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的“阉流刑”是怎样的一种刑罚

黄漾静 2019-12-21 20: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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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流放是将罪犯放逐到边远地区进行惩罚的一种刑罚。它的主要功能是通过将已定刑的人押解到荒僻或远离乡土的地方,以对案犯进行惩治,并以此维护社会和统治秩序。作为一种刑罚,流放是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流放刑罚在我国起源很早,并且沿用历史悠久,从远古流放之刑出现,到清末被废除,历经了几千年。流放之刑的起源虽然很早,然而远古以来多是零星出现,到秦汉时代才逐渐形成体制,直到南北后期流刑开始进入五刑体制,占据其中降死一等重刑的地位。隋唐之际,以徒流刑为中心的笞、杖、徒、流、死五刑制正式确立。自此,流放之刑以崭新的姿态出现在中国刑罚史上,并一直影响到清末。2.或者充军,或者当守边的士卒,有的就是让他自生自灭。
龙巧仙2019-12-21 23:5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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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错1.流放是将罪犯放逐到边远地区进行惩罚的一种刑罚。它的主要功能是通过将已定刑的人押解到荒僻或远离乡土的地方,以对案犯进行惩治,并以此维护社会和统治秩序。作为一种刑罚,流放是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流放刑罚在我国起源很早,并且沿用历史悠久,从远古流放之刑出现,到清末被废除,历经了几千年。流放之刑的起源虽然很早,然而远古以来多是零星出现,到秦汉时代才逐渐形成体制,直到南北后期流刑开始进入五刑体制,占据其中降死一等重刑的地位。隋唐之际,以徒流刑为中心的笞、杖、徒、流、死五刑制正式确立。自此,流放之刑以崭新的姿态出现在中国刑罚史上,并一直影响到清末。2.或者充军,或者当守边的士卒,有的就是让他自生自灭。
    赖鸿斌2019-12-21 21:18:59
  • 看到这种刑罚,男性们的心头应该颤抖了一下吧。几乎每个人对它都是避而远之,唯恐落在自家。那么它究竟是怎样的呢?“阉刑”指的是宫刑,也就是将人的生殖器割下来,需要提一下的是,阉刑不仅限于男性,女性也有阉刑,过程的残忍程度相对于男性而言有过之而无不及。流刑”指的是流放,就是将犯人带到边远地区进行劳动改造。可别小看这种刑罚,古代讲究“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一旦一个人犯了重罪被流放,那十有八九是回不来了。再加上劳役之苦以及看管之严,所以在古代,流刑一直是处于降死一等重刑的地位。知道了阉刑和流刑,就能明白“阉流刑”是什么意思了。阉流刑就是这两种刑罚的结合体,先将犯人阉割了之后,再把犯人流放到边远地区劳役。古代有很多刑罚都使人毛骨悚然,想想我们生活在现代真好。那么所谓的“阉流刑”是真是假,究竟有没有出处呢?上次我写过一篇关于古代“十恶”的文章,其中这十恶中包含“谋反”、“谋叛”、“谋大逆”这三种大恶。根据1911年1月25日编订的《大清刑律》记载:凡犯谋反、谋大逆者,只要是共谋的,不分首从,皆凌迟处死;其父子、祖孙、兄弟及同居之人,不分异姓,以及伯叔父、兄弟之子,不限籍之同异,十六岁以上,不论笃疾废残,皆斩;十五岁以下的男性亲属及所有的女性亲属,给付功臣为家奴,财产入官。即使子孙确不知情,十一岁以上,也要阉割发往新疆给官为奴。凡犯谋叛者,只要是共谋,不分首从皆斩,妻妾、子女给付功臣之家为奴,财产入官。由此可见,清朝的确有这样的刑法,一人犯罪就株连九族,这样的酷刑也只能在封建社会才会发生。可笑的是,清政府被推翻后,还有张勋之流的人要拥戴清帝复辟,封建社会跟我们现如今的主义制度相差太远,那些想回到封建社会的人,建议他们先体验一番古代的刑罚。值得一提的是,古代的太监越早阉割越好,据说10岁以下的孩子阉割的存活率要远比10岁以上的存活率高,可能是生理原因吧。而刑法中规定11岁以上的孩子要经受“阉流刑”,其实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宣告这些孩子的命运了,因为古代净身后的孩子存活率很低。基本上净身之后没多久,要么被疼死,要么被感染死,像那些超过11岁的孩子被净身,可以说能够判定这些孩子即将要死亡了。而且如果不做太监,却被净了身,即便有幸活下来,估计也没脸活下去了吧。毕竟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因此,我认为这种刑法是对男性的最大侮辱,没有之一。
    齐望东2019-12-21 20:55:40
  • “阉流刑”其实在古代,也有另一种名称就叫做宫刑。这种刑罚在古代是相当残忍的。听说这种刑法一般都用在犯罪相当厉害的犯人身上,跟阉割太监是一个道理。这些人被动用弓形之后还要被发配到军营进行服役,也就是所谓的流放,如果流放的话,可能还要到更远的边疆进行干苦力,所以就称它为阉流刑。在大清朝一般对于那种罪大恶极的人,首先是将它进行斩首示众,而且还要处决跟他有关系的一切人物,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诛九族义人犯罪全家遭殃就是这个道理,整个家族都要会被杀掉。但是如果家中还有几岁的孩子在的话,他们可以免除意思,但是这辈子可能都会被生活在大脑里了。这种宫刑一般都是用在太监的身上,在古代很多人都是吃不饱饭的,但是皇宫却是很多人向往的地方,有的男的为了到皇宫里进行工作,所以只能够进宫当太监。为了生存也只能这样,要不然谁不愿意做一个顶天立地的男人呢?但是讲来讲去阉割对人其实就是一种侮辱。这种特殊的刑罚其实都只能用在男人身上,如果说用在女人身上的跟这种类似的刑罚我还是没见过的。阉割之后进行流放其实是非常严重的一种刑罚了,因为流放的地方非常的遥远,基本上都是去干苦力的,一旦留放就是几千里,很多人在路上就差不多死了。就算是你能熬过艰难的道路,到最后也很难生活下来。比起斩首,我觉得总攻型简直就是故意折磨人。
    梅金香2019-12-21 20:38:23
  • 在我国古代,有各种各样的刑罚,有些刑罚也是比较残忍的,其中就有“阉流刑”。而受到“阉流刑”惩罚的人,一般都是犯了大不敬的罪过继而触怒了君主,导致君主大怒的人。阉流刑”这个刑罚的特点之一就是,那些大逆不道的犯人家属也会受到牵连。一般“阉流刑”会对大逆不道的犯人处以极刑,而针对大逆不道的犯人的家属,处置也是比较残忍的。一般有些家属会被斩首,斩首的话也算是一种解脱,好过日后受苦。而有些家属就会被发配到当时东北、西北区域做苦力,或者去热河披甲为奴。但是我国古代素来有爱幼的说法,于是那些年纪比较小的,比如三四岁的孩子,一般是不会被斩首的,这么小的孩子,自然也不会被充军。这样的孩子往往会被押送到刑部去坐牢,等待小孩子在牢里面长到16岁的时候,刑部就会告知朝廷,这个时候朝廷就会派来刀儿匠。这些刀儿匠会对16岁的少年进行阉割,只是刑部进行阉割的方式比较简单,远远比不上内务府对太监进行阉割,许多少年就因为接受刑部阉割而死去了。据记载,乾隆曾经因为刑部阉割少年导致人员死亡几率过大而将“阉流刽役”裁撤掉了,让内务府给太监阉割的师傅兼任刑部阉割事宜。等到阉割工作完成以后,这些少年就会被送到西北那边充当西北边疆士兵的奴仆。
