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拍卖了破产的有限公司先还了其他债务,说是审委会的决定,没有还工人工资怎么办?

黄珍花 2019-12-21 20: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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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依法申请破产,结合实际情况确定破产财产范围和方案。
米天光2019-12-21 21: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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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院的说法正确。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破产清算时,应当先互抵债务,优先清偿担保债权,然后再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才轮到工人的工资。  一、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0条、第109条、第113条的规定,破产清偿顺序如下:1、债权人和债务人互负债务,抵消债务人财产,第40条规定的除外;2、担保债权;3、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黄登莲2019-12-21 21:07:41
  • 其他企业的债务经过法院判决或者仲裁文书、公证文书确认了吗?如果是经确认的债权,可以向委托拍卖的法院申请就拍卖价款参与分配。
    黄睿哲2019-12-21 21:02:52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公司的破产将在法院受理,员工的债务是第一顺序的赔偿对象,可与其他工友直接到法院申请参与诉讼,索取公司拖欠的工资。如果公司不到法院申请破产,依据《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赵颖轶2019-12-21 20:58:17

相关问答

如果有担保,则是第一顺位,如果没有担保,则是普通债权,属于第三顺位,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第一百一十条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破产财产的分配应当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第一百一十五条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额;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数额;破产财产分配的顺序、比例及数额;实施破产财产分配的方法。破产法。
企业破产清算,是企业破产的主要的核心的工作,其工作量之大、涉及的法律法规之广,决定了其工作程序之复杂,具体步骤是:企业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当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导致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经和解整顿仍不能实现和解协议约定的清偿义务,由人民法院裁定后,宣告破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1、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与债权人不能达成和解协议的。2、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和解协议。3、债务人在整顿期间有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4、债务人在整顿期满后有《企业破产法》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破产清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