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婚姻观个人的观点求鉴定

黄瑞槐 2019-11-05 21:49:00

推荐回答

基督徒的结婚目的可以从神学和人本角度去看,从神学上看就是要彰显基督与教会的关系,基督怎么爱教会,丈夫也要怎么爱妻子;教会怎么接纳基督,妻子也要怎么接纳丈夫。从人本的角度上看,结婚的目的是彼此帮助,养育众多虔诚的后代,防止淫乱。结婚前要确认对方基督徒的身份,因为保罗说过:信与不信不可同负一轭。还有审视彼此的生活,遇到问题是否按照圣经来解决等~。
齐晓向2019-11-05 22:06:50

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其他回答

  • 这位朋友。你的基督徒婚姻观,原来到时看到了一些“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现在看到你的观点,因为,你说基督徒的婚姻观,所以,我就称他为观点。但是,成为观点,有有些不系统,不完整。我不妨称之为基督徒的婚姻发展观。基督徒的婚姻观必须基于圣经,因为这是神的旨意。对于圣经,不是很系统。了解的很有限。所以,结合自己的思考。谈一下自己的看法。其实,你的观点,涉及到一个问题就是,基督徒是否可以离婚的问题。这也是许多基督徒面临的问题。在起初人们没有违背神的约定的时候,人与神关系亲密的时候,婚姻是是神确立。所以,神确立婚姻神不可分开。基督徒是不可以离婚的。这可能是相当多的基督徒的共识。但是在人违背人与神约定。按照自己"智慧以自我为中心的时候,就是以人得爱代替神的爱的时候,这时候,追求物质和精神的享乐和感官享受的时候,再加上个各种患难和环境面临的到人的时候,人就开始按照自己的爱去衡量自己的婚姻是否幸福了。因为神的爱是舍己为人,向外的。而人的爱向内的,自私。说真的。若不是靠着神的爱,谁不也能在神的圣洁上有份。基督徒也早已离婚了。正是基于这点,当人软弱疏远神的时候,离婚就面临人身上了。所以,在旧约的时候,摩西也一定的条件下也允许人们离婚。但是,注意,那一定不是基督内婚姻,那是人心刚硬,而且,若不是为了淫乱的缘故,是不得离婚的。也就是说当一方不是在基督内,有淫乱的情况下,就不是基督徒的婚姻了。离婚就不可避免了。试问,非基督的婚姻。当然也就不可能使用基督里婚姻观了。当我们认罪悔改的时候,我们回到基督信仰后,我们有回到基督的婚姻内了。对于有过错的一方,认罪悔改后,神赦免自己罪后,他的婚姻,就是基督内的新婚姻了。仍然是基于“一男一女,一夫一妻。但是如果,没有认罪悔改的情况下,他的婚姻就不是基督的婚姻了。所以,也就无法用基督的婚姻要求他了。至于,没有过错的一方,基于基督的缘故,可以重新结婚。当然使用基督婚姻的一男一女,一夫一妻。实际是这里我一再用基督婚姻,而不是基督徒的婚姻观。就在于,你是基督徒,但是你的信仰是否建立在基督基础上,别忘了,基督徒是外邦人对信仰基督的称呼。问题是你的信仰是否建立在基督上,只有神知道。如果神设立婚姻当然是不可分开,不能离婚的。但是在现在社会,基督徒的信仰的软弱,一旦,背离神的信仰后,他的婚姻,已经不再是基督婚姻了。所以,也就没有必要谈基督婚姻了。和世人结婚和离婚没有什么区别了。所以圣经说,信与不信缘不相配。就在于基督外的婚姻很复杂。其实,我们没必要规划好,离婚后,基督徒怎么办,倒是,基督徒怎样建设好自己婚姻,包括再婚家庭,但是只要符合基督的婚姻条件,就是基督婚姻,就是不可分离的。至于,你不信基督了。就另当别论了。总结:基督徒的婚姻。就是你在基督内,按照基督婚姻的要求。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神确立婚姻不可分离。至于,不符合基督的婚姻,也就没必要谈了。否则,给人一个基督徒可以离婚的印象。
