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如何在婚姻中保护自己的财产?以至在离婚中减少损失

樊敏妍 2019-11-05 21:33:00

推荐回答

新《婚姻法》中有以下条例针对夫妻双方进行规范以及约束的。第四十三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梅金香2019-11-05 23:02:32

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其他回答

  • 古代女性没有继承权,没有财产分配权,她们当时的地位更好吗?女权的着眼点一定是如何让女性获得更多的权利和选择。而不是相反。取消婚姻共同财产,男权社会国家一样可以在事业工作上给女性设置各种障碍,各种就业入学歧视,玻璃天花板。你不去解决这些问题,仅仅是把女性逼上社会拼杀就有用吗?大部分女性不过是在社会低收入职业上互相压榨罢了。家庭权利得不到保障,社会权力停滞不前,两边不着,退回古代。
    齐景文2019-11-05 22:19:54
  • 因为在性别认知上,妇女属于弱势群体,所以,有必要受到更多的保护。一、我国《婚姻法》中对离婚妇女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一妇女财产权的保护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个人所有制。女性在结婚之前所拥有的财产不因结婚而发生所有权的转移,离婚后该财产仍属于自己所有。对于离婚及离婚后分割财产的规定,体现了照顾妇女、弱者和无过错方、受害方的倾向。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二妇女人身权的保护由于妇女在身体上处于弱势,往往是家庭、虐待的受害者,因此《婚姻法》在保护妇女人身权方面主要是对妇女生命健康权的保护。针对家庭或虐待,《婚姻法》规定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应准予解除婚姻关系,以使受害妇女尽快脱离施暴者的控制,而且在离婚时受害人还可以就其所受伤害请求赔偿。另外,《婚姻法》第34条还对怀孕妇女人身权保护做出相应的规定。三妇女婚姻自主权的保护《婚姻法》采用撤销受胁迫婚姻的方法保护妇女的结婚自主权。对于离婚自主权的保护,规定了双方自愿离婚,对单方离婚请求先行调解,在调解无效后准予离婚,《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了六种准予离婚的情形。总之,《婚姻法》在财产、人身及婚姻自主等方面对离婚妇女的权益进行了较多的保护。我国《婚姻法》对离婚妇女权益保护存在的不足一军婚规定不合理《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现役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该条是在非现役军人一方将现役军人告上法庭要求与其离婚的情况下适用,如果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或现役军人提出离婚,则不适用33条的规定。最高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一》以下简称《司法解释》规定:军人一方的重大过错是实施家庭、虐待、遗弃家庭成员;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情形,即在现役军人有上述重大过错之外的其他情况下,现役军人配偶要想离婚必须得到军人一方的同意。这种规定显然违背了离婚自由的原则,限制了现役军人配偶的离婚自由权。诚然第33条的规定是为了保护军婚,早在1934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中就有保护军婚的规定,当时规定保护军婚是由于全国战争不断,大批青壮年应征入伍,为了稳定军心,确保战争的胜利而制定的。而我国现行的《婚姻法》是在和平年代制定的,在和平的大背景下,保护军婚的规定丧失了它存在的土壤。而且在《婚姻法》这个私法领域中,公民的权利完全平等,任何人都不能享有特权,显然限制非军人配偶离婚自由权的规定有失公平。而且我国现役军人绝大多数为男性,法律的规定侵害的是广大女性的离婚自由权,如果双方婚姻关系已经破裂,仅仅根据军人一方不同意而维持这个名存实亡的婚姻,是对配偶一87第21卷第12期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19年12月方大多数为女性合法权利的损害,切断了广大女性追求幸福的道路。二家庭规制方面存在的不足首先,《司法解释》中对家庭的界定不全面。根据《司法解释》,家庭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从这个概念可以看出,《司法解释》对家庭的定义主要侧重于身体上的。而《婚姻法》第43条的规定也体现出法律对家庭的界定只限于身体。1995年,北京第四届世界妇女大会通过的《行动纲领》认为,对妇女的行为是指公共生活或私人生活中发生的基于性别原因的任何行为。这种行为造成或可能造成妇女受到身心或性方面的伤害或痛苦,也包括威胁采取这种行为,胁迫或任意剥夺自由,对妇女的行为包括家庭。