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关于互联网金融有哪些法律规定

齐惜娟 2020-01-26 18:26:00

推荐回答

一、刑事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百九十二条

二、刑事法律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非法集资刑事案件性质认定问题的通知www.szxbsw.com

三、专项法律法规

()纲领性文件

《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及答记者问

()第三方支付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其他规范性文件:《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支付机构互联网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及有关条款释义(征求意见稿)》、《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指导意见》、《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业务系统检测认证管理规定》、《支付结算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手机支付业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决定对从事支付清算业务的非金融机构进行登记的公告》、《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预付卡业务管理的通知》

()网络借贷(包括P2P与网络小额贷款)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其他规范性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关于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关于以高利贷形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出借资金行为法律性质问题的批复》、《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

P2P监管历程:2014421日,银监会在新闻发布会上提出“P2P四条红线”;201483日,银监会在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圆桌会议上提出“P2P监管五条导向”;2014822日,银监会在中国资产管理年会上提出“P2P发展六大原则”;2014927日,银监会提出“P2P十大监管原则。但是至今,未出台专门法律法规规制P2P。不过,银监会普惠金融部主任李均锋表示,目前监管细则已处于完善、修改阶段,并且细则正式施行之前会公开征求意见。

()股权众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其他规范性文件:《场外证券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虚拟货币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规范网络游戏经营秩序查禁利用网络游戏赌博的通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企业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企业申报指南》、《关于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

()银行法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其他规范性文件:《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业务管理的通知》

()保险法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其他规范性文件:《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经营互联网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互联网保险业务信息披露管理细则》、《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提示互联网保险业务风险的公告》、《中国保监会关于专业网络保险公司开业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基金法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其他规范性文件:《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风险准备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募集与转让业务指引》、《关于设立保险私募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

()互联网信息服务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外国机构在中国境内提供金融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若干规定》、《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

()资产证券化

证监资产证券化:《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信息披露指引》、《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公司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指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银监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银行间市场债券交易规则》、《关于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关于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资产支持票据指引》、《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信贷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池信息披露有关事项公告》、《关于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流通有关管理政策的公告》、《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登记与托管结算业务操作规则》、《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监管资本计量指引》、《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有关事项公告》、《银行业金融机构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审核规则》

保监资产证券化:《资产支持计划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十一)融资租赁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其他规范性文件:《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加强内资融资租赁试点监管工作的通知》、《关于使用融资租赁登记系统进行融资租赁交易查询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融资租赁登记规则》、《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

(十二)其他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

 

贺龙龙2020-01-26 18:3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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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互联网信息服务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外国机构在中国境内提供金融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若干规定》、《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

    赵颖英2020-01-26 21:54:00
  • 银监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银行间市场债券交易规则》、《关于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关于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资产支持票据指引》、《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信贷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池信息披露有关事项公告》、《关于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流通有关管理政策的公告》、《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登记与托管结算业务操作规则》、《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监管资本计量指引》、《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有关事项公告》、《银行业金融机构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审核规则》

    保监资产证券化:《资产支持计划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连健儿2020-01-26 19:01:01
  • 银行法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其他规范性文件:《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业务管理的通知》

    齐晓春2020-01-26 19:00:01
  • 融资租赁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其他规范性文件:《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加强内资融资租赁试点监管工作的通知》、《关于使用融资租赁登记系统进行融资租赁交易查询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融资租赁登记规则》、《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