    赵饮虹2019-11-05 22:03:40

相关问答

易经算命是中国五千年流传下来的魁宝文化,是任何人都无可置疑的。大家都应该以科学的眼光,站在科学的角度去看待易经算命,既不能因为某些没水平的预测师打着周易算命的旗号骗财骗色就一味的以为周易算命就是迷信,也不能因为某些精通五术,精通命理的预测师算的准就愚昧的相信算命就是神仙。毕竟算命也只是一门技术,预测师掌握的命理知识直影响到预测的准确性。指迷居士,真实姓名许世有,男,1983年生,祖籍福建。字解玄,号指迷,著名预测师,占卜师,择日师,命名师,风水师。自幼热衷于易学,曾游走四海,拜访名师,对周易、相学、八字、占卜、日学、姓名学、风水学等预测学科有深层次的见解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真正的运用易经文化为人指点迷津、排忧解难。是权威网站认证的命理学专家。你也可以上贴吧,指迷居士算命吧去看看,有很多预测实例。所谓命,就是一个人生下来,这一生要做什么,是当农民呢,还是做官,或是商人……这就像一个人生下来就是宝马汽车,或者是自行车一样,是注定的。而运呢,运就是人在世界上所经历过的各个时间段,运又分大运、小运,大运五年一更换,小运一年一换、流年则是我们所经历过的每一年。命运合在一起就像是一辆车行驶在路上一样,所经过的路就是大运,路是平坦的,就顺,崎岖不平的就曲折坎坷。有人说自己的命运自己掌握,也有人说命运是注定的,是改变不了的,这两种观点只能说是各对一半,如果命运真的是能靠自己把握的,试问天下间除了傻瓜跟精神病患者以外,有谁不想好好把握自己的命运出将入相,光宗耀祖,光耀门楣。有人会说,既然是命中注定,那如果不去工作,不去赚钱,钱能从天上掉来吗,事实上,每个人都不是孙悟空,都在五行之中,每个人出生后,八字已定,其一生的大运也就注定,八字的金木水火土与一生的大运也都将受到地球磁场的支配,很多人应该有过这样的感受,当行到好运的时候,由于受到地球磁场的影响,自然也就会有很大的动力去拼搏,去努力,遇到的都是自己的贵人,都是对自己帮助很大的人,由于运气行的好,跟命里阴阳五行平衡了,睡觉都能睡得特别香,当大运行得不好,整个人也就会变得很颓废,缺少努力赚钱的动力,遇到的都是小人,处处跟自己作对,要婚姻没婚姻,要事业没事业,经常失眠。北宋宰相吕蒙正所著时运赋更能说明这一切,万般皆是命,算来不由人,蛟龙未遇,潜身于鱼虾之间,君子失时,拱手于小人之下,天不得时,日月无光,地不得时,草木不长,水不得时,风浪不平,人不得时,利运不通。命运到底是注定还是能改变,来打个比方,比如一只鸡,从蛋壳出生后可以通过后天的精心饲养,使它成长得更好,更大,更强壮,但是鸡始终是鸡,再怎么努力饲养也不可能养成鸭或变成牛,每个人都可以通过后天的努力和改变去实现属于自己命中注定的最大的成功,但不是每个人去努力都可以做将军,不是每个人去努力都可以当皇帝,命运合在一起就可以看到很多的现实故事,有的人命理格局高的,虽说做了官,但运气行的不好,所以官做的很不顺,处处有人给他穿小鞋,官越做越小。而有些人命理格局低,则是农民,可是运气行的好,所以生活很幸福,种地风调雨顺,打工年年有余。易经是中国流传了五千多年的魁宝文化,是任何人都无可置疑的,周易算命不是为了简单的了解自身的命运,而是在知道命运的基础上还要知道去做到如何趋吉避凶,破祸成福。比如某人八字金旺木衰,最宜行东方木运,事业方位上也最适合在自己出生地为准的东方城市发展,所谓财在东方人往西,走错方向失良机,如果这个人不懂周易的,又往出生地的西方发展,加上大运不好的那不是破财就是疾病,就算大运很好的,本来应该一年赚1千万的,可能只赚了5百万,方位差一线,富贵不相见,可见算命的境界不在于算得准,而是应该在算得准的基础上如何做到改变命运,趋吉避凶,少走弯路,以尽快求得属于自己命中的最大富贵,快速走向属于自己的成功彼岸。
