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投资信托的特点是什么?

樊文建 2019-11-05 21: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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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信托的特点:
(一)股票投资信托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其筹集获得的资金为法人资本;
(二)股票投资信托公司按照定立的公司章程进行资产经营;
(三)投资者是公司的股东,有权参加股东大会,参与公司的决策。
赵风蕾2019-11-05 22:3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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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特点:投资者是公司的股东,具有参加股东大会,参与公司经营决策的权力。
    chaniuduan2019-11-13 01:37:46
  • 特点:股票投资信托公司根据公司章程进行资产的经营。
    符致坚2019-11-05 22:20:56
  • 特点:股票投资信托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其筹集来的资金为公司法人的资本。
    赖鸣晓2019-11-05 22: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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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只是学费不菲哦!请看:2019年香港大学2019年计划招收250名内地研究生2019-6-130:11:40考研共济网点击浏览:2073次2004年11月09日香港大学2019年计划招收研究生约500人,其中一半生源来自内地。这是中科院院士、香港大学研究学院叶嘉安院长昨天在清华举行的招生说明会上透露的。据叶嘉安院士介绍,香港大学取消了33%在香港招生的规定,2019年,15个学院50多个系计划招收的硕士、博士大约有500人,估计内地生源占一半。从明年1月开始报名,入学无须考试,报名者须提供在校成绩、专家推荐信以及不低于550分的托福成绩。面试一般在电话中进行,学费一学年4.2万港元。叶嘉安称,学生硕士、博士毕业后,作为专门人才,可以在香港就业。内地学士硕士可分别攻读香港高校研究生博士2004-7-1616:21:38考研共济网点击浏览:1239次昨天,教育部部长周济和香港特区教育统筹局局长李国章在北京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相互承认高等教育学位证书的备忘录》。这意味着今后香港与内地的高校学历可以互认。近年来,随着祖国内地与香港在教育方面的合作与交流不断发展,许多内地青年十分愿意到香港高校求学,越来越多的香港学生也十分希望到内地院校就读。在这种情况下,许多内地与香港的有识之士,一再呼吁两地应尽快签署相互承认高等教育学位证书的有关文件,以方便内地与香港的人才流动,促进两地教育交流与合作的进一步发展。协议中明确,内地学士学位获得者可以到香港高校攻读研究生学位和进行职业学习;内地硕士学位获得者可以直接攻读香港高校的博士学位。同样,香港高校学士学位获得者可以到内地高校攻读研究生学位和进行职业学习;香港硕士学位获得者可以直接攻读内地高校的博士学位。
中国有好多家航空公司,最有名的有18家,我国的航空公司有中国国际航空,中国东方航空,中国南方航空,海南航空,山东航空,上海航空,四川航空,深圳航空,厦门航空,中国联合航空,鹰联航空,奥凯航空,春秋航空,中国邮政航空,中国货运航空等等。海南航空集团旗下四家航空公司海南航空、中国新华航空、长安航空、山西航空统一使用海南航空"HU"两字代码IATA代码、统一CI标识、统一安全责任,实施了合并运行。航空公司Airlines是指以各种航空飞行器为运输工具,以空中运输的方式运载人员或货物的企业。国际民航组织英文:InternationalCivilAviationOrganization,简称ICAO是联合国属下专责管理和发展国际民航事务的机构。国际民用航空组织为全球各航空公司指定的三个字母的ICAO航空公司代码。国际民航组织还是国际范围内制定各种航空标准以及程序的机构,以保证各地民航航空公司运作的一致性。大部分的国际航空公司都是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简称IATA的成员,以便和其它航空公司共享连程中转的票价、机票发行等等标准。国际航空运输协会为全球各航空公司指定的两个字母的IATA航空公司代码,但是有许多地区性的航空公司或者低成本航空公司并非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的成员。各大航空公司通常已经在国际民航组织登记自己的呼号。呼号通常都是航空公司的名称,但也有例外的,再在呼号后加上航班编号,一些满载的大型航机会在呼号后再加上HEAVYCathay-seven-one-seven-heavy,让航空管制员知道该航班特重,不能执行一些指令像保持低速、飞到更高高度等等。
慈善信托最早起源于13世纪英国的慈善用益制度。1601年,英国颁布《慈善用益法》,奠定了现代慈善信托的雏形。英国《2000年受托人法》第39条规定,慈善信托是未来慈善目的而持有财产的信托。从国外立法实践来看慈善信托往往是作为慈善法律制度架构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而被纳入慈善法典或相应的成文法中予以规定。我国慈善法也将慈善信托纳入进来,并对慈善信托作了完整明确的定义。
第一,慈善信托的设立必须基于慈善目的。这是最基本的特征。即要符合慈善法第三条规定的慈善活动。与信托法第60条的规定是基本一致的。
第二,慈善信托的受益人是非特定的。这是区别于其他信托的一个重要特征。通常,民事或营业信托在设立时必须确定具体受益人,信托文件仅载明受益人的资格条件,由受托人根据所确定的条件选择确定,而不是委托人在信托文件中具体指定。
第三,与其他信托相比,慈善信托的设立要求更为严格。
第四,信托财产与委托人、受托人的固有财产相互独立。信托有效设立后,信托财产即从委托人的其他自有财产中分离出来,成为一项独立运作的财产,仅服务于信托目的。对委托人来说,丧失了对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对受托人来说,可以对信托财产进行占有、处分,但是不享有收益。对受益人来说,则取得了信托收益的请求权。若委托人或受托机构解散、被撤销或破产,信托财产不属于其清算或破产的财产,这样就能保证受益人不因委托人、受托人破产或发生债务而失去其享有对该信托财产的权利。
综上所述,慈善信托既不同于慈善捐赠、慈善财产使用等一般的慈善行为,也不同于具有完整组织结构的慈善组织。相较而言,慈善信托具有其他慈善组织形式难以比拟的制度优势。首先,慈善信托无需申请法人登记,也不需要专门的办公场所和独立的运作团队,运营成本低。其次,慈善信托财产独立性强,具有专业化的财产保值增值方式,更能实现委托人的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