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要是保险公司的人员去查询被保险人的资料或家族史的话,医院是不是有义务提供给保险公司?

龚守芳 2019-11-05 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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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是有这个权利去调查被保险人在全国各大医院的医疗记录的。至于为什么医院要把这福分的记录提供给保险公司,这就是因为在投保的时候我们同意了一个授权书,也就是授权保险公司去调查这个记录。
黄砚北2019-11-05 22:0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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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险公司有义务为被保险人提供保险凭证条件规定被保险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其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2、享有赔偿请求权‌。为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保险法》明确规定:1、投保人不是被保险人时‌,‌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必须经过被保险人的同意‌。2、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投保人就保险险种和保险金额必须取得被保险人的同意‌,‌该保险合同转让和质押也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否则保险合同无效‌,‌合同的转让和质押也无效‌。但父母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不受此限‌,‌但是死亡给付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金融监管部门规定的限额‌。
    齐春影2019-11-05 23:02:34
  • ?看来你说的问题,你昨天刚买的保险对吧?在没有做手术前,你要想清楚,保险一旦承保后,是有180天的等待期的,也就是观察期。如果您在等待期180天以内的了保单所列的疾病,保险公司是不会理赔给你的,只退还保费,你昨天买的保险,下月就动手术,只要你报案理赔,200%保险公司是拒绝理赔你的,因为你没有达到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再者就是,如果你以前已经在医院看过病,住过医院,一旦你提出申请理赔的时候,保险公司理赔科就会在电脑和你身边的医院进行对你是否曾经患病住过医院对你详细查询,一旦发现你带病投保的话,保险公司会按照保险法规定;没收你所交的全部保险费另外再给予按照骗保来量刑处罚。就算是你用别人的名字看病住院,只要你报案理赔申请,保险公司就能查到你是否弄虚作假,您想的很天真,现在医院管理很严格,不是病人本人的,别人的身份证一般主治医生就拒绝你登记,现在都有合作医疗信息录入,所以这样的弄虚作假的事情,我建议您还是如实来做最好!现在的医生都怕担负责任,只要你住过医院,医生就会给你如实的记录病案,他们也怕官司缠身。再者就是保险公司对申请理赔的客户还要进行家庭邻居暗访,所以,保险公司是很难骗到前的,很大一部分客户最后都是落得保费没收,还要接受惩罚,毕竟骗保属于违法行为!自然你买的是意外保险,你看不看疾病,保险公司是不会查询你是否住院不住院的,祝你身体快快好起来吧!新的一年里,愿您四季平安顺利。
    齐明杰2019-11-05 22:19:55
  • 住院记录保险公司会这么查询,会投当事人,是采用公司组织形式的保险人,经营保险业务。保险关系中的保险人,享有收取保险费、建立保险费基金的权利。同时,当保险事故发生时,有义务赔偿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保险公司是销售保险合约、提供风险保障的公司。保险公司是指经营保险业的经济组织。保险公司,是指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业保险公司,包括直接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保险公司。
    赵高奎2019-11-05 22:02:49