从《行动纲领》中可以看出,家庭包括身体、精神和性。与此相比,我国法律对家庭的界定范围比较窄,只指身体。在现实中,家庭除了身体上的殴打、折磨外,还出现了精神上的行为,而精神上的行为则逐渐呈上升的趋势,由于家庭中妻子是最大的受害者。所以,把家庭仅限于身体的规定显然不利于对妇女的保护,有可能使遭受精神和性摧残的妇女,在离婚时得不到离婚损害赔偿,而且精神上的损害要比上的伤痛大得多,影响更久远。其次,我国对家庭受害者的救助措施不完善。我国《婚姻法》第43、45条规定了三种救助措施:一是受害人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请求劝阻和调解,或由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二是对于正在实施的家庭,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请求制止。三是构成犯罪的,受害人可以提起刑事自诉,或由检察院提起公诉。我国的救助措施都属于事后救济,不能在未发生时将受害者与加害人隔离,而且家庭具有私密性,使得许多受害妇女们在着手离婚期间甚至离婚后仍受到侵害,时刻处于家庭的危险之中。三离婚妇女财产权保护范围小首先,缺少嫁妆的相关规定。嫁妆是由娘家为出嫁的女儿准备的一定数量的财物。随着经济生活和人们思想观念的变化,嫁妆的种类丰富多彩,嫁妆的价值也逐渐增大。而我国《婚姻法》没有规定嫁妆的归属。笔者认为,嫁妆属于妻子的婚前财产。因为,嫁妆是女方父母为自己的女儿准备的,它只是在结婚之后才随女方进入男方家,由夫妻双方共同占有使用,该财产是父母对自己女儿的婚前赠与。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那么嫁妆就应属于妻子的个人财产。在男女双方结婚之后,嫁妆个人财产被用于夫妻双方共同生活中,由双方共同占有、使用,个人财产承担了本应当由共同财产承担的义务。在夫妻双方离婚时,我国《婚姻法》对于是否应当由共同财产来补偿嫁妆个人财产的损失没有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规定:“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损耗、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这明显损害了离婚时妇女的财产权。目前,我国结婚时多由男方来提供住房,房屋会随着时间而逐渐增值,离婚时仍属于男方;但嫁妆却随着时间逐渐折价、灭失,离婚时女方得到的是日益贬值的物品。同属婚前个人财产用于夫妻双方共同生活,离婚时境遇却完全相反,严重侵害了离异女性的财产权。其次,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小。我国《婚姻法》对结婚后财产归属规定了两种财产制,即夫妻共同财产制和约定分别财产制。据统计,我国绝大多数家庭实行共同财产制,但所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赵馨惠2019-11-05 22:05:56
  • 离婚女性如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离婚是两个人感情走向坟墓的结局,女性比男性似乎受到的伤害更大,虽然情已逝,但是太阳明天依旧会从东方升起,生活还要继续,可能还有孩子在嗷嗷待哺,女性如何在离婚中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理财关键:注意保管家庭重要财产信息婚姻是爱情的坟墓,这句话已经听了许多年。但是,每个女人在走进婚姻的时候,依然是带着很多关于幸福的梦想,离婚似乎都是别人上演的故事。2003年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以后,离婚人数激增,婚姻中存在诸多不安定因素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离婚,对女性的伤害比男性更大,女人的家庭属性,注定了女人会疏于保护应该属于自己的财富,一旦离婚,《婚姻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中规定的妇女的财产权在离婚时很难得到保障。兼顾职业与孩子的教育,让离婚的女人身心俱疲。如果婚姻破裂的结局已经是注定,那么,在失去感情的时候,保护自己的财产,也是保护自己和孩子未来的生活。这是所有女性都不应该回避的问题。就离婚理财这个话题,张律师给所有面临离婚女性提出一些建议。一般来说,离婚理财分三个阶段,婚前财政准备、签协议、婚后财务问题处理。离婚前的5个财政措施1、搜集夫妻共同财产凭证保存家中存折卡号、工资卡号、股票、基金账号,将这些单据复印留底。对房产证、购车协议这种大额不动产,尽量保存原件,如果不能,也要妥善地保管复印件。2、咨询律师请一个婚姻方面的专业律师,如实陈述家庭财产状况,采纳专业的指导意见。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和平地签一份协议书,分割一下共同财产,去婚姻登记机关办个简单的手续,省下一笔请律师的费用,自然是最好的。但事实上,很少有离婚能如此简单,仅财产分割的问题就很难达成一致。