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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清算是公司在解散过程中,了结公司债务,并在股东间分配公司剩余资产,最终结束公司的所有法律关系的行为。中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自行解散,应由股东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选组成清算组。清算组在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应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关于有限公司清算程序,我们应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在清算期间,有限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而进行清算的企业应按照以下7个步骤履行清算程序。一是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二是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并进行债权登记,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三是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并制定清算方案。四是处置资产,包括收回应收账款、变卖非货币资产等,其中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应作坏账处理,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后才能扣除损失。五是清偿债务,公司财产不包括担保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应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债务,即支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六是分配剩余财产,公司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清偿债务后有余额的,按照出资或持股比例向各投资者分配剩余财产,分配剩余财产应视同对外销售,并确认隐含的所得或损失。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七是制作清算报告,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龚峰竹2019-12-21 22: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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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法人需要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一百三十条管理人未依照本法规定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处以罚款;给债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二条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官方电话官方网站向TA提问。
连俊彦2019-12-21 23:5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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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的规定对和解协议进行讨论、表决,一旦通过,经人民法院认可,人民法院即发布整顿公告,中止破产程序。四、制定整顿方案“企业主管部门见到整顿公告后,应协助企业拟定整顿方案,并交企业职工大会讨论,原企业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主持整顿工作。五、企业整顿情况的监督:拟破产的企业进入整顿阶段,其整顿的情况由企业职工大会和债权人进行监督,负责整顿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定期向职工大会和债权人会议报告整顿情况。对企业整顿的过程,职工大会和债权会议应作全程监督,监督企业是否认真执行和解协议,有无隐匿、私分、无偿转移财产或非正常压价出售财物、放弃债权等不法行为,如发现有不法行为,应立即向人民法院报告,终止整顿,恢复破产程序。六、裁决整顿结果:企业经和解整顿后,能按和解协议解决与债权人的债务纠纷,按协议清偿债务,人民法院应公告终止破产程序,恢复企业正常经营活动,反之公告终止整顿,恢复破产程序。公司破产-公司清算。
车巧怡2019-12-21 22:3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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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组属于破产程序。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破产重组,是指当企业资不抵债时,管理层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重组。法律允许由同一个企业的管理层向债权人提出一个重组方案,延期归还债务,停止发放股息。公司破产,也可能是破产重组,如果重组成功,有可能公司重生,如果重组不成功,就可能要进行破产清算。公司破产要经以下法定程序:1申请。2受理:人民法院裁定或受理公司破产案件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债务人和已知的债权人,并发布公告。3和解破产和解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和解申请或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和债权人会议就债务人延期清偿债务、减少债务数额等事项达成和解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定后,终止破产程序的一种制度。4宣告5清算:公司法规定,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6破产终结。
