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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生活变好的同时,胆量也变得越来越大,道德与诚信缺失严重,一些生产厂家不顾后果、只讲经济效益的乱加乱用一些工业合成物,侵害人们身体健康。最近接连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像一声声响亮的洪钟敲打着我们逐渐不堪重负的心理。瘦肉精”事件尘埃未落,“染色馒头”“回炉面包”“牛肉膏”又接踵而来……近期食品安全恶性事件频频出现,我们不仅要问监管到底缺失在哪儿?我们还能吃什么?面对着琳琅满目、数以万计的各种食品,我们能分清哪个才是对我们身体无害的吗?甚至有时我们千挑万选只是为了买一些对我们身体毒害较小的食品,而买到后还觉得自己运气不错,从而以后更加欢欣鼓舞的在食品的海洋中继续寻找着。这是多么悲哀的事!从什么时候开始我们连健康的生存都渐渐的变成了奢求?许多甚至从未听过的词语正在不断的更新,例如“绝育”黄瓜是指将避孕药、雌激素抹在黄瓜上,来使黄瓜快速的成熟,人在食用后会出现不孕不育甚至绝育的可怕后果。还有“爆炸”西瓜是指对西瓜使用膨大增甜剂后,西瓜出现爆裂,人在食用后会危害神经系统,能造成儿童脑炎、发育不良、痴呆等。诸如此类的新鲜词语还有很多很多。标准滞后,国家监管部门应该根据国际标准及时修改旧标准,尤其是在食品健康安全方面更要与国际接轨。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从宏观上看,自然与人类的和谐至关重要,这个关系直接影响着整个人类的食品安全问题,也是整个人类同时积极努力才能够遵循的自然法则;从微观上看,无论是国家,还是各监管部门,乃至企业都应从百姓餐桌无小事的角度出发,完善政策、加强监管、提高意识;从个人的角度看,不能只等着国家相关制度的完善等来解决食品安全的本质问题,需要自觉环保、自觉加强对食品安全知识的获取,时刻注意树立科学饮食观念,正确地处理好饮食、营养、健康的关系。浅析国内外食品安全问题最近一段时间,食品安全问题引起大众的广泛关注。于3.15爆出的河南瘦肉精事件闹得沸沸扬扬,添加瘦肉精喂出来的猪不仅颜色光亮,而且可以增加猪的瘦肉率。实际上瘦肉精是一种肾上腺类神经兴奋剂,如果一次摄入量过大,就会产生异常生理反应的中毒现象,作为兽药或禽畜饲料添加剂,则属于违禁品。与瘦肉精相似的还有牛肉膏,近期在安徽查获一种名为“牛肉膏”的添加剂,经过腌制,可让猪肉在90分钟内迅速变身“牛肉”,猪肉冒充牛肉,可以节省大量成本,而食用者在外观上也几乎分辨不出来,据悉,牛肉膏中其实是复合添加剂,用量应有限制,吃多了则可能致癌。随着染色馒头、含亚硝酸盐的牛奶、50种毒食品等等恶性事件接连不断地被曝光,报纸、杂志和网络上也涌现出大量纰漏和探讨食品安全问题的文章,国民越来越为食品安全而担忧。放眼世界,国外就没有类似的恶性食品安全事件吗?有,但相对国内来说是极少的。美国、日本还有很多欧洲的发达国家,它们采用了何种措施保证食品的安全?商家如何避免食品出现安全隐患?政府和相关部门花了什么心思在食品安全上呢?下面,我们从国内外对待食品安全问题的区别来谈一谈国内食品安全的解决方法。一、食品安全标准方面国内外对食品安全的衡量标准是不同的。近年来接连出现一些跨国公司的产品在海外被发现存在安全隐患,但跨国公司随后都声明其在华产品“安全”、符合中国标准。例如,来自瑞典研究机构的数据表示,雀巢等品牌生产的部分婴儿食品含有砷、铅等毒重金属,存在安全隐患。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随后通报,这些品牌在华产品检出的砷、铅等重金属,均未超出中国标准。数据显示,多年以来我国食品出口合格率均保持在99.8%以上,而内销食品在“多年整顿”的背景下,合格率却只有90%左右。虽然只有九个百分点的差距,但却暴露出食品安全标准“内外有别”的尴尬。另外,部分食品标准三十年不变。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表示:“有些标准长期‘原地踏步’,甚至二三十年不变,不但给一些造假企业钻空子提供了可能,也影响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甚至国家形象。我国的标准化法1989年开始实施,形势早已发生变化,标准化法修订工作开展近十年,目前新法仍未出台。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已有明确关于标准复审周期的规定,标准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出现食品安全标准标龄长,甚至二三十年不变的情况,标准已不成为标准。二、监管法律和处罚力度方面不同西方发达国家所采取的措施是严格的。以巴西为例,巴西“食品监督部门、相关法案多”,负责食品监督的部门和机构国家卫生监督局、农业部、社会发展和消除饥饿部等机构。此外,民间还有完善体制的消费者维权基金会和消费者保护研究院等。巴西有关食品安全的法案很多,也很具体。从2019年开始,巴西又强制执行食品营养成分标签规定,要求食品标签必须包括热量值、蛋白质、碳水化合物、脂肪、纤维含量、钠含量等信息,以保障公众健康。同时“重罚造假企业、起诉企业法人”,生产未达标产品的企业将受到处罚。如果是重犯,企业都将被处以与首次发现时数额相同的罚款,同时还要接受停产30天检查、没收不合格产品、收回已投放市场产品等一系列处罚。如再被查出,案件将直接进入司法程序,企业法人将以食品造假罪被起诉。