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投资过中海信托投资公司吗?

樊惠宇 2019-11-05 23: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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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是由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和中国中信有限公司(原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的国有非银行金融机构,是按照信托业“新两规”规定较早完成换牌的信托公司之一,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和中国中信有限公司各占95%和5%。经2011年同比例增资扩股后,公司注册资本为25亿元人民币。在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公司以稳健经营和专业理财能力树立起良好的社会形象,凸显了差异化竞争优势,巩固了中海信托在业内及社会中的品牌及影响力。中海信托产品与其他信托产品一样高收益,甚至来说中海信托的收益率要高于其他一些公司。多年来,公司未发生任何信托项目不能按期兑付、损害受益人利益的情况,连续十一年保持新增不良资产为零。不过,中海信托在业内来说名气并不算特别响。
齐晗希2019-11-06 00: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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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业内口碑一般般的公司,不算是有名气的大公司。
    管爱国2019-11-06 00:00:20
  • 中海信托在业内来说名气并不算特别响。
    龚子鸣2019-11-05 23:54:30
  • 没啥大的名声,但是也没有负面报道,应该中规中矩吧。主要你还是要看具体产品的收益率怎么样。
    齐效用2019-11-05 23:3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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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信息系统案例分析:企业实施ERP成功和失败的案例案例一:广州市某知名面粉厂的原料库存管理该厂一贯非常重视原料采购管理,早年已引入了ERP管理,每个月都召开销-产-购联席会议,制定销售、生产和原料采购计划。采购部门则“照单抓药”,努力满足生产部门的需要,并把库存控制在两个月的生产用量之下,明显地降低了原料占用成本。但是,2000年下半年开始,国内外的小麦价格大幅度上涨,一年内涨幅接近30%,而由于市场竞争激烈,面粉产品的价格不能够同步提高,为了维持经营和市场的占有率,该厂不得不一边买较高价的原料,另一边生产销售相对低价的产品,产销越多,亏损也厉害,结果当年严重亏损。案例二:佛山市白燕粮油实业公司的原料库存管理同是粮食行业的“白燕”面粉厂,也非常重视原料的采购库存管理,但他们没有生硬地按照ERP的原理去做。他们也有类似的月度联席会议,讨论销-产-购计划,但会议最重要的内容是分析小麦原料价格走势,并根据分析结论做出采购决策请注意:白燕公司不是根据生产计划来做采购计划!。当判断原料要涨价,他们就会加大采购量,增加库存;相反,就逐渐减少库存。该公司有3万吨的原料仓库容量,满仓可以满足6个月的生产用量,在1994、2000年等几个小麦大涨价的年份,白燕都是超满仓库存,仓库不够用,就想方设法在仓库之间和车间过道设临时的“帐篷仓”,有时侯还让几十艘运粮船长时间在码头附近排队等侯卸货,无形中充当了临时仓库。正是通过这种“低价吸纳,待价而沽”的原料管理绝招,白燕公司在过去的十多年里,不但能够平安度过原料波动所带来的冲击,而且从中获得了丰厚的价差利润。这是白燕基于经营战略的ERP管理的胜利,这肯定是单纯实施ERP管理所不能够做到的。案例解析:这两个案例都是基于经营战略的ERP管理的,它们的成败告诉我们:ERP并不是包治百病的神丹妙药,ERP仅仅是一种基于统计技术之上的管理思路和方法而已,通过准确、及时地将企业实际运作过程中产生的一些数据录入系统,得到企业运转过程中的各项统计报告;运用科学的方法对这些数据、报告进行分析,为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这是ERP的价值和使命所在。两个案例中,管理者都运用ERP做到了原料库存的管理,我认为1的失败在于在管理过程中过分依赖于ERP,而忽略了决策的重要。任何ERP软件、包括ERP管理理论本身都不会直观地告诉企业该做什么样的决策,它唯一能做的就是为企业奉献数据——那些记录和显示着内外部环境变化的数据。至于怎样读懂这些数据、怎样应对这些变化,那是管理的范畴,是决策者的能力和智慧应当去掌握和控制的。决策贯穿于管理的全过程,管理工作的成败,首先取决于决策的正确。决策错了,再好的管理、再好的系统也无济于事,而决策的质量则取决于信息的质和量。正确、及时、适量的信息是减少不确定因素的根本所在,信息系统则是提供、处理和传播信息的载体,所以可以这么说,信息系统对管理职能的支持,归根到底是对决策的支持。案例1中得出了原材料30%涨幅的结论,却没有围绕这个结论更好地进行系统的决策,以应对这个变化。而案例2则“分析小麦原料价格走势,并根据分析结论做出采购决策”。当原料的价格走势得出之后,将囤积原料所增加的成本与材料涨价增加的成本做一个比较,于是——“当判断原料要涨价,他们就会加大采购量,增加库存;相反,就逐渐减少库存”,“不但能够平安度过原料波动所带来的冲击,而且从中获得了丰厚的价差利润”。其实就两个案例作出比较得到答案:基于经营战略的ERP管理的胜利,肯定是单纯实施ERP管理所不能够做到的。遗憾的是,许多实施ERP的企业领导不理解这一点,他们片面地以为用了ERP了就一切OK了,如果没有OK的话肯定就是ERP没有实施好的问题或者软件的问题。