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资造成的成本法转权益法是否违背历史成本原则

黄相中 2019-12-21 22: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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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溯调整当然是在个别报表里面调整啊。只有个别报表才有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区别。合并报表不存在成本法和权益法怎么会要在合并报表调整呢?我们所说的成本法和权益法是个别报表层面的计量方法,在合并报表层面永远反映的是你长期股权投资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既然是公允价值那就不需要再调整了。简单来说就是不公允才调成公允,已经公允的不再调整。
黄盛磊2019-12-22 00:3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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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历史成本原则又称实标成本原则,是指企业的各种资产应当按取得或购建时发生的实际成本对价,而且即使物价变动,一般也不进行调整。其主要内容是:企业取得的各种财产物资,应以其购进或建造时发生的原始成本即实际成本人账,并以此作为分摊和转作费用成本的依据。当物价变动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调整其账面价值。按实际成本计价,能防止随意性,使会计信息真实可靠,便于了解和比较。实际成本原则主要用以确定财产物资的入账金额。扩展资料会计上,企业资产价值通常以历史成本为基础,以公允价值为辅,这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的要求。企业持有资产的价值,可能因为自然环境、技术革新、市场环境等因素而发生变化,比如企业持有的股票因股价上涨导致账面值比取得成本高、亦或者持有的存货因技术革新而无人问津,从而导致存货可变现净值小于成本......这些都可能导致资产的历史成本和账面价值出现差异。实施条例从企业会计准则中引入了资产计税基础的概念:历史成本为本。一般情况下不得调整计税基础,减少资产价值变动对所得税的影响,以不变应万变。考虑到实务中的需要,计税基础并非一成不变,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可以调整计税基础。历史成本原则。
    管爱春2019-12-22 00:19:50
  • 不属于。判断是否属于会计政策变更,要看变更后会计确认标准,会计计量基础,列报项目三项是否发生变化。至少一项有变化才能属于会计政策变更。权益法成本法的转化,会计确认没变,还是资产。计量基础没变,历史成本。列报项目没变,长期股权投资。故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
    连传杰2019-12-22 00:07:59
  • 历史成本原则亦称原始成本原则或实际成本原则,是指对会计要素的记录,应以经济业务发生时的取得成本为标准进行计量计价。按照会计要素的这一计量要求,资产的取得、耗费和转换都应按照取得资产时的实际支出进行计量计价和记录;负债的取得和偿还都按取得负债的实际支出进行计量计价和记录。资产减负债诉所有者权益自然也是历史成本计价的,有别于报表日的重置价值、变现价值和市价。采用历史成本原则有许多好处:第一,比较客观。历史成本或实际成本是买卖双方通过正常交易确定的金额;第二,有原始依据。即发票等作证明,可随时查证;第三,可避免企业或有关人员处于某种需要有意改动账面记录;第四,使会计核算手续简化,不必经常调整账目。历史成本原则的局限性在于:当物价波动较大或币值不稳定时,历史成本就不能真实体现会计主体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从而削弱会计信息的有用性,影响当前决策。
    车小霞2019-12-21 23:58:00
  • 历史成本原则亦称原始成本原则或实际成本原则,是指对会计要素的记录,应以经济业务发生时的取得成本为标准进行计量计价。按照会计要素的这一计量要求,资产的取得、耗费和转换都应按照取得资产时的实际支出进行计量计价和记录;负债的取得和偿还都按取得负债的实际支出进行计量计价和记录。资产减负债诉所有者权益自然也是历史成本计价的,有别于报表日的重置价值、变现价值和市价。
    龚宇辉2019-12-21 23:38:32
  • 历史成本原则优点:历史成本计价无须经常调整账目,可防止随意改变会计记录,维护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历史成本原则的缺点,当物价波动较大或币值不稳定时,历史成本就不能真实体现会计主体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从而削弱会计信息的有用性,影响当前决策。
    齐晓勇2019-12-21 23:20:12
  • 例7-17,题目不再重复思路:一、个表报表:1、出售部分股权借:银行存款480万贷:长期股权投资360万over。
    贺齐辉2019-12-21 23:05:10
  • 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是要追溯调整的,视同一开始就是用的权益法核算,这里是不适用历史成本原则的。
    齐景凯2019-12-21 23:01:30

