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强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推进依法行政

龚尚芝 2019-11-05 21: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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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黄登红2019-11-05 22:0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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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大力推进基层议事规则的程序化。二、大力推进基层公共服务的标准化。三、大力推进基层社会管控的网格化。四、大力推进基层权力运行的公开化。五、大力推进基层治理力量的职业化。
    齐明睿2019-11-29 23:13:41
  • 一走依法治税道路,逐步健全税法体系。坚持税收法定原则,完善税法和税制体系。首先,制定《税收基本法》。规范税收法律体系,规范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提高税收执法和司法的法律效力。其次,优化税种结构。全面实行营改增,提高直接税比重,适时开征社会保障税、房产税、遗产税等新税种。第三,改革地方税制度与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制度。对非税收入管理制度进行改革,经一定程序,地方可以结合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在本地区开征某些独特的税种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推动绩效管理考核。绩效管理是目前较为薄弱的环节,也是未来税收事业实现科学发展的关键保障。为此,在探索税收现代化的进程中,要强化变革绩效管理,建立科学规划-科学实施-科学评价-科学改进的管理闭环,确保改革创新活动自身的持续优化;要建立健全组织、部门和干部“三位一体”的绩效管理体系,营造奋发向上、公平竞争、宽容失败的创新环境,激发队伍创新活力;要强化成本效益管理,既注重投入,更注重产出,综合运用管理创新、技术提升和人才资源优化配置,最大限度的用好有限资源,提升税收现代化转型发展效率。
    齐晋华2019-11-05 23:02:31
  • 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也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方面。本届政府组成以来,认真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按照执政为民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要求,突出强调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三项准则,并认真贯彻落实,取得明显效果。国务院制定并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确立了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切实减少和规范行政许可事项,推进政府职能的转变和行政管理方式创新。地方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坚持把依法行政作为政府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基本方式,不断加强制度建设,推进科学民主决策,规范行政行为,强化行政监督,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明显提高。但也要清醒地看到,目前依法行政的状况还不能完全适应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愿望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必须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步伐。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重点抓好以下方面:一是推进政府改革和自身建设。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依法界定和规范政府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府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方式创新。二是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工作。要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统领,加强完善发展民主政治、保障公民权利,健全社会保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强社会事业建设、推进社会事业发展,加强社会管理、保持社会安定有序,深化改革开放,完善市场主体、市场交易、市场监管法律体系,加强环境治理保护,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和制度建设的内在规律,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扩大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范围,确保制度建设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正性。