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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财务机制,是指财务系统中各构成要素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过程和耦合方式及其与理财环境的衔接形式和协调程度。其中,各财务要素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过程和耦合方式是财务机制的核心内容,而其与理财环境的衔接形式和协调程度则是必不可少的重要条件。两者的有机结合、共同作用,就是财务机制的完整内涵。财务机制是一个系统,它由各种子系统即各种子机制构成。这些子机制在整个有机体中处于不同的位置,发挥不同的作用,以不同的方式来维持整个财务机制系统的运转。根据财务机制系统构成要素的功能不同,笔者认为,财务机制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即运行机制、动力机制和约束机制。一、财务运行机制的构建财务运行机制是财务机制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财务机制的主体部分,主要包括筹资机制、投资机制和分配机制三项基本内容。从各种渠道以各种方式筹集资金,是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也是企业资金运动的起点。在现代企业制度下,筹资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①确定合理的筹资决策程序;②确定合理的筹资规模;③选择恰当的筹资时机;④优化资本结构;⑤降低筹资成本;⑥防范筹资风险。投资包括资金投放和资金使用两个基本环节,与此相应,投资机制也就包括资金投放机制和资金使用机制两个方面的内容。构建企业投资机制应着重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①正确进行投资决策;②优化投资组合;③优化资产结构;④正确确定资产存量和流量。分配机制是对收益的所有权和占有权进行划分,以保证其合理归属与运用。构建分配机制要着重解决以下三个问题:①确立并严格遵循收益分配原则;②按规定程序进行收益分配;③选择合适的股利政策。财务治理作为相关利益主体责、权、利相互制衡的一种制度安排,主要解决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的合理配置问题。本文从财务治理与财务管理的系统整合出发,借鉴管理学和经济学的基本原理,探讨建立健全财务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的有关问题。一、概念约定:财务治理与财务管理构成了企业财务系统的两个层次由于专门研究财务治理的文章不多,为便于后文的讨论,有必要对财务治理和财务管理作概念上的约定。一财务治理:相关利益主体责、权、利相互制衡的一种制度安排关于财务治理的概念描述虽有不同,但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认为财务治理是一组联系各相关利益主体的正式和非正式关系的制度安排和结构关系网络,其根本目的在于试图通过这种制度安排,以达到相关利益主体之间的权力、责任和利益的相互制衡,实现效率和公平的合理统一。二财务管理:一个简要的理论考察在20世纪50年代以前,财务管理基本上是作为应用经济学的一个组成部分。一般认为,50年代财务管理学界在证券组合理论与资本结构理论研究方面所取得的突破性进展标志着现代财务管理学的产生。与以往的一些财务管理思想比较,现代财务管理学具有两个极为重要的学科特征:一是概念之间逻辑严密,推导科学;二是具有极强的预测能力。纵观财务管理理论的发展,其关注的核心都是企业内财务效率的提高,而对企业财务的形成及其构成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基本上不涉及,原因在于它隐含有一个重要的假设,即企业是事先存在的,企业财务是伴随企业而来的。由于不考虑企业形成财务契约的过程及其制度环境,使财务管理理论关注的视角更多地局限于企业具体的财务经营活动,而忽视其赖以存在的治理基础,从而存在着诸多不足。三财务治理与财务管理的系统整合:财务战略是两者联结的纽带以上分析表明,财务治理规定了整个企业财务运作的基本网络框架,财务管理则是在这个既定的框架下驾驭企业财务奔向目标。缺乏良好治理模式的企业财务,即使有“很好”的财务管理体系实际上这是不可能的,也像一座地基不牢固的大厦;同样,没有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畅通,单纯的财务治理模式也只能是一个美好的蓝图,而缺乏实际的内容。从终极目的看,财务治理和财务管理均是为了实现财富的有效创造,只是各自扮演不同层次的角色:财务治理模式主要考察的是构成财务利益主体之间的责、权、利的划分,以及采取什么手段实现相互间的制衡,它是企业财富创造的基础和保障;财务管理则是在既定的治理模式下,财务管理者为实现财务的目标而采取的行动,这是财富创造的源泉和动力,两者间的联结点就在于企业财务战略管理层次。