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徒如何看待保险

樊晓茜 2019-11-05 21: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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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可以买卖保险吗基督福音网 来源:作者博客 作者:谢迦勒 2019-04-28 在教会中常听到许多敬虔的基督徒,我说敬虔,绝不是讽刺的反语,他们真的是非常敬虔的,爱主又肯谨守真理,他们愿意为遵守真理付极大的代价。他们自己不买卖保险,并且也反对其他的弟兄姊妹买卖保险。理由是:神的儿女已经有神作我们的保障了,难道我们还需要担心神不够保险,还得另外靠我们自己再买份保险来帮神做补充的保障吗?所以,他们认为凡是买卖保险的基督徒都是没有信心的表现。但是,面对今天如此广泛、发达的保险业,这些基督徒或许不敢极力阻挡基督徒买保险,甚至有时候他们自己也不得不被动买一些法定的强制保险,他们也总认为这是件丢人的事情,不敢光明正大的买,生怕被人看见,只能偷偷摸摸像做贼似得避开熟人,暗暗地买。其实,完全没有必要如此,买保险绝对没有违反任何一处圣经。认为‘买保险就是不相信神是我们的保障’这个观点存在逻辑推导的错误,只是他们自己没有发现这个错误。如果这个逻辑是成立的话,那么,基督徒生了病之后,吃药、看医生也同样的是对神不相信的表现,同样可以推理出:既然神是我们的保障,我们就不需要靠药、靠医生来为自己提供保障,吃药看医生就是没有信心的表现。其实这两者都是使用了同一种逻辑推导方法推导出来的结论。它们都忽略了最重要的一点,那就是:“神的保障总是在人尽了自己当尽的义务之后,神才作神该做的那一部分”。只要我们仔细读经,圣经中这样的思想可以说比比皆是,比如:扫罗追杀大卫,我们都知道大卫的信心是非常好的,但是,大卫是不是说‘既然神是我的保障,神若不许可,你扫罗也刺不中我’,所以,我就不跑,扫罗你第一枪刺偏了,我站着不动,你再刺我一枪吧?大卫不是这样,而是拔腿夺门就跑。大卫要尽自己最大的努力躲避扫罗,实在躲避不了时,其余的则由神来为大卫负责。再比如,约瑟被下在监里,约瑟也是大有信心的人,约瑟是不是说‘既然神让我下监,我就不做任何努力,免得违背神的旨意,免得显得自己多没有信心啊’?不是的。约瑟一有伸冤的机会,就紧紧抓住,请求酒政为他向法老伸冤。约瑟作了自己最大的努力,剩下的结果如何,他相信全由神负责。同样,现在保险业这样的发达,为救济弱势群体发挥了巨大作用。买保险不仅仅是为自己提供一种救助的机会,也是为大家提供救济,这是一种互助的手段。每个人都会老,这是避不开的生理规律,养老保险就能为失去劳动能力之后的老人提供一点救助。每个人也都会生病,医疗保险就能为生病的人提供一点救助,减轻他的经济压力。马路上车辆这么多,总会出现种种意想不到的交通事故,机动车的保险就能为受害者提供一些帮助……。保险其实就是通过众筹互助的一种彼此关爱方法,这不正是神要让我们管理世界的一种智慧成果吗?神不会轻易的改变他为这个世界所定的种种客观规律,换个说法,就是基督徒不要总想着既然神是全能的,我们基督徒就得天天活在神迹里,家人不会生病了,我们也不会衰老了,不会遇到交通事故了,鸡也不生瘟了,庄稼也不会生虫了,财产也不会损失了……,其实,这一切我们都有可能遇到,所以,我们才需要运用神给我们的智慧,设计出更多更好的方法,帮助有困难的人降低损失,减少痛苦,推动社会的进步和文明。保险的核心思想就是未雨绸缪,这也正是与圣经的思想相吻合的,殷勤筹划的,足致丰裕。行事急躁的,都必缺乏。有些基督徒把圣经中有关基督徒该如何面对未来的经文教导搞混了。圣经不让我们为明天忧虑,因为忧虑不能改变任何结果,不能让我们一根头发变黑变白了。圣经也不让我们为明天夸口,因为明天要生何事,我们不知道,我们不过如一片云雾出现少时就不见了。但是,圣经却鼓励我们要为未来筹划,这样才能带来丰裕的结果。有些基督徒常说:“说不定明天咱们就要死了,说不定明天主耶稣就来了,孩子上学还有什么用?还找对象干啥?房子也别买了,租几天凑合着过算了”,问题是他们只考虑问题的一面,却不考虑问题的另一面,如果明天我们没死呢,如果明天主耶稣没来呢?所以,导致后续的苦恼麻烦会不断涌现。这种有些极端的非正常思维方式,确实是有敬虔的成分在里面,我想,对这一部分敬虔的成分,主一定是会赐福他们的。但是,也有真理不够平衡的成分在里面,对这一部分,他们则要受亏损了。