    龚峰景2019-12-21 20: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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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根据《决定》第三条的规定,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明知是鸦片、海洛因或者其他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数量较大的行为。非法”是指违反国家法律和国家主管部门的规定。持有”是指占有、携有、藏有或者其他方式持有毒品的行为。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海洛因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构成本罪。根据已查获的证据,不能认定非法持有较大数量毒品是为了进行走私、贩卖、运输或者窝藏毒品品犯罪的,才构成本罪。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非法持有毒品是为了进行走私、贩卖、运输、窝藏毒品犯罪的,则应当定走私、贩卖、运输或者窝藏毒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扩展资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根据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走私毒品,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将其运输、携带、邮寄进出国境的行为。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毒品,或者在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毒品的,以走私毒品论处。贩卖毒品,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运输毒品,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或者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非法运送毒品的行为。制造毒品,是指非法用毒品原植物直接提炼或者用化学方法加工、配制毒品的行为。本罪是选择性罪名。凡实施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行为之一的,即以该行为确定罪名。凡实施了其中两种以上行为的,如运输、贩卖海洛因,则定为运输、贩卖毒品罪,不实行并罚。运输、贩卖同一宗毒品的,毒品数量不重复计算;不是同一宗毒品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居间介绍买卖毒品的,无论是否获利,均以贩卖毒品罪的共犯论处。走私毒品,又走私其他物品构成犯罪的,按走私毒品和构成的其他走私罪分别定罪,实行并罚。
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一百六十一条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第一百六十七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第一百七十九条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一百八十六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造成较大损失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造成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关系人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金融法规确定。第一百八十七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以牟利为目的,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第一百八十八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造成较大损失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第一百八十九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依据《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下列毒品,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从犯罪嫌疑人身上搜出的毒品属于运输毒品还是非法持有毒品刑法中运输毒品行为是与走私、贩卖、制造毒品行为排列规定在一起,供选择适用的罪名,其社会危害性也应当与其他三种行为的危害性相当,因此处罚才能一致。只有当运输毒品成为走私、贩卖、制造毒品一个必不可少的中间环节时,也就是说缺少运输毒品就无法实施走私、贩卖、制造毒品时,运输毒品才具有与走私、贩卖、制造毒品相当的危害性,才可以同罚。而出于其它目的运输毒品时,比如出于吸食、窝藏目的而移动毒品,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显然要低于走私、贩卖、制造毒品的危害性,不能认定运输毒品罪。如果将运输的范围任意扩大,就会出现将无罪变为有罪、轻罪变成重罪的现象。勿将动态持有毒品等同于运输毒品。非法持有毒品罪。
____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书记员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可能因被告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附带民事判决难以执行的案件,根据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申请,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未提出申请的,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居住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在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十五日内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至第一百零五条的有关规定,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款的规定除外。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