如果把企业财务战略管理的过程区分为战略规划和战略实施两个部分,则财务战略管理的功能就是由治理结构中的董事会和总经理等高层管理人员共同完成的,其中,董事会或股东会作为一个整体在企业的财务战略管理上完成的是批准和监控功能,而总经理等高层执行人员则是注重于财务战略的提出和实施。财务治理结构的各个层次完全融入到整个财务战略管理的全过程,财务治理与财务管理在战略层次的相互影响主要体现在:①财务治理主体的形成及选择对财务战略导向具有决定性的作用;②财务治理主体的安排将影响财务战略主体的动力;③财务战略从其与环境的关系上可以分为外向交易型财务战略和内向管理型财务战略,财务战略主体通过不断的外向交易型财务战略选择和实施,可以达到局部调整财务治理结构的目的,而外向交易型财务战略的开展又依赖于企业可资利用的财务市场治理机制,内向管理型财务战略则是基础和保障;④在组织结构上,财务治理结构作为一个整体构成企业财务管理的决策层,总经理等高级执行人员则是决策层和下层人员的联系纽带;⑤财务治理和财务管理的系统化关系可以概括为在企业层次上,财务治理作为基本构架规定了财务管理的导向和原则。但在具体的操作层次上,财务管理的微观活动通过日积月累的作用,会对财务治理起到调整的作用。二、财务治理结构的核心:财权的配置如前所述,在财务治理结构的相关利益主体之间不仅是一种经济关系经济性,而且这种经济关系都是通过契约纽带连接起来的契约性,要使契约有效,当出现财务契约预期的情况时要明确谁有决策权,这就是财务治理结构对权力剩余控制权配置所要解决的问题。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所有权同财务治理结构的权力配置。财务治理结构是在既定所有权前提下安排的,所有权形式不同,财务治理结构中的权力配置也不相同。如在股权集中情况下,财务治理结构中的所有权决定控制权或者说所有权同控制权结合较紧,而在股权高度分散的情况下,所有权同控制权相分离。二是企业内部剩余控制权的配置。财务治理结构对股东、董事和经理人员之间配置剩余控制权,股东拥有最终控制权,董事和经理分享剩余控制权。这两个方面实际上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所有者财务”与“经营者财务”问题,财务治理结构的核心就是明确划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人员各自的权责利界区,形成相关利益主体之间的权力制衡关系,确保财务制度的有效运行。一财务治理行为主体权力配置的一般考察财务治理行为主体是指拥有特定财权并参与财务治理的自然人与法人,包括直接行为主体拥有一定财权并直接参与治理的自然人和间接行为主体拥有一定财权的法人或政府机关,通常委托自然人参与治理,确定财务治理行为主体的核心问题是考虑参与财务治理的行为主体是否有能力和动力来行使其权力。一般来说,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之间的分层财务决策机制构成了公司财务治理结构的主要内容,它们之间各司其职,互相制衡。其中,财务战略决策权掌握在股东会和董事会,日常财务决策权和财务执行权掌握在经理人员含财务经理手中,而财务监督权在公司内部则是分散配置的。表1列出了各种财务治理主体权力配置的基本情况。表1财务治理权配置的一般考察┌——————┬———————┬———————┬———————┐│││财务治理│财务治理││财务治理主体│公司治理权配置││││││结构形式│权配置│├——————┼———————┼———————┼———————┤│股东会│出资者所有权│所有者财务│财务战略决策权│├——————┼———————┼———————┼———————┤│││所有者财务与│││董事会│法人财产权││财务战略决策权││││经营者财务集合││├——————┼———————┼———————┼———————┤││││财务战术决策权││经理人│法人代理权│经营者财务││││││和财务经营权│├——————┼———————┼———————┼———————┤│││所有者财务与│││监事会│出资者监督权││财务监督权││││经营者财务集合││└——————┴———————┴———————┴———————┘二财务治理权在集团公司内部的配置企业集团内部的财务治理,按其权限的集中或分散程度划分,通常可以分为三种类型,即集权型、分权型和集权分权结合型。集团公司内部财务治理权的配置,要注意处理好这三种模型的适用性,科学有效地在集团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集团公司与子公司之间、集团公司与非子公司性的成员企业之间进行选择配置。1、集团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财务治理权配置。确立集团公司对分公司的财务治理体制,应注意以下两点:一是分公司是集团公司内部的一个非法人实体,不具有法人企业应享有的独立的法人财产权和财务治理权;二是分公司具有相对独立的财务责任和财务利益,这种财务责任和利益又必须与财务权力相结合才能得以实现。