黄生锦2019-12-21 21:5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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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会计是财务会计的一个特殊分支。它是以现有的各种会计方法为基础,以破产法律制度为依据,反映和监督企业破产清算过程中的各种会计事项,对破产财产、破产债权、破产净资产、破产损益等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一种程序和方法。编辑本段破产清算会计的对象破产清算会计的会计原则与传统会计有一定的差异。传统会计的会计原则包括客观性、相关性、明晰性、可比性、重要性、谨慎性、及时性、实质重于形式以及历史成本等。破产清算会计作为传统财务会计的一个特殊分支,遵循传统会计的一般原则。但为了规范破产会计行为,维护债权人、债务人及投资人的合法权益,破产清算会计又有自己特有的原则。1.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是指破产会计应以法律规定为准绳,严格按破产法、公司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等规定组织破产会计核算,对破产财产进行合法处置。企业破产及破产清算过程不仅是一种经济行为,更重要的是一种法律行为。破产企业的整个破产清算过程要在人民法院的监督之下按照规范的程序进行,因此,合法性原则是破产清算会计最基本的原则。2.可变现净值原则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并兼顾债务人的利益,需要对破产企业的全部财产按可变现净值进行重新计价,而不论其破产清算前的账面价值是多少。对不具备偿债条件的财产如待摊费用等应一次转化为费用,根据变现后破产财产的数额偿付债务。3.划分破产费用与非破产费用原则企业在破产清算过程中,也会发生各种费用,包括破产财产管理费用、变卖费用、破产案件诉讼费用、债权人申报债权费用等,这些费用的支付直接关系到债权人的切身利益。因此,应正确划分破产费用和非破产费用,凡是为破产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支付的费用,应属于破产费用,于破产财产中支付;凡是债权人为个人利益而支付的费用,应属于非破产费用,不应于破产财产中支付。4.对等偿债原则在破产清算会计中,应依据破产法的有关规定,正确区分各种不同性质的债务,如担保债务、抵销债务、优先偿付债务、破产债务等,并分别按其债务与相应资产的对等关系,依据一定的顺序进行清偿。如以担保资产偿付担保债务,以抵销资产偿付抵销债务,以破产财产优先清偿优先偿付债务后,再偿付破产债务。这一原则能够充分维护不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编辑本段破产清算会计的主要内容与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破产清算会计的主要内容与程序如下。1、接管破产企业的会计资料和其他文书档案,设置新账,并对破产企业的资产、负债按破产清算会计的要求进行再分类,结束旧账;2、全面清查破产企业的财产、债务,确认计量破产资产和破产债务,编制清查后的资产负债表;3、变现破产资产,记录变现价值和变现损益;4、核算破产损益,包括清算费用、清算收益、清算损失等;5、按法定顺序清偿破产债务,并分配剩余资产;6、编制破产清算会计报表,结束清算工作。根据《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清算组应设立23个会计科目,按其科目的性质可分为三大类。第一类,资产类科目,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票据”、“应收款”、“材料”、“半成品”、“产成品”、“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共11个科目。第二类,负债表科目,包括“借款”、“应付票据”、“其他应付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交税金”、“应付利润”、“其他应交款”和“应付债券”共9个科目。第三类,清算损益类科目,包括“清算费用”、“土地转让收益”和“清算损益”共3个科目。编辑本段破产清算会计与企业财务会计的区别一、起点和终点的不同企业会计在企业经过工商注册成立后,会计开始建账,建立新账时各个科目的起点均为零。会计要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立会计科目;核算生产成本、财务费用、管理费用;核算利润;进行利润分配等。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最终达到资本积累的目的。而破产清算会计是破产企业在宣告破产并成立破产清算审计组后开始工作。破产清算会计建账的起点是以企业破产前专项审计报告为基准数,应当在清算开始日另立新账。会计应接受清算组的指导,协助清算组对企业的各种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登记,编造清册;同时,对各项资产损失、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核定查实。破产清算会计要根据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进行会计处理。破产企业经过破产清算后,账务各个科目最终归为零。破产清算的过程也就是如何将破产企业的债权、债务和资产归为零的过程。会计账务将记录这一全过程。破产案件终结后,经过工商注销,标志着破产企业的消亡。二、会计原则不同企业财务会计的原则之一是持续经营的原则。会计记帐要有连续性,不得因为企业会计人员的更换而中断。企业在发展、在持续经营,会计就要连续的反映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而破产清算会计的原则之一是一次性原则。从清算之日开始,到清算终结,破产企业经过清算后账务各个科目最终归为零,企业消亡,会计工作终止。三、设置会计科目不同在设置会计科目方面,破产清算会计与企业会计是有区别的,企业会计要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科目;而企业破产进入清算阶段后,会计要根据“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进行会计处理,在设置会计科目和结转期初余额时有些科目需要合并。如:一资产类:1“银行存款”在结转期初余额时将原企业科目中“银行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证存款”等明细科目的余额合并转入新设置的“银行存款”科目。2将“材料采购”、“原材料”、“包装物”、“材料成本差异”、“低值易耗品”、“委托加工材料”等材料科目的余额全部转入新设置的“材料”科目。3将“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科目的余额合并转入新设置的“投资”科目。4将“固定资产”科目的余额,减去“累积折旧”科目余额后的差额即固定资产净值转入新设置的“固定资产”科目等等。二负债类:将“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科目余额合并转入新设置的“借款”科目。