并且还容易与家人、与社会对立,破坏和谐关系,影响福音的传播力。最后,需要提醒的是:虽然基督徒买卖保险都没有问题,但是,也要考虑一些需要谨慎的因素,免得影响了我们的灵性追求。1.不应该在教会里买卖保险:这不是因为保险的问题,而是因为教会不是一个用来做买卖的地方。不但不应该在教会里卖保险,也不应该在教会里卖化妆品、卖苹果、卖农药、卖衣服、卖保健品……。神的殿要突出他的神圣性,是祷告的殿,是传讲真理的殿,进入神的殿要谨慎脚步,言语要寡少。2.不应该利用信仰的身份买卖保险:有的牧者利用这一身份向信徒推销保险,谁敢不买。有的信徒向信徒推销保险,都是一家人啦,谁能不买。这会给人留下一个不好的印象,利用信仰的身份关系,赚自己家人的钱,这样的事情多了,也会离间肢体间的关系。3.不太适合作卖保险的业务员:卖保险的方式,有的是在保险公司的大厅里,按点上下班,等顾客主动找上门来买保险;也有的是夹个皮包到处跑着拉人的业务员,他们没有固定工作时间,根据业绩提成。这后者不适合基督徒去做,因为这种按业绩提成的计酬方式,非常容易将‘卖保险’演变为‘骗保险’,以推销出去为目的,见什么人说什么话,嘴皮子练得很油滑且虚伪谄媚,这也是中国的保险业务员给大众留下的普遍印象。并且还会占用咱们太多的时间,我们的时间浪费不起。
齐景国2019-11-05 22: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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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能做,做保险对信仰没有任何限制,不管是基督教,佛教还是耶稣教,都可以从事保险工作的。
    贾鹤鹏2019-11-05 23:02:58
  • 可以,保险没有对宗教信仰进行要求所以基督徒可以买各种保险。
    连伟平2019-11-05 22:06:35
  • 基督徒有很多做保险的,而且做得挺好的。如何开展业务?这是方法。基督徒讲的不是方法,而是生命,用圣经的原则去做工作,好好的服务好每一个顾客,知道我们为什么而工作。愿上帝祝福你,赐给你智慧行为他在你身上的旨意。
    龚宜超2019-11-05 22:03:26

相关问答

通过网上查经,就可以知道信主的基督徒为什么不可以跟不信主的结婚:「你们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负一轭。义和不义有甚么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甚么相通呢?」〔原文字义〕「不相配」异类,不同类;「不义」不法,过犯;「相交」有分,分享,同有;「相通」交通fellowship,合伙partnership,同领communion,参与participation。文意注解〕「你们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你们』指哥林多信徒,原则可应用于所有的信徒身上;『不相配』意指种类不同,故不能配在一起。信徒和不信的人乃是不同种类的人,彼此的生命性情和在神面前的地位截然不同。不要同负一轭,」旧约圣经明文规定两种不同种类的动物不可同负一轭申廿二10,因习性不同,必会生乱;神似乎有意藉此诫命教导他的子民,不可与外人同负一轭。你们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负一轭』这一句是总纲,根据这一个总纲,就在下面列出五个问题,来解释为甚么不相配和不要同负一轭,故最好在『轭』字底下加上『:』标号。义和不义有甚么相交呢?」『义』指信主的人是属于义的,他们因认识那义者基督约壹二1,在他里面成为神的义参五21,并且站在义的一边;『不义』指不信主的人,在神的眼中都是不义的人参罗一18;林前六1。信主的和不信主的人没有合伙关系,不能共享。光明和黑暗有甚么相通呢?」『光明』指信主的人是光明的子女弗五8,有光的性质,是世上的光太五14;『黑暗』指不信主的人参约一5,他们不爱光倒爱黑暗约三19,住在黑暗里,又行走在黑暗中约十二35,46。信主的和不信的人没有交通,没有往来。话中之光〕一信与不信的,既然在信仰上和人生的目标上有基本的不同,走不同的方向,当然不能同负一轭了。如果要勉强相配,结果必然痛苦。二『你们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负一轭。这话清楚告诉我们,基督徒和不信主的人成为婚配,或合伙经营事业,都是不可的。