相关问答

实际上就是说,企业把一部分股权给卖了,剩下另外一部分的改按权益法进行核算了,那剩下这一部分假设从当初买的时候如果就是权益法的话,他该怎么做账,然后和现在原来成本法下做的账比一比,看有哪些差别,看差了哪些,然后给他补一下,该调的给调过来。按权益法走就行了,这就是所说的追溯的问题,思路就是从一开始就是权益法该如何做账。成本法转权益法,典型的一个情况就是减资了,假设原来我持股比例60%,用成本法进行核算,现在企业卖了部分股权,剩40%的持股比例,那现在企业只能用权益法进行核算了。视同原投资在最初就按照权益法进行核算,然后追溯调整相关项目。扩展资料成本法转权益法个别财务报表的处理1、考虑初始投资成本的调整;剩余投资在初始投资时点的投资成本与初始投资时应享有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比较,计算差额,如果是正差,即体现为商誉,如果是负差,即体现为负商誉,一般应调整留存收益。2、考虑初始投资时点至减少投资当期期初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及分配现金股利的影响。对于在此期间实现的净利润,投资方应当按照权益法核算原则,一方面确认长期股权投资,一方面调整留存收益,对于在此期间分配的现金股利,作享有的净利润冲减即可。成本法转为权益法-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成本法时,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保持不变。投资单位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当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时不作账务处理。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不管净利润是在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前还是接受投资后实现的。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计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扩展资料: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因各方面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其核算需要由一种方法转换为另外的方法。一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时,应区别形成该转换的不同情况进行处理。1、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追加投资导致持股比例上升,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是实施共同控制的。在自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时,应区分原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追加长期股权投资两部分分别处理:首先,原持有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与按照原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前者大于后者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前者小于后者的,根据其差额分别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留存收益。其次,对于新取得的股权部分,应比较追加投资的成本与取得该部分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前者大于后者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前者小于后者的,根据其差额分别调增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和当期的营业外收入。进行上述调整时,应当综合考虑与原持有投资和追加投资相关的商誉或计入损益的金额。对于原取得投资后至追加投资的交易日之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相对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属于在此期间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中应享有份额的,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2、因处置投资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能力由控制转为具有重大影响或者与其他投资方一起实施共同控制的情况下,首先应按处置或收回投资的比例结转应终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在此基础上,应当比较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计算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属于投资作价中体现的商誉部分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属于投资成本小于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同时,应调整留存收益。成本法--长期股权投资。
一、相同点两者的投资内容相同。在会计处理上,初始投资成本的核算内容一致,都是指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支付的全部价款,或放弃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以支付现金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支付的全部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2、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3、通过行政划拨的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划出单位的账面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二、不同点1、适用范围不同权益法适用情况是对合营、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通常占股在20%〜50%。成本法适用情况是对能够实施控制的企业或者是子公司即占股在50%以上。2、对投资收益的处理不同成本法你可以简单理解成是收付实现制,不管其是盈利还是亏损,被投资企业宣告发股利的时候才确认投资收益。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除非增加或减少了投资,不然一般不会调整。3、对现金股利的处理不同。成本法下,现金股利分为两种情况,对于投资企业投资当年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由于它是由投资前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利润分配得来的,所以不把它作为投资收益,而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而权益法下,现金股利作为投资返还,当被投资企业盈利时,按投资比例计算出应享有的份额,把它作为投资收益入账,同时调增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当被投资企业亏损时,按投资比例计算出应分担的份额,把它作为投资损失入账,同时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成本法-权益法。
一、相同点两者的投资内容相同。在会计处理上,初始投资成本的核算内容一致,都是指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支付的全部价款,或放弃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以支付现金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支付的全部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2、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3、通过行政划拨的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划出单位的账面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二、不同点1、适用范围不同权益法适用情况是对合营、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通常占股在20%〜50%。成本法适用情况是对能够实施控制的企业或者是子公司即占股在50%以上。2、对投资收益的处理不同成本法你可以简单理解成是收付实现制,不管其是盈利还是亏损,被投资企业宣告发股利的时候才确认投资收益。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除非增加或减少了投资,不然一般不会调整。3、对现金股利的处理不同。成本法下,现金股利分为两种情况,对于投资企业投资当年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由于它是由投资前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利润分配得来的,所以不把它作为投资收益,而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而权益法下,现金股利作为投资返还,当被投资企业盈利时,按投资比例计算出应享有的份额,把它作为投资收益入账,同时调增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当被投资企业亏损时,按投资比例计算出应分担的份额,把它作为投资损失入账,同时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成本法-权益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