即使两人态度都很诚恳,也很难决定怎样才会对双方都公平。而律师则可以帮您们解决这些棘手的问题。举例说,如果你家的房产证没有办下来,应该采取哪些手段,保护自己的房产,对这类大多数人模棱两可的问题,律师的咨询会非常有帮助。3、防止对方隐匿共同财产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许多女性基于过去婚姻里对丈夫的信任,觉得他不会做出这样的事情,对此掉以轻心,在离婚中财产受到损失。因此,要非常谨慎小心观察,对方是否有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常见情况1他在转移股权丈夫是公司的股东,他正在把股权转让给其他的股东。在离婚诉讼中,要保护自己这部分共同财产,就要进行另一场诉讼——撤销股权转让协议的诉讼。常见情况2他在隐匿和转移财产你们有共同的家庭存款和账号,他开始暗暗地转移存款。最近你的丈夫忽然开始做投资,他有可能动用家里的共同存款。你有权力询问投资钱款的来源。如果他没有协商,用共同存款做投资,这就是故意隐匿和转移财产。如果他承认在用共同财产投资,你将享有一半的投资权益。4、委托调查公司你的婚姻有必要提起诉讼,又担心对方进行财产转移,可以委托侦探事务所或者调查公司。目前,商务信息咨询公司和商务调查公司已经是国家工商机关批准、合法执业经营的机构,通过他们,可以调查有关的财产信息和线索。5、冻结财产你发现对方已经在开始转移财产,要采取主动,请你的律师在提起诉讼之前,对方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申请财产保权,冻结房产、汽车、存款帐户、股票帐户。当所有财产冻结以后,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这部分财产会依法分割。对于财产分割和后期的执行而言,这都是一个比较好的方法。签订协议我国现行的《婚姻法》规定,夫妻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书是必备要件。协议书一式3份,至少要明确以下3个内容:1、双方是否自愿解除婚姻关系2、财产约定对夫妻的共同财产、债仅、债务,个人债权、债务,财产分割与履行,做出明确的约定。包括:写明财产具体分割方法、明确共同债权、债务及个人债权、债务以及财产分割以后怎么去履行等。3、子女抚养问题在离婚协议书上,明确子女归谁监护、抚养,抚养的费用包括哪些,如何支付,另外一方探视权的履行方法。综合以上所述的种种问题,很多夫妻由于离婚协议书签得过于模糊,就离婚协议的履行,双方发生矛盾,各执一词,诉到人民法院重新裁判。如果协议写得不清楚,法院也很难支持你的权益。所以,如果共同财产相对比较多,一定找专业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离婚协议书,避免后期诉讼。办理离婚手续如果担心婚后协议履行的问题,你可以选择通过人民法院办理协议离婚。在法院还是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两者的法律效力有本质区别。通过人民法院办理协议离婚,会把夫妻财产明确到司法文书上,称为民事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例如,离婚文书上写到,男方在两年内,支付女方人民币10万,分两次还清。在男方拒绝支付的情况下,女方有权拿这个文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会向男方追偿应该履行的义务,不需要女方亲自去追偿。婚姻登记机关的离婚协议是公民之间的民事协议。签离婚协议书,是基于对对方非常信赖,靠对方信誉来履行的。如果男方不履行义务,女方只能向人民法院再次提起诉讼,耗时耗力。通过人民法院协议离婚的手续非常简便,时间不超过半天,手续费用也很少。婚后理财离婚后,如果你发现了隐藏财产的线索,有权在两年内提起诉讼,提出重新分割财产。如果感觉到财产分割不公平,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财产,人民法院也受理案件,但是,除非签订协议存在欺诈或者胁迫的情形,否则是不受理的。离婚后,在孩子的抚养费越来越高昂的情况下,女方有权要求变更离婚协议上写的抚养费金额,如果对方不同意,你也有权直接诉到人民法院,来要求增加抚养费。张艺律师的忠告:很多女性在婚姻生活中都对对方有一种依赖和信任,这种长期的依赖和信任会使她们养成习惯,甚至是麻木。她们很少意识到应该从法律上保护自己的权益,也就是她们对婚姻太有信心,觉得不会有什么变故。事实上,目前这个年代,婚姻是很脆弱的。我建议女性朋友在日常生活中要注意保护自己的财产权益,注意家里收入和支出情况,保存有关财产信息。离婚四个阶段流程图:婚前财产公证的3种情况1、绝大部分夫妻没必要进行财产公证。普通夫妻结婚前,没有进行公证,婚前个人财产依然是个人财产,离婚时会把婚前与婚后明确分割。2、一方非常富有,两人感情非常好,他们公证这一部分财产为双方共有,个人财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3、对法律中间状态,需要界定的,要进行公证。如果结婚之日,一方独自出资购买的房产、汽车的产权证没下来。婚后才办下产证,法律上会认为这是夫妻共有财产。这种情况需要公证。
    辛国林2019-11-05 22:02:47