其他各科目可根据清算需要决定是否合并。三损益类:1将原企业的“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利润分配”、及“坏账准备”、“预提费用”、“待处理财产损益”等科目的余额合并转入新设置的“清算损益”科目。2要根据债权人大会及人民法院核准的清算费用支出计划设置“清算费用”明细科目,核算被清算企业在清算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3设置“土地转让收益”科目,核算被清算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收入以及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支付的职工安置费等。清算组可根据被清算企业的具体情况,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四、帐务处理不同在清算期间,处置破产财产、发生零星的产品销售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要分别以下情况进行账务处理:一处置破产财产的账务处理:1收回应收款债权,按实际收回的金额或预计可变现金额即收回以物抵债资产借记“银行存款”、“产成品”等科目;按应收金额和实收金额或预计可变现金额,借记或贷记“清算损益”科目,按应收金额,贷记“应收款”、“应收票据”等科目。对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债务追索调账报告》,按核销的金额,借记“清算损益”科目,贷记“应收款”等科目。2变卖材料、产成品等存货,按实际变卖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价值和变卖收入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清算损益”科目,按账面价值,贷记“材料”、“产成品”等科目。3清算期间取得的其他业务收入,应按实际收入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清算损益”科目;发生的税金支出,借记“清算损益”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等科目。4拍卖或变卖机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以及在建工程,按实际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价值和拍卖变卖收入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清算损益”科目,按账面价值,贷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科目。转让相关资产应缴纳的有关税费等,借记“清算损益”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等科目。5转让商标权、专利权、对外投资等比照上述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二破产费用的账务处理:支付的破产清算费用,如清算期间的职工生活费;破产财产管理、拍卖和分配所需费用;破产案件诉讼费用;清算期间企业设施和设备维护费用;审计、评估费用;为债权人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其他费用包括债权人会议会务费、破产企业催收债务差旅费及其他费用,应于支付有关费用时,按照实际发生额,借记“清算费用”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除此之外,支付破产清算费用,应严格执行债权人大会及人民法院核准的清算费用支出计划,不得超支。三转让土地使用权、支付职工有关费用、支付离退休职工有关费用和职工安置费,应分别情况进行账务处理在此不作详细论述四清偿债务的账务处理:破产财产收入优先支付破产费用后,按法定的顺序清偿债务,应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1支付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等,按照实际支付金额,借记“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在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支付给职工的各种费用,应直接进入清算费用,不通过“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科目核算。2交纳所欠的税费,按实际缴纳的金额,借记“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3清偿其他破产债务,按人民法院裁定及实际清偿各种债务的金额,借记“其他应付款”、“借款”、“应付票据”等有关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五结转清算损益清算终结时,应将有关科目的余额转入清算损益:1将“清算费用”科目的余额转入清算损益,借记“清算损益”科目,贷记“清算费用”科目。2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净收益转入清算损益,借记“土地转让收益”科目,贷记“清算损益”科目。3将需要核销的各项资产、不能抵扣的期初进项税额转入清算损益,借记“清算损益”科目,,贷记“材料”、“产成品”、“无形资产”、“投资”、“应交税金”等科目。4依据人民法院裁定将应予注销的不再清偿的债务转入清算损益,借记“应付票据”、“其他应付款”、“借款”等科目,贷记“清算损益”科目。5如实际清算收入小于清算费用,应立即终止清算程序,未清偿的破产债务不再清偿,有关清算费用、清算损益的结转按上述规定处理。清算终结时,财务账有关科目的余额及清算损益的余额全部为零。五、会计报表不同企业会计报表分为月报表、季度报表、年度报表。会计每月要编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每季度、每年要编制季度报表和年度报表,一年一度,周而复始。破产清算会计报表分为“清算资产负债表”、“债务清偿表”和“清算损益表”等。1清算开始时,将审计报告确认的有关科目余额转入新账后,应当编制“清算资产负债表”。2清算期间,应当按照人民法院、主管财政机关和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规定的期限编制“清算资产负债表”、“清算财产表”、“清算损益表”。3清算终结时,应当编制“清算损益表”、“债务清偿表”。综上所述,破产企业在进入破产清算阶段后,会计的原则、起点和终点、会计科目的设置、账务的处理和会计报表等都发生了改变,只有分清破产清算会计与企业财务会计的不同之处,才能在破产清算期间充分发挥会计的反映、核算和监督的职能,完成破产清算会计的使命。
黄石周2019-12-21 21:3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