纵观国外的食品安全措施,离不开监管和惩罚二词。而中国的问题在于,第一,分段监管有盲区,经常曝光一件事后,每个部门都“踢皮球”,谁都不会站出来担责任,一方面有道德心欠缺,另一方面就是分段的监管有漏洞,部门协作性不强,责任并不明确,导致最终消费者讨公道时无从追究责任。第二,惩罚力度不严格,尽管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生产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但在现实操作中,违法成本低,维权成本高,处罚目的难以体现。同时买卖双方维权意识都不强,大多数食品销售没有票据,使得举证鉴定很难,索赔难以真正实现。而违法经营者违法成本低,受损害的消费者维权成本高,客观上导致了食品安全事件层出不穷。 今日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国政府对此类事件的关注不足,监管严重缺失。和许多发达国家早就建立的食品安全法相比,我国的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却是在201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时才正式通过实施,而反观美国早在1938年时就通过了《联邦食品、药品及化妆品法》,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我国政府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认识不足,可以说对于中国政府来说,向人民承诺改善食品标准仍是新鲜事物。而我们政府缺乏应对此类食品安全问题的应对经验也是造成今日许多问题的一个原因。
齐晓涟2019-11-05 22:0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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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物油风波”简介:2019年3月份,某网络公司发布了一份检测报告,其大意是在德芙、老干妈等相关品牌的巧克力和辣椒酱中检测了矿物油成分,同时还引用欧盟食品安全局的评估报道,称该种矿物油能在动物体内积聚,可能在某些脏器中产生微肉芽肿。此后,包括陈君石院士在内的众多业内专家对此澄清,这些食品中的矿物油总量极低,根本不构成安全问题。2.“脚臭盐”事件简介:2019年4月中旬,从山东率先查处一种闻起来有异味的食盐开始,所谓的“脚臭盐”新闻短时间内席卷全国,各地纷纷查处产自河南平顶山的相关食盐,央视《新闻1+1》也专门做了节目。最后,工信部带队督查企业,样品送国家盐产品质检中心进行检测,结果是两家合格,一家现场认定有异味。3.麦当劳冰淇淋机风波简介:2019年7月26日,美国麦当劳某门店员工在其社交网站上传了麦当劳门店的一组图片,图片显示冰淇淋机内部看起来“已经发霉”。此照片随后传遍全球,也惊动了中国媒体,还有中国的食品安全执法部门。但一天后事情就反转,该“发霉零件”是冰淇淋机的清洁滴漏盘,用于承接可能滴落的零件润滑剂,并不和食品接触。4.2019年2月27日,“咯咯哒”问题鸡蛋所用饲料厂的法人代表获刑,该厂于08年9月两次向饲料中加入三聚氰胺。在08年10月,在香港对从内地进口的鸡蛋中检测出三聚氰胺后,引起了广泛关注,所以问题饲料被查出,但鸡蛋价格出现下跌。5.2019年8月,人造“新鲜红枣”流入乌鲁木齐市场。主要经过两道工序,铁锅里放进酱油,使青枣变成红色,并保持光泽。再次放进加入大量糖精钠和甜蜜素的水池中浸泡,使其口感泛甜。过量食用会造成血小板减少,酿成急性大出血等直接身体危害。6.2019年6月1日,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在5月22日至28日之间,先后有6名在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就诊的患者,在使用江西博雅生物制药公司生产的静脉注射用人免疫球蛋白后死亡。7.2019年11月12日,由河北某禽蛋加工厂生产的一些“红心咸鸭蛋”在北京被检测出含有致癌物质苏丹红。部分河北农户用添加了工业染料苏丹红的饲料喂养鸭子,导致蛋黄内含有苏丹红,以致全北京市范围内停售河北产“红心”咸鸭蛋。扩展资料农业部日前发布的2019年全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信息显示,2019年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继续保持稳定,“十二五”期间蔬菜、畜禽产品、水产品合格率分别上升3.0、0.3和4.2个百分点,均为历史最好水平。监测信息显示,2019年全年农产品质量总体合格率为97.1%,蔬菜、水果、茶叶、畜禽产品和水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分别为96.1%、95.6%、97.6%、99.4%和95.5%。农业部已将结果通报各地,督促有关地区加强监管,跟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单位。农业部副部长陈晓华表示,要力争“十三五”末主要农产品的合格率达到97%以上,要全面提升源头控制能力、标准化生产能力、风险防控能力、质量追溯管理能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完善监管制度和工作机制。推动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农药、畜禽屠宰等配套法规,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据悉,今年农业部将继续以违规滥用兽用抗生素、非法屠宰病死畜禽等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食品安全。