古代婚姻的观念在早期原始人群内部,男女之间的性关系是杂乱的。随着人类的进化,两性关系中出现了道德和理性的曙光。乱伦禁忌的形成和族外婚姻的实行,标志着性的需要开始服从于“人”的需要,婚姻制度正是随着原始经济的发展、人类互助的日益广泛以及亲属关系的趋于明晰,而逐渐建立起来的。在古代中国,婚姻制度是一种重要的社会规范,被纳入礼的范畴,婚礼是中国文化的有形部分。礼记》中说:礼是“始诸饮食”,“本于婚”。饮食”包括物质的生产和分配的方式,“婚”是人本身的生产,包括男女交往方式和婚姻的方式。婚姻沟通着物质与观念、道德与法律,折射出社会的风尚和礼仪。一、婚姻的概念古籍中有关“婚姻”的词义学解释约略有三:一是指夫妻的称谓,《礼记•经解》郑玄注:“婿曰婚,妻曰姻。二是指嫁娶的仪式,《诗经•郑风》孔颖达疏:“男以昏时迎女,女因男而来,……论其男女之身谓之嫁娶,指其好合之际谓之婚姻。嫁娶婚姻,其事是一。故云婚姻之道,谓嫁娶之礼也。三是指亲家,《说文解字》释“婚’、“姻”说:“婚,妇家也”、“姻,婿家也”。尔雅•释亲》说得更明确:“婿之父母为姻,妇之父母为婚。妇之党为婚兄弟,婿之党为姻兄弟。上述三说虽然不尽相同,但已涉及到婚姻的基本特点。其一,表明婚姻是一种社会关系,它是婚姻双方结为姻亲关系的标志。其二,表明婚姻依礼而行,其仪节约定俗成,是礼仪系统中的组成部分。婚姻在本质上是一种人与人的关系,两性的结合,反映着社会经济生活的要求和社会文化的特点。在儒家经典中,婚姻问题被视为家庭、社会的大事。首先,婚礼被视为人伦之始。礼记•经解》云:“昏姻之礼,所以明男女之别也。昏姻之礼废,则夫妇之道苦,而淫辟之罪多矣。其次,婚礼被视为礼的根本。礼记•昏义》云:“敬慎重正而后亲之,礼之大体,而所以成男女之别,而立夫妇之义也。男女有别,而后夫妇有义;夫妇有义,而后父子有亲;父子有亲,而后君臣有正。故曰:昏礼者,礼之本也。再次,社会的婚姻状况还与社会治乱相关涉。新唐书•后妃传上》说:“礼本于夫妇,……治乱因之,兴亡系焉。儒家把两性结合为夫妻看作是文化的、社会的现象,这是一种具有文明色彩的认识,古代婚姻礼仪正是基于儒家的婚姻观念而逐渐形成。必须指出的是,儒家对婚姻强调的是“人伦之始”、“夫妇之义”,即“三纲五常”、“三从四德”等社会规范,对“情”和“爱”则相对忽视。儒家又以婚姻为起点,推衍出父子、君臣一类的等级关系,于是,婚姻关系成为构成尊卑上下等级关系的基础。二、婚姻的意义在古代宗法社会,婚姻不是当事者的个人行为,而是关乎两姓宗族利益的大事,因此,男子与其说是为个人娶妻,毋宁说是为宗族娶妇。就婚姻的目的而言,首先是传宗接代。婚姻是构成家族、产生亲族的基础,宗法观念支配下的婚姻,以广家族、繁子孙为首要目的。礼记•昏义》说:“婚礼者,将合两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孔子说:“大昏,万世之嗣也。有夫妇而后有子嗣,由合法婚姻所生之长子才是嫡子,在实行嫡长子继承制的宗法社会,传宗接代关系到家族的延续,“继后世”自然成为娶妻的首要目的。其次是祭祀祖先。宗法社会重视血缘,把祖先血脉不绝视为家族的头等大事。古代婚礼常在祖先牌位前举行,叫做“庙见”,表示新婚夫妇共承祖先,同奉宗庙。