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债权中的“绝对权”“相对权”是啥子意思啊?

齐新生 2019-12-21 20: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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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的权利人是特定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义务内容是不作为,只要不特定的人没有非法干涉其行使权利,即为履行了义务,所以物权是一种绝对权。债权在这一点上与其具有显著不同,债权的实现必须依赖于债务人的行为,债权人不能直接支配标的物。例如,租赁合同虽然已经成立并生效,但是在出租人交付出租物之前,承租人不能使用租赁物。
樊振萍2019-12-21 23:5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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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谓第三人,通常的理解是除了你和对方之外的其他任何人。合同法中的债权具有相对性,是指作为债权人只能向合同义务人提起主张,而不能向合同以外的第三人提起主张,当然,实践中存在的第三人侵权的情形除外。物权具有绝对性,是指作为权利人,你可以向除你以外的所有人提起主张,当然,第三人善意取得的情形除外。
    黄皖疆2019-12-21 21:18:55
  • 1、甲欠乙100元钱乙只能向甲主张自己对100元的债权,不能向其他人主张,这是相对性。2、甲从市场上买的杯子,甲支出了货币使用权,获得杯子的所有权,杯子就是甲的,不可能在是其他人的,除非甲再处分,这是物权的绝对性。3、甲欠乙100元,同时甲也欠丙100元,而甲只有100元,乙或丙不能要求甲只还给自己而不还别人,因为乙和甲拥有的是债权,所以不得对抗第三人。扩展资料债权发生的原因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一方有权要求他方支付必要的费用。债权-物权。
    龚小雷2019-12-21 20:55:35
  • 世,指世界上除了物权所有人之外的所有的不特定的人。其他人所有人都有义务不侵犯你的物权。换个角度思考,债权是相对权,也叫对人权,债权只对特定的人发生效力。对人权和对世权是两个相对应的概念。
    齐景斌2019-12-21 20:38:18
  • 甲欠你100元钱你只能向甲主张你对100元的债权不能想乙或其他人主张这是相对性你从市场上买的杯子你支出了货币使用权获得杯子的所有权杯子就是你的不可能在是其他人的除非你再处分这是物权的绝对性甲欠你100元同时甲也欠别人100元而甲只有100元你不能要求甲只还你而不还别人你拥有的是债权所以不得对抗第三人物权也就是对物的所有权因为他是绝对权所以可以对抗第三人至于第三人是除了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人主要是一物多卖和无权处分涉及得多。
    黄皓浩2019-12-21 20:20:44

相关问答

合同的相对性及其突破引言: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或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法》第121条确定了合同相对性的归责原则,这里的合同相对性,又称合同关系的相对性,是合同关系不同于其他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特征之一。传统的合同相对性理论认为,合同仅于缔约人之间发生效力,对合同外第三人不发生效力;合同缔约人不得以合同约定涉及第三人利益的事项,任何一方缔约人不与第三人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否则合同无效。然而,随着现代市场经济高速发展,商业贸易空前繁荣,严格恪守合同相对性原则越来越难以满足平衡社会利益,体现司法公正,社会经济生活对合同的社会功能提出了新的要求。因而,法律应该确立以合同相对性原则主体,同时,承认合同相对性的突破,更加充分、完善的保护财产的流转。而确立这种模式的意义:一方面,加强债权的保护,扩张了债的效力,承认债的发生、履行方式的多样性,促进了合同的有效履行,提高了民事交易效率,有利于社会财富增长和社会进步;另一方面,在债的关系与社会其他关系的互动层面上,由极端地强调合同自由、尊崇意思自治不受干预,转变为兼顾社会公正,更加注重合同当事人与第三人利益、社会利益的合理平衡。我国《合同法》对第三人利益合同没有专门做出规定,合同法作为规范合同关系的一般法,理应对第三人利益合同做出具体规定,所以,从世界各国和地区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的发展分析,以及从我国的实际需要出发,我国立法确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