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平台怎么操作的

龙安芳 2019-12-21 17:27:00

推荐回答

正确答案:A解析:股权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的内容包括: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其他重大信息。
龚尧莞2019-12-21 18:36:39

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其他回答

  • 信息披露,这是基金管理人最重要的信托责任,也是管理人和投资者信息沟通的主要桥梁,合理的信息披露既保护了投资者,也保护了基金管理人。信息披露,是影响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主要决策依据,也是在基金发生亏损时,保护投资者知情权与缓解纠纷的主要手段。
    齐新良2019-12-21 18:18:50
  •  2019年9月8日,中基协发布《关于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上线运行相关安排的说明》,“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正式上线运行。要求新的私募基金备案和信息更新必须在新的系统——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上进行。一、登记备案新流程:需要注意的是,每一步都是必须做的! AssetManagementBusniessElectronicSyste高管必须是“从业人员管理系统”中进行了从业资格注册或个人信息登记的自然人。信息填报负责人至少有一人担任。 三、有关私募投资基金“业务类型/基金类型”和“产品类型”的说明。
    章行远2019-12-21 18:01:14
  • 信息披露不仅是私募基金行业实现自律管理的关键环节,更是投资者了解私募基金,进而作出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由于大多数投资者并不直接参与私募基金的投资运作,在私募基金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投资者与私募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也日益凸显,导致投资者面临较高的道德风险。为了切实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规范私募基金信息披露行为,中国基金业协会于2019年2月4日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本文将对这一《办法》的核心内容进行解析,以明晰未来我国私募基金在信息披露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信息披露义务人应该如何操作才能避免在信息披露环节触碰法律红线。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哪些?明确信息披露义务人是落实信息披露制度的前提和基础。办法》指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以及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中国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具有信息披露义务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可见,信息披露义务人不仅局限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可能还包含其他主体。在包括多个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情况下,如何划分相关的义务和责任呢?对此,《办法》指出:同一私募基金存在多个信息披露义务人时,应在相关协议中约定信息披露相关事项和责任义务。我们认为,允许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行约定相关责任和义务,体现了私募基金“私募”的核心特征,也是对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充分尊重。值得注意的是,为了贯彻意思自治的基本原则,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代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是,《办法》指出:信息披露义务人委托第三方机构代为披露信息的,不得免除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应承担的信息披露义务。二、基金托管人承担何种信息披露方面的义务?如上文所述,私募基金进行托管的,基金托管人属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同时,《办法》明确指出了,私募基金托管人承担复核义务。办法》第十条指出:私募基金进行托管的,私募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以及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股说明书等向投资者披露的基金相关信息进行复核确认。基金托管人作为资金流向的监管者,由其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相关信息进行复核,不仅明确了基金托管人对基金运行进行监管的具体权利,也使基金托管人在享有权利的同时承担必要的责任与义务,这使得基金托管人可以制约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有关违规违法行为,提高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而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利益。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采取何种方式披露信息?针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的方式,《办法》指出: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基金信息,不得存在公开披露或者变相公开披露行为。可见,与公募基金公开宣传、面向不特定公众募集资金不同,私募基金以“私募”为核心特征,即针对特定人士进行资金募集,所以,信息披露义务人也只能采取非公开方式进行信息披露,而不得采取公开披露或者变相公开披露的方式。具体而言,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采取信件、传真、电子邮件、官方网站或第三方服务机构登陆查询等非公开披露的方式向投资者进行披露。同时,《办法》还赋予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投资者充分的自治权,双方可以在基金合同中对信息披露的内容、频度、方式、渠道等具体事宜作出约定。