佰仟金融公司倒闭了,不还也没事,负债100多万现在也没事了

黄燕木 2019-12-21 21: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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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票之后就会发吧,现在是发短信说将有传票,没还钱就会这样吧,消费金融公司都是这样流程。
龚少锋2019-12-21 21:5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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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兄弟,我16年贷了五千多,一直没还,前几天打电话说利息不要了,让我还本金,我说给我滚,一分没有。能拿我怎么样,坐等佰仟倒闭。
    边吉才2019-12-21 22:36:17
  • 倒闭了,重新开了个佰仟乐购,相当于换了个门脸重新开张。
    龙家衡2019-12-21 22:02:15
  • 这个估计有问题,你一落地,就会移民局有记录,就会问你为什么来温哥华?建议头2年,哪个地方聘用你,你就去哪个地方,老老实实的最好。在北美,信誉高过一切。加拿大的其它的问题你可以问问享问吧,里面加拿大的朋友很多,应该有和你类似经历的。你微一下就可以找到他们xwenba。
    黄盈椿2019-12-21 22:00:43
  • 怎么可能倒闭,那么大的公司能说倒就倒的,但是我希望倒一些不正规的网贷。
    黄盛新2019-12-21 22:00:43
  • 中侨在萨省好像没有分部,它是一个基于温哥华市的机构,不过好像现在已经开始在多伦多开始发展了。估计萨省当地也有华人服务机构啊,或者英文的新移民服务机构。你可以在当地的华人网站,打听一下啊。
    齐效用2019-12-21 21:54:43