白虎通义•王者不臣》说:“妻者与己一体,恭承宗庙,……上承先祖,下继万世。唐律疏议•户婚》也说:“妻者,传家事,承祭祀。传统婚礼仪式中的夫妻拜堂,就包括拜公婆、拜天地及拜祖先的内容。第三是增加劳力。自进入父系社会后,男尊女卑被视为天经地义。易•系辞上》说:“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以陈,贵贱位矣”,“乾道成男,坤道成女”。这些哲学概括把男尊女卑视同自然法则,不可违背。男子娶妻可得内助,而妇女只能“专心纺织,不好戏笑,洁齐酒食,以供宾客”。妇主中馈,惟事酒食衣服之礼耳。按封建礼法规定:“子妇无私货,无私蓄,无私器,不敢私假,不敢私与。妻子操持家务,侍奉姑舅,奉养公婆,却无经济地位。第四是防止男女淫乱。礼记•坊记》说:“夫礼坊民所淫,章民之别,使民无嫌,以为民纪者也。故男女无媒不交,无币不相见,恐男女之无别也。以婚制来别男女,防淫乱,尤其强调妇女要恪守贞节,本质上顺应了宗法制的需要,以确保女子所生子女血缘的纯正。然而,封建贞淫观对女性有诸多制约,对男子的淫乱却是少有约束力的。古代婚姻的变迁美国著名学者摩尔根在其《古代社会》一书中,对婚姻家庭的演变作过专力研究。他对人类婚姻的演变作了如下的梳理,首先是处于乱婚状态的人群;其次是以群婚为基础的血缘家庭取代了这种人群;再次是普那路亚家庭,实行的是两个集团间的通婚;接着由群婚制过渡到对偶婚制,它以单偶婚姻为基础,但不是排他性的同居;最后由对偶婚制过渡到专偶婚制,此即一夫一妻制。恩格斯在1884年发表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吸收摩尔根的研究成果,将人类的家庭婚姻变迁与人类社会的三个发展阶段相对应,就其发展轨迹作了精要地概括:“群婚制是与蒙昧时代相适应的,对偶婚制是与野蛮时代相适应的,以通奸和卖淫为补充的一夫一妻制是与文明时代相适应的。以上述论述为参照,中国古代婚姻的变迁可以划分为五个阶段。一、原始群婚原始群婚是人类祖先实行的一种两性偶合的关系,它出现于人类的童年时期。当时,“其民聚生野处,知母不知父,无亲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别”,“未有夫妇妃匹之合”。人们群居野处,既无固定的配偶,两性交往也无任何习俗和理性的约束,因此不可能构成家族。男女无别,媾合无禁,两性关系纯任自然。在古代文献的记载中,就保留着有关神奇诞生和异类婚配的传说,例如《帝王世家》载:“神农氏,姜姓也。母曰任姒,有蟜氏之女,名登。为少典妃,游华阳,有神龙首,感女登于常羊,生炎帝。又据《史记•周本纪》载:“周后稷名弃,其母有邰氏女,曰姜原。姜原为帝窖元妃,姜原出野,见巨人迹,心忻然说,欲践之,践之而身动如孕者,居期而生子。诗经•商颂》也有“天命玄鸟,降而生商”的记述。这些奇异诞生的传说,应是远古时代杂乱婚姻的曲折反映,正如郭沫若先生所推断的:“黄帝以来五帝和三皇的祖先的诞生都是‘感天而生,知有母而不知有父’,正表明是一个野合的杂交时代或者血族群婚的母系社会。二、血缘婚随着原始经济的缓慢发展和原始人生活经验的积累,特别是学会了火的利用,于是,“原始集团为了生计必须分成小集团,它就不得不分成血缘家族。在血缘家族内部,开始产生婚姻禁例,即排斥亲以上,以奸论。唐代所谓的“同姓”是指同一高祖的后代,即同姓共宗,其血缘关系相近,禁止婚配,对优生有积极作用。明、清法律也是严禁同宗婚配,对同姓不同宗者则是开禁的。