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听说过华澳信托吗?

黄瑞妍 2019-11-05 22: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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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作为中国十个合资信托公司之一,是由昆明国际信托投资公司重组更名成立的信托公司,公司从昆明市迁址上海。华澳信托充分利用信托独有的优势,重点投资于基础设施建设、工商企业、房地产、能源/矿产以及资本市场领域,采用股权、债权、收益权、夹层模式以及混合模式等多种资产投资方式,坚持专业化、差异化、有特点的经营策略,在严把风控的前提下,有效地增强了公司整体的盈利能力,真正做到了“含金量”十足的信托公司。
龙小雨2019-11-05 23: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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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不是特别了解这个公司,在业内名气不是很大吧。投资建议选择大的公司。
    黄真嘉2019-11-19 16:30:02
  • 中等偏上水平。
    齐景林2019-11-05 23:05:05
  • 还算可靠吧,不过投资都是有风险的,还是需要谨慎对待。
    龙巧妹2019-11-05 23:00:27

相关问答

劳务派遣是一种招聘和用人相分离的劳动力经营模式。一方雇用工人但不使用工人,另一方面不招聘工人但使用工人,双方通过劳务合同的方式确立派遣和用人关系。劳务派遣是就业服务的一种。大多数国家均将劳务派遣作为私营就业服务,将它与供求中介、合同服务、派生服务等并列进行管理和规范。目前,世界属于劳务派遣机构的共有三大类:一是临时工作派遣机构。这类机构最早出现于1949年的美国。主要运作模式一是企业代理,二是无期限合同。主要工种的限定各国均不一样。在德国、荷兰,明确规定了不允许开展此类劳务派遣的部门,如有虐待等危险的行业、建筑业等。日本的作法是明确规定哪些行业允许劳务派遣。法国和比利时的法律不允许派遣行为,但可以允许替代暂时不在的工人。目前,临时工作派遣公司共有十大跨国集团,如MANPOWER人力集团。负责临时工作派遣的国际机构是“临时工作机构国际联盟CIETT"。二是合同劳务派遣机构。这类机构主要是按合同提供产品劳务的传统企业。它的主要任务是在特定时间完成专项工作、专项任务。它与临时工作派遣机构的主要区别是,派遣公司提供工具、材料及工作指导和监督。目前,在世界各国,这类劳务派遣的主要领域是在一些低技术领域,如建筑业,法国占53,印度97。森林业,美国和智利100,芬兰80。以及矿山和石油业。三是职员租赁机构。1983年,出现于美国。服务对象主要是小企业。目的是减轻小企业的管理成本,提供优质的人力资源政策和管理服务。这类劳务派遣机构发展很迅速,1983年派遣了4000工人,1984年增加到6万人,1992年增加到10万人。
一、信托产品按内容划分
1、政信合作类项目:
融资主题主要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多以地方政府应收款质押、政府的财政收入还款承诺,并辅以土地质押等信用增级手段;
2、工商企业贷款:
融资主体为社会上的各类工商企业,质押物多以融资公司股权、融资公司持有的物业资产、各类应收款等为主,并辅以关联公司担保以及相关法人担保等信用增级手段;
3、房地产信托:
融资主题为各类房地产企业,根据国家调控政策安排,以及出于审慎的风控原则,银监会等信托机构主管单位对房地产信托有着明确严格的要求,从开发商级别资质、融资项目自有资金比例、融资项目证件齐备等角度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因此目前市场上的房地产信托有收益高、风险也相对较低的特点;
4、股权投资:
股权投资是目前相对比较广泛的信托产品,有的信托产品募集资金投向某个有限合伙企业、从而实现间接的股权投资;有的则通过直接质押融资方股权(包括上市公司股权)或者购买股权收益权等方式实现股权投资收入,这类产品也通常辅助有相关的抵押、担保等信用增级措施,实现以股为主、股权+债权的信托产品系列;
5、其他类别:
在近年的信托发展过程中,曾经涌现过类似于艺术品投资、红酒收藏品投资等信托产品。同时,各种信托资金池的产品也开始逐步发展壮大,但因为这些信托产品属于创新型业务,规模以及存续时间等都需要时间来验证,因此暂时归为其他类别;
二、信托产品按形式划分
1、按信托关系建立的方式可分为:任意信托和法定信托
2、按委托人或受托人的性质不同分为:法人信托和个人信托
3、按受益对象的目的不同分为:私益信托和公益信托
4、按受益对象是否是委托人分为:自益信托和他益信托
5、按信托事项的性质不同可分为:商事信托和民事信托
6、按信托目的不同可分为:担保信托和管理信托、处理信托、管理与处理信托
7、按信托涉及的地域可分为:国内信托和国际信托
8、按信托财产的不同可分为: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其他财产信托等
9、按委托人数量不同可分为:单一信托和集合信托
目前,《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对投资者的资格有要求,并没有规定境内境外资本,但一般信托公司的合同上会有限制境外投资者的要求:
第五条 信托公司设立信托计划,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委托人为合格投资者;
(二)参与信托计划的委托人为惟一受益人;
(三)单个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
(四)信托期限不少于一年;
(五)信托资金有明确的投资方向和投资策略,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六)信托受益权划分为等额份额的信托单位;
(七)信托合同应约定受托人报酬,除合理报酬外,信托公司不得以任何名义直接或间接以信托财产为自己或他人牟利;
(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六条 前条所称合格投资者,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信托计划相应风险的人:
(一)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二)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三)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