换句话说,财务治理模式的设计必须做到责、权、利、效有机结合。有鉴于此,笔者倾向于在集团总公司内部建立以集权为主要特征的财务治理体制,即资金和成本的主要管理决策权均在总公司,同时通过会计委派制等方式,加强对分公司日常财务活动的控制和监督。2、集团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财务治理权配置。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拥有独立的财务治理权,公司董事会和经理会依法对其内部的财务战略决策和日常财务决策制定方案并负责执行。但是,子公司毕竟是被集团公司所控制的公司,集团公司对其子公司拥有财务与经营的控制权。因此,子公司董事会决定的重要的财务战略决策方案,又必须经过集团公司审查批准。所以,在集团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财务治理权,应选择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配置模式。3、集团公司对非子公司性的成员企业的财务治理权。非子公司性的成员企业包括合营企业、联营企业和参股企业三类。集团公司对这些企业的财务治理权一般采用分权型的配置模式,其财务治理权的特点是:第一,是财务参与权而非财务控制权。集团公司作为这些企业的产权主体之一,有权通过派代表进入这些企业的董事会等形式,参与这些企业的财务战略决策的制定。第二,是财务决策参与权而非财务监督权。集团公司不能像对子公司那样,直接监督这些成员企业的财务运行。总地来看,集团公司内部财务治理权的配置过程,是一个利益调整和利益分配的过程,各种利益关系的相互作用,制约着财务治理权的选择和演变。三财务治理权配置应关注债权人的地位若企业只拥有权益资本,则经理人员承担破产风险的机会比较小,企业即使经营业绩差些,也不会有财务违约情况,从而形成不了对企业经理人员的压力。但是,若在企业资本结构中融入了债务资金,一方面可约束经理人员将现金用于盈利能力较差的投资或低效率的扩张行为,另一方面,偿债的压力致使经理人员为了避免清算失去权力而设法提高资本收益率。正是由于债务资金的这些作用还有如信号作用、约束作用等,所以债权人的权益保护备受关注,尽管各国的债权人保护制度不同,但对企业中注资份额较大的债权人来说,都会采取积极的干预策略,来制约经理的行为。由于债权人一旦投资,在经营正常的情况下无权干涉企业的管理过程,一般也很难具体地、详细地限制企业的资金运用过程,所以,债权人关键的角色在于,通过对企业资金收付的监控,能够低成本地获取有关企业经营状况的全面信息,从而削弱企业与债权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也就是说,由于有充分、真实的信息来源,债权人并不盲目地干预企业活动,而是当发现企业财务状况恶化时才行使控制权,所以,在财务治理权配置中,西方发达国家采用的相机治理机制值得借鉴。相机治理是指债权人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的分配随企业财务和经营情况的变化而变化。当企业出现偿债困难时,企业经营与财务控制权便向债权人转移。我国基于传统的债权债务理论,所采用的还是传统的信用控制,主要方式有:审慎的信用配给机制、限制期限和用途、抵押和担保、破产清算与重组等。通过债权人的相机治理地位及其运行机制,使债权人能够根据不同的财务状况实施相应的控制策略。一般来说,债权人相机治理分三个阶段:1、事前。这一阶段涉及债权人对企业提出的投资项目进行评估,并对企业和项目本身进行信用评级。这一阶段的关键问题是,债权人应尽量收集到跨行业、跨部门甚至跨国界的广泛信息,完整、准确、及时地筛选出高质量的投资项目,从而较好地消除逆向选择行为。2、事中。债权人提供资金以后,为防范企业经营人员的道德风险行为如私自挪用资金、把贷款投向高风险项目等,必须密切监察经营人员的行为及企业的一般经营活动,尤其要关注资金的使用。3、事后。债权人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确认,研究企业的长期发展潜力及发生财务危机的可能性,在此基础上再确定下一步的行动。事后监督的关键在于债权人要想方设法证实企业财务状况所处的状态,然后相应采取强制性的和有约束力的惩罚措施。一般来说,不同的债权人在行使上述三个阶段的监督时,可以根据自身的特点,或由自己进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在发达的资本市场上,投资银行、风险投资公司及商业银行等一般从事事前监督;评估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董事会一般从事事中监督;而事后监督则由破产法庭及接管市场来完成。对于我国这样一个资本市场欠发达的国家而言,债权人一般可以通过聘请中介机构来完成或协助完成这些监督工作。三、公司财务治理结构实现的前提:界定清晰的财务主体,建立激励约束相容机制如前所述,公司内部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这种信息不对称导致了经理人员的“机会主义”与偷懒行为,以损害股东的利益。