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有什么区别?

辛存寿 2019-11-05 21:39:00

推荐回答

负责人原则上是该公司在表面上主事儿的人责任人主要责任人是指对工作失误负主要责任的单位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次要责任人是指对工作失误负连带责任的单位其他领导。
齐晓影2019-11-06 01:46:42

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其他回答

  • 区别在于:主要负责人是指一把手,负责人就是主管领导,是上下级的关系。主要负责人:具有领导职务的一把手,比如局长等。负责人:主管某一方面的领导职务的人,比如科长、主管财务的局长等。扩展资料: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分类:通过各级国家权力机关选举或决定而任职的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及国务院组成人员,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等都是。他们是中国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他们对同级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任期与同级国家权力机关每届的任期相同。依法由有权机关任免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国务院总理提名决定任免的国务院各部部长;县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的本级人民政府的秘书长、厅任免的局长,中学校长,县医院院长等。一般行政工作人员,即除前两项担任各级行政部门领导职务以外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如各级行政机关的科员、办事员、资料员、收发员等。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赵高圣2019-11-05 23:02:44
  • “负责人”与“责任人”主要有权力、单位职务、工作内容的区别:1、两者权力的不同,负责人是指在规定的一定范围内,该人既有管理权,同时又要承担责任。而责任人没有管理权,只承担责任。2、两者在工作单位职务的不同,一般来说负责人应该是领导者,而责任人则是工作人员。3、两者所负责的工作内容不同,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而责任人一般是指不利后果的承担者。负责人-直接责任人。
    龙存钰2019-11-05 22:20:09
  • 可以,但是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往往不是同一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58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可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一般而言,对生产经营单位负全面责任,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这个人,就是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一般是指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公司总裁等。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指的是企业明确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安全副总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安全负责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黄益红2019-11-05 22:06:13
  • 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负责人的区别:1、第一责任人是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非法律术语,但适用于各种合同。2、直接责任人是直接负有责任的具体部门或者从事该项工作的人。承担责任时,直接责任人是第一责任人的“挡箭牌”,先处理直接责任人,再处理第一责任人。资料拓展:直接责任directliability间接责任的对称。民事主体对自己不法行为后果依法应当直接承担的民事责任。自近代始,英美法和大陆法民法均奉行以下基本规则:任何有行为能力的人均应直接承担自己的行为后果;谁的行为造成不法侵害,就由谁直接承担民事责任。学理上称为“自己责任原则”。因此付直接责任的人,也称直接责任人。直接责任人。
    齐明明2019-11-05 22:03:04

相关问答

《关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通知》: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得在社会团体中兼任领导职务。公务员法》第四十二条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的领取兼职报酬。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二条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有下列行为: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福建省行业协会发展促进办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兼职。扩展资料:《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部门领导同志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4〕59号下发后,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认真贯彻执行文件精神,已有一批部门领导干部按规定辞去了兼任的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经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就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问题通知如下:一、县及县以上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所属部门的在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得兼任社会团体包括境外社会团体领导职务含社会团体分支机构负责人。二、因特殊情况确需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批,并按照所在社团的章程履行规定程序后,再到相应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未经批准已经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应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半年内辞去所兼任的社会团体领导职务;已经批准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并确需继续兼任的,应按上述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三、社会团体领导职务是指社会团体的会长理事长、主席、副会长副理事长、副主席、秘书长,分会会长主任委员、副会长副主任委员,不包括名誉职务、常务理事、理事。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按照本通知精神制定本地区的实施办法;军队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问题,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按照本通知精神制定相应规定。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及人民团体参照本通知执行。五、本通知由中央组织部、民政部负责解释。中国法院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通知。
所以信托代销业务便由此诞生,解决信托公司发行部分的不足之处。发展至今,信托的三大销售模式依然是银行代销,自营直销,三方代销。
一,银行代销
银行因客户数量多,处于强势地位,产品讲解时一般没这么仔细深刻,尽调报告等材料也鲜于给投资人仔细研究。更有甚者,宣称银行代销的信托有银行兜底,这就有点儿过了,客户是和信托签合同,钱打给信托公司,管理人不是银行,吹这么大,早晚要露陷的,当年中诚30亿煤矿项目爆出来,也没见银行立马出钱摆平嘛。但银行来发行,确实卖得快,这要承认,还是有很多投资者非常相信银行,是客观事实。
二,自营直销
目前信托公司建立的直销平台业绩并不乐观,信托公司的专长在于其产品研发及风控,而缺乏销售和推广的积累,因而很多直销机构表面上是直销,其实最后产品还是被分销,把产品发到三方市场来,直销中心从中坐享差价费率。任何人与机构,难以面面俱到,样样精通。另外,直销还面临着产品线不够丰富、综合运营成本高等问题。更为重要的是,信托公司直销卖的是本公司的产品,因而难以建立公正客观的产品评价体系。在投资者面前更是难避“王婆卖瓜”之嫌,从长远来看,这一方面不利于直销中心的财富管理能力提升,另一方面亦不利于培育合格投资者。
三,三方代销
三方代销机构,本身就是挣辛苦钱的。
没多少客户,只好返点来开发市场。只要诚实守信,市场经济环境下,不应指责太多。
因为:
1没拿客户钱,客户合同和信托公司直接签,款是直接汇信托公司。
2基于行业多年经验,帮客户拿返现,额外帮客户多捞些收益,同时,行业里的坑帮客户躲开一些,积极阳光正能量;
3加快市场募集速度,多赢的局面。
对培育合格投资者有益无害。
直销和代销本质上对客户是没有影响的,项目由管理人信托公司来直接管理,旁人说三道四,动机自然不纯,不管客户购买集合信托的方式如何,买的都是信托公司管理的集合信托。区别是在于销售从业人员的立场,只卖一家公司的产品,难以公正客观。
在三方机构购买,则能挑选来自全国68家信托公司的产品,没有局限性和区域性,客户的选择也更广更多元化,毕竟每家信托公司都各有特色的。这是直销和代销的核心区别。
而且,具体选择权,在客户手上。不强推项目,深知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仔细研究,认真分析,协助客户详细了解项目优缺点,选到合适的项目,正是三方存在的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