相关问答

兄弟,这是个再现实不过的问题了,也很能代表相当多的男人的心声.我周围有不少对恋人,就是因为买房子的问题而分手的.别说是你,我结婚都好几年了,到现在也在为买房子而努力奋斗呢,因为我结婚是在老家农村,老婆现在就住在老家,而我在城市山东省烟台市上班,好歹我还能喘口气,不象你已经刻不容缓了.不知你是哪个地方的人.但总体来说,目前全国的房价虽然有所下降,但还是贵得很,一般的人家买房子真的很困难.首先,你不要过多地责备你的女友,现在的女孩子都很现实,都很势利眼,没有多少女孩子是以发展的眼光来看待未来的,这与其说是你的悲哀,倒不如说是这个社会的悲哀.可以看得出,你是一个很孝顺的儿子,不想过多的给父母增加负担.但是,为了孩子,大多数的父母还是倾其一生的积蓄来为自己的孩子筹备房子的.不知你认同我的这个观点?怎么办?你要记住,事情最终还是要靠自己去解决.扪心自问一下,你爱自己的女朋友吗?她也如此的爱你吗?如果是的话,两个人要共同面对一起去解决呀.可以跟她说,你父母给你筹钱买房子贷款买房,首付让她家也出一部分.或者,让她家出钱来装修房子.必要时,可以要你父母出面和她的父母谈一下.这是你目前唯一能做而且必须要做的一点.如果你女朋友能够容忍将来和你共同一起来还房子贷款,你也只能要求父母给你买房子首付了.话说回来,如果你女朋友是一个通情达理的人,她也会积极想办法;如果她十分地爱你,珍惜你们之间的感情,她也会去说服自己的父母;如果你能说服你的女朋友,让她看到你对未来的决心和将来的发展潜力,事情也很好解决.如果这些都不是的话,你女朋友一味地逼你,她的父母又死活不同意你们的恋爱关系.对不起,你只能和她拜拜了,这样的女朋友不要也罢.试想一下,与其要你整天愁眉苦脸,还不如让自己早日解脱出来.至于你说的年龄很大了都26岁了,这不是什么大的问题,男人为了自己的事业和将来幸福,晚一点结婚又有何妨呢?本人的一点看法,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或者启发。
一、正常情况:一般来讲,对于公司的债务,按公司法及相关法学理论原则的规定,肯定是由公司来承担的,股东不会承担公司的债务,因为股东对于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谓有限责任是指在公司成立时股东须按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全额缴纳出资,获得股权。在公司股东全额缴纳出资后,股东的义务实际上已经完成了。公司的债务则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财产来对外担责,与股东无关。二、特殊情况:任何事物都不会是绝对不变的。还真在有的情况下,公司的债务会由股东来承担。情况之一,股东出资不实。未实际出资,或是出资未达到股东依公司章程约定的比例。需要注意的是,一般在公司注册时,工商登记机关一般会要求申请人提供出资证明文件,一般是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证明,若是以实物出资,会要求其提供相关的评估文件。这些文件在公司成立后会存在于公司的工商登记档案中。如果在诉讼中遇到公司履行债务能力不足时,受理案件的法官或是律师可能会查询这些材料,若其中未存在这些材料,则可能会要求股东承担公司的债务。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在1993年《全国经济审判座谈会纪要》第5项一中谈到:“企业法人注册登记时,投资方出资不足的,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如果发现该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债务,应判令投资方补足其投资用以清偿债务;注册资金不实的,由开办单位在注册资金不实的范围内承担责任”。情况之二,股东抽逃资金。有些股东在公司注册成立后,会将当初做为股本缴纳的出资抽回,使公司的资本客观上减少,违反了公司的资本不变的原则。如果公司在诉讼中被要求承担相应债务责任,但公司无力履行,公司股东可能会遇到要求在抽逃资本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可能,就是说这时股东要代公司受过。其他情况,包括很多情况,如股东在公司未正式注册成立便以公司名义营业由此造成了债务或股东挪用了公司的财产支付个人费用或是有些股东滥用公司的有限责任制度侵害债权利益,为自己谋取不当利益,等等一些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0条规定“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如果其开办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其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三、在实践中的作用。由股东承担公司的债务,在理论中被称为“揭开公司的面纱”,在实践中正常的情况下,不会出现这一情况,但在前面讲的一些特殊情况下,这一理论会在实践中应用。这一“揭开公司的面纱”,理论在实践中有时可以在诉讼中运用,有时可以确定由哪个主体来承担责任,换句话讲,确定谁做被告,由谁承担责任。虽我国公司法目前未以对此类理论做详规定故有待完善,但依据《民法通则》及前面讲的最高院的相关文件和法学理论可以追究行为有瑕疵的股东的责任,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当然,做为奉公守法的股东,行为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当然不会承担公司的债务,依公司法只承担有限责任,“揭开公司的面纱”在他们那里是行不通的。股东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1.虚假出资《公司法》第28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公司法》第30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2.出资不到位《公司法解释二》第22条第2款: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3.抽逃出资《公司法》第35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公司法》第115条: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0条: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如果其开办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其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股东抽逃出资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股东通过其控制的其他民事主体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增加交易成本,变相获得公司财产或伪造虚假的基础交易关系,如公司与股东间的买卖关系,公司将股东注册资金的一部分划入股东个人所有;2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如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在验资完毕后,将其一部分或全部抽走;3违反《公司法》第166条规定,未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或者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在短期内以分配利润名义提走出资;4抽走货币出资,以其它未经审计评估且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其申报价值的非货币部分补账,以达到抽逃出资的目的;5公司回购股东的股权但未办理减资手续;6通过对股东提供抵押担保而变相抽回出资等;7股东通过虚假诉讼形式,抽逃公司资产;8股东以公司名义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提供借款而不索还等形式,抽逃公司资产;9脱壳经营,即股东利用公司外壳进行脱壳经营当公司经营陷入困境后,股东将原公司的主要人、物、财从公司脱离出来另外组成一个新公司,并将原公司的主要业务转入新公司,原公司完全成为一个“空壳”,新公司完全不承担原公司行为产生的责任,却实际上利用原公司的资产在运作,从事违法行为损害合法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股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公司法》第185条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公司法解释二》第11条:1公司清算时,清算组应当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2清算组未按照前款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5.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公司法解释二》第15条:1公司自行清算的,清算方案应当报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确认;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清算方案应当报人民法院确认。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清算组不得执行。2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股东或者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6.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清算《公司法》第180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公司法》第183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司法解释二》第18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7.股东怠于履行义务,致无法进行清算《公司法解释二》第18条: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8.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公司法解释二》第19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9.提供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注销《公司法解释二》第19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10.股东在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清偿债务《公司法解释二》第20条:2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11.股东在清算或注销过程中有其他过错《公司法解释二》第23条:清算组成员从事清算事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或者债权人主张其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这里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主要有:1清算组不依公司法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2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3清算组成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4清算方案未经股东会或人民法院确认即予执行给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等等。12.公司被撤销、注销或歇业后,股东无偿接受公司财产的《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1条:被执行人被撤销、注销或歇业后,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无偿接受被执行人的财产,致使被执行人无遗留财产清偿债务或遗留财产不足清偿的,可以裁定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在所接受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13.一人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公司法》第63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特殊说明:夫妻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形式上属于两人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宜直接认定为一人有限公司,从而适用《公司法》第六十三条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与公司财产混同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债权人能够提出足以证明夫妻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的初步证据的,夫妻股东应当就公司财产独立性承担举证责任,不能证明的,依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应承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14.股东过度控制、滥用公司人格行为《公司法》第20条:1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2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下列情形致使公司与其股东或者该公司与他公司难以区分,控制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1公司的利益与股东的收益不加区分,致使双方财务账目严重不清的;2公司与股东的资金混同,并持续地使用同一账户的;3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业务持续地混同,具体交易行为、交易方式、交易价格受同一控制股东支配或者操纵的;4“夫妻店”公司家庭共同财产与公司财产不分;5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一人组成多个公司,各个公司表面上独立,但实际上财务不分、人员不分、资产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