四、可纳媵妾历代婚姻政策都以巩固父系家长制下的一夫一妻制为原则,但同时又允许男子“一夫多妻”,因此,一夫一妻只是针对女子的婚姻规范,对少数男子而言,实行的却是以一夫一妻为名义的、以纳妾为表现的多偶制。秦以前,贵族男子中盛行媵妾制。媵指的是陪嫁的女子。公羊传•庄公十九年》说:“媵者何?诸侯娶一国,则二国往媵之,以侄娣从。侄者何?兄之子也。娣者何?弟也。诸侯一聘九女。又刘熙《释名》说:“侄娣曰媵。陆德明《释文》说:“妻之女弟为娣。据此可知,诸侯娶妻,女方多以兄弟之女和新娘的妹妹为随嫁,这些陪嫁之女,叫做“媵”。周代,媵制在上层社会十分流行,《诗经•大雅•韩奕》写道:“韩侯娶妻,汾王之甥,蹶父之子。韩侯迎止,于蹶之里。百两彭彭,八鸾锵锵,不显其光。诸娣从之,祁祁如云。韩侯顾之,烂其盈门。诗中对韩侯迎妻,新娘陪嫁之女相随如云的情景,作了生动的描绘。媵制实为上古姐妹共夫婚俗的遗存,秦以后,媵制消亡,但妾制依然盛行。妾与妻的区别在于,妻为明媒正娶,地位远高于妾;其次,妾可以像一般物品那样进行买卖、赠送、交换和赏赐。在男尊女卑以及“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社会观念主导下,妾制从先秦到民国经久不衰,上至达官贵人下及平民百姓都可纳妾。唐律》明确规定纳妾为合法,《明会典》也规定:“庶人四十岁以上无子者,许娶一妾”。
通过网上查经,就可以知道信主的基督徒为什么不可以跟不信主的结婚:「你们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负一轭。义和不义有甚么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甚么相通呢?」〔原文字义〕「不相配」异类,不同类;「不义」不法,过犯;「相交」有分,分享,同有;「相通」交通fellowship,合伙partnership,同领communion,参与participation。文意注解〕「你们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你们』指哥林多信徒,原则可应用于所有的信徒身上;『不相配』意指种类不同,故不能配在一起。信徒和不信的人乃是不同种类的人,彼此的生命性情和在神面前的地位截然不同。不要同负一轭,」旧约圣经明文规定两种不同种类的动物不可同负一轭申廿二10,因习性不同,必会生乱;神似乎有意藉此诫命教导他的子民,不可与外人同负一轭。你们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负一轭』这一句是总纲,根据这一个总纲,就在下面列出五个问题,来解释为甚么不相配和不要同负一轭,故最好在『轭』字底下加上『:』标号。义和不义有甚么相交呢?」『义』指信主的人是属于义的,他们因认识那义者基督约壹二1,在他里面成为神的义参五21,并且站在义的一边;『不义』指不信主的人,在神的眼中都是不义的人参罗一18;林前六1。信主的和不信主的人没有合伙关系,不能共享。光明和黑暗有甚么相通呢?」『光明』指信主的人是光明的子女弗五8,有光的性质,是世上的光太五14;『黑暗』指不信主的人参约一5,他们不爱光倒爱黑暗约三19,住在黑暗里,又行走在黑暗中约十二35,46。信主的和不信的人没有交通,没有往来。话中之光〕一信与不信的,既然在信仰上和人生的目标上有基本的不同,走不同的方向,当然不能同负一轭了。如果要勉强相配,结果必然痛苦。二『你们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负一轭。这话清楚告诉我们,基督徒和不信主的人成为婚配,或合伙经营事业,都是不可的。