这是因为彼此里面的生命完全不同,如果勉强结合,以后定规会发生难处。三信徒和不信者之间,不仅在婚姻和事业上不宜同负一轭,并且在其它各种亲密的关系上,也不宜同负一轭。四信徒和不信的人不可同负一轭,这是神所定的旨意,我们若真与神和好,就不可违他的旨意,伤他的心。五信主的和不信的人,一个往这一边走,一个往那一边走;一个往天上去,一个往世界去;一个要得属灵的祝福,一个要得世界的丰富;这样志不同道不合的人,如何能协力向前?六信主的和不信主的人,看法不一样,主张也不一样,道德的标准也不一样,是非的标准也不一样,一切都不一样。若勉强放在同一个轭底下,如果不是轭折断,便是你跟随他跑,因为信的较容易被不信的拖下去。七信主的和不信的人生命本质完全不同,有如油和水不能融和在一起;今天有所谓的教会合一运动,超越了信仰的范畴,把异教徒也列入合一的对象,这是违背圣经的教训,千万不可附和。八『义和不义有甚么相交呢?』世界上就是顶有道德的人,也不知道甚么叫作公义。信徒在顶小的事上,也不能作占人便宜的事。我们和不信主的人,对于事情义、不义的看法根本不一样,必定起冲突。只有义的变作不义的,才能相交。九『光明和黑暗有甚么相通呢?』一个神的儿女,走路走得深、走得远的人,碰着一个属肉体的基督徒,和他都觉得难相通,更何况一个人根本活在黑暗里,甚么光都看不见的世人。你至少是蒙了神光照,是看见的人,和那些在黑暗里的人,彼此的哲学、伦理、看法、人生观是不能相通的。十『不信』是撒但工作的手段,『不义』是撒但工作的性质,『黑暗』是撒但工作的结果;撒但的工作就是叫人远离神,把人留在黑暗里。十一这里并没有一个意思说,基督徒不能与世人交接来往,圣经也不禁止这一类平常的关系参林前五10;提前三7;彼前二12;但我们却要利用这种来往关系,把他们引到主面前西一28,使他们作主的门徒太廿八19。
姊妹,不是一定要就是基督徒的,上帝的旨意我们很难猜的,要多祷告上帝,若是神的旨意求他成全,若不是神的旨意就求神拦阻。凡是要等候耶和华,因为他是神,他本位大,我们是他的子民,他有大能力,我们不要行在神的前面,我就有这样的教训。其实我说不一定都要找基督徒做配偶的,相信神有他的美意,也有可能神藉着你给他传福音呢,不要把问题想死了。不过神的命定是我们不要离婚的,圣经上的《耶利米书》3:1,《玛拉基书》2:16,《马太福音》5:31-32,19:3,8-9,《马可福音》10章,《路加福音》16:18关于休妻的,所以我们要在选择配偶的时候要祷告,等候上帝的旨意。基督是一家之主,丈夫是头。不过你也要有信心,这信心不是死的,我们的信心也是从神而来的,圣经上说,我们若是有信心,《路加》17:6说你们若有信心象荠菜种,就是对这颗桑树说:“你要拔起根来,栽在海里”,它也必听从你们。还有《马可》2章的医治瘸子,看到我们要有信心,不要急躁。还有,我们平时在领受的时候,姊妹,我劝勉你一句,我们要有一颗分辨善恶的灵。这个灵是什么?是神的话,神就是灵,“太初有道,道与神同在”,道是什么,英文是word,是话的意思,话就是神给我们的圣经,要多看圣经。凡是不管谁说的话,我们都要参考圣经上,圣经是我们的为人处事的准则,这样你就不会被别人带入异教走偏了,也要多和一些牧者,长老沟通,有助于我们的灵命长进。希望神更祝福你,感谢神。
1、收益率
收益率是信托产品的基本要素,信托产品的收益率是指信托合同中约定的该信托产品受益人可能获得的预期收益率。由于信托产品不能承诺保底收益,因此信托公司通常以预期收益率的形式向投资者展示产品收益水平。以融资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为例,一般情况下投资人的预期收益加上受托人信托报酬、银行保管费、财务顾问费等信托费用后的总和即为融资方承担的总融资成本。
信托产品预期收益率主要受市场资金面、政府监管力度及产品本身情况影响,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市场资金面松紧。投资者可以根据同期银行间拆借利率和国债利率水平来判断资金面松紧。一般来说,信托产品预期收益率与市场变动是同步的,如果市场资金面宽松,企业融资渠道多样化,融资利率就会下降,信托产品预期收益率也会下降;如果市场资金面紧张,企业融资渠道变窄,融资成本则会上升,信托产品预期收益率也会上升。
