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部门为什么要加强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

车广灿 2019-11-05 21: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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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进一步增强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使之成为服务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建设和推进税收事业科学发展的重大举措。这是中央文件第一次从国家治理的高度肯定税收作用并作出专门部署。方案提出了一系列创新纳税服务举措,主要表现在:要在全国范围内实现服务一个标准、征管一个流程、执法一把尺子。这将彻底改变长期以来一个地方一个规矩,国税、地税有所不同的局面,使纳税人办税更顺畅。将推出办税便利化一系列“组合拳”,如加快推行办税事项同城通办,让纳税人异地办税与异地取款一样便利。国税、地税合作将按照服务深度融合、执法适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的要求,进一步提速提质提效。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健全纳税服务投诉机制,让纳税人和全社会更加便利地监督税务人的权力。
黄盼璐2019-11-05 23: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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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准确抓住经济与税收发展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采取切实可行措施,是做好当前地税工作、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服务地方经济的关键。突出以人为本,健全育人机制,为县域经济发展打造高素质的税收队伍。坚持依法治税,必须要与从严治队相结合,要全面加强地税干部队伍的思想道德建设和业务素质培训工作,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努力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悉、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地税干部队伍。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将政治理论学习与当前开展的读书学习活动、创先争优活动、地税文化活动及学习型地税建设相结合,在如何将理论指导实践运用,推动各项工作上下功夫,突出学习成果的利用性。2.加强业务学习。完善学习考试制度,培养每日查看公文学习税收政策的习惯,营造学政策、比业务的良好氛围,为税收征管打下坚实的业务基础。3.培养业务骨干。在征、管、查等各个岗位着力培养业务骨干,通过岗位轮换、AB岗管理、“一窗式”服务等举措培养多面手、复合型专业人才,通过业务骨干带动,工作精神辐射,把全局干部职工培养成以一顶俩、以一顶叁、特别有战斗力的税收队伍。4.加强制度约束。深入抓好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和省局税收业务工作规程的落实,进一步完善岗责体系,规范工作流程,开展网上执法动态监控,严格过错追究,避免越权、滥用和不正当行使税收执法权,进一步提高了广大干部的执法责任心。
    管照秀2019-11-14 17:33:46
  • 一、自觉践行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熟练掌握我们应知应会的税收法律法规,筑牢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思想基础,着力建设一支忠于法律的税收法治工作队伍,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氛围,自觉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始终。二、要以法律精神统领法律条款。吃透每一部税收立法的精神,立足对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做到行政执法既合法又合理,体现公平正义。向社会公开“权力清单”,明确税务行政权力的界限,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全面推行税收风险管理,做到“执法全程记录”,确保执法程序一致,操作流程相同,执法后果相当,实现税收执法的公平、公正、公开。三、坚定不移地推进依法治税。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大背景下,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的基础性、支柱性组成部分。