    车建伟2020-01-26 18:54:01

相关问答

汽车保险不计免赔条款,指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是车主在投保购买此险种后,将车主由于事故责任所承担的免赔金额转给保险公司,车主领到的理赔额会更多。虽然汽车保险不计免赔险能将车主的事故责任所承担的免赔金额全部转嫁给保险公司,但不计免赔险对加扣免赔率及某些特定事故的免赔率是没有效用的。车主应当知道汽车不计免赔险责任免除的条款范围,避免发生理赔纠纷。一、加扣免赔率车险条款规定,汽车不计免赔险的理赔范围并没有包括加扣免赔率。通常加扣免赔率的实施条件是汽车多次出险、非约定驾驶员出险、汽车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在盗抢险理赔过程中由于车主缺少理赔资料而导致增加免赔率等现象。因加扣免赔率并未涉及车主事故责任应承担的免赔金额,不计免赔险自然就对它们没有用。二、找不到第三者事故保险公司对于找不到第三者的车损事故设立单独的绝对免赔率,通常是30%或50%的免赔率,但这类免赔率是不属于汽车不计免赔险理赔范围的。而且保险公司之所以对这类事故设定单独免赔率,就是要规避某些重复赔付的道德风险。三、事故责任难确定当两车发生碰撞事故之后,保险公司定损员还没来得及赶到事故现场,有些车主就将汽车随意驶离现场,私下协商处理交通事故。这样就使得保险公司无法从事故现场痕迹判断车主双方的事故责任。对于这种事故责任说不清的现象,保险公司只能给予一个单独的免赔率,通常是30%,作为此类事故的理赔依据。但这类免赔率也是不计免赔险难以承担的,毕竟这类事故的免赔率并没有涉及车主事故责任,不计免赔险自然也爱莫能助。平安车险温馨提示:协助保险公司定损员做好查勘事故车辆与现场痕迹是车主应尽的义务,所以车主不应急忙自主协商处理事故,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同样非常重要。
中美大都会主要走的是绩优团队路线,要求较强的个人素质和交际能力,主要面向收入较高的人群推销保险。每个月的任务大约在3件/7000+保费的样子,压力还是比较大的。大都会人寿在中国规模不大,总部在上海。展业方法一般都是直接拜访或者推荐,产品线都是齐的,销售的产品一般为保额保障型。联泰大都会,世界五百强企业,去年排名114位,145年历史,在美国混得不错,来中国因为排外,比较吃瘪,混了七八年,但是也投资在全国24个城市设立分公司。进去首先培训10几天左右,说是培训费一天给40,实际上:如果培训后考试过关办理入职一天40,如果不是一天20,培训费必须是工作满21个工作日才可以在期满后下个月的十几号领钱。别小看这21天,如果周末都不算的话,呵呵,你得等三个月后才能拿到培训费。一个月说是给1800,实际上:跟时长有关,一天要打三个半小时时长,不打完不许下班,但每回只能打到晚上6点半或7点不了了之,有时运气好勉强够,有时差时长,干了快俩个月,给开了800不到,后来我打听了才知道,都这样,人都不靠底薪,靠提成,一份小单能提七八十。周双休,实际上:每周周末是休息的,不过每周都是星期六加班,算算每周只能休一天,而且星期六星期天不给钱,干了也白干,别小看这俩天,一个月1800除30天=60,每月只能上21天,21X60=1260,再扣去满勤200,时长不够400,也不剩什么了,都说1800,可是哪家保险公司也就700底薪,天上没掉馅饼的事。建议男生别沾染这个电话销售保险的行业,不解释。上五险一金,一年以后上七险,实力上:五险一金是实习期满转正TSR才能享受的待遇,转正金额是3万保底,而你每个月能开俩单就不错了,一张小单是1000多,第一个月不开单顶多给你压力,第二个月你要是不能开出俩单以上,各种劝退,压力本来就大,再一说,你是神也挺不住,更别说一年以后的七险,你得能干到1年才行,这公司啥不行,空头支票倒是有一行。所以送同志们一句话,到手的钱才是自己的钱,别人说明天给你2万,别在意,工资高的实际也就能拿一半不错了。洗脑,不是你接不接受的事情,你要是想干,不内心觉得这个公司以后保险好,根本干不下去,了解内幕的我,以后并不打算办保险,空头支票开的叮当响,理赔时就按“规矩”来了,其实依靠国家给办的医保社保单位五险就够了。离职方面我无语了,写了张表,直接可以走了,效率很快,说明经常做这类事情,我说:没了?我之前开工资后还干了10多天呢?人说:已经开完了,我们不压工资。细节我不说了,反正一但离职,肯定有15天是白干的,不管你怎么算,信不信由你。咱也总不能说坏处不是,好处我想想,口才凑合,主要是像国家假日正常休息,但是是不给钱的,我知道我这知道发出来,也不知道会怎么样,但是招聘人员总是说一半,留一半,我为了不让广大市民被坑,不管如何也要打出来,因为我之前就职并没发现待遇方面的资料,所以不管如何,我一定要说出来。
法院没有义务调查取证,谁主张谁举证,必须由原告自行提供证据,但原告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一、民事诉讼举证证明责任举证就是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并加以证明。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根据此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民事官司中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即“谁主张,谁举证”,这就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举证规则。