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领导可以随意停止工人工作吗

米学宁 2019-11-05 21: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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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从自身再想想有什么问题存在,如果确实没有问题,领导为什么要停止工作的原因搞清楚,如果是领导临时安排工作也就无可厚非,如果是想把你搞掉换成自己的人,问题就严重了。是向上级投诉,还是辞职换工作就要看你本人的抉择了。
齐晓彬2019-11-05 22: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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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如果没有确凿的证据,你是只能够听成安排,你毕竟是事业,行政事业的人员,它是属于国家的国,他是代表国家给你吓的命令,这是一个人命的公务员就是为人民服务的,所以一切要听从党的安排,不谈蹈火在所不辞。
    齐暑华2019-12-01 20:14:09
  • 事业单位不都是要通过考试的吗除非不是正式的但是现在那里不找点关系才能做事的呢。
    黎玉龙2019-11-05 23:01:59
  • 行政事业单位领导不可以随便处罚员工。任何单位在内部行使行政处分权力时,都必须有法可依、有章可循。1、行政单位的处分依据有《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内部管理制度。2、事业单位的处分依据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及内部管理制度。上述法律法规都对处分的种类和适用、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处分的权限和程序、处分的解除、复核和申诉等作出明确规定。
    黄登花2019-11-05 22:19:12
  • 事业单位领导是没有权利随意克扣有编制的职工工资,随意克扣工资属于一种违法的行为,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要回被克扣的工资。一、如何申请劳动仲裁: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样能胜诉;4、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你去新单位工作。
    赵香稳2019-11-05 22:01:59

相关问答

按照我国《保险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人身意外保险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但是投保人在指定受益人时需要经过被保险人同意。也就是说如果投保人不想给阿玲,而指定小若为受益人也是可以的,在保险法中是合理并且合法的。因为根据规定,如果自己为自己上人身保险,就同时具有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双重身份,也就是说投保人有权指定朋友成为自己的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就算阿玲不想和自己分开,但是投保人可以指定小若为受益人也是可以的,但是没有指定受益人时,出现意外事故的,阿玲是合法受益人。也就是说不管是和阿玲,还是小若,尤其是阿玲在生小孩以后,及时没有结婚证,在没有指定受益人之前,阿玲和孩子是直属受益人。如果个人想把保险受益人给小若,就需要给保险公司申请,经保险公司同意后,才能产生效力。扩展资料:根据我国《保险法》第39条的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通常情况下,投保人指定受益人的目的是希望在其死亡时,给特定受益人以经济上的保障,使其不至于陷入生活上的困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受益人则是与此相似,投保人可以在签订保险时指定一个或者多个人来作为人身意外险受益人,也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指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受益人。无论哪种方法都可以达到相同的目的,同时也能够为保险受益人增添一份安全保障。人身意外险受益人一般是哪些人-中国人保手机官网。
家族式管理的优点 尽管许多家族企业管理平庸、技术低下,但仍有很强的生存能bai力和竞争能力,这就是家族式管理模式特有的优点,集中表现在:   
一是企业的员工多实行终身雇佣制,员工稳定且很少流动,因而人力资源开发投资少,员工培训成本低,且能确保员工的整体素质高。   
二是职工对企业的依赖性强,企业有较强的凝聚力。终身雇佣和年功工资制使员工不愿离开企业,一旦跳槽到新的企业,工资福利就重新从零开始。因而将员工的利益和命运与企业联在了一起,能提高企业的耐久力和抗风险能力。   
三是内部人际关系和谐。家族式管理讲求以情动人、以行感人、以德服人,管理者用职位权力较少,用个人权威较多,因而劳资矛盾冲突少,企业的人事纠纷少,不易产生西方企业那种劳资对抗激烈,罢工、示威、成批解雇工人等恶性事件。   
四是对新技术、新工艺有较强的吸收消化能力,能有效地防止企业机密和技术专利的泄露,其内部技术创新也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五是家族式企业中管理者和员工在感情上存在着“知恩图报”的思想。员工有视管理者为衣食父母的报恩心理,非亲缘员工也会有知遇之情、赏识之亲、重用之恩,他们会以加倍的努力去报答,如若某人忽视或违背了这种伦理价值观和行为准则,则会引起公众的指责,有时很难在社会上立足。 家族式管理的缺点 : 
家族式管理过分重视人情,忽视制度建设和管理。这种管理模式使企业内部人际关系融洽,为企业带来和谐的利益,但企业不是家庭而是一个社会经济组织,其成员的个人目标和利益与企业目标和利益存在一定的差异和冲突,特别是没有血缘关系的员工之间以及员工与管理者及亲属或亲信之间的利益关系的调整,必须有一个客观公正的标准,用统一的制度和纪律来约束全体成员的行为,才能形成客观公正的管理机制和良好的组织秩序。 
家族企业管理者的作用非常突出。他们的道德、行为端正,作风严谨,起到了奉公敬业的表率作用,业务素质上也要求有一技之长,他们许多是复合型人才,不仅是某个技术领域的专家,而且也是精明的商人,还是公关能手。由于他们的才能而限制了许多下属作用的发挥, 压制人才的成长,形成个人绝对权威。因此这类企业经常会出现“成也萧何,败也萧何”的现象。同时,当此人不在或退位,组织会出现人才断档、权力真空现象, 造成企业一段时期内处于无组织状态。   
家族式管理任人唯亲现象严重。他们在处理人际关系时按亲疏远近而非因才适用,因此在组织内产生“自己 人”和“外人”的差别,造成“打仗亲兄弟,上阵父子兵”的家族主义氛围。外人为生存也就趋炎附势,拉帮结派,形成“你群”和“我群”的派系。有时为保护 “外人”的利益他们会团结起来与管理者或“自己人”抗争,造成企业内讧。因此家族式管理要么凝聚力很强、人际关系融洽,要么内部四分五裂、派系纷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