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保险法的三项基本原则

辛季龄 2020-02-09 20: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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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利益原则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过程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利益是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拥有的法律上认可的经济利益,合法性和经济性是保险利益的两个特点。二、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双方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必须以最大的诚意,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互不欺骗和隐瞒,恪守合同的认定和承诺,否则保险合同无效。对投保人而已,遵守最大诚信原则主要体现在如实告知和保证对于保险人而已,遵守最大诚信原则主要体现在弃权和禁止抗辩上(弃权起源于英美法国家,我国保险实务没有弃权的传统,新版《保险法》中有所规定:限制性规定三、近因原则造成保险标的损失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性作用或起支配性作用的原因,处于支配地位或起决定作用的原因四、损失补偿原则在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应该按照合同规定补偿被保险人所遭受的损失。补偿以保险责任内的损失发生为前提,以实际损失为限维护双方权益,发挥经纪补偿职能防止被保险人通过保险赔偿获得额外收益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五、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代位权原则权利代位原则,既代位追偿权原则物上代位权原则,即接受委付权原则只适用于各种财产保险,而不适用于人身保险---重复保险分摊原则是指保险人以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想两个或两个以上保险人投保同一风险,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标的的价值的保险只适用于各种财产保险,而不适用于人身保险。
齐春敏2020-02-09 20:5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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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自愿原则。这是指保险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即投保人、保险人以及被保险人、受益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或终止保险法律关系,不受他人干预;投保人有权选择保险人和保险的种类、保险的范围、责任等。 2、最大诚信原则。对投保人而言,诚信原则主要表现为应当承担的二项义务:一是在订立保险合同时的如实告之义务,即应当将有关保险标的的重要情况如实向保险人作出陈述;二是履行保险合同时的信守保险义务,即严守允诺,完成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作为或不作为的义务。对保险人而言,诚信原则也表现为其应当承担的二项义务:一是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将保险条款告知投保人的义务,特别是保险人的免责条款;二是及时与全面支付保险金的义务。 3、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的成立需具备三个要件: (1)必须是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即合法的利益; (2)必须是经济上的利益,即可以用金钱估计的利益; (3)必须是可以确定的利益。 4、近因原则。
    centuojiu2020-02-12 02:54:01
  • 最大诚实行信用原则,所谓诚实信用,是指民商事主体在从事民商事活动时,应讲究诚实,恪守信用,善意的全面的履行义务,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 损失补偿原则,指保险合同生效后,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被保险人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获得全面充分的赔偿。该原则体现了经济补偿职能 近因原则,判断风险因素或者风险事故与保险标的损害之间因果关系,从而确定保险赔偿责任或给付责任的一项基本原则
    脑袋发芽2020-02-12 02:54:01
  • 保险有四大原则:1.最大诚信原则2.可保利益原则3.补偿原则4.近因原则1.最大诚信原则  是指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必须保持最大限度的诚意,双方都应遵守信用,互不欺骗和隐瞒,投保人应向保险人如实申报保险标的的主要风险情况,否则保险合同无效。2.可保利益原则  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因具有各种利害关系而享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是保险合同生效的依据。在寿险中,一般以下几种情况投保人有可保利益:对其他与之有合法经济关系的人。另外我国《保险法》还规定,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保险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可保利益。3.补偿原则  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无论以何种方式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也只能使被保险人在经济上恢复到受损前的同等状态,被保险人不能获得额外收益。因此,保险人在理赔时一般按以下三个标准确定赔偿额度:以实际损失为限,以保险金额为限,以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可保利益为限。在这三个标准中,以最低的为限。4.近因原则  近因是指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最主要、最有效的原因。也就是说,保险事故的发生与损失事实的形成有直接因果关系。按照这一原则,当被保险人的损失是直接由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的,保险人才给予赔偿。这是因为现实中保险标的的损失是由多种风险事故同时或者连续发生造成的,而这些风险事故往往同时有被保风险、非保风险或除外风险。近因原则是判断保险人是否需要赔偿的标准。它们之间是并列关系,缺一不可。
    齐方梅2020-02-09 20:3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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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必须给员工缴纳社保,《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第七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2、《社会保险费征收暂行条例》第三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法律依据

1、《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计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第四十四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第五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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