黎生茂2019-11-05 22: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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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是较早重视食品安全并制定相关法律的国家之一,其体系完善,法律责任严格,监管职责明确,措施具体,形成了立法与监管齐下的管理体系。英国从1984年开始分别制定了《食品法》、《食品安全法》、《食品标准法》和《食品卫生法》等,同时还出台许多专门规定,如《甜品规定》、《食品标签规定》、《肉类制品规定》、《饲料卫生规定》和《食品添加剂规定》等。在英国,责任主体违法,不仅要承担对受害者的民事赔偿责任,还要根据违法程度和具体情况承受相应的行政处罚乃至刑事制裁。例如,根据《食品安全法》,一般违法行为根据具体情节处以5000英镑的罚款或3个月以内的监禁;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食品或提供食品致人健康损害的,处以最高2万英镑的罚款或6个月监禁;违法情节和造成后果十分严重的,对违法者最高处以无上限罚款或两年监禁。食品安全监管由联邦政府、地方主管当局以及多个组织共同承担。为强化监管,英国政府于1997年成立了食品标准局。该局是不隶属于任何政府部门的独立监督机构,负责食品安全总体事务和制定各种标准,实行卫生大臣负责制,每年向国会提交年度报告。食品标准局还设立了特别工作组,由该局首席执行官挂帅,加强对食品链各环节的监控。英国法律授权监管机关可对食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场所进行检查,并规定检查人员有权检查、复制和扣押有关记录,取样分析。食品卫生官员经常对餐馆、外卖店、超市、食品批发市场进行不定期检查。在英国,屠宰场是重点监控场所,为保障食品的安全,政府对各屠宰场实行全程监督;大型肉制品和水产品批发市场也是检查重点,食品卫生检查官员每天在这些场所进行仔细的抽样检查,确保出售的商品来源渠道合法并符合卫生标准。在英国食品安全监管方面,一个重要特征是执行食品追溯和召回制度。食品追溯制度是为了实现对食品从农田到餐桌整个过程的有效控制、保证食品质量安全而实施的对食品质量的全程监控制度。监管机关如发现食品存在问题,可以通过电脑记录很快查到食品的来源。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地方主管部门可立即调查并确定可能受事故影响的范围、对健康造成危害的程度,通知公众并紧急收回已流通的食品,同时将有关资料送交国家卫生部,以便在全国范围内统筹安排工作,控制事态,最大限度地保护消费者权益。为追查食物中毒事件,英国政府还建立了食品危害报警系统、食物中毒通知系统、化验所汇报系统和流行病学通信及咨询网络系统。严格的法律和系统的监管有效地控制了有害食品在英国市场流通,消费者权益在相当程度上得到了保护。此外,英国有BRC负责协调和指导工作。在德国,那些在食品、日用品和美容化妆用品领域从事生产、加工和销售的企业,都要定期接受各地区机构的检查。食品生产企业都要在当地食品监督部门登记注册,并被归入风险列表中。监管部门按照风险的高低确定各企业抽样样品的数量。每年各州实验室要对大约40万个样本进行检验,检验内容包括样本成分、病菌类型及数量等。食品往往离不开各种添加剂,添加剂直接关系到食品安全与否。在德国,添加剂只有在被证明安全可靠并且技术上有必要时,才能获得使用许可证明。德国《添加剂许可法规》对允许使用哪些添加剂、使用量、可以在哪些产品中使用都有具体规定。食品生产商必须在食品标签上将所使用的添加剂一一列出。消费者自身加强保护意识也非常重要。例如,一旦发现食品企业存在卫生标准不合格或者食品标签有误,可以通知当地食品监管部门。如果买回家的食品在规定的保质期内出现变质现象,也可以向食品监管部门举报。联邦消费者保护部开设有“我们吃什么”网站,提供多种有关食品安全的信息,帮助消费者加强自我保护能力。值得一提的是,欧盟范围内已经初步形成了统一、有效的食品安全防范机制,即欧盟食品和饲料快速警报系统。德国新的《食品和饲料法典》和《添加剂许可法规》的一大特点就是与欧盟法律法规接轨。如果某个州的食品监管部门确定某种食品或动物饲料对人体健康有害,将报告BVL。该机构对汇总来的报告的完整性和正确性加以分析,并报告欧盟委员会。报告涉及产品种类、原产地、销售渠道、危险性以及采取的措施等内容。如果报告来自其他欧盟成员国,BVL将从欧盟委员会接到报告,并继续传递给各州。如果BVL接到的报告中包含有对人体健康危害程度不明的信息,它将首先请求联邦风险评估机构进行毒理学分析,根据鉴定结果再决定是不是在快速警告系统中继续传递这一信息。美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遵循以下指导原则:只允许安全健康的食品上市;食品安全的监管决策必须有科学基础;政府承担执法责任;制造商、分销商、进口商和其他企业必须遵守法规,否则将受处罚;监管程序透明化,便于公众了解。