为此,有必要通过在公司内部建立激励约束相容机制,协调各层之间的利益关系,以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财务目标。1、界定清晰的财务主体。财务主体是指具有独立或相对独立经济利益的主体,它的主要特征是:第一,财务主体的独立性,包括独立的经济利益、独立的经营权和财权等;第二,财务主体的经济性,无论财务主体采用何种组织形式,这种组织都必须内含着经济功能。目前,我国财务治理结构失衡和无序,其根本原因就在于财务主体的不清晰或其责、权、利安排的不对等。要界定清晰的财务主体,笔者认为最主要的是两条:一是政企分开。政府的角色是整个市场经济的管理者,它通过宏观调控的手段并按照社会福利最大化的原则来推进整个经济的平稳运行。二是要深层次推进产权制度改革。产权制度是一种确认和保障财产持有人权益的制度,直接关系到从事财务经济活动当事人的行为。当产权规则发生改变,财务的行为就会改变,收入分配形式就会改变,资源配置格局也会改变。理顺产权关系、改善股权结构,是清晰界定财务主体、完善财务治理结构的重要前提。2、通过建立相应的制度激励机制,促进经理人员的经营决策与公司长期发展利益相一致,从而满足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由于董事会与经理人员的关系是一种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而股东大会与董事会则是一种信托关系,三者之间的利益追求往往是不一致的。为此,应通过一定的制度安排,建立起制度激励机制,促使财务经理在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按照现代委托-代理理论的研究结果,通过实行对“剩余索取权”的合理分配,不仅可以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而且还同时拥有了剩余控制权由于剩余索取权是与控制权相匹配的,拥有一定剩余索取权,也就是拥有相应程度的剩余控制权。当然,激励机制、财务治理乃至公司治理与财务资本市场又是相关联的,激励机制离不开一个完善有效的财务资本市场,而其作用的发挥则有赖于财务治理结构乃至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3、完善证券市场的评价功能,加强对公司财务经营的监督,减少财务经理人员的“偷懒”和机会主义行为。财务治理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证券市场的有效性。证券市场的评价功能不仅可以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因为市场具有一定的信息披露机制,而且成为控制权因素、声誉因素发挥约束作用的前提因为市场竞争的优胜劣汰规则对财务经理人员的打击是“致命”的。要发挥证券市场的评价功能,笔者认为,最主要的方法就是建立并严格执行强制性的财务信息披露制度,全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证券市场,对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中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虚假信息、向外输送利益和私自转移资金、运用非公平性关联交易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以及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恶性连环担保等违法违规活动的责任人,必须依法严惩。4、建立相应的声誉机制,保证财务契约诚实执行。财务经济学中一直把声誉因素作为保证财务契约诚实执行的十分重要的因素。由于财务契约是不完全的,不可能穷尽所有情况,契约各方履行职责是基于相互信任,而相互信任的基础是多次重复交易,长期信任就形成了声誉。对于职业财务经理人而言,声誉因素的作用机理在于没有一定的职业声誉会导致其职业生涯的结束,而良好的职业声誉则增加了其在经营者市场上讨价还价的能力,前者起到对财务经理人机会主义行为的约束作用,后者则对财务经理人行为具有激励作用。我们认为,不管从财务经理的职业道德看,还是从财务经理所从事的工作特殊性看,职业声誉可能比任何其他的激励约束手段都显得更为重要和有效。当然,在引入声誉机制的激励约束作用时,还要注意公平与期望的影响作用。公平,即声誉能准确地反映财务经理人的努力和能力,则声誉能够发挥正常的激励约束作用,否则便会发生扭曲;期望,即财务经理人对自己通过努力得到相应声誉的期望概率,以及声誉能够带来其需要满足程度的预期,如果预期悲观,声誉的激励约束作用有限,而如果预期乐观,则其激励约束作用强烈。
齐新燕2019-12-21 13: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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