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信托基金的缺点是什么

龚如升 2019-11-05 23: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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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监管人行为没有规范,信托治理不完善。物权法的监管力度不足。即使委托人在信托协议中设立了信托监察人,但是因为缺乏法律依据,遇到纠纷在司法审判中是否能得到承认,面临着不确定性。
黄盛玉2019-11-05 23:3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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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起步资金太高。家族信托财产金额或价值不得低于1000万元,门槛很高,对于家庭的现金流动性要求严格,这无疑让许多有心者望尘莫及。
    齐昌盛2019-11-06 00:00:10
  • 发展刚刚起步,并没有成熟,还有市场空白。
    赵顺铃2019-11-05 23:54:18
  • 该资产一旦被委托打理,则其所有权不再归属于本人;家族信托基金作为一种新的投资方式,其监管方面仍有缺陷。
    龙安隆2019-11-05 23:18:39

相关问答

1、离岸信托:
离岸是指投资人的公司注册在离岸管辖区,但投资人不用亲临当地,其业务运作可在世界各地的任何地方直接开展。
信托是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工具。在普通法的定义下,信托是指委托人将其财产(包含不动产,无形资产和有形资产)交予受托人,让受托人根据信托的主旨,为受益人之利益或为特定的目的,对财产进行管理或保管。
离岸信托是指在离岸属地成立的信托。在操作上与信托类似,但因为特定的属地对信托的定义或法条有相对宽松或特别的政策,或受益人的利益能够得到更多的保护。
2、家族信托:家族信托是一种信托机构受个人或家族的委托,代为管理、处置家庭财产的财产管理方式,以实现富人的财富规划及传承目标,最早出现在长达25年经济繁荣期(1982年到2007年,被称为美国第二个镀金年代)后的美国。家族信托,资产的所有权与收益权相分离,富人一旦把资产委托给信托公司打理,该资产的所有权就不再归他本人,但相应的收益依然根据他的意愿收取和分配。富人如果离婚分家产、意外死亡或被人追债,这笔钱都将独立存在,不受影响。 家族信托能够更好地帮助高净值人群规划“财富传承”,也逐渐被中国富豪认可。
3、离岸信托和家族信托区别:
家族信托比离岸信托更有优势。首先,《信托法》要求在国内开展信托活动必须持有信托牌照,这意味着,离岸信托的主体资质可能得不到承认,存在潜在风险。
其次,当离岸信托在产生纠纷时,很可能会陷入国内司法鞭长莫及的困境。另外,语言和文化差异的障碍也会带来服务的困难。他预计,国内信托在未来5年内会超过离岸信托规模。
作为金融业四大支柱之一的信托业,与银行、保险、证券相比,在个人理财方面,有着其他方式无法比拟的独特优势。信托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切勿盲目将投资信托产品视为无风险的“高息存款”。那么投资者究竟应当如何选择信托产品,才能尽可能地规避风险,有效避免和减少损失呢?
首先,看信托公司的资本实力和专业水平。信托公司是信托产品的生产机构。因此,投资者在选择信托产品时,应了解信托公司的资信情况,包括其资产状况、组织结构、诚信度、内部管理水平和历史业绩等。相对而言,那些信誉好、选择资金实力强、诚信度高、资产状况良好、人员素质高的信托公司,在项目选择上也较为专业,对项目管理水平较高,即使项目本身出现风险,处置不良信托资产也会更加快速高效。
其次,看融资人的资金用途和还款能力。投资者在选择信托产品时,对融资人的资金用途和还款能力需进行判断。资金用途项目,建议选择有盈利前景、有政策支持的行业进行投资,尽量避免那些潜在风险或者不确定性较大的行业,比如涉矿产类信托。考察融资方的还款能力,可以审阅尽调报告中融资方的财务状况从而进行具体考量。投资者应当尽量避免选择那些还款来源不明确的信托产品。
再次,看具体项目的风险控制措施。在选择信托产品时,应当尤其关注具体项目的风险控制措施。我以为这实际上是选择信托产品的关键。市场上的信托产品普遍采用的风险控制措施主要包括担保措施和结构化设计。担保措施主要为第三人保证、抵押和质押等方式。对于保证担保措施,投资者应当尽量选择保证人履约意愿和履约能力较强的项目。相对于保证而言,抵押和质押属于“硬”担保,担保较为可靠,但是对抵押或者质押也要注意优先选择抵/质押物充足并且抵/质押物比较容易处置变现的信托项目。如果项目采用包括抵押、质押、保证在内的多重担保措施的,则产品的信用等级高。当然,在考察担保措施时还应关注担保的有效性。在具体项目的甄别上,固定预期收益率的信托抵押率、质押率一般都需控制在50%以下。对于股票质押,则需要注意警戒线的设置,即股价跌破一定程度融资方需追加保证金。而结构化设计则要关注优先级与劣后级之间的比例,看劣后信托资金能否很好的覆盖优先级信托收益人的信托本金和预期收益。在风险防控方面,投资者还应考虑固定预期收益率信托产品的流动性问题,例如中途是否可以提前予以赎回等,通常期限越短的信托产品其流动性也就越强。
所以信托代销业务便由此诞生,解决信托公司发行部分的不足之处。发展至今,信托的三大销售模式依然是银行代销,自营直销,三方代销。
一,银行代销
银行因客户数量多,处于强势地位,产品讲解时一般没这么仔细深刻,尽调报告等材料也鲜于给投资人仔细研究。更有甚者,宣称银行代销的信托有银行兜底,这就有点儿过了,客户是和信托签合同,钱打给信托公司,管理人不是银行,吹这么大,早晚要露陷的,当年中诚30亿煤矿项目爆出来,也没见银行立马出钱摆平嘛。但银行来发行,确实卖得快,这要承认,还是有很多投资者非常相信银行,是客观事实。
二,自营直销
目前信托公司建立的直销平台业绩并不乐观,信托公司的专长在于其产品研发及风控,而缺乏销售和推广的积累,因而很多直销机构表面上是直销,其实最后产品还是被分销,把产品发到三方市场来,直销中心从中坐享差价费率。任何人与机构,难以面面俱到,样样精通。另外,直销还面临着产品线不够丰富、综合运营成本高等问题。更为重要的是,信托公司直销卖的是本公司的产品,因而难以建立公正客观的产品评价体系。在投资者面前更是难避“王婆卖瓜”之嫌,从长远来看,这一方面不利于直销中心的财富管理能力提升,另一方面亦不利于培育合格投资者。
三,三方代销
三方代销机构,本身就是挣辛苦钱的。
没多少客户,只好返点来开发市场。只要诚实守信,市场经济环境下,不应指责太多。
因为:
1没拿客户钱,客户合同和信托公司直接签,款是直接汇信托公司。
2基于行业多年经验,帮客户拿返现,额外帮客户多捞些收益,同时,行业里的坑帮客户躲开一些,积极阳光正能量;
3加快市场募集速度,多赢的局面。
对培育合格投资者有益无害。
直销和代销本质上对客户是没有影响的,项目由管理人信托公司来直接管理,旁人说三道四,动机自然不纯,不管客户购买集合信托的方式如何,买的都是信托公司管理的集合信托。区别是在于销售从业人员的立场,只卖一家公司的产品,难以公正客观。
在三方机构购买,则能挑选来自全国68家信托公司的产品,没有局限性和区域性,客户的选择也更广更多元化,毕竟每家信托公司都各有特色的。这是直销和代销的核心区别。
而且,具体选择权,在客户手上。不强推项目,深知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仔细研究,认真分析,协助客户详细了解项目优缺点,选到合适的项目,正是三方存在的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