这是因为彼此里面的生命完全不同,如果勉强结合,以后定规会发生难处。三信徒和不信者之间,不仅在婚姻和事业上不宜同负一轭,并且在其它各种亲密的关系上,也不宜同负一轭。四信徒和不信的人不可同负一轭,这是神所定的旨意,我们若真与神和好,就不可违他的旨意,伤他的心。五信主的和不信的人,一个往这一边走,一个往那一边走;一个往天上去,一个往世界去;一个要得属灵的祝福,一个要得世界的丰富;这样志不同道不合的人,如何能协力向前?六信主的和不信主的人,看法不一样,主张也不一样,道德的标准也不一样,是非的标准也不一样,一切都不一样。若勉强放在同一个轭底下,如果不是轭折断,便是你跟随他跑,因为信的较容易被不信的拖下去。七信主的和不信的人生命本质完全不同,有如油和水不能融和在一起;今天有所谓的教会合一运动,超越了信仰的范畴,把异教徒也列入合一的对象,这是违背圣经的教训,千万不可附和。八『义和不义有甚么相交呢?』世界上就是顶有道德的人,也不知道甚么叫作公义。信徒在顶小的事上,也不能作占人便宜的事。我们和不信主的人,对于事情义、不义的看法根本不一样,必定起冲突。只有义的变作不义的,才能相交。九『光明和黑暗有甚么相通呢?』一个神的儿女,走路走得深、走得远的人,碰着一个属肉体的基督徒,和他都觉得难相通,更何况一个人根本活在黑暗里,甚么光都看不见的世人。你至少是蒙了神光照,是看见的人,和那些在黑暗里的人,彼此的哲学、伦理、看法、人生观是不能相通的。十『不信』是撒但工作的手段,『不义』是撒但工作的性质,『黑暗』是撒但工作的结果;撒但的工作就是叫人远离神,把人留在黑暗里。十一这里并没有一个意思说,基督徒不能与世人交接来往,圣经也不禁止这一类平常的关系参林前五10;提前三7;彼前二12;但我们却要利用这种来往关系,把他们引到主面前西一28,使他们作主的门徒太廿八19。
基督徒可以买卖保险吗基督福音网 来源:作者博客 作者:谢迦勒 2019-04-28 在教会中常听到许多敬虔的基督徒,我说敬虔,绝不是讽刺的反语,他们真的是非常敬虔的,爱主又肯谨守真理,他们愿意为遵守真理付极大的代价。他们自己不买卖保险,并且也反对其他的弟兄姊妹买卖保险。理由是:神的儿女已经有神作我们的保障了,难道我们还需要担心神不够保险,还得另外靠我们自己再买份保险来帮神做补充的保障吗?所以,他们认为凡是买卖保险的基督徒都是没有信心的表现。但是,面对今天如此广泛、发达的保险业,这些基督徒或许不敢极力阻挡基督徒买保险,甚至有时候他们自己也不得不被动买一些法定的强制保险,他们也总认为这是件丢人的事情,不敢光明正大的买,生怕被人看见,只能偷偷摸摸像做贼似得避开熟人,暗暗地买。其实,完全没有必要如此,买保险绝对没有违反任何一处圣经。认为‘买保险就是不相信神是我们的保障’这个观点存在逻辑推导的错误,只是他们自己没有发现这个错误。如果这个逻辑是成立的话,那么,基督徒生了病之后,吃药、看医生也同样的是对神不相信的表现,同样可以推理出:既然神是我们的保障,我们就不需要靠药、靠医生来为自己提供保障,吃药看医生就是没有信心的表现。其实这两者都是使用了同一种逻辑推导方法推导出来的结论。它们都忽略了最重要的一点,那就是:“神的保障总是在人尽了自己当尽的义务之后,神才作神该做的那一部分”。只要我们仔细读经,圣经中这样的思想可以说比比皆是,比如:扫罗追杀大卫,我们都知道大卫的信心是非常好的,但是,大卫是不是说‘既然神是我的保障,神若不许可,你扫罗也刺不中我’,所以,我就不跑,扫罗你第一枪刺偏了,我站着不动,你再刺我一枪吧?大卫不是这样,而是拔腿夺门就跑。大卫要尽自己最大的努力躲避扫罗,实在躲避不了时,其余的则由神来为大卫负责。