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行纳税调整
推荐回答
企业债券利息收入进行纳税调整时免征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全文。
黄皖生2019-12-21 21:01:48
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其他回答
-
一、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具体按以下规定执行:1、企业从发行者直接投资购买的国债持有至到期,其从发行者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全额免征企业所得税。全文。
连会新2019-12-21 23:55:59
-
1\6万元是资本化利息,需要计入到工程的成本中,所以不得税前扣除.2\利息支出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超过部分不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辛培剐2019-12-21 21:20:13
-
不需要的。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一般直接计入了财务费用,通过结转已经进入了会计利润里面。银行存款获得的利息收入是符合税法规定的,计税基础和账面价值一致,所以不存在调整的问题。纳税调整是企业所得税中的概念,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所得进行课税,在计算上,税法有着严格的规定,与会计上的利润总额的计算有着不一致的地方。因此,在计算企业应税所得时,以会计上的利润总额为基础,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调整,以计算出应税所得,并按规定计算交纳企业所得税。这一过程,就是纳税调整。扩展资料纳税调整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1、未与我国政府达成双边运输免税安排的国家和地区的单位或者个人,在试点期间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扣缴义务人暂按3%的征收率代扣代缴增值税。这一规定减轻了此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2、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范围扩大,将动漫企业和提供经营租赁的企业有条件地纳入了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范围,适用3%的征收率。3、船舶代理服务归入港口码头服务子目录,一并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缴纳增值税。原政策规定,提供船舶代理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受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或者船舶承租人委托向运输服务接受方或者运输服务接受方代理人收取的运输服务收入,应当按照水路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银行存款--纳税调整--财务费用。
赵风进2019-12-21 20:57:07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借款费用是可能需要资本化的。假如资本化的利息支出超过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在税前扣除时要区分几种情况。
齐明弘2019-12-21 20:3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