孰不知“领导作用”不仅在ERP实施中,在企业的各项管理中都是一个决定性的因素,不具备决策智慧和魄力的领导群体,其ERP实施成功的路途上一定会布满荆棘、艰难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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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主体:好又多量贩型超市失败关键:盲目扩张信誉缺失市场结局:总部迁往上海后的好又多,由于急剧扩张,导致资金紧张、信誉受损。不得已之下,总部回迁广州。就在“好又多”大张旗鼓地进行圈地运动时,已有不少业内人士认为这是一种盲目扩张,AC尼尔森公司一位对零售业相当熟稔的咨询师说:“你问问‘好又多’到底有几家店在赚钱?”在“好又多”雄心勃勃开赴华东市场而将总部从广州迁往上海时,它可能没想到这么快就会离开了。营销事件回放:在“好又多”雄心勃勃开赴华东市场而将总部从广州迁往上海时,它可能没想到这么快就会离开了。好又多”,这个来自台湾的大型连锁量贩型企业,从1997年在广州开设第一家店进入内地后,几年内就迅速在华南地区立稳了脚跟。2003年3月,为配合其全国战略布局,“好又多”“迁都”上海,欲抢在零售业全面开放前夕,在华东和华北市场上站稳脚跟。其后,在近两年的时间里,“好又多”以井喷式的速度进行扩张,现在其全国店面数量已有90多家,远远超过了沃尔玛和家乐福在中国店铺的数量,是内地第一家分店最多的中外合资商业连锁企业。然而就在“好又多”“迁都”不到两年,其总部就迁回了广州。这一去一回之间,“好又多”的经营问题相继浮出水面。事实上,就在“好又多”大张旗鼓地进行圈地运动时,已有不少业内人士认为这是一种盲目扩张,AC尼尔森公司一位对零售业相当熟稔的咨询师说:“你问问‘好又多’到底有几家店在赚钱?”败笔解析:人、物流通不畅“好又多”在华东地区的败北,主要因为它的很多货物都依赖珠三角地区输送。广东连锁经营协会一负责人分析道,作为流通领域的零售企业,和工业企业的需要资源要素应有所区别。对零售企业而言,其首要条件是地理位置,其次是采购渠道,其中供货商的集中度和供货距离将直接影响到经营成本。而“好又多”2003年才进入华东这个非常成熟的零售市场,上述两个因素都大受限制。好又多”总裁于曰江也承认,在华东受人员和物力资源的限制,发展并不如预期的那么顺利。首先是物流问题,“好又多”在广州黄埔区拥有一个3万平方米的物流仓库。除一部分在各地采购外,“好又多”的全国采购工作也集中在这里。于曰江曾表示,在广州的采购量远远大于上海,并且广州的基础也是最好的。通过此话可以看出,“好又多”十分依赖广州的采购市场,华东市场的一些商品也来自这里。据业内人士分析,连锁量贩店的销售地域性比较强,长距离的采购肯定会对成本和销售价格有所影响,因此,很多超市都选择就近采购。并且量贩店产品的价格构成相对比较复杂,比如产品更新、种类扩张都需要强有力的供货商支持。然而在上海由于投资成本过高,许多制造商与供货商都不会选择此地为长驻地,因此,物流成本过高也是“好又多”被迫离开的主要原因。其次是人力问题,一位与好又多关系密切的人士说:“‘好又多’由于资金较紧,员工工资待遇与其他大型连锁超市相比没有什么优势,员工素质与公司发展规模和计划不是很匹配。于日江也曾称,“好又多”虽然在华东开有20多家分店,但一直苦于没有合适的人才,许多中坚力量必须依靠广州源源不断输送至上海,这一点让他非常担忧。据了解,在成都,新开的汇集超市刚刚进入市场就以高薪挖走了“好又多”数名中高层。资金链困扰在2004年初商务部开出的2003年中国连锁30强则侧重于地区单独采购,那么付款就要根据区域财务情况而定,一般能拖就拖。该供应商说。据了解,“好又多”上海门店在2004年4、5月份曾因供应商停止供应而严重缺货。一家日用品厂家负责人申明,由于“好又多”从前一年6月份就开始拖欠供货款,直到现在仍然未还,远远超过了合同规定,而该企业的流动资金不过200万元,被“好又多”各大门店拖欠的资金总共达几十万,企业因此不敢再发货了。对于那些直接生产厂商,“好又多”拖欠供货款现象有时还好点,那些中间商或经销商们会被拖欠得更严重,在谈判过程中也更加被动。
财务顾问是指金融中介机构,根据客户需要与制定,站在客户的角度为客户的投融资、资本运作、资产及债务重组、财务管理、发展战略等活动提供的咨询、分析、方案设计等服务。所提供的大的顾问项目有:投资顾问、融资顾问、资本运作顾问、资产管理与债务管理顾问、企业诊断与发展战略顾问、企业常年财务顾问、政府财务顾问等职能。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财务顾问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对收购人的相关情况进行尽职调查;
(2)应收购人的要求向收购人提供专业服务,全面评估被收购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状况,帮助收购人分析收购所涉及的法律、财务、经营风险,就收购方案所涉及的收购价格、收购方式、支付安排等事项提出对策建议,并指导收购人按照规定的内容与格式制作申报文件;
(3)对收购人进行证券市场规范化运作的辅导,使收购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熟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充分了解其应当承担的义务和责任,督促其依法履行报告、公告和其他法定义务;
(4)对收购人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及申报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充分核查和验证,对收购事项客观、公正地发表专业意见;
(5)接受收购人委托,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申报材料,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审核意见,组织、协调收购人及其他专业机构予以答复;
(6)与收购人签订协议,在收购完成后12个月内,持续督导收购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证券交易所规则、上市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切实履行承诺或者相关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