完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及时受理和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审查有关法规的建议。对违反上位法规定、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相互"打架"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该废止的及时废止,该修改的及时修改,该撤销的坚决撤销。三是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大力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加快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完善行政决策听证、专家论证、责任追究等制度,切实做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确保行政决策真正体现科学发展观,充分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坚决防止随意决策、违法决策,搞各种形式的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除情况紧急的外,作出决策前必须经过听取意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三个环节。提请决策时必须有社会公众意见、专家论证意见、合法性审查意见以及决策建议。否则,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行政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要公开。四是严格行政执法。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原则,规范行政执法主体,明晰职责权限,切实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不严格执法的问题。积极推进综合执法试点,继续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保障制度。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或者搞人情执法、随意执法。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坚决制止各种形式的乱罚款和乱收费,坚决纠正下达罚没收入和收费指标的做法。进一步完善执法听证程序、规范听证行为,防止滥用自由裁量权。强化行政执法责任,确保法律、法规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得到有效执行,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者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错误做法。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应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公正处理。五是切实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行政复议是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渠道,具有方便群众、快捷高效、方式灵活等优势。各级政府都应把行政复议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中的重要作用,力争把行政争议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初发阶段、解决在行政机关内部。抓紧制定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提高行政复议效能。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切实解决一些基层政府行政复议能力偏低、人员不足等问题。六是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各级行政机关应加强对公务员的法治教育和培训,切实提高公务员的法律思维能力和依法行政能力。今后应增加法律知识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所占的比重。公务员特别是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要带头学法、懂法并严格执法、依法办事。认真做好"五五"普法宣传教育,大力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理念。教育和引导人民群众通过法定渠道,以理性合法的方式反映诉求、解决问题,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连俊彦2019-11-05 22:19:52
