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co125125,您好,长期借款利息调整和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区别

黄益萍 2019-12-21 20: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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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1532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被归类于“资产类”科目,而“2702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被归类于“负债类”科目。长期借款业务,属于直接的融资业务。当实际取得的借款金额与借款本金之间有差额时,该差额应当记入“长期借款——利息调整”科目中。这个差额类似于发行债券中的“溢折价”,与“未确认融资费用”是两个概念。而在分期付款、融资租赁中,它们虽然也是一种“融资业务”,但是属于“融物”性质的“间接融资”。该些业务,约定的未来应付款与取得货物的现实价值之间是存在差额的,这个差额即为“融物业务”应承担的利息费用。由于在确认计量货物入账价值时,这个差额应由未来期间应承担,因此,应先确认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未来各期间按一定方法分摊计入当期损益或者相关资产成本。另外,在资产负债表中,未确认融资费用无需单独列示,而应作为“长期应付款”科目的备抵,以净额列示于“长期应付款”项目中。
边剑飞2019-12-21 20:5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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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借款的利息调整就是对取得时的价值与票面价值之间的溢价或折价额在持有期间内进行合理调整的所用到的账户。长期借款因时间长金额大,考量了货币的时间价值。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资时所付的价款在很多的情况下会高于或是低于票面面值,高于形成溢价,低于会形成折价。然而持有至到期投资,是一种收回期限固定,收回金额固定的特点。也就是每期应收到的利息收入是固定的,这样一来你如果按债券的面值和面值利率来确定你的投资收益时,就不会真实的反映你的实际收益。会造成会计信息的失真。因为有溢价或折价,你实际上的收益理当高于或低于以票面面值和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所以要将这部分溢价或是折价按照一个合理的方法进行调整,使每一期的收益都能真实的反映实际的收益。利息调整”是在折价或溢价时用来核算实际取得的款项与负债面值的差额的,明细科目应该是“应计利息”、分期付息的利息计入“应付利息”科目。扩展资料长期借款“利息调整”并非是日常所说的“银行利息的调整”。长期借款利息调整的初始产生额是指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本金和借款所实际收到款项产生的差额。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初始确认金融负债时,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金融负债分为两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对于其他金融负债,应当按其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而交易费用是指支付给代理机构、咨询公司、券商等的手续费和佣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一般借款可比照其他金融负债的原则处理。由此可知,长期借款的“利息调整”的初始主要构成内容是相关的手续费和佣金等辅助费用的金额。新准则将原先一次性计入成本或费用的辅助费用形成了“利息调整”。根据新准则,企业应当按照实际利率法所确定的金融负债交易费用对每期利息费用进行调整。利息调整。
未确认融资费用还是要从会计的角度进行理解,具体可以分为:1、“未确认融资费用“”实际上是负债类的一个备抵科目,是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所发生的应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摊的未实现的融资费用,也可以将其理解为由于融资而应承担的利息支出在租赁期内的分摊,实际上将它理解为利息也可以。2、在购买固定资产时,由于固定资产可能会延期支付,实质上就是具有融资性质的,在实际支付的价款和购买的价款的现值之间形成一个差额,这个差额就是"未确认融资费用"。未确认融资费用和资本化条件的关系当设备还未达到预定的使用状态,则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资本化;而当设备达到预定的使用状态后,再分摊的未确认融资费用就不再资本化了,而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了,即计入管理费用等科目了。扩展资料:“未确认融资费用”账户所反映的内容,是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所发生的应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摊的未实现的融资费用,换一个角度,我们可将其理解为由于融资而应承担的利息支出在租赁期内的分摊。具体摊销分为:1、未确认融资费用摊销形成的利息支出本质上属于借款费用,因此其资本化/费用化也遵循借款费用准则的一般规定,即:如果是一般的融资租赁合同,则在相关租赁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发生的利息支出可以资本化,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发生的利息支出只能费用化。2、如果是售后回租构成的融资租赁,则其实质是资产抵押借款,要看租赁合同中对出售价款的用途有无限制,以及是否实质上专款专用,来判断是否可以认定为专门借款,分别按照借款费用准则中对专门借款和一般借款的借款费用资本化/费用化所规定的不同原则处理。未确认融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