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至到期投资初始交易费用计入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但是我怎么看都理解不了。

童贤周 2019-12-21 20: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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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还是没理解透,持有至到期投资是历史成本计量属性,取得时,分录为: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利息调整贷:银行存款从这分录中,你就可以看到,初始入账金额是持有至到期投资一级科目的余额,反映的是取得时的公允和交易费用。后续计量是摊余成本计量,跟账面价值相等。
米多多2019-12-21 20:5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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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企业取得的持有至到期投资时,按该投资的面值,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科目,按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所以,这个“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应包括相应交易费用。投资收益是按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是实际影响损益的收入;利息调整是按面值和票面利率计算的应收利息与实际投资收益之间的差额。
    龙山红2019-12-21 23:55:54
  • 是初始入账金额可是要计入利息调整。
    龙少飞2019-12-21 21:20:06
  • “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一定只是债券的面值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费用,在“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中体现。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3。
    齐晓旭2019-12-21 21:01:40
  • 企业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如果发生了交易费用也要计入初始确认金额,也就是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初始确认金额等于公允价值加上交易费用。注意:企业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资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不构成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初始确认金额。扩展资料金融资产中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交易费用计入初始成本。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下列各类资产之外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一贷款和应收款项;二持有至到期投资;三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通常情况下,包括企业持有的、在活跃市场上有公开报价的国债、企业债券、金融债券等。交易费用。
    龙巧仙2019-12-21 20:39:49

相关问答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因此,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会计处理主要应解决该金融资产实际利率的计算、摊余成本的确定、持有期间的收益确认以及将其处置时损益的处理。新准则规定,持有至到期投资应当按取得时的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同时,在持有期间应当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处置持有至到期投资时,应将所取得价款与该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例:某公司2019年1月3日购入新钢股份公司2019年1月1日发行的五年期债券,票面利率12%,债券面值100元,某公司按105元的价格购入800张,该债券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年还本金并付最后一次利息。会计处理如下:1.2019年1月3日购入债券时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投资成本80000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4000贷:银行存款840002.2019年12月31日计算利息并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溢价实际利率法在计算实际利率时,如为分期收取利息,到期一次收回本金和最后一期利息的,应当根据“债券面值+债券溢价=10.66%,具体每年末计算利息摊销溢价金额见债券溢折价摊销表。2019年12月31日确认投资收益摊销溢价为:借:应收利息9600贷:投资收益8954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6462019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确认投资收益摊销溢价核算方法同上。3.最后一年偿还本金并付最后一次利息借:银行存款89600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投资成本80000应收利息9600按照新所得税法规定,企业进行长期债券投资,利息收入纳税只考虑按照债券票面金额、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不考虑折溢价因素,因此也不存在摊销问题,如果是投资国债则利息收入免税;因此在债券折溢价摊销、在中途转让以及到期收回投资时因为折溢价原因会涉及会计与税法的差异。结合本案例,公司2019年12月31日确认的投资收益是8954,但是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是利息收入为9600,因此需要纳税调增646元,其他年份同理。到期收回投资时还需要进行4000元溢价的纳税调减。
