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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报表审计各类企业中期会计报表、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判断其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的规定,是最常规的审计业务。通常提供给公司的股东、上级单位、以及政府主管部门。外资企业会计报表审计外资企业年终需要对会计报表进行审计,提供给外经委、外汇管理局、工商局、税务局、财政局、海关、统计局等政府主管部门,各单位关注的内容不一样,但均能在一份报告中集中体现。外汇年检审核专门对企事业单位外汇收支情况、帐户使用情况、外汇法规遵循情况进行的审核,提供给外汇管理局。包括: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境外机构设立的代表处等开立外汇帐户的所有单位。代表处经费支出的审计代表处从事应税业务或采取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办法纳税的,年终需要向税务局提供经审计的全年经费支出情况,以及税金交纳情况。由事务所审核其经费支出计算是否正确,各项税金是否足额、按时交纳,并出具审核报告。事业单位审计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单位也需要对年终财务报告进行审计,以确认其财务报告的真实性,通常该审计报告提供给上级单位。清算审计企业由于各种原因终止,对其清算期间的债权债务清偿情况,资产变现情况,以及清算期间的收益、损失,费用支出情况进行的审计。通常包括破产清算审计、合同约定终止清算审计等。税务主管部门在对企业进行税务清缴,出具完税证明前,工商部门在对企业进行注销登记前都需要该审计报告。司法鉴定审计在诉讼中接受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或当事人的委托,对涉及诉讼的经济事项的事实、形成过程、原因及结果进行的专项审计。通常我们对这种审计实施特殊的审计程序,其结果具备法律效力。离任审计指对法定代表人或高级管理人员整个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所进行的审查,鉴证和总体评价。是考核责任人任职期间的业绩,明确划分前后任的经济责任的有效方法。改制审计全民所有制企业或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变其所有权性质,通常是在变更为按《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中需要进行的审计。包括初始投资认定审计、财产损失认定审计、财务状况认定审计。该审计报告可提供给财政局、工商局、企业上级单位等相关部门。财产转移审计对股东投入到公司的实物资产是否已移交给公司、是否已登记入帐、并办理了相关财产转移手续进行的一种专项审计。该审计报告通常是提供给工商局办理登记的必要文件。贷款审计提供给银行,作为审查企业是否具备银行要求的贷款条件,以及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的专项审计。在审计报告中我们不仅对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同时也对企业经营管理状况、财务状况、贷款使用情况等发表意见。是银行规避贷款风险,企业展示经营状况必不可少的依据。移民审计提供给使馆,以反映申请移民人士所拥有企业的经营结果的专项审计。通常包括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以及财务指标分析等内容。我们同时提供专业人员翻译的英文报告。物业管理收费审计对物业管理费的收入使用情况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的专项审计。该报告通常提供给物业管理公司及业主委员会。我们有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审计程序,以维护业主及物业管理公司双方的权益。工资、劳动保险联审提供给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企业是否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为职工按时、足额交纳各项保险进行的专项检查性审计。会计报表审阅指主要通过实施查询和分析性复核,说明是否发现会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有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规定的情况。通常有别于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由于其程序简单,操作也相对容易,但与审计相比保证程序较低。该报告通常是在特殊目的下,提供给企业的股东、上级单位使用。旅行社审计针对北京市旅游局对旅行社年检时使用,是对由旅行社提交的年检报告书中的综合指标进行的专项审计。该报告应提交到北京市旅游局。律师事务所审计针对北京市司法局对律师事务所年检时进行的专项审计。该报告应提交到北京市司法局。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指对特定财务数据、某一会计报表或整套会计报表等财务信息执行与特定主体商定的审计程序,并将执行情况及结果报告与委托方。
齐斌涛2019-12-21 21: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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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把握好三方面工作在破产清算中,破产企业作为一个会计主体,主要有三方面的工作必须做好:整理会计档案,编造移交清册清算组进入并接管企业以后,破产企业应及时向清算组办理会计档案、文书等的移交。这些档案包括:企业的各种档案,文件,合同,规章制度,债权债务证明,各种账册,报表以及企业的各种印章等。这些档案、文书在移交以前,破产企业应当全部整理好,并按档案管理的要求,编造移交清单,准备移交。在此之前,应当妥善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处理。