再比如,约瑟被下在监里,约瑟也是大有信心的人,约瑟是不是说‘既然神让我下监,我就不做任何努力,免得违背神的旨意,免得显得自己多没有信心啊’?不是的。约瑟一有伸冤的机会,就紧紧抓住,请求酒政为他向法老伸冤。约瑟作了自己最大的努力,剩下的结果如何,他相信全由神负责。同样,现在保险业这样的发达,为救济弱势群体发挥了巨大作用。买保险不仅仅是为自己提供一种救助的机会,也是为大家提供救济,这是一种互助的手段。每个人都会老,这是避不开的生理规律,养老保险就能为失去劳动能力之后的老人提供一点救助。每个人也都会生病,医疗保险就能为生病的人提供一点救助,减轻他的经济压力。马路上车辆这么多,总会出现种种意想不到的交通事故,机动车的保险就能为受害者提供一些帮助……。保险其实就是通过众筹互助的一种彼此关爱方法,这不正是神要让我们管理世界的一种智慧成果吗?神不会轻易的改变他为这个世界所定的种种客观规律,换个说法,就是基督徒不要总想着既然神是全能的,我们基督徒就得天天活在神迹里,家人不会生病了,我们也不会衰老了,不会遇到交通事故了,鸡也不生瘟了,庄稼也不会生虫了,财产也不会损失了……,其实,这一切我们都有可能遇到,所以,我们才需要运用神给我们的智慧,设计出更多更好的方法,帮助有困难的人降低损失,减少痛苦,推动社会的进步和文明。保险的核心思想就是未雨绸缪,这也正是与圣经的思想相吻合的,殷勤筹划的,足致丰裕。行事急躁的,都必缺乏。有些基督徒把圣经中有关基督徒该如何面对未来的经文教导搞混了。圣经不让我们为明天忧虑,因为忧虑不能改变任何结果,不能让我们一根头发变黑变白了。圣经也不让我们为明天夸口,因为明天要生何事,我们不知道,我们不过如一片云雾出现少时就不见了。但是,圣经却鼓励我们要为未来筹划,这样才能带来丰裕的结果。有些基督徒常说:“说不定明天咱们就要死了,说不定明天主耶稣就来了,孩子上学还有什么用?还找对象干啥?房子也别买了,租几天凑合着过算了”,问题是他们只考虑问题的一面,却不考虑问题的另一面,如果明天我们没死呢,如果明天主耶稣没来呢?所以,导致后续的苦恼麻烦会不断涌现。这种有些极端的非正常思维方式,确实是有敬虔的成分在里面,我想,对这一部分敬虔的成分,主一定是会赐福他们的。但是,也有真理不够平衡的成分在里面,对这一部分,他们则要受亏损了。并且还容易与家人、与社会对立,破坏和谐关系,影响福音的传播力。最后,需要提醒的是:虽然基督徒买卖保险都没有问题,但是,也要考虑一些需要谨慎的因素,免得影响了我们的灵性追求。1.不应该在教会里买卖保险:这不是因为保险的问题,而是因为教会不是一个用来做买卖的地方。不但不应该在教会里卖保险,也不应该在教会里卖化妆品、卖苹果、卖农药、卖衣服、卖保健品……。神的殿要突出他的神圣性,是祷告的殿,是传讲真理的殿,进入神的殿要谨慎脚步,言语要寡少。2.不应该利用信仰的身份买卖保险:有的牧者利用这一身份向信徒推销保险,谁敢不买。有的信徒向信徒推销保险,都是一家人啦,谁能不买。这会给人留下一个不好的印象,利用信仰的身份关系,赚自己家人的钱,这样的事情多了,也会离间肢体间的关系。3.不太适合作卖保险的业务员:卖保险的方式,有的是在保险公司的大厅里,按点上下班,等顾客主动找上门来买保险;也有的是夹个皮包到处跑着拉人的业务员,他们没有固定工作时间,根据业绩提成。这后者不适合基督徒去做,因为这种按业绩提成的计酬方式,非常容易将‘卖保险’演变为‘骗保险’,以推销出去为目的,见什么人说什么话,嘴皮子练得很油滑且虚伪谄媚,这也是中国的保险业务员给大众留下的普遍印象。并且还会占用咱们太多的时间,我们的时间浪费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