国税总局明确指出,依法治税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是国家治理体系建设的重点。依法治税是实现税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的有力保障,是加强税务干部队伍建设的必要手段,也是构建和谐征纳关系、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我们要把“法治”原则摆在首位。将“依法治税”确定为地税“依法治税、信息管税、服务兴税、人才强税、廉洁从税”发展战略之首。具体说来,在下一步的工作中要明确岗位职责,解决“做什么”的问题;明确工作规程,解决“怎么做”的问题;以开展绩效考评为关键,解决“做得怎么样”的问题;以完善内控监督、严格过错追究为保障,解决“做得不好怎么办”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完备的税收制度规范体系、高效的依法行政执行体系、严密的依法行政监督体系和有力的依法行政保障体系。
    连东英2019-11-05 22:19:10
  • 税收征管包括税收治理,税收征管范围更大。1.税收征管是税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税务机关根据有关的税法的规定,对税收工作实施管理、征收、检查等活动的总称,又称“税收稽征管理”。税收征管是指国家税务征收机关依据税法、征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税款征收过程进行的组织、管理、检查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广义的税收征管包括各税种的征收管理,主要是管理服务、征收监控、税务稽查、税收法制和税务执行五个方面税收征管包括管理、征收和检查三个基本环节。这三个环节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管理是征收和检查的基础,征收是管理和检查的目的,检查是管理和征收的补充和保证。2.税收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升税收治理能力,推进税收现代化建设,是新形势下税务系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大举措。
    赵高升2019-11-05 22:05:07
  • 亮点一征管职责划分更合理理顺征管职责是完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的核心内容,《改革方案》从两个方面提出厘清征管职责的措施。变化一国税、地税征管职责得到合理划分改革前:1994年分设国税、地税两套系统,两家征管职责比较清晰,但随着财政体制调整,企业所得税征管职责经过了两次变化,从按企业隶属关系划分到新办企业由国税征管,再到新办企业中缴纳增值税的由国税征管,缴纳营业税的由地税征管。一个税种两家管”,导致有时出现执法标准不统一,政策解释不一致等问题,影响税收公平,纳税人反映比较强烈。改革后:中央税由国税部门征收,地方税由地税部门征收,共享税的征管职责根据税种属性和方便征管的原则确定。按照有利于降低税收成本和方便纳税的原则,国税、地税部门可互相委托代征有关税收。变化二地税与其他部门的税费征管职责得到明确改革前:不少部门设有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征收行政事业型收费、政府性基金等非税收入,不利于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改革后:发挥税务部门税费统征效率高等优势,按照便利征管、节约行政资源的原则,将依法保留、适宜由税务部门征收的行政事业型收费、政府性基金等非税收入项目,改由地税部门统一征收。推进非税收入法制化建设,健全地方税费收入体系。亮点二纳税人获得感更丰富坚持问题导向,从纳税人意见最大、最盼望的领域改起,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不断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让纳税人有更多的获得感。变化一推进税收规范化让办税更舒心改革前:办税标准不统一,有的办税事项一个地方一个样;即使在一个地方国税、地税也不一样。改革后:实施纳税服务、税收征管规范化管理,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向社会进行公告,实现国税、地税服务一个标准、征管一个流程、执法一把尺子,让纳税人享有更快捷、更经济、更规范的服务。变化二打造服务升级版让办税更贴心改革前:纳税人在同一城市只能到一家固定的办税服务厅办税,纳税人跨区域、特别是跨省办税不方便,尤其存在国税、地税分头要求纳税人重复报送资料的情况。改革后:一是加快推行办税事项同城通办,2019年基本实现省内通办,2019年基本实现跨区域经营企业全国同城通办。二是完善首问责任,限时办结、预约办税、延时服务、“二维码”一次性告知、24小时自助办税等便民服务机制,缩短纳税人办税时间。三是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四是实行审批事项一窗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全面推行网上审批,提高审批效率和透明度。五是推进涉税信息公开,方便纳税人查询缴税信息。变化三实现合作常态化办税更省心改革前:纳税人办税两头跑,需要分别到两家办税,办税负担较重。