四、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执行情况是否纳入监管?是。为了监控行业系统性风险,更好的进行行业自律,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仅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还要按照规定报送相关信息。办法》指出: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通过中国基金业协会指定的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平台报送信息。私募基金管理人对其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全部责任。通过这种专项渠道的信息报送机制,使得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执行情况纳入了统一监管。此外,需要说明的是,《办法》指出,私募基金管理人过往业绩以及私募基金运行情况将以私募基金管理人向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平台报送的数据为准。这一方法对未来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具有公信力的业绩记录奠定了制度基础。五、对证券类私募投资基金有何特殊要求?证券类私募投资基金与股权类或其他类私募投资基金在流动性、估值、认购赎回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具有明显的流动性强、风险大的特征。为此,《办法》对证券类私募投资基金的信息披露问题作出了特别规定。即,在私募基金运行期间,证券类私募投资基金的信息披露义务人除了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以内向投资者披露基金净值、主要财务指标以及投资组合情况等信息以外,单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规模金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应当持续在每月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以内向投资者披露基金净值信息。可见,《办法》对证券类私募投资基金的披露频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需要注意的是,证券类私募投资基金的每月披露内容仅限于基金净值信息,并不包含每季度披露信息时应当披露的主要财务指标以及投资组合情况等信息。
    黄睦凯2019-12-21 17:55:26
  • 基金合同中应当明确信息披露义务人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的内容、披露频度、披露方式、披露责任以及信息披露渠道等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采取信件、传真、电子邮件、官方网站或第三方服务机构登录查询等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进行披露。并应按照规定通过中国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平台报送信息。投资者可以登录中国基金业协会指定的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平台进行信息查询。
    黄皖苏2019-12-21 17:37:37

相关问答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披露。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第二十条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扩展资料: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年度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二十四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应当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说明董事会的编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第二十五条上市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发生大幅变动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第二十六条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者出现业绩传闻且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第二十七条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针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出专项说明。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证券交易所认为涉嫌违法的,应当提请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第二十八条上市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的,中国证监会应当立即立案稽查,证券交易所应当按照股票上市规则予以处理。第二十九条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的格式及编制规则,由中国证监会另行制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19年对私募机构是一个多事之年,新规出台后对不少公司是个不小的打击,但同时对这个行业的整理力度也是可见一斑。2019年12月31日,在保险业界,伴随2019年脚步声到来的是保险资金运用一个紧接着一个的细化方案的“落地”。元旦前夕,保监会批准保险资金设立私募基金,专项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2019年12月23日消息,17家商业银行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将被撤回。财新网报道称,多家商业银行收到银监会窗口通知,监管部门将依法撤回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资格。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流程1:高管资格:从事证券类的私募基金必须至少有2名高管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其中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风控负责人一定要基金从业资格。2:经营范围:律师会给出一个具体的经营范围3:注册资本:实缴资本比例在25%及以上,或者实缴资本能保证公司运营超过6个月时间。