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过国内代理商从国外采购设备的劳务费涉及的税务问题?

黄瑞龙 2019-11-05 2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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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非居民企业与中国居民企业签订机器设备或货物销售合同,同时提供设备安装、装配、技术培训、指导、监督服务等劳务,其销售货物合同中未列明提供上述劳务服务收费金额,或者计价不合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参照相同或相近业务的计价标准核定劳务收入。无参照标准的,全文。
车少辉2019-11-05 22:0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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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向国外汇款程序很简单,和人民币一样,流程如下:1、到银行柜台填电汇申请书,要用英文准确填写2.汇款货币及金额或地址。
    龚小飞2019-11-05 23:02:24
  • 唉……,还是从国内的代理拿吧,语言沟通,关税,运输,搞下来,没有经验会很痛苦。
    黄百花2019-11-05 22:19:43
  • 我公司是一个机电设备代理商,我们卖给客户东西,我们签合同的时候会直接在合同中体现出来,此货物包安装总共是多少钱。同时,我们跟厂家签合同的时候也会包含安装的部分,所以说,既然有了一个中间的代理商,最终用户就完全不会和制造商有金钱上的往来。
    辛国晶2019-11-05 22:0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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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牌加工是指委托方提供商标样式或商标标识,并提出产品规格、质量要求,由承揽方按要求加工产品的行为。随着工业生产分工专业化及对外贸易的发展,定牌加工业务日益活跃,随之而来的商标侵权行为也逐渐增加。定牌加工中的商标侵权行为表现形式多样,但主要有以下几种:一、定牌加工中承揽方将加工数量中超额部分或因质量不合格被委托方退货部分,未经委托方的许可擅自销售,这种现象具有普遍性。承揽方往往认为既然委托方不接收这部分产品,考虑到企业效益公司委托,这些企业都无法提供合法的商标注册证明文件或使用许可合同。利用这种层层转手委托加工的形式,制造合法假象,进行商标侵权或假冒注册商标活动。三、以外贸出口的形式进行商标侵权。一些企业利用外贸单子做幌子,加工生产国际、国内名牌产品,由于涉及到对外贸易业务,外商是否是该商标注册人或合法使用者,该外贸业务是否真实存在,查清有一定难度,也需要较长时间,工商部门在没有确实证据情况下,又难以制止这种行为,违法行为人便利用这一时间差进行商标侵权活动。如:宁波凤达制衣有限公司,受象山外贸公司宁波分公司业务员黎国彪委托,准备生产一批“鳄鱼”牌衬衫,当事人已织印好商标标识和服装挂牌,后因黎国彪未提供外贸单子而中止这笔加工业务。上述这些商标侵权行为的普遍存在,不但侵害了商标注册人的商标专用权,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更严重的是欺骗、误导消费者,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些侵权行为的存在,有其赖以生存的环境,其原因也十分复杂,除了侵权行为人主观原因外,既有商标注册人的原因,又有消费者自身的影响,同时,也有经济环境的影响,但主要的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1、缺乏健全的法律规范。商标法》自1983年实施以来,虽经1993年修订,但在经济迅速发展的年代,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商标法》只是笼统地规定商标侵权行为,但对定牌加工中的委托方和加工承揽方对注册商标使用的具体权利义务未作规定,致使对定牌加工中的商标侵权行为查处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2、商标所有人或合法使用者对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意识不强、力量薄弱、方法不当。虽然有不少企业内部或行业联合建立了打假组织,但是没有很好地与政府职能部门、司法部门及消费者团体联合起来,其打假行为具有片面性、局域性、短暂性。3、执法部门监管力度不够,办案人员畏难情绪较重。定牌加工中的商标侵权行为,特别是层层转手加工和外贸加工业务中的商标侵权行为,涉及面广,跨越的地区较多,查处工作难度大,花费的时间长。又由于地方利益等因素的制约,难以全面实施处罚。而且查处这些案件需要先进的科学手段,可靠的交通工具、通讯设备及必要的财力。作为商标主管部门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打击定牌加工商标侵权行为中,既缺少经费,又没有先进的交通、通讯工具,给调查取证带来很大困难,难以落实对定牌加工商标侵权行为的监管职能。4、工商部门内部工作人员素质还跟不上当前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缺少专业化、综合型人才。特别是一些懂法律、外贸、商检、知识产权、会计、财务的专业化人才,及具有综合分析、判断、协调能力并熟悉各种法律规范的综合型人才,对复杂的定牌加工商标侵权案件往往感到无从着手。5、《商标法》的宣传不够。一些加工企业纯粹为了赚取少量的加工费,其主观愿望不希望发生商标侵权行为,但由于自己缺乏对《商标法》的了解,在承揽加工业务时未能严格审查委托方的资格证明和商标注册证明文件,仅凭委托方的生产计划单及外贸单子,就进行定牌加工,结果造成商标侵权。解决定牌加工中的商标侵权,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通过立法,完善商标法律规范。一是将定牌加工中委托方向承揽加工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商标注册证明文件,承揽方审查有关商标注册证明文件作为法律义务,以法律条文的形式确定下来。在承揽加工业务中,若涉及注册商标的,委托方必须将有效的商标注册证明文件随同承揽加工业务一并交给承揽加工方,承揽加工方承接加工业务时,必须严格审查委托方提供的商标注册证明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并在加工承揽合同中有明确的条款,加工业务结束后承揽方应将上述材料归档、备查。二是法律赋予商标监督管理部门在查处定牌加工中的商标侵权行为时,有权要求承揽方限期提供合法有效的商标注册证明文件,逾期未提供的可按商标侵权或假冒注册商标行为认定。这样,一方面促使承揽加工方依法主动地去索取、审查商标注册证明文件,以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定牌加工中商标侵权行为的及时认定和查处。二、需要继续加大《商标法》的宣传力度。通过宣传不仅要使生产经营者懂得有这么一部法律,还要懂得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是什么,禁止什么,构成违法行为应该受到什么样的制裁。由于我国的生产经营者整体素质不是很高,所以光靠一文公告、几条标语、出版几本书刊还远远达不到宣传教育的目的。要通过举办培训班、讲座、知识竞赛等多种手段,利用电视、报纸、书刊、画册、台历、卡通、人员管理商标工作。要求职工树立起维护商标信誉的观念,并发动职工在Et常生活、工作中密切关注本企业商标的被侵权信息,在企业中形成人人保护本企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氛围。四、建立一个企业自我保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保护、人民法院的司法保护、以及广大消费者的社会保护结合起来的,具有综合功能、全方位的网络体系。企业建立专门的打假护权机构,并将本企业商标使用许可、定牌加工企业名录、地址等主要情况及相关资料定期发送全国本企业产品市场或可能出现侵权行为的省、地市、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消费者团体,使他们时时掌握企业商标使用的动态信息,以便于及时发现和查处商标侵权和假冒注册商标行为。五、要提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干部的自身素质和硬件设施,培养造就一批懂业务、有能力的综合型人才。要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