税务检查两头查,国税、地税对同一纳税人重复检查的情况时有发生,既对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产生影响,也浪费稽查资源。改革后:一是实施国税、地税合作规范化管理,全面提升合作水平。二是采取国税、地税互设窗口、共建办税服务厅、共驻政务服务中心等方式,实现“前台一家受理、后台分别处理、限时办结反馈”的服务模式。三是完善12366纳税服务平台,2019年全面提供能听、能问、能看、能查、能约、能办的“六能”型服务。四是制定实施“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建设融合国税、地税业务,标示统一、流程统一、操作统一的电子税务局。五是实现国税、地税联合进户稽查,防止多头重复检查。变化四提升权益保障让办税更顺心健全纳税服务投诉机制,建立纳税人以及第三方对纳税服务质量定期评价反馈制度。畅通纳税人投诉渠道,对不依法履行职责、办事效率低、服务态度差等投诉事项,实行限时受理、处置和反馈,有效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亮点三税收征管工作更高效以税收风险为导向,依托现代信息技术,转变税收征管方式,优化征管资源配置,加快税收征管的科学化、信息化、国际化进程,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变化一由主要依靠事前审批向加强事中事后管理转变完善我省税务系统包括备案管理、发票管理、申报管理等在内的事中事后管理体系,确保把该管的事项管住、管好,防范税收流失。变化二由无差别管理向分类分级管理转变改革前:管理粗放,平均分摊征管资源,高收入高净值纳税人特别是高风险纳税人未能集中资源实施有效管理,征管效能不高。改革后:一是对企业纳税人按规模和行业,对自然人纳税人按收入和资产实行分类管理。二是以省级税务局为主集中开展行业风险分析和大企业、高收入高净值纳税人风险分析,区分不同风险等级分别采取风险提示、约谈评估、税务稽查等方式进行差别化应对,有效防范和查处逃避税行为。变化三由所有纳税人都实行属地化管理向提升大企业税收管理层级转变改革前:跨区域的大企业主要由属地基层税务机关负责征管,管理力量、水平以及信息资源与之不匹配。改革后:对跨区域、跨国经营的大企业,在纳税申报等基础事项实行属地管理、不改变税款入库级次的前提下,将其税收风险分析事项提升至税务总局、省级税务局集中进行,将分析结果推送相关税务机关做好应对。变化四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不再缺失顺应直接税比重逐步提高、自然人纳税人数量多、管理难的趋势,从法律框架、制度设计、征管方式、技术支持、资源配置等方面构建以高收入者为重点的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变化五税务稽查改革得到全面深化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制度和案源管理制度,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对重点税源企业每5年轮查一遍。积极探索推行先开展案头风险分析评估查找高风险纳税人再开展定向稽查的模式,增强稽查的精准性、震慑力。变化六征管科技含金量显著提升一是全面推行电子发票。推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健全发票管理制度,实现所有发票的网络化运行,推行发票电子底账,逐一实施采集、存储、查验、比对发票全要素信息。二是加快税收信息系统建设。2019年全面完成金税三期工程建设任务,形成覆盖所有税种及税收工作各环节、运行安全稳定、国内领先的信息系统。亮点四服务国家战略更积极一方面要促进我省加快推进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另一方面能够更好地发挥税收服务国家治理的作用。变化一税收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改革前:单纯以税收论税收,为中央和地方党委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服务国家战略的创新性举措不够得力。改革后:一是以推动实施“一带一路”战略为重点,全面加强国外税收政策咨询服务。二是以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为重点,推进跨区域国税、地税信息共享、资质互认、征管互助,不断扩大区域税收合作范围。变化二税收大数据服务国家治理改革前:直接反映居民收入、企业效益、经济结构等情况的税收信息没得到有效的开发利用,税收大数据服务政府决策水平亟待提高。改革后:推进数据标准化及质量管理,健全减免税核算体系,发挥税收大数据优势,加强数据增值应用,在提高征管效能和纳税服务水平的同时,使之更深刻地反映经济运行状况,服务经济社会管理和宏观决策,为增强国家治理能力提供有力支撑。变化三纳税信用服务社会管理改革前:纳税信用在社会信用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还未得到有效发挥。改革后:一是全面建立纳税人信用记录,纳入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充分发挥纳税信用在社会信用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二是对纳税信用好的纳税人,开通办税绿色通道,提供更多便利,减少税务检查频次或给予一定时期内的免检待遇。