相关问答

婚姻法谁买房谁受益真正实施起来,相对现在的婚姻问题来说,前景也许不会太乐观,只会加剧离婚率上升的趋势,就拿我们这儿来说,每年领结婚证的小夫妻有6000多对,可离婚的夫妻却达到了400多对,这是一个律师朋友给的确切信息。面对这么高的离婚率,新法规一旦出台,偷着乐的就只有那些臭男人了。前些时我们这儿有个离婚案,男人在外做生意,妻子一心一意在家伺候孩子和老人,以为男人在外辛苦打拼也很不容易。只知道男人生意需要很多的资金,对于生意上的事也从来不管不问。直到今年春节才发现男人竟然在外养了小三,小三已经生下了孩子。妻子欲哭无泪,当男人起诉离婚时,妻子想要分一半家产,男人却说在外生意把钱财都赔干净了,且还欠了外债!面对男人冷冰冰的面孔,妻子死的心都有了!都知道男人在外发迹了,腰包也不是一般的鼓了。男人竟然狠心说赔了,看来男人是有备才提出离婚的!上述的事情就给我们一个警钟,只要男人想甩你,再狡猾的女人也斗不过男人的。男人甩女人大部分皆为小三,想想两个人合起火来蒙骗一个人,纵有你有千般本事也应付不来的。所以说人是活的,法规是死的,你有政策,人家就有对策!尽管法规订的再完美、再透彻,毕竟那只是一条杠杠,面对活人法规有时是无可奈何的!新婚姻法规一出台,几家欢乐几家愁啊,看着众多网友的热议,觉得咱们女人似乎都没有出路了,天下都成了男人的了。其实细想一下,咱们女人大可不必太悲哀,前有古人后有来者,自从盘古开天劈地到如今,咱们女人唯有现在活的最潇洒。众多的姐妹们在家里还是一家之主的,管他法规不法规的,只要过好自己的日子就足够了。每年逐渐上升的离婚率真的很让人忧心忡忡,婚姻法一再的完善,就是为了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新法规谁买房谁受益让网友们雷翻了天,看看网友们的众多评论还是很有道理的,既然一再重申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就一定要落到实处让女人得到切实的益处!新的法规既然出台了,就让我们拭目以待,奉劝天下视感情如粪土之人,要三思而后行啊,特别是女人们,面对感情骗子,真的到了分手的那一天,不要留恋也不要哭泣,咱们挺直腰杆做人,什么金钱和房产,都统统滚蛋!咱们潇洒的挥挥手不说离愁,净身出户给男人留一个美丽的背影,让男人目瞪口呆一回!让咱们的气场也庞大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