(2)产品自身特征,包括信托期限、投资领域、资金运用方式、项目综合风险等。关于信托期限,一般来说项目期限越长,则产品的预期收益率越高,按照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原理,可以理解为投资者投资期限越长,承受的流动性风险就越大,相应要求的收益率也就越高。关于投资领域,通常情况下投资于房地产、矿产等高利润行业的信托项目收益较高,而基础设施信托项目、证券投资类、阳光私募类信托项目收益率相对较低。资金运用方式上,同一项目如果采用股权或权益投资的信托方式,则会给出较高的预期收益率水平。对于项目综合风险,一般需要结合融资方实力、风控措施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判,项目的综合风险越高则信托预期收益率也会相应越高。
2、产品期限
产品期限是信托产品另一个基本要素,信托产品的期限是指信托合同规定的信托成立日至信托终止日之间的时间长度,一般在信托合同中体现为一个固定的期限。有的期限是以“M年+N年”的形式出现,通常是指在信托存续期限达到M年时,如果满足信托合同约定的延期条件(比如信托财产未完全变现),信托则可延期N年。信托产品期限与投资期限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一般情况下投资者的投资期限即为信托产品的信托期限,但是对于设置开放期且开放期内可以申购赎回的信托产品,投资期限则可能会短于信托期限。比如一个信托项目信托期限是3年,在信托计划每满1年开放,则投资该信托计划的投资者的投资期限可能为1年、2年、3年。
信托经理在设计信托产品期限时通常会综合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资金需求方的需要。目前市场上大部分信托项目为类固定收益类产品,通常为项目导向型,不同类型的项目资金周转时间不同,因此对融资期限的需求也就不同。一般来说,PE类项目及基础设施类项目的期限较长,房地产开发项目次之。另外,资金需求方的资金调度能力和再融资渠道也会影响产品期限的设计。
(2)监管要求。如2007年颁布的《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规定,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期限不少于一年。
(3)投资者偏好。由于时间越长,未来的不确定性越大,投资者一般偏好中短期的投资项目,因此信托期限大多数在2年半之内。当然,不同地区的投资者风险偏好不同,如一些中小城市的部分投资者可以承受期限较长的信托产品。由于不同投资者对期限的偏好不同,所以信托产品的期限设计会影响到投资者的数量、多样性和市场集中度,进而影响到产品流动性。因此信托经理在设计信托产品期限时也会重点考虑投资者偏好。目前市场上的信托产品期限一般在1-3年,比较适合希望通过中期投资获得稳定收益的理财客户。
信托期限作为信托产品投资的重要考虑要素,与其他要素之间不是相互孤立的,而是相互关联、互为条件的。从投资者角度考虑,选择一个理财产品是在综合考虑其流动性、收益性和安全性后作出的选择。由于目前市场上没有活跃的信托受益权转让市场,因此影响信托产品流动性的主要因素即为信托期限。在没有设置开放期的信托产品中,信托期限越长流动性越差,但投资者的预期收益率一般会相对较高。而信托产品的安全性是与流动性成反比的,信托期限越长,其未来面临的不确定性越大,信托产品面临的风险也会越大,安全性就会相对降低。当然除此之外,信托产品的安全性还需综合考虑产品类型、风控措施等方面。
交易结构要素更多地体现在信托经理进行产品设计的前期思路中,而风险控制措施要素则贯穿于信托产品设计和运行的始终。
3、交易结构
交易结构是对信托期限、收益率、资金运用方式、投资领域、风控措施等各个信托产品要素的架构和组合。我们可以形象的把交易结构理解成是把信托产品的“人、物、事”连接起来的机制。“人”即为信托当事人,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等;“物”即为信托财产,其在不同阶段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同时由于资金运用方式不同也有所区别;“事”即为委托人将其合法拥有的财产(如资金或财产权等)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和运用,并实现受益人信托利益的一系列行为。