4:办公条件:需要有实际的办公地址,大小不限,能满足公司所有员工正常办公,以及适当的办公设备。5:高管人员:好有5-10的员工,组织架构有:总经理,投资部,风控部,行政部,市场部,人事部等,各1-2名员工,其中总经理,风控负责人,投资经理好是全职,其他人员可以兼职。6:制度性文:按照协会和公司自身情况,编写制度性文件,一般有9-23个制度性文件。7:牌照类型:目前有私募证券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私募创业基金,其他类型基金四个类型,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选择一个或多个,按照协会新的反馈信息“申请业务类型建议专业化经营”建议管理人在公司团队和部门不太充分的条件下暂时只申请一种基优秀照类型,等团队扩充后再增加类型,这样通过协会审核的几率比较大。8:法律意见书:需要请专业的律所进场尽职调查,根据协会要求完成《法律意见书》,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系统中申请牌照时要递交。9:网上申请: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账号,完成网上资料输入并和法律意见书内容保持一致,并上传《法律意见书》。10:等待协会反馈并取得私募基金管理人牌照。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流程。
简述内部控制制度的要素、设计和实施应遵循的原则一、系统完整原则内部控制是一个全方位的整体,它渗透于企业经营活动整个过程并贯穿于经营活动的始终。系统完整原则要求:在设计内容上,必须突破会计控制的局限,在一个更为广阔的视野中,结合治理层面和管理层面去构建内部控制,以确保管理层能有效地付出管理活动、能有效地利用企业资源,员工有效地从事具体业务的操作,信息使用者能获得相关、可靠的企业信息。在设计对象上,内部控制制度应该包括对人的约束和激励、各项业务活动的控制。在设计流程上,既应考虑各流程中的风险控制点,又应考虑各控制要素、控制过程之间的相互关联,使各业务循环或部门的子控制系统有机构成企业的一个科学、合理的管理系统,保证企业经营活动在预定的轨道上进行。在设计内部控制制度时还应关注制度的严谨性和完善性,讲究控制实效,把握控制要点,全面、准确地对企业经营的全过程做出有效的控制。二、成本效益原则成本效益原则,指为进行控制而花费的成本与缺乏控制时所遭受的损失比较,当控制的效益大于成本时,则该项控制措施才是可行的,否则就是不可行的。控制成本包括便于归属计量的直接成本和不便于归属计量的间接成本,控制效益包括短期效益、长期效益、企业自身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在实际中,有些工作的效益是难以用金额表示的,但执行该控制有利于企业各项控制目标的实现,如员工职业操守的培养、经济项目的审核程序、信息的反馈等等。贯彻成本效益原则要求:在构建内部控制制度时,应根据企业经营业务的特点、规模的大小、具体的管理情况,既要考虑控制设计成本、执行成本和修订成本,又要考虑企业整体效率和效益的提高,既要把企业的各项经济活动全面置于经济监控之中,又要对经营管理的重要方面、重要环节实行重点控制,力争以最小的控制成本取得最大的控制效果。三、目标导向原则目标是控制的出发点和归宿点,控制的最高宗旨就是实现预定的目标。企业内部控制系统的终极目标是确保企业系统的整体有效性。目标导向原则指企业应根据控制目标设计内部控制过程。基于企业整体效率视角的内部控制的目标分为两个层次:企业内部治理控制目标——确保董事会在公司中的作用及对公司和股东的受托责任;管理控制目标——提高企业经营的效率和效益。实现治理控制目标主要采用股东会、监事会对董事会和总经理的监督与控制机制;工资合约、收入分配合约对受托者的激励机制。管理控制目标主要通过高层战略目标的分解、管理过程的控制实现。也就是说,在战略目标的指导下,企业要制定近期的财务目标、营业目标、投资目标、研发目标等二级目标;在各个二级目标下,确定具体的控制子目标。在目标的执行过程中,要定期进行检查和考核、分析执行结果与计划产生偏差的成因,并向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控制的建议,以进一步提高内控水平、更好地实现内控目标。四、有效控制风险原则风险是指遭受损失、伤害、不利或毁灭而未能达到目标的可能性。企业面临的风险包括来自政治、经济、文化与自然等方面的外部风险和战略风险、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具体业务风险等。有效控制风险原则指企业在构建内部控制制度时,应密切关注实施主体使命、具体目标过程中面临的各种风险,有针对性地设计内部控制措施,使风险降低到企业可以忍受的合理水平。有效控制风险原则要求:管理当局应采取恰当的程序去设定支持主体使命的目标,识别影响目标实现的各种风险并进行评估,在企业愿意承受的风险水平和所能接受的目标偏离程度的基础上,采取回避、承担、降低和分担的风险应对措施,使企业目标顺利得以实现。在经济环境复杂多变、竞争日益激烈的现代社会,管理当局应树立正确的风险管理理念,建立系统、有效的风险管理和控制系统,最佳地分配控制资源,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保持企业健康持续地发展。五、合规性原则合规性原则指企业在设计内部控制制度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合规性是企业从事经营、创造价值、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的前提,是一种约束性条件。合规性原则要求:在构建内部控制制度时,企业既要遵循一般法律法规,如公司法、税法、合同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又要根据自身行业特点和性质,遵循行业内部控制规范,如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等等。六、适合控制环境原则从系统论角度看,内部控制是一个系统,系统和包围该系统的环境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系统适应环境是系统存在和发展的前提。构建内部控制体系关注企业内外环境非常重要。内控环境主要包括:企业价值观、经营理念、经营特征、组织结构、人事政策、业务流程、信息技术等内容。适合控制环境原则要求:企业在设计内部控制制度时,对涉及的环境因素要进行深入的分析和了解,只有控制措施过程、机制及氛围与所处环境相适应,才能实现较为理想的控制效果。如,在信息化程度低的企业,应对各种风险的内控制度基本是依靠员工的素质和诚信、牵制法则、监督与问责机制;在信息化程度高的企业,内控制度除依赖以上理念和方法外还需考虑信息系统规划建设的治理风险、信息系统运转的不稳定性风险、软件中内控机制的漏洞风险等。七、灵活性原则灵活性原则是指进行内部控制设计时应根据不同的控制类型灵活采用不同的策略。按事件和风险是否有规律可循,控制可分为结构化控制、半结构化控制、非结构化控制。结构化控制的控制启动时机、控制方法、控制步骤是完全确定的,一般使用技术性控制方法;非结构化控制是指由于无法预知事件和风险出现而不能确定控制的时机、方法和步骤,一般使用管理性控制方法;半结构化控制是指事件和风险的出现有一定概率,无法确定控制的时机,但控制方法和控制步骤是确定的,一般使用技术控制和管理性控制相结合的方法。以控制时序为标志,分为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事前控制是指企业单位为防止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在应用时发生偏差,而在行为发生之前所实施的内部控制,事前控制多数是属于非结构化控制。事中控制,是指企业单位在运营过程中针对正在发生的行为所进行的控制,事中控制则是半结构化控制。事后控制一般是结构化控制。八、责权利相结合原则责权利相结合原则,即权力和责任相匹配、收益与业绩相联系,指在构建内部控制制度时,企业必须明确各责任主体的责任,赋予该主体完成其责任所必需的权限,并根据该主体的责任完成情况分配收益。责任产生压力,使管理者和员工产生责任感;权利使管理者有法来完成责任,并产生一种光荣感和责任心;利益产生动力,能把管理者与员工的积极性调动起来。责权利相结合原则要求:企业应对不同的责任主体规定作业任务、职责权限、操作程序和处理手续,制定相应的、科学严格的考核标准,并根据评价结果进行奖励和惩罚,以实现约束和激励相统一,促使内部控制制度有效实施。
