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同情况下如何确认长期股权收益和利息调整摊销

黄爱薇 2019-12-21 19:34:00

推荐回答

需要。在合并报表中需要调整权益法的情况是:同一控制下长期股权投资按成本法计量,在编制合并报表时需要按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将合并日后,子公司实现的净利润和其他综合收益等具体调整时,可以根据调整抵销分录中涉及的损益类科目进行调整,但是内部交易涉及的所得税费用,债权债务、内部投资业务涉及的损益类科目不进行调整。因为递延所得税本身与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没有直接联系,它是把合并报表当成一张普通报表,因为编制了抵销调整分录后,使这个报表上的资产的账面价值发生了变动,而计税基础不变,因而产生了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它本身不是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所以调净利润时不需要考虑。此外,内部债权债务、投资业务不属于实物资产交易,涉及的损益类科目也不调整净利润。长期股权投资。
黄百猛2019-12-21 20:18:55

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其他回答

  • 乙向甲借款,甲为债权人,乙为债务人,甲会取得利息收益,乙会支付利息费用,可以得出,此业务为顺流,未实现的内部利润在母公司那里,子公司的净利润里没有未实现内部利润,所以不需要调整子公司的净利润。
    齐晓姝2019-12-21 20:36:45
  •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确认投资收益的,未实际收到时税法不确认为企业的收入。企业实际收到现金股利时,权益法核算时冲减长期投资账面价值,税法确认为一笔收入,但是该收入为免税收入的。长期股权投资确认投资收益与税法不存在暂时性差异,该差异是永久性差异,因此不确认对所得税的影响。投资方在被投资单位获得的按照净利润确认的投资收益,这部分收益被投资单位已经缴纳了企业所得税。避免重复征税的前提下,对于这部分就不再缴纳企业所得税。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下,投资收益已经调整了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在期末不需要再调整递延所得税。扩展资料投资损益的确认投资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在被投资单位账面净利润的基础上,应考虑以下因素的影响进行适当的调整:1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投资企业不一致的,应按投资企业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2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提的折旧额或摊销额,以及以投资企业取得投资时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资产减值准备金额等对被投资单位净利润的影响。3除考虑对公允价值的调整外,对于投资企业与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予以抵销。该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抵销既包括顺流交易也包括逆流交易。但是产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所转让资产发生减值损失的,有关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不应予以抵销。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权益法。
    龚子鸣2019-12-21 20:04:51
  • ①采用成本法核算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只有在出售转让以及收到股东分配利息或者股利的时候确认投资收益,期间因参股而取得的收益或损失不做处理。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②采用权益法核算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公司不一致的,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损益。对于被投资单位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记入所有者权益。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时,首先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其次对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归属于公司的部分进行抵消,在上述调整和抵消的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如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无法可靠确定或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差异较小,投资收益按被投资单位的账面净损益与持股比例计算确认。
    龙小翠2019-12-21 19:55:05
  •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只有在出售转让以及收到股东分配利息或者股利的时候确认投资收益,期间因参股而取得的收益或损失不做处理。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是指投资按成本计价的方法,在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价,一般不调整其账面价值。只有在收到清算性股利和追加或收回投资时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在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量。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不管有关利润分配是属于对取得投资前还是取得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
    龚小花2019-12-21 19:37:16

相关问答

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利息调整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对于初学者来说是比较陌生的,对于投资者而言,债券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即期初摊余成本;对于债券发行方而言,期初摊余成本意味着自己实际承担着多少债务。对于双方来说,实际利率和票面利率不一致时,表面上的现金流入或流出,即根据票面利率计算的应收利息或应付利息,本身并不是双方实际得到的收益或承担的费用,而实际利率法摊销正好解决了这个问题。实际利率法下根据期初摊余成本乘以实际利率得出的金额即为债务人应该确认的财务费用,同样,它也是投资者应该确认的投资收益。在债券市场上,这个投资收益是要形成债券的公允价值的,也就是债券必需要反应投资者应得的报酬率,因此实际利率计算的投资收益增加了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票面利率计算的应收利息形成了现金流入,那么对于债券来说就是公允价值的下降,这个下降同时也反应了投资者的风险要求,现金流入等量的降低了持有至到期投资公允价值。另外如果债券发生了减值损失,说明债券的摊余成本大于其公允价值,此时要将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减至公允价值的水平。综上,因此期末的摊余成本=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息×实际利率。这很好理解,长期应付款和长期应收款的余额理解为本利和,而未确认融资费用和未实现融资收益理解为利息,所以用“长期应付款的期初余额-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期初余额”或“长期应收款的期初余额-未实现融资收益的期初余额”就是本金的期初余额,然后用本金×实际利率,就是当期应该摊销的利息。因此,从本质上说,实际利率法的摊销原理是相通的,掌握了持有至到期投资实际利率法的摊销处理,之后的贷款、应付债券、融资租赁、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购买或销售商品涉及到的实际利率法的摊销处理就迎刃而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