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处,代理人,分公司和子公司哪一种最有利于避税?求详细解答

龚少梅 2019-11-05 21: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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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处和代理人不太清楚,但我个人认为在纳税方面和分公司差不多,或者根本就是直接由总部负责纳税事务。现分析分公司和子公司在纳税方面的筹划问题。关于这个问题要看具体情况,由于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可以不独立核算,而由总公司汇总缴纳所得税,但子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机构,必须独立核算并独立缴纳所得税。在设置分支机构时有三个因素应当综合考虑:首先是分支机构的盈亏情况,当总公司盈利,新设置的分支机构可能出现亏损时,应当选择总分公司模式。根据税法规定,分公司是非独立纳税人,其亏损可以由总公司的利润弥补;如果设立子公司,子公司是独立纳税人,其亏损只能由以后年度实现的利润弥补,且母公司不能弥补子公司的亏损,也不得冲减对子公司投资的投资成本。当总机构亏损,新设置的分支机构可能盈利时,应当选择母子公司模式;子公司不需要承担母公司的亏损,可以自我积累资金求得发展,母公司可以把其效益好的资产转移给子公司,把不良资产处理掉。其次是享受税收优惠的情况,按照税法规定,当总机构享受税收优惠而分支机构不享受优惠时,可以选择总分公司模式,使分支机构也享受税收优惠待遇。如果分公司所在地有税收优惠政策,则当分公司开始盈利后,可以变更注册分公司为子公司,享受当地的税收优惠政策,这样会收到较好的纳税效果。再次是分支机构的利润分配形式及风险责任问题,分支机构由于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所以不利于进行独立的利润分配。同时,分支机构如果有风险及相关法律责任,可能会牵连到总公司,而子公司则没有这种担忧。实践中,当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时,由于设立初期分支机构面临高昂的成本支出,所以亏损的概率较高,通常采用分公司的形式较为合适,可以享受和总部收益盈亏互抵的好处。经过两三年的经营期间,分公司开始转亏为盈时,再把分公司变更注册为子公司,这样可以降低分支机构对总机构的法律影响。
黄益珩2019-11-05 22:0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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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除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汇总纳税企业外,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允许你公司以自己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异地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的亏损,从而抵减你公司的企业所得税。
    连丽萍2019-11-05 22:0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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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香港公司来避税并不是每个企业都适用的,前提是:做进出口贸易。因为香港政策具体有海外利得,那么就可以利用香港公司作为转口贸易起到合理的避税。首先要去开立一个帐户,可以去香港开户,如果嫌麻烦也可在内地的外资银行开立,我们称这个为离岸帐户。离岸帐户的作用是资金出入方便国内国外、公司、个人、不受国内外汇管制,外汇进出自由,任意支付,相当于个小钱包。出口避税的操作方法:比如您的客户是美国的一间A公司,您的购货成本是90万美元,卖给美国是150万。这时用您香港公司以最低价100万元收购,然后再以150万转卖给您的最终美国客户A公司,操作时有两个合同,但深圳的货物可直接发往美国,美国A公司根据合同将货款150万付至您的香港公司的帐户,而您的香港公司再把有关成本等费用100万付至深圳您公司的户口。这样就起到了避免汇率损失的作用,特别在税收方面,由于留存香港公司的50万利润不是在香港发生,可向香港税务局申请海外利得,无须缴税,那么这次国内只需按10万利润缴纳企业所得税。进口业务可以逆向操作,您从海外客户处进口了80万美金成本的货物,最终销售给您国内其他客户130万美金,那么您国内就要按50万利润缴纳企业所得税,但现在您可以利用香港公司完成这样一笔业务,首先,先以香港公司名义将这笔80万成本的货物先买下来,再以一个较高价120万卖给您国内自己的公司,最终还是130销售给您最终客户,这样一来,您国内只需按10万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另40万利润则成功留存在香港公司帐户内。
利用香港公司来避税并不是每个企业都适用的,前提是:做进出口贸易。因为香港政策具体有海外利得,那么就可以利用香港公司作为转口贸易起到合理的避税。首先要去开立一个帐户,可以去香港开户,如果嫌麻烦也可在内地的外资银行开立,我们称这个为离岸帐户。离岸帐户的作用是资金出入方便国内国外、公司、个人、不受国内外汇管制,外汇进出自由,任意支付,相当于个小钱包。出口避税的操作方法:比如您的客户是美国的一间A公司,您的购货成本是90万美元,卖给美国是150万。这时用您香港公司以最低价100万元收购,然后再以150万转卖给您的最终美国客户A公司,操作时有两个合同,但深圳的货物可直接发往美国,美国A公司根据合同将货款150万付至您的香港公司的帐户,而您的香港公司再把有关成本等费用100万付至深圳您公司的户口。这样就起到了避免汇率损失的作用,特别在税收方面,由于留存香港公司的50万利润不是在香港发生,可向香港税务局申请海外利得,无须缴税,那么这次国内只需按10万利润缴纳企业所得税。进口业务可以逆向操作,您从海外客户处进口了80万美金成本的货物,最终销售给您国内其他客户130万美金,那么您国内就要按50万利润缴纳企业所得税,但现在您可以利用香港公司完成这样一笔业务,首先,先以香港公司名义将这笔80万成本的货物先买下来,再以一个较高价120万卖给您国内自己的公司,最终还是130销售给您最终客户,这样一来,您国内只需按10万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另40万利润则成功留存在香港公司帐户内。现在您已经知道如何利用香港公司来避税了,那么,正在做外贸的您,是不是考虑注册一家香港公司呢。
天津北方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大型国有股份制金融机构。是由津联集团有限公司(外资)、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公司(现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中国海洋石油渤海公司、泰达股份(000652)、津滨发展(000897)、天药股份(600488)等超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和民营企业投资组成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是全国首家引入外资股份的信托投资公司。公司资本金达15亿人民币,资产总值近50亿元人民币。公司是天津地区唯一能够开展外汇业务的信托投资公司,并且在全国率先引进外资股东,并先后与美国大通银行、瑞士联合银行、法国兴业银行等12家境外著名银行建立了业务关系,已参加美国清算系统,并配有路透社等国际权威咨讯系统。公司与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渤海公司、天津港务局、渤海化工集团等大型企业(集团)联手,为大项目融通资金。并与在香港上市的天津窗口公司天津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签约合作,成为其在天津投资的独家帐户监管代理人。通过设置专门机构实现了对外投资专业化管理,下属参控股企业包括:全资子公司北信资产管理公司、长盛基金管理公司、易方达基金管理公司和长城基金管理公司、泰达风险投资公司、滨海新兴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