相关问答

2004年冬,钱女士为儿子亮亮投保了一款人寿保险,保额2万元,没有指定受益人。不久,钱女士与丈夫王先生离婚,亮亮跟随母亲一起生活。王先生按月付抚养费和教育费,钱女士也没有再婚,同自己的父亲即亮亮的外公一起生活。天有不测风云。去年夏天,亮亮和母亲在旅游途中发生了交通意外,母子俩都在这场突如其来的灾难中遇难。后经交通部门事故调查,儿子先于母亲在事故中身亡。不久,亮亮的父亲和外公几乎同时去保险公司申请领取亮亮的身故保险金,产生了争议。分析:父亲、外公各领一半首先,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被保险人死后,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将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并由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情况下,由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获得。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则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按照寿险理赔的基本原则,多人同时出险,无法确切查实死亡顺序的,即假定年长的先死亡。我们假定在这场事故中母亲先死亡,那么钱女士不能作为儿子的法定继承人享有该保险金,她的父亲也就无权代表她申请该保险金。而在这个案例中,交通部门调查认定儿子亮亮先死亡,那母亲钱女士就成为这笔保险金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钱女士的父亲又作为女儿的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当享有该笔保险金的请求权。那么,亮亮父亲王先生有没有权利领取该保险金呢,他的权利是否因为离婚而失去呢?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异而消失,也就是说,父母离婚后,子女无论和哪一方生活,由哪一方抚养,虽然夫妻之间的权利与义务消失,但是他们与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并不因此而消失。所以,王先生应作为第一法定继承人有权领取保险金。这样,亮亮的外公和父亲应各获得保险金的一半———1万元。启示:投保宜明确受益人首先,在签约保单时最好要写明受益人,以免发生纠纷。若没有写明受益人,则保险金作为被保人的遗产由法定继承人继承。其次,人身保险中,发生保险事故时,若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同时在事故中丧生,且无法判定谁先死亡,则视作年长者先死亡而作最后赔付。最后,对于未成年人的监护权是不会因父母双方离异而消失的。
平安保险公司的待遇,在据我所知道的保险公司里,待遇最差!1、如果月份保单很少的话,没有1分钱底薪。尽管没有底薪,却每天都要打卡考勤,每天上午最少在岗2小时,迟到或早退者扣款。变态吧:按保单拿工资吧,却又强求业务员在岗;业务员在岗既然如此,还要那么多业务员干什么,还要养着业务员、支付提成吗?“狡兔死、走狗烹”。明知道保单增幅越来越慢,却又大肆招收业务员,为何?不就是想让新业务员尽量增加保单,扩大市场之后,再以新增保单较少为借口而开除他们。9、平安公司还有个最恶毒、变态的规定:所有业务员都必须让客户经常使用平安各类APP手机软件,使其“活跃”,否则业务员则会因此收到惩罚直至除名。苛求业务员倒算了,居然还敢要求客户?客户如果没有经常登录使用APP软件的话,业务员则要受到牵连。到最后,客户威胁业务员:再敢骚扰提醒我登录APP的话,就投诉你!业务员一脸无奈:不提醒你,我就要被开除了............还有比这更变态的吗?!10、总之,身为平安公司的业务员,看起来更像搞传销的。实际上,他们比特警更遭罪:随时准备待命,手机24小时不间断、微信,经常活动到深夜,严寒酷暑、风霜雨雪地在街头兜售保险,还要有强大的内心,面对平安公司的压迫剥削却能苟延残喘。
所有的保险公司都有个专门的部门,负责出险之后的调查工作。主要是通过两条途径来获知投保人的既往病史:一是通过社保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查询就诊记录,二是内地商业保险理赔记录。其中前者是目前调查的主要渠道。保险的调查流程大概是这个样子的:1、出险之后,客户申请理赔,需要提供保险单号、身份证明、疾病确诊证明、药品清单,治疗记录等。2、保险公司在接到客户理赔申请后,以客户的工作、居住的地方为中心,去附近的几所主要医院,以及当地的大医院,调取门诊和住院记录。如果没有发现什么可疑记录,理赔金额也不大,一般很快就赔了。3、如果投保完后,5年内发生理赔的、理赔金额特别大的、刚过了等待期就申请理赔的,保险公司会进一步扩大调查范围。包括客户的体检记录,医保卡消费记录、以及更多当地医院的就诊记录。4、对于户籍不在投保所在地的客户,保险公司会委托专业保险调查机构跑到你的户籍所在地,调查客户在当地主要医院的就诊记录。扩展资料保险公司是指依保险法和公司法设立的公司法人。保险公司收取保费,将保费所得资本投资于债券、股票、贷款等资产,运用这些资产所得收入支付保单所确定的保险赔偿。保险公司通过上述业务,能够在投资中获得高额回报并以较低的保费向客户提供适当的保险服务,从而盈利。保险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