美国整个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分为联邦、州和地区三个层次。以联邦为例,负责食品安全的机构主要有卫生与公众服务部下属的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和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农业部下属的食品安全及检验局和动植物卫生检验局,以及环境保护局。三级监管机构的许多部门都聘用流行病学专家、微生物学家和食品科研专家等人员,采取专业人员进驻食品加工厂、饲养场等方式,从原料采集、生产、流通、销售和售后等各个环节进行全方位监管,构成覆盖全国的立体监管网络。与之相配套的是涵盖食品产业各环节的食品安全法律及产业标准,既有类似《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这样的综合性法律,也有《食品添加剂修正案》这样的具体法规。一旦被查出食品安全有问题,食品供应商和销售商将面临严厉的处罚和数目惊人的巨额罚款。美国特别重视学生午餐之类的重要食品的安全性,通常由联邦政府直接控制,一旦发现问题,有关部门可以当场扣留这些食品。百密一疏,万一食品安全出现问题,召回制度就会发挥作用。民间的消费者保护团体也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力量。比如2019年6月,一个名为“公众利益科学中心”的团体就起诉肯德基使用反式脂肪含量高的烹调油。在网络普及的美国,通过互联网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十分普遍。联邦政府专门设立了一个“政府食品安全信息门户网站”。通过该网站,人们可以链接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各个站点,查找到准确、权威并更新及时的信息。在保障食品安全方面,俄罗斯并不乏相关法律文件和技术标准。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各种政府决议及地方规定都对此有详尽而明确的要求。然而,现实生活中食品安全问题仍不时突显,其中关键不在于无法可依,而在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在俄罗斯,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过去一直由国家卫生防疫部门、兽医部门、质检部门及消费权益保护机构共同负责。但俗话说“三个和尚没水吃”,婆婆太多也带来职责划分不清、推卸责任甚至相互扯皮的弊端,最终使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无法落到实处。这一局面在2004年开始得到改观。当年3月,俄罗斯总统普京为理顺食品安全管理机制,命令对相关行政管理机构进行调整,在俄罗斯卫生和社会发展部下设立联邦消费者权益和公民平安保护监督局,将俄罗斯境内食品贸易、质量监督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交由该局集中负责。新机构的成立对于集中行政资源、监控食品质量和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其职责范围包括:检查食品制造和销售场所的卫生防疫情况,对进口食品进行登记备案,在新食品上市前进行食品安全鉴定,对市场所售食品进行安全及营养方面的鉴定和科学研究,以及制止有损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等。该局在全俄各联邦主体设有分局,负责当地的食品安全检查和监控工作。首都食品安全周刊:《首都食品安全周刊》是由国家食物与营养咨询委员会指导,北京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支持,中国食品质量报社、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北京食品协会联合协办,中国食品质量报社出版的一份宣传政府政策法规、强化企业质量安全意识、提升人们产品质量鉴别能力以及普及合理膳食、安全饮食知识的时尚生活服务类行业报纸。首都食品安全周刊》因此也成为发布食品安全相关信息的权威平台。日本的食品安全体系相对来说较之以前完善了许多。早在1947年,日本就制定了《食品卫生法》,先后对《食品卫生法》进行了10多次修改。2019年新修订的《食品卫生法》中规定,日本开始实施关于食品中残留农药的“肯定列表制度”,将设定残留限量标准的对象从原先的288种增加到799种,而且必须定期对所有农药和动物药品残留量进行抽检。为了让消费者放心,日本有关方面还建立了农产品生产履历管理系统,要求生产、流通等各部门采用电子标签,详细记载产品生产和流通过程的各种数据。日本还于2003年出台了《食品安全基本法》,并在内阁府增设了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便对涉及食品安全的事务进行管理,并对食品安全作出科学评估。另外,农林水产省设立了“食品安全危机管理小组”,建立内部联络体制,负责应对突发性重大食品安全问题。
边卫红2019-11-05 22:0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