窦运荣2019-12-21 23:5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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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务特别提示1.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条件及提交的文件2.破产清算组的组成及其职责3.债权人会议的组成及其内容4.破产企业监管组的组成及其职责5.破产清算过程中,可以聘请哪些中介机构从事哪些工作6.什么是破产和解、整顿,二者有何关系?企业破产清算工作流程与内容、对破产企业的终结审计结果、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制定情况及对通过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执行情况,等等。清算组完成以上全部工,在办理相关的手续如注消原破产企业登记,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等,清算组正式撤消。破产企业的破产清算程序正式终止。http://www.tylawfirm.com/pcfw.htm。
黄石安2019-12-21 21: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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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清算审计委托不规范目前,有的企业在法院宣告破产后,清算审计业务仍由破产企业委托,破产前后审计一竿子到底,这对债权人是不公平的。破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接管破产企业,指定清算组成员",因此,应由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或法院授权的清算组委托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而清算结果或清算报表审计报告应直接对法院负责。若法院没有接管,清算组成立前的审计业务,一般可以由企业或董事会委托。二、破产企业会计核算有关法规不够完善企业宣告破产清算后,它已有别于原有企业意义上的会计主体。因为,一个继续经营的企业和一个终止经营破产清算的单位,所反映和监督的内容、方法、评价标准不尽相同,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有些方面不再适用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的会计核算。为此,财政部1997年专门出台了《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但《暂行规定》在以下方面需要完善。1.材料、半成品、产成品、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科目分类,具有经营核算特征,而缺少破产清算核算特征。如"为本企业负债抵押财产"、"为外企业担保财产"、"未抵押担保财产"等表述。2.负债类科目分类也应适应法定清偿项目的需要。如"应付工资"、"应付保险费用"、"应交税金"、"其他有抵押债务"、"其他无抵押债务"等科目应不再适用。3.清算会计报表所反映的内容与会计科目所能收集与反映的内容繁简应当一致,与破产法规相适应的会计政策应当明确,以防报表反映的随意性。此外,无论会计科目还是报表项目,力求用词准确,与破产企业性质相宜,如"资产"、"负债"应称为"财产"、"债务"。4.进入破产程序后,做出债务清偿方案前的实物财产要进行可变现价值评估,评估值与账面价值之间存在价差,实际变现后与评估价又可能出现价差,为有效监控,宜设"财产处理价差损益"科目详细反映。5.清算中可能有账外财产收回,也会有账内实物财产盘盈盘亏、报废以及清算财产的重组损失、证据不力及其他原因导致的败诉损失等,应设置"待处理财产损失"科目,反映这类损失形成原因、处理情况及责任追究索赔情况,以利"破产法"第四十二条的执行。6.清算收入是否完整,有无流失是会计反映与控制及审计监督的重点。如"有担保实物财产变价收入"、"无担保实物财产变价收入"、"清算资产收回收入"、"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及"其他财产变价收入"等宜单设科目汇集。上述第4、5、6条内容,《暂行规定》纳入"清算损益"科目核算,反映过于笼统。如果单列收集,月末再汇入"清产损益"科目核算清算损益,则有利于会计控制和审计监督。三、应出台破产清算审计准则目前,由于破产清算审计缺乏审计标准和执业程序规范,清算审计人员各行其是,无法避免随意性,难以保证审计监督质量和效果。所以,建议有关部门尽早制定清算审计相关审计准则。在清算审计规范未出台前,我认为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进入破产清算前会计报表、债权债务清册审计除增加《破产法》第三十五条内容外,其他按会计报表具体审计准则及执业指南执行。2.参与或承接破产清算,其审计目的、内容、范围根据《破产法》、《公司法》规范以及与法院或清算组达成的业务约定书确定。3.破产清算年度报表或终结报表的审计除遵循《破产法》、《公司法》及《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外》,应关注账目是否清楚,报表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与合规性,还有破产清算过程中财产的处理、作价,债权清理中诉讼、催收、放弃及债务清偿是否合法合规,有无流失或其他违纪违规违法问题以及投资人或债权人关注的其他问题。破产法》及《暂行规定》都是针对国有企业的,其他企业破产行为规范主要是依据《公司法》第八章,会计核算与审计监督方面不可能很具体。清算办法多半依赖企业章程规定,而这些规定的规范性、公正性很难保证。因此,维护破产企业债权人合法权益还有待破产清算法律法规及会计审计制度的健全与完善。
龚家达2019-12-21 20:5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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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阶段,是对清算开始日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工作中要注意:1、确定清算会计期间,即清算开始日至清算结束日所跨时期,它与正常会计期间的重大区别是企业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其分界日或分界线一般即为清算开始日。一般来说,这一时日是企业股东会企业剩余财产分配是否合理。
梅金莉2019-12-21 20:3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