  • 税收现代化事关国家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社会各阶层利益,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全国税务系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大举措。 主要处于执行层的省级以下税务机关,面对税收现代化这一宏伟工程,务必找准着眼点,把握施力点,把切实提升税收治理能力作为推进税收现代化的重中之重。 着力提升服务大局的能力。要克服本位主义,打破部门壁垒,将税收工作置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去定位、推进、考量。要服务于宏观经济调控。税收治理体系出自“顶层设计”,但扎根于基层实践,设计科学与否,取决于是否真实掌握了基层情况、是否准确把握了税收规律。打通自下而上的决策通道,在税制改革、依法治税、优质服务、信息管税、廉洁办税的实践中,运用现代税收理念和全球化视角,为“顶层设计”提供思路、素材、论据,促使税收治理体系更加科学完善。要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税收是经济的晴雨表,要精于深度分析税收数据,通过税收视角观察和反映经济运行态势,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决策参考。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各项税收政策。每项税收制度性安排,都有宏观调控的深意,必须坚决执行到位,使之达到预期目的。 着力提升依法治税的能力。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生命线。一切税收工作都必须以法治为前提,以制度为基础,严格依法办事,按照规章办事,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努力防范和化解税收风险,确保干成事而且不出事。优化组织,逐步改变以收入为导向的税收管理模式,努力实现税收与经济的良性互动;优化流程,依法依规取消和下放涉税行政审批事项,以纳税人为中心再造税务机关工作流程;逐步建立税务决策公众参与机制,税务机关的重大工作决策必须要有一定数量纳税人代表参与,且纳税人代表的选择要坚持自愿原则并随机抽取;建立健全涉税救济机制,纳税人在涉税事项上受到不对等、不公平的对待时,可以方便地通过多种渠道获得法律、政策和服务上的救济。 着力提升改革创新的能力。改革是中国的最大红利,创新是发展的力量源泉。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要向改革创新要发展的动力,向改革创新要发展的优势,向改革创新要发展的资源,向改革创新要发展的空间。不能坐而论道或坐等上面出台现成的、拿来就用的征收、管理、服务等一整套科学的、完美的办法,而是在法治的框架内,深入到纷繁复杂的市场主体进行调查研究,盘点、分析、研究,总结成功的经验,提炼进步的因素,舍弃过时的做法,围绕促进税制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强化税收征管等目标,出台贴切实际的、符合潮流的有效办法。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改革,以绩效管理为抓手,建立起抓工作落实的长效机制。 着力提升倾情带队的能力。事业成败,关键在人。没有税收治理主体,治理能力就无法生成;没有治理主体的优化,治理能力就无法提高。税收治理主体主要是不同层级、不同类别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优化主体的关键就是要提升倾情带队的能力。要优化机构设置和机构职能配置。在充分考量经济基础和行政环境、充分兼顾征纳双方权益和效率、充分利用信息技术的前提下,科学推进专业化、扁平化,实现机构功能最大化。要优化人员增量和存量。既要着力于个人素质提升,又要着力于团队能力建设,更要通过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改革、尤其是激励机制的创新,来激发全体税务人员持续释放最大的正能量。要牢牢把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这条主线,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持善待与严管的统一,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严肃税风税纪,筑牢反腐倡廉的坚强防线,为税收事业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齐晨晖2019-11-05 22:0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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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大企业税收的专业化管理不仅仅指机构设置的专业化,也不仅指重点户的管理,更不是简单的涉税管理。应当以高素质人才为基础,以提高大企业税法遵从度为目标,寓管理于服务,建立集约、专业、高效的大企业税收管理组织和运作体系。我国自2019年开始探索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模式,国家税务总局建立了专门的大企业税收管理司。随着管理实践的不断深入,国家税务总局与省局层面的大企业税收管理团队建设已逐步完善;现阶段,大企业税收管理团队建设在设区市局尤其是县区局层面尚未建立健全,面临较多问题,亟待解决。大企业税收管理团队建设存在的问题管理理念滞后。税务机关尚未完全树立税收风险管理理念,甚至认为风险完全来自于企业自身。如果企业按照税法的规定纳税,那么风险自然不会发生。税务机关忽视了由于执法人员对税法理解的偏差等带来的风险,因此,税收征管的创新力度不够,大企业配置的征管资源较少。机构设置不合理。层级式的税收管理模式难以适应大企业税收管理需求。我国税务机关主要实行的是从总局、省局到设区市局、县区局垂直管理的金字塔式从上至下的层级管理结构,难以适应大企业内部扁平化的管理模式。全国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设置不统一,有的地方单独设置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有的地方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与税源管理部门、国际税收管理部门、所得税管理部门职能交错,大大降低了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的效用。