不同类型的信托产品交易结构有所不同,笼统的说,资金信托的交易结构通常是指信托资金在进行投融资操作时的进入和退出方式以及相关的保障措施。例如,股权质押信托交易结构是受托人将投资人(即委托人)交付的资金用于给融资方发放贷款,或者受让其持有的标的股权对应的股权收益权,融资方于信托期限内或信托期限届满之时偿还信托本息,或者回购信托公司受让的股权收益权。同时,融资方或第三方以其持有的金融股权质押给信托公司,为其到期还款义务提供质押担保。又如,结构化证券投资信托的交易结构为委托人(分为优先级委托人和次级委托人)将其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将其投资于证券市场,由投资顾问进行投资管理,并通过预警、止损线的设置进行风险控制。结构化证券信托的受益人预期收益有差别,一般优先级受益人获得固定预期收益,次级受益人为优先级受益人的本金及收益提供补偿并分享超额收益。
财产权信托或者应收账款流动化模式多用于基础设施信托产品的设计,其交易结构为政府平台公司将承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产生的对地方政府的应收账款信托给信托公司,成立财产权信托,同时信托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由合格投资者认购财产信托的信托受益权(交纳认购资金的合格投资者成为信托的认购人和受益人),信托公司将所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给平台公司。信托计划存续期内,由地方政府向信托公司支付应收账款,以实现项目的信托受益权。
通过一定要素的组合和架构,信托产品的基本结构就成型了。而要完成整个产品的设计和交易过程,在流程方面还需经过多个环节,包括前期项目论证、方案设计、信托文件拟制、审批、报备、相关合同签订、产品营销推介与资金募集、资金运用、项目跟踪管理、收益分配、到期清算等各个阶段。
4、风险控制措施
风险控制措施是信托产品设计中的核心,信托项目风险控制贯穿项目审查、产品设计、到期兑付等从项目筛选到项目终止的各个阶段,如项目审查阶段通过遴选交易对手、尽职调查、中台独立审查进行风险控制;产品设计中通过抵押质押担保等手段及交易结构设计进行风险控制;信托到期后通过资管公司接盘、股东协调等措施应对可能的风险。
本节将要介绍的风险控制,是针对信托产品设计阶段通过抵押担保、结构化设计等手段来防范信托产品风险的措施。信托产品的主要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信用风险是指交易对手未能履行约定的义务而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如在贷款信托借款人不能履行还本付息义务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市场风险是指未来市场价格(利率、股票价格、商品价格等)的波动可能导致信托财产损失的风险,如在证券投资信托产品中表现为由于投资标的股票价格的波动可能导致信托财产价值波动的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信托产品到期时信托财产不能够及时或者按照合理的价格进行变现的风险。操作风险,是指由于不完善或违规的内部操作过程、人员、系统或外部事件而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
关于信用风险,主要采取担保的方式加以控制。根据《担保法》,法定担保形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信托产品通常采用保证、抵押、质押这几种担保方式。主要包括:
(1)保证担保,通常为融资企业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为其做保证担保,或者是法定代表人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对于政信合作项目,近年来有地方政府向信托公司出具承诺函或者由同级人大出具将还款事宜列入财政预算的文件,以向信托公司提供“担保”,但由于政府机关不属于合格的担保主体,这种担保不具有法律效力。
(2)抵押、质押。常见的有房地产抵押、土地抵押、动产抵质押、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通常打折比率较低,一般为评估价值的3到5折。房产和土地抵押是常见的不动产抵押,足额的不动产抵押是很多项目得以操作的核心保障措施。另外,动产和权利质押在信托产品的设计中也常有涉及,但动产质押最大的缺陷在于其可移动性和难以控制,部分抵押物变现能力较差且折旧较快;担保法中规定的权利质押,在信托公司近几年的实际操作中几乎都有涉及,上市公司股票变现能力较强常成为质押标的,另外未上市公司股权、应收账款、各种收费权也成为质押物。