私募基金募集规模限制是:我国对于私募基金管理规模没有限制性规定,仅对合格投资者的人数进行了规定。据了解,在监管规模上,规定了相对低的门槛。要求证券资产管理规模超过1亿元的机构应当到基金业协会进行登记。这些机构不仅包括目前的“阳光私募”管理机构,还包括PE、VC等机构,只要其管理的产品中,投资于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券、基金份额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规模累计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即应当进行登记。同时,为了避免不良机构通过登记进行增信,登记机构需具备实缴资本1000万元以上,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记录,并且要求有相应资质的人员。考虑到私募基金运作形式相对灵活,投资者具有一定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而且私募基金不公开向公众发行,外部风险较小,从暂行办法来看,证监会对私募基金的监管明显区别于公募基金。据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暂行办法》主要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条件、合格投资者标准、基金宣传推介、基金备案、从业人员管理等法律明确要求的事项进行了规定和细化。此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防范内幕交易和利益输送、严禁侵占、挪用基金财产、欺诈客户以及“老鼠仓”行为等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的底线规范作了规定。对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日常管理、私募基金的投资运作等不作限制性要求,由基金管理人根据自身情况、基金合同约定自主安排。然而,私募股权基金的运作方式是股权投资,即通过增资扩股或股份转让的方式,获得非上市公司股份,并通过股份增值转让获利。而股权投资的特点包括:1.股权投资的收益十分丰厚。与债权投资获得投入资本若干百分点的孳息收益不同,股权投资以出资比例获取公司收益的分红,一旦被投资公司成功上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获利可能是几倍或几十倍。2.股权投资伴随着高风险。股权投资通常需要经历若干年的投资周期,而因为投资于发展期或成长期的企业,被投资企业的发展本身有很大风险,如果被投资企业最后以破产惨淡收场,私募股权基金也可能血本无归。3.股权投资可以提供全方位的增值服务。私募股权投资在向目标企业注入资本的时候,也注入了先进的管理经验和各种增值服务,这也是其吸引企业的关键因素。在满足企业融资需求的同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能够帮助企业提升经营管理能力,拓展采购或销售渠道,融通企业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协调企业与行业内其他企业的关系。全方位的增值服务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亮点和竞争力所在。扩展资料:私募基金募集行为的规范:1、规范了私募基金的募集主体资格。募集机构主体资格确定为在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成为中国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基金业协会表示,此举能够摒除市场上杂乱无序的第三方理财机构,避免监管真空造成日益加剧的诈骗及非法集资隐患,更好地维护投资者利益。2、规范了私募基金代销的责任归属。明确私募基金由管理人募集设立,并作为第一责任人,承担基金运营过程中的相应责任,特别强调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受托人义务和投资者适当性确认的相关责任。3、细化了私募基金募集程序。其中,在合格投资者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非法拆分转让为目的购买私募基金。此外还规定,募集机构应给予投资者不少于一天的投资冷静期,期满后方可签署私募基金合同。4、在募集专用账号及资金安全方面,规定了私募基金管理人在私募基金募集前必须与监督机构联名开立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实现对募集结算资金的归集管理。5、针对当前募集管理权责不分的现象,征求意见稿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与基金销售机构签订基金销售协议,协议中应当明确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划分,且相关内容应当由募集机构如实全面地告知投资者。协议作为基金合同的附件。私募基金募集。
私募基金发行产品流程、要求1.产品设置阶段⑴选择基金管理人。选择有成熟交易模式并有稳定交易记录的操盘团队作为基金管理人。具体评估过程由公司相关部门制定严格的制度严格执行拟采用与合伙制企业合作模式⑵产品设计方案制定,包括具体操作模式,募集周期风险控制,募集规模,封闭期,承销方式,资金投向,退出机制等。同时,进行路演等一系列的推介活动。2.基金分销渠道以及募集期规定⑴基金开始发行期间,通过证券营业所网点和第三方机构等代销渠道,向投资人发售基金单位。私募基金多采取自行发行的方式,即指基金发起人不通过承销商而由自己直接向投资者销售基金。⑵发行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不得动用已募集的资金进行投资,应将发行期间募集的资金划入验资帐户,由有资格的机构和个人进行验资。封闭式基金自批准之日起到募集期限内募集的资金超过该基金批准规模的80%的,该基金方可成立。⑶封闭式基金募集期满时,其所募集的资金少于该基金批准规模的80%的,该基金不得成立。基金发起人必须承担基金募集费用,已募集的资金并加计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必须在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3.基金运作实施基金成立后,按照产品设置方案,进入封闭运行期。期货公司尽风险监控义务,实施跟踪该基金运作情况。4.基金退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