先把题中内容转化为会计科目和金额……3200*80%应收利息,这里是400000*5%=20000元,这个需要说明一下,之前一共是500000元的面值,其中100000元在11月1日对外出售,而这部分在当年已经持了10个月了,在出售的时候,这部分的利息实际上是由乙公司支付给甲公司,然后债券发行公司在12月31日支付利息时,支付给乙公司整年的利息,即乙公司支付给甲公司10个月的利息,发行公司支付给乙公司12个月的利息,两者相减,这样乙公司实际的利息收入是2个月的,发行公司是谁持有债券就把利息给谁的,并且根据题意是按年支付,甲公司在最后两个月不再持有这20%的债券,而由乙公司持有,发行公司当然是对乙公司支付利息,但乙公司只持了两个月,拿一整年的利息甲公司当然不会同意,所以乙公司应将前10个月的利息支付给甲公司。所以甲公司收到债券发行公司的利息仅是剩余80%部分。如果你学过财务管理的话,为什么乙公司支付的价款里会含前10个月的利息通过“债券价值评估”也可以得出结论,离付息日越近,债券的价值越高,一付完利息后,债券的价值就会下跌,回归到仅受剩余期限长度影响的价值上,这中间的差额就是利息影响的如上图,分别展示了平价、溢价和折价债券自发行日起到到期日止的价值变动形态,每一个上滑线都代表离付息期越近,债券价值越高,一到付息期,价值垂直下降。这样再来看剩余部分的投资收益,因为是最后一年,所以利息调整需全部清零借:应收利息20000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2560贷:投资收益22560。
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利息调整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对于初学者来说是比较陌生的,对于投资者而言,债券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即期初摊余成本;对于债券发行方而言,期初摊余成本意味着自己实际承担着多少债务。对于双方来说,实际利率和票面利率不一致时,表面上的现金流入或流出,即根据票面利率计算的应收利息或应付利息,本身并不是双方实际得到的收益或承担的费用,而实际利率法摊销正好解决了这个问题。实际利率法下根据期初摊余成本乘以实际利率得出的金额即为债务人应该确认的财务费用,同样,它也是投资者应该确认的投资收益。在债券市场上,这个投资收益是要形成债券的公允价值的,也就是债券必需要反应投资者应得的报酬率,因此实际利率计算的投资收益增加了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票面利率计算的应收利息形成了现金流入,那么对于债券来说就是公允价值的下降,这个下降同时也反应了投资者的风险要求,现金流入等量的降低了持有至到期投资公允价值。另外如果债券发生了减值损失,说明债券的摊余成本大于其公允价值,此时要将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减至公允价值的水平。综上,因此期末的摊余成本=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息×实际利率。这很好理解,长期应付款和长期应收款的余额理解为本利和,而未确认融资费用和未实现融资收益理解为利息,所以用“长期应付款的期初余额-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期初余额”或“长期应收款的期初余额-未实现融资收益的期初余额”就是本金的期初余额,然后用本金×实际利率,就是当期应该摊销的利息。因此,从本质上说,实际利率法的摊销原理是相通的,掌握了持有至到期投资实际利率法的摊销处理,之后的贷款、应付债券、融资租赁、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购买或销售商品涉及到的实际利率法的摊销处理就迎刃而解了。
哈哈哈我刚不久完非常完美的答案我自己之前不懂的现在懂了。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利息调整子账户是就是对取得时的价值与票面价值之间的溢价或折价额在持有期间内进行合理调整的所有到的账户。解析:因为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资时所付的价款在很多的情况下会高于或是低于票面面值,高于形成溢价,低于会形成折价。然而持有至到期投资,是一种收回期限固定,收回金额固定的特点。也就是每期应收到的利息收入是固定的,这样一来你如果按债券的面值和面值利率来确定你的投资收益时,就不会真实的反映你的实际收益。会造成会计信息的失真。因为有溢价或折价,你实际上的收益理当高于或低于以票面面值和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所以要将这部分溢价或是折价按照一个合理的方法进行调整,使每一期的收益都能真实的反映实际的收益。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账户数额的确定,就是票面面值与实际支付金额减去已到付息期尚未领取的利息后的差额。要计算真实的收益,就得有你实际取得成本和实际采用的利率去计算,实际成本就是你花了多少钱取得的,这个好确定。实际利率较难计算×实际利率应收利息=票面面值×票面面值实际收益与应收利息的差额就是利息调整的数值。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其后每期的摊余成本就是加上或是减去上一期的利息调整数值,再按上述方法确定下一期的利息调整数值。依此类推。注意:最后一期的利息调整应是最初确定的利息调整减去各期已调整的数。因为计算中会有四舍五入,所以最后一期进行倒挤法计算,剩余的利息调整余额调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