三是对进入税收违法“黑名单”的当事人,严格税收管理,与相关部门依法联合实施禁止高消费、限制融资授信、禁止参加政府采购、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和政府性资金支持、阻止出境等惩戒。亮点五税收国际视野更宽阔加强我省对国际税收事项的统筹管理,着力解决对跨国纳税人监管和服务水平不高、国际税收影响力不强等问题,更好地服务我省对外开放大局。变化一防范和打击国际逃避税的能力更强改革前:跨国企业通过各种复杂的关联交易操纵利润逃避税收,税务部门应对能力不够、手段不多、机制不完善。改革后:一是全面深入参与应对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行动计划,构建反避税国际协作体系。二是建立健全跨境交易信息共享机制和跨境税源风险监管机制。三是完善全国联动联查机制,加大反避税调查力度。亮点六税收征管保证更有力《实施方案》的出台,对提高全省税收征管能力,提供了重要保障。变化一税务组织体系得到全面优化改革前:税务系统规模大、层级多、分布广,迫切需要加强对政治思想等方面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层级执法监督体制不健全,导致监督不力。改革后:一是切实加强税务系统党的领导。加强我省税务系统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税务文化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二是优化各层级税务机关征管职责。省局将重点加强数据管理应用、大企业税收管理、国际税收管理及税收风险分析推送等方面职责。三是合理配置资源。调整完善与国税、地税征管职责相匹配,与提高税收治理能力相适应的人力资源配置,实现力量向征管一线倾斜。四是加强税务干部能力建设。实施人才强税战略,深入推进绩效管理,加大国税、地税之间以及与其他部门的干部交流力度。五是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明确我省税务系统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机构监督责任,强化责任担当,全面推进内控机制信息化建设。变化二税收共治格局得到明显完善改革前:政府部门总体上缺乏约束力强的涉税信息共享制度性安排,难以有效解决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跨部门税收合作不够,税收司法保障有待加强。改革后:建立统一规范的信息交换平台和信息共享机制,保障国税、地税部门及时获取第三方涉税信息,解决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拓展跨部门税收合作,以“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为契机,扩大与有关部门合作的范围和领域。健全税收司法保障机制,司法、公安等部门依法支持税务部门工作,确保税法得到严格实施。推行税收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加强税法普及教育,将税法作为国家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
    齐文艺2019-11-05 22: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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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税收制度概述中国的税收制度,从改革开放起,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有了长足的进步。税种由37个缩减到目前的22个,结构逐步合理,杠杆运用纯熟,既保证了财政需要,又有效调节了经济的健康运行。中国税种的构成税种即一个国家或地区税收体系中的具体征税的种类。每个税种由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纳税期、纳税时点、纳税期限、纳税地点、计税依据、减免税和违规处理等构成。税种之间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纳税主体纳税人和征税客体征税对象的不同。一个国家或地区根据本身的政治、经济、社会条件,用法律、法规形式开征的所有税种的总合,构成了这个国家或地区的税制。因此,税种是形成税制的直接因素,也是税制结构的基础。1994年我国进行了全面的、结构性的税制改革。改革后我国的税制由37个税种缩减到目前的22个,具体是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烟叶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筵席税、关税、船舶吨税。其中,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和筵席税已经停征,关税和船舶吨税由海关征收。因此,目前税务部门征收的税种只有18个。中国税种的分类税种分类是对一国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及运至中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为基础审查确定。