管理制度不完善。大企业税收管理制度存在不统一、不完善、没有形成科学体系、随意性较大等问题。全国范围内,关于大企业的定义,尚未形成统一明确的概念性规定。不同层级的税务组织在确定管理对象时,可能会存在交叉、重复的现象。管理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国家税务总局目前出台的两个规范性文件,难以指导复杂性强的大企业税务管理操作。未建立统一有效的大企业专业化管理框架,因此难以形成统一的管理模式和服务标准,用来指导大企业的税务管理工作。目前,税务机关内部仍然实行属地原则下的职能管理,因此在县区局这一层面,大企业税收管理缺乏系统的指导,大企业税收管理缺位,管理层次不明、职责不清。管理人员素质与激励机制有待改善。大企业税收管理人员年龄偏大,精通法律、计算机、财务、管理的复合型人才极度缺乏;没有建立一个稳定的大企业税收管理人才库,在人员调动与进行大企业税收管理风险应对时缺乏效率。没有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在基层税收管理工作中,业务型的人才在职位晋升中并没有体现相应的优势。企业和税务机构征纳双方的智力、人力等方面的资源配备较为悬殊。当前,大企业税收管理方面的人才培养滞后于大企业人才培养。目前我国尚未建立一个权威的、专门针对大企业税收管理的政策答疑咨询平台,往往需要层层请示之后才能予以答复,税企双方没有建立较好的沟通交流机制。整体推进大企业税收管理团队建设要实行大企业税收的专业化管理并不仅仅指机构设置的专业化,大企业税收管理也不仅指重点户的管理,更不是简单的涉税管理。应当以高素质人才为基础,以提高大企业税法遵从度为目标,寓管理于服务,建立集约、专业、高效的大企业税收管理组织和运作体系。主要可以围绕个性化服务和专业化管理来逐步推进高素质大企业管理团队建设。具体到实践层面,应从管理理念、机构设置、管理制度、管理团队人员素质与激励四个方面探讨大企业税收管理团队建设的一些可行性措施。在管理理念方面。税务机关应当树立全新的管理理念,提供形式多样、特色化、有针对性的纳税服务,充分满足大企业个性化的纳税服务需求。特别是要树立税源专业化管理理念,从属地管理职能中分离出来,由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和分级组织实施。在机构设置方面。第一,改进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的设置,借鉴西方先进经验,突破属地管理和行政管理限制,将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按照行业和职能进行分类,以实现对所辖大企业的分类管理,整合和共享各部门各地区开发的信息系统,减少资源浪费,提高运行效率。第二,参考世界各国大部分做法,采用全功能型的大企业税收管理模式,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能够拥有对大企业进行税收征管的全部职能,直接负责大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提供全方位的纳税服务。第三,需明确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确定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的管理对象。第四,为适应大企业的纳税服务需求,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实施扁平化管理,整合优化管理资源的配置,提升大企业管理与服务效率。在管理制度方面。第一,界定大企业定义时,建议采用综合性标准,即将定量型主要标准和定性型辅助标准相结合,科学确定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的管理对象。第二,规范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的管理职能,尤其是协调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与其他税务专业职能机构的工作关系,以免造成职能交叉。第三,加强大企业税收管理的制度建设,在对已发布的重要规范性文件不断修订完善的基础上,提升其法律效力。第四,建立来自基层一线工作人员的反馈机制,并及时将这些反馈加以研究、总结,快速形成制度规范,以指导实际管理工作。在大企业税收管理人员素质提高与激励方面。第一,加大税务风险管理人才选拔培养工作力度。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重心和归结点在于税务风险管理人才。对现有税收管理人才优化配置,可建立全国、全省乃至具体到设区市的“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领军人才库”,在系统内公开选拔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人才。第二,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立体激励机制来触发税收管理人员自觉学习的动力,设置分工合理的专业化岗位,建立考核方法多样化、考核内容全面、科学严谨的考核机制,考核结果与物质奖励和提拔重用挂钩。第三,针对大企业税收管理方面个性化、差异化需要,可建立适时、顺畅的大企业政策答疑平台,由专人负责,以降低税企沟通不畅的风险。