关于市场风险,如在信托产品中,证券投资类信托产品通常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此类产品在风险控制措施上,主要采取结构化设计、预警点及止损点设置、分散投资等方式来控制风险。具体包括:
(1)结构化设置,结构化证券信托的受益人通常有两种不同的受益主体,即优先级受益人和次级受益人,优先级受益人认购优先级信托单位,获取固定的预期收益率,有些获取少部分浮动收益率,优先级受益人一般为普通投资者;而次级受益人认购次级信托单位,获取剩余超额浮动收益,一般由私募机构等投资顾问充当,其按一定比例认购的信托资金作为保底资金,如果发生亏损,这部分资金将首先承担亏损。
(2)预警、止损,一般来说预警线是在全覆盖基础上上浮一定比例,以给次级受益人追加保证金的时间,止损线一般覆盖优先受益人的全部信托利益及应付未付信托费用。受托人对信托财产净值进行实时监测,在触及预警、止损点时分别进行补充保证金提醒或平仓操作。
(3)分散投资,证券信托一般通过投资比例、范围的限制及逐日盯市制度来实现分散投资,以规避由于个别证券价格下跌导致的非系统风险。
关于流动性风险,通常采取到期控制或封闭运作方式控制现金流。如艺术品信托由于其到期处置时间较长,因此一般在信托计划到期前6个月或3个月就要求投资顾问在市场上进行销售,并且不得再买入新的艺术品。而一些权益投资类项目通常通过账户管理(或监管账户)进行现金回流控制。
关于操作风险的控制,信托公司通过严格制定业务流程、加强复核等方式来降低操作风险。不同类型的信托产品风险控制措施有所不同,但基本可以分为如下两类,增信措施和流程控制措施。增信措施是指能够增加现金流的措施,包括外部信用增级措施和内部信用增级措施,外部信用增级措施主要包括抵押、质押、担保等措施,内部信用增级主要通过对信托受益权的分层设计来实现。流程控制措施一般是为保证信托公司与交易对手约定的操作事项能够顺利执行而采取的措施,如强制执行公证、账户监管等措施。
5、流动性
前面两期介绍了信托产品收益率、期限、风控措施和交易结构四个基本要素,这几个要素可以认为是信托产品分析框架中的静态指标,下面探讨在产品诞生以后,受益人(投资者)如何将所持信托受益权变现,即所谓信托产品的流动性问题。
信托产品的流动性,可以理解为投资者将持有的信托受益权转换为现金资产的难易程度,可以用变现时的最大损失来衡量,变现时的损失越大,变现就越困难,则其流动性就越弱。从信托产品成立到终止的各个阶段,理论上信托受益权可以通过转让、赎回、终止分配或者质押贷款的方式转换为现金资产,从而满足投资者的流动性需求。
门槛高、收益高、风险较高、投资时间相对较长等特点是众多投资者对信托产品的印象。信托资金门槛大多在100万或300万,投资时长多在1年以上。数据显示,近三年发行的各类信托产品中,期限为1年以上(含1年)的信托产品占比达90%以上,2年以上占比接近一半。这意味着投资者认购大多数信托产品后,需要持有1年以上的时间才能收回本金及获得收益。通常而言,除证券类等少量信托产品可以中途赎回外,大部分信托产品流动性比其他金融产品差。无法快速盘活资产从而提高流动性一直是信托产品的一个“短板”,信托行业就此提出了众多解决方案,大致可以归结为信托产品结构设计和市场构建两个层面。
信托产品结构设计层面,可以在信托存续期间设置开放期,从而缩短投资者的投资期限,满足其流动性需求。如平安信托推出的平安财富·日聚金跨市场货币基金1号系列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该产品有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及12个月5个投资期限,产品投资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银行间债券以及低风险的固定收益类产品,产品风险较低、收益高于同期限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流动性强、并且无固定管理费,适合有短期资金配置需求的机构及个人投资者。这一类信托产品又被称为资金池信托产品,通过“期限错配、循环发行、汇集运作”,一方面实现了投资者的流动性需求,一方面又能保证信托财产的正常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