出口关税不计入完税价格。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该货物出口时卖方为出口该货物应当向买方直接和间接收取的价款总额。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由海关依下列次序估定完税价格:①与该货物同时或大约同时向同一国家或地区出口的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②与该货物同时或大约同时向同一国家或地区出口的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③按下列各项总和计算的价格:境内生产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材料成本、加工费用,通常的利润和一般费用,境内发生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④以合理方法估定的价格。4、计税方法关税的计税方法是以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或货物数量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的适用税率或单位税额,以从价计征、从量计征或者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计算征收。计税公式为:从价计征的应纳税额=完税价格×适用税率从量计征的应纳税额=货物数量×单位税额行李和邮递物品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的进口税应纳税额=完税价格×进口税税率。
税收法律体系的核心是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税法体系指的是全部现行的税收法律规范分类组合成为税收法律子系统而形成的一国税收法律内在和谐统一的有机整体。任何国家的税收法律规范,都是建立在相应的生产关系基础之上,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因此,它具有内在的统一性,可以构成和谐统一的整体。不同社会历史形态的国家有不同的税法体系;同一社会历史形态国家的税法体系本质相同,但可以有不同的税法体系形式。扩展资料:完备的税法体系应具备以下要求:1、税法的指导思想、原则和基本概念是统一的;2、不同税收法律规范之间应存在纵向的效力从属关系,及层次较低的税收法律规范应不违背层次较高的法律规范或是层次较高的法律规范的具体化;3、同一层次的不同税收法律规范之间应有横向协作关系,即应相互联系、相互配合、协调一致。完备的税法体系应具备以下特征:一是完整性。要求每个税种都具有相应的税法规范予以规制;二是内在的协调一致性。既要求保证税法的指导思想、原则、概念、术语的统一性,还要求下位阶税法规范符合上位阶税法规范,并且同一层次的税法规范间也应当保持协调、一致,不能相互矛盾;三是权威性。要求层次较高的税法规范在整个税法体系中占有较大的比重;四是科学合理性。要求具有较强的现实操作性,体系内部紧密衔接,具有较强的严密性。税法体系。
一、分税制改革的背景我国在改革开放以后,政府的融资格局经历过两个不同的阶段:第一阶段:大致由1978~1994年,其结果是形成了“弱财政、强金融”的格局;第二阶段:由1994年开始,至今仍在进行中,这一时期财政融资能力与金融融资能力变化的方向与第一阶段恰恰相反。1978至1994年间,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是在“放权让利”的原则下展开的。高度集中的“统收统支”财政管理体制被地方财政包干体制所代替,通过扩大地方政府的财权和财力,调动了各地当家理财的积极性。从总体上看,“放权让利”的效果是显著的,经济获得了前所未有的持续高速发展。而作为“放权让利”题中应有之义,财政汲取能力的降低是不可避免的。这种“弱中央”的状态使得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不断削弱,中央财政陷入了严重危机。于是时任总理朱镕基在访美后,将美国的联邦财税制度引入国内——1994年实行的“分税制”改革。这一改革致力于破除地方财政包干体制的种种弊端,根据事权界定各级财政的支出范围,按照税种划分中央与地方的收入范围,并通过提高中央在财政收入增量中的集中比例,扭转了中央财政在财政收入分配中的不利地位。1994年中央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比例一下子从1993年的22%提高到了55.7%,此后也一直保持在50%左右。二、1994年“分税制”改革1994年的税制调整和征管体系改革。主要内容包括如下方面:以公平、中性、透明、效率优先为原则,调整了流转税制,建立了以增值税为主体的流转税制体系。归并和统一了所得税,力图消除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上的种种差异。配合“分税制”,改革了税收征管体制,明确划分了中央与地方的税种及征收管理权限,实行了中央税与地方税分开征收,两条线垂直管理的体制。国家税务总局作为我国税务管理工作的最高职能机构,代表国家实施税务管理的职能。其下按税种管辖权限及财政收入分配分设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国地税管辖税种三、我国的财税体系随着2019年5月1日我国“营改增”完美收官,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地方失去了最主要的流转税种——营业税。国内财政收入形势与1994年“分税制”改革正好相反,中央完全扭转了收入不足的局面。反之,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吃紧。随着企业所得税也跟随增值税归国税征管,地方税务局面临无税可管的尴尬局面,国地税合并成大势所趋。世界上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均采用不同形式的分税制,推行分税制的前提是必须清晰地划分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和支出分配,这将成为我国下一步财税制度改革的目标。