税法的原则反应税收活动的根本属性,是税收法律制度建立的基础。税法原则包括税法基本原则和税法适用原则。一、税法基本原则所谓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一国调整税收关系的基本规律的抽象和概括,是贯穿税法的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全过程的具有普遍性指导意义的法律准则1.税收法定原则税收法定是税法至为重要的基本原则,或称税法的最高法律原则,它是民主和法治原则等现代宪法原则在税法上的体现,对保障人权、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举足轻重。正因为如此,各国宪法一般对其加以肯定,且都是从征税主体的征税权和纳税主体的纳税义务这两方面予以规范,并尤其强调征税权的行使必须限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确定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必须以法律规定为依据,任何主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均不得超越法律的规定,从而使当代通行的税收法定主义具有了宪法原则的位阶。2.税收公平原则近代学者马斯格雷夫认为,税收公平应是,凡具有相等经济能力的人,应负担相等的税收;不同经济能力的人,则负担不同的税收。也就是说公平的概念包括两种,一为水平的公平,一为垂直的公平。水平的公平是指处于同等经济状况的人应纳同等的税收,如当两个人税前有相等的福利水准时,则其税后的福利水准亦应相同;而垂直公平的目的在于探讨不同等福利水准的人应课征不同等的税收。为此,首先必须决定课税后每人效用相对降低的程度,而这又牵涉到人与人之间效用比较的价值判断。3.税收效率原则在一般含义上,税收效率原则所要求的是以最小的费用获取最大的税收收入,并利用税收的经济调控作用最大限度地促进经济的发展,或者最大限度地减轻税收对经济发展的妨碍。它包括税收行政效率和税收经济效率两个方面。税收的行政效率可以从征税费用和纳税费用两方面来考察。征税费用是指税务部门在征税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费用。纳税费用是纳税人依法办理纳税事务所发生的费用。4.实质课税原则实质课税原则指应根据客观事实确定是否符合课税条件,并分局纳税人的真实负担能力决定纳税人的税负,而不能仅考虑相关外观和形式。二、税法的适用原则税法适用原则一般包括以下几方面:1.法律优位原则法律优位原则即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行政立法与法律相抵触的无效。这一原则也被广泛作为不同渊源的税法在适用时判断其效力的一般原理。即宪法的效力优于法律,法律的效力优于行政法规,行政法规中授权制定的内容优于非授权制定的内容。法律优位原则的主要功能是解决法律适用中出现的法律冲突。在我国,税收法律体系是由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一些列法律规范组成的,这些税法规范按照其效力高低构成了一个金字塔式的法律体系,是进行法律适用的依据。但这些税法规范之间可能会出现相互矛盾、规定不一致的情形,比如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之间、法律与行政法规之间等。在税法适用中,如何处理这些法律规范之间的冲突所依据的原则就是法律优位原则。2.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法律溯及力,又称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指新的法律颁布后,对它生效以前所发生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就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不具有溯及力。为了确保法律的可预测性和安全性,自近代以来,各国法律一般均采用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我国税法也采用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这一原则的功能和目的在于保证社会和经济秩序的稳定,使每个人能够预测和期待自身行为所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据此选择、决定自身行为的方向和内容,以最终实现权利,履行义务。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新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4.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对同一事项两部法律分别定有一般和特别规定时,特别规定的效力高于一般规定的效力。5.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适用该原则的基本前提是对税法的二分: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对新旧两种法律中有关税收实体和税收程序的规定分别以纳税义务发生时和报缴税款时是否有效为标准来判定其效力。具体而言,该项原则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有关税收权利义务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税收实体法,如在应纳税行为或事实发生后有所变动,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否则对该行为或事实应适用其发生当时的税法规定,即遵循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而税务机关在适用征税的程序时或履行税收债务时,则不问税收债权债务发生的时期,征管程序上一律适用新法。对于新法公布实施以前发生的税收债务,在新法公布实施以后进入履行程序的,新法具有拘束力,即遵循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但程序从新并非绝对原则,当程序变更可能剥夺纳税人已经发生、大有希望维持的权利时,或在个案中,程序法上的地位因其意义及重要性,具有与实体法上同样的重要性,在相同的程度内同样值得保护时,就应该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适用旧的程序。故程序从新原则也有例外,其适用结果不得违反公法上信赖保护原则。6.程序优于实体原则在诉讼发生时,税收程序法优于税收实体法。未名明德。