二、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的规定第一,原告对自己的主张负有提供证据的责任。原告起诉必然提出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并且需要对其主张和维护主张的根据提出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第二,被告对自己的主张负有提供证据的责任。被告在应诉、答辩过程中,可能对原告的主张进行承认、否认或反驳,或者提出反诉。被告应当以提出一定的事实情况为依据,使否认、反驳、反诉成立,所以应负举证责任。第三,第三人对自己的主张负有提供证据的责任。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自己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诉讼中是否负举证责任应视具体情况而定。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附随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的参加人,对当事人之间的主张及事实情况不负举证责任。但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当判决涉及应承担实体义务而提出自己的主张时,就应对此承担举证责任。第四,共同诉讼人在诉讼中无论是居于共同原告的地位还是居于共同被告的地位,他们对自己的主张与反驳均负有举证责任。第五,诉讼代表人的举证责任是代表人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对所代表一方当事人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虽然举证责任是当事人应尽的义务,但我国《民事诉讼法》同时又规定,在某些情形下,对某些证据,人民法院应当强调收集。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第六十五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扩展资料:  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情形主要包括:一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二是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三是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鉴定、勘验的证据。四是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互相有矛盾,无法认定的证据。除了以上四种情形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外,其余情形都应由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调查收集。谁主张谁举证中国人大网-民事诉讼法。
思想、法规教育和临床要求尽快应用的专业基础技能训练。实习生入科教育:医学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学科,由于其临床实践的特殊要求,使医学生临床实习成整医学教育中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阶段,也成为联系学生从医学院校顺利走向医疗工作岗位的桥梁,实习水平将直接影响临床工作的质量。医学生从学校的课堂来到医院的病房进行学习,短期内适应不了医院的临床教学方法,要尽快完成从一个医学生到临床准医务工作者。角色的转换,对如何入手往往感到无所适从。为使实习生尽快适应医院的环境,掌握临床实习学习方法,思想上对将进入的角色有所了解,我们年来坚持了实习生入科前综合教育培训,目的在于使学生在短期内尽快熟悉医院的环境和了解医院概况,了解医院规章制度,较快适应实习生活,保证和提高实习质量,取得了一定成效。我们的做法和体会如下。1对象与方法1.1对象多年来,我们坚持对来到我院临床实习的各专业学生,在到院第一周内组织入科前综合教育培训,不因工作任务繁重、医学院校实习时间安排紧或实习生刚来到实习医院迫切要求尽快进入临床实习而放弃。教育培训内容和目的根据实习生进入临床实习初期必然经历的适应过程,我们制定了入科前教育内容,共30学时,包括思想、法规教育和临床要求尽快应用的专业基础技能训练。医院规章制度:鉴于医院的特殊情况,介绍医院请示报告制度、值班交接班制度、三级医生查房制度、病历书写制度、三查七对制度、保护性医疗制度、医院感染控制制度等基本规章制度,使之对来到医院所要遵守的规章制度与学校规章制度的差别有个大概了解,并在进入临床实习过程中便于遵照执行。效果:缩短了进入临床实习的适应时间,提高了实习质量实习生在进入临床实习时,要面对从一个医学生向一个准医务工作者的转变。由于我院实习生大都来自外省、外市,初次进入我院,面对一个陌生的环境,如何能尽快适应新的环境,对实习质量的提高起着重要的作用。通过入科前综合教育的学生,对医院的陌生感减少,多能以乐观的心态进入临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