实现税收管理体系的现代化,即建立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整体要求的现代税收管理体系,具体包括:1、实现税收管理体系整体的现代化。社会现代化包括税收管理的现代化。税收管理体系现代化的基本要求在于税收管理体系整体功能的现代化,与社会整体现代化及其它社会结构体系现代化相协调,满足现代社会所赋予税收管理体系的各种现代结构功能需求。2、实现税收管理体系结构要素的现代化,如,管理机构、管理技术、管理人员、管理法制等主要要素的现代化。一、形成现代税收管理的多元价值目标体系。现代社会对税收管理体系结构功能需求的多元化决定了现代税收管理体系价值目标的多元化。作为税收行政执法过程,税收管理体系的基本价值目标在于充分保障、准确实施税收实体法律制度,即能够提供可靠的手段,来使颁布的税收法律和规章尽可能地得到完全的贯彻,从而使法定的字面上的税制与实际运行的税制之间的距离缩小到最低程度。不仅如此,税收管理体系所提供的税收管理程序还具有许多相对独立于税收实体价值目标之外的现代税收管理程序价值目标,包括纳税人民主参与价值、税收管理和平秩序价值、税收管理权利保障价值、税收管理公平分配正义价值、税收管理程序制衡价值等。税务机关内部,形成以共同价值观为引领,建立员工成长与组织发展进步相协调的,协调、协作、和谐、共赢的组织文化。在征纳之间,积极倡导信赖合作主义理念,建立起基于互信的,合作、配合、遵从、共赢的组织文化。二、建立现代税收管理结构形式。根据现代税收管理的内在规律和国际通行做法,建立与纳税人自主评定制度Self-AssessmentSystem简称SAS,建立大企业公司治理和大企业税收遵从风险管理相结合的个性化税收服务工作机制;2、在税收评定程序上,建立团队化、专业化、高频率的遵从风险控管机制;3、全市国税系统的优质征管资源优先向大企业税收遵从管理团队倾斜。六、实现税收管理人员现代化。 根据现代管理理念,充分发挥税收管理人员的潜能成为税收管理体系管理的主要目标;在税收管理体系内形成促进人全面发展的独特的税收管理组织文化。造就一支适应现代社会和现代税收管理要求的税收管理队伍,即税收管理人员的现代化,是税收管理体系现代化的根本。现代化的税收管理队伍应主要由接受过良好的专业教育、具有丰富的税收管理职业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的人士组成,包括,资深的会计师、经济师、律师以及资深的税收行政管理专家、资深的国际税收问题专家等各种不同类型的税务专家。这些职业税收管理专门人士成为适应现代法治要求、市场经济要求、经济全球化要求和税收管理信息化要求的税收管理主导力量。为此,在现代税收管理体系内部形成比较完善的现代税收管理职业人员管理机制,包括:建立起适应税收管理职业特点的、比较规范的税务职业人员选拔制度;建立比较稳定的税收管理职业保障制度;建立比较严明的税收管理人员惩戒制度;形成适应现代税收管理职业特点的税收管理人员职业道德准则;建立适应现代社会要求的税收管理职业能级评价体系;建立适应税收管理人员经常性知识更新需要的教育培训机制等。七、实现税收管理技术、手段、流程的现代化。税收管理技术、手段的现代化是税收管理体系现代化的一个重要特征。先进的数学、统计分析技术及方法、通讯、信息技术成为税收管理各领域、各主要环节的重要支撑,税收管理过程的数理化、智能化、自动化大幅提升。通过税收管理技术、手段的现代化建设,信息技术等现代科技成果被广泛地应用于税收管理领域和税收管理的各主要环节;信息化装备成为税收管理的基本手段;现代通讯网络传输的电子信息成为税收管理信息获取的主要来源和实现税源监控的主要渠道;满足日常税收管理需要的应用软件系统涵盖税收管理体系各个主要环节;税源、税基信息处于有效的监控之下,税收管理信息获取、加工处理、分析使用成为税收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适应现代税收管理需要的其它税收管理装备、设备、工具得到有效配置和保障。形成以税收管理流程设计及管理技术、税收管理调查技术、税收评定技术、税务稽查技术、税收法律解释及适用技术等为主要内容现代税收管理技术体系。具体包括:以流程为导向、以纳税人为中心的税收服务工作流体系,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税收评定为重点的税收执法工作流体系,以法定主义为导向、以依法治税为核心的税收法制工作流体系,以促进遵从为导向、以人力、技术为关键的支持保障工作流体系。建立情报驱动的税收遵从风险管理过程逻辑和运行方式。将情报管理作为风险管理的前置步骤,作为风险分析识别和风险应对的前提,作为税源专业化技术过程的逻辑起点。将情报采集应用贯穿于风险管理全过程。工作流驱动成为税收管理专业化分工、协作、管理的主要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