税收法律体系的核心是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税法体系指的是全部现行的税收法律规范分类组合成为税收法律子系统而形成的一国税收法律内在和谐统一的有机整体。任何国家的税收法律规范,都是建立在相应的生产关系基础之上,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因此,它具有内在的统一性,可以构成和谐统一的整体。不同社会历史形态的国家有不同的税法体系;同一社会历史形态国家的税法体系本质相同,但可以有不同的税法体系形式。扩展资料:完备的税法体系应具备以下要求:1、税法的指导思想、原则和基本概念是统一的;2、不同税收法律规范之间应存在纵向的效力从属关系,及层次较低的税收法律规范应不违背层次较高的法律规范或是层次较高的法律规范的具体化;3、同一层次的不同税收法律规范之间应有横向协作关系,即应相互联系、相互配合、协调一致。完备的税法体系应具备以下特征:一是完整性。要求每个税种都具有相应的税法规范予以规制;二是内在的协调一致性。既要求保证税法的指导思想、原则、概念、术语的统一性,还要求下位阶税法规范符合上位阶税法规范,并且同一层次的税法规范间也应当保持协调、一致,不能相互矛盾;三是权威性。要求层次较高的税法规范在整个税法体系中占有较大的比重;四是科学合理性。要求具有较强的现实操作性,体系内部紧密衔接,具有较强的严密性。税法体系。
实现税收管理体系的现代化,即建立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整体要求的现代税收管理体系,具体包括:1、实现税收管理体系整体的现代化。社会现代化包括税收管理的现代化。税收管理体系现代化的基本要求在于税收管理体系整体功能的现代化,与社会整体现代化及其它社会结构体系现代化相协调,满足现代社会所赋予税收管理体系的各种现代结构功能需求。2、实现税收管理体系结构要素的现代化,如,管理机构、管理技术、管理人员、管理法制等主要要素的现代化。一、形成现代税收管理的多元价值目标体系。现代社会对税收管理体系结构功能需求的多元化决定了现代税收管理体系价值目标的多元化。作为税收行政执法过程,税收管理体系的基本价值目标在于充分保障、准确实施税收实体法律制度,即能够提供可靠的手段,来使颁布的税收法律和规章尽可能地得到完全的贯彻,从而使法定的字面上的税制与实际运行的税制之间的距离缩小到最低程度。不仅如此,税收管理体系所提供的税收管理程序还具有许多相对独立于税收实体价值目标之外的现代税收管理程序价值目标,包括纳税人民主参与价值、税收管理和平秩序价值、税收管理权利保障价值、税收管理公平分配正义价值、税收管理程序制衡价值等。税务机关内部,形成以共同价值观为引领,建立员工成长与组织发展进步相协调的,协调、协作、和谐、共赢的组织文化。在征纳之间,积极倡导信赖合作主义理念,建立起基于互信的,合作、配合、遵从、共赢的组织文化。二、建立现代税收管理结构形式。根据现代税收管理的内在规律和国际通行做法,建立与纳税人自主评定制度Self-AssessmentSystem简称SAS,建立大企业公司治理和大企业税收遵从风险管理相结合的个性化税收服务工作机制;2、在税收评定程序上,建立团队化、专业化、高频率的遵从风险控管机制;3、全市国税系统的优质征管资源优先向大企业税收遵从管理团队倾斜。六、实现税收管理人员现代化。 根据现代管理理念,充分发挥税收管理人员的潜能成为税收管理体系管理的主要目标;在税收管理体系内形成促进人全面发展的独特的税收管理组织文化。造就一支适应现代社会和现代税收管理要求的税收管理队伍,即税收管理人员的现代化,是税收管理体系现代化的根本。现代化的税收管理队伍应主要由接受过良好的专业教育、具有丰富的税收管理职业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的人士组成,包括,资深的会计师、经济师、律师以及资深的税收行政管理专家、资深的国际税收问题专家等各种不同类型的税务专家。这些职业税收管理专门人士成为适应现代法治要求、市场经济要求、经济全球化要求和税收管理信息化要求的税收管理主导力量。为此,在现代税收管理体系内部形成比较完善的现代税收管理职业人员管理机制,包括:建立起适应税收管理职业特点的、比较规范的税务职业人员选拔制度;建立比较稳定的税收管理职业保障制度;建立比较严明的税收管理人员惩戒制度;形成适应现代税收管理职业特点的税收管理人员职业道德准则;建立适应现代社会要求的税收管理职业能级评价体系;建立适应税收管理人员经常性知识更新需要的教育培训机制等。七、实现税收管理技术、手段、流程的现代化。税收管理技术、手段的现代化是税收管理体系现代化的一个重要特征。先进的数学、统计分析技术及方法、通讯、信息技术成为税收管理各领域、各主要环节的重要支撑,税收管理过程的数理化、智能化、自动化大幅提升。通过税收管理技术、手段的现代化建设,信息技术等现代科技成果被广泛地应用于税收管理领域和税收管理的各主要环节;信息化装备成为税收管理的基本手段;现代通讯网络传输的电子信息成为税收管理信息获取的主要来源和实现税源监控的主要渠道;满足日常税收管理需要的应用软件系统涵盖税收管理体系各个主要环节;税源、税基信息处于有效的监控之下,税收管理信息获取、加工处理、分析使用成为税收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适应现代税收管理需要的其它税收管理装备、设备、工具得到有效配置和保障。形成以税收管理流程设计及管理技术、税收管理调查技术、税收评定技术、税务稽查技术、税收法律解释及适用技术等为主要内容现代税收管理技术体系。具体包括:以流程为导向、以纳税人为中心的税收服务工作流体系,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税收评定为重点的税收执法工作流体系,以法定主义为导向、以依法治税为核心的税收法制工作流体系,以促进遵从为导向、以人力、技术为关键的支持保障工作流体系。建立情报驱动的税收遵从风险管理过程逻辑和运行方式。将情报管理作为风险管理的前置步骤,作为风险分析识别和风险应对的前提,作为税源专业化技术过程的逻辑起点。将情报采集应用贯穿于风险管理全过程。工作流驱动成为税收管理专业化分工、协作、管理的主要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