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的基本当事人有哪些?

齐昕蓉 2019-11-05 21: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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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当事人,即依票据法享有票据权利,承担票据义务的人。票据当事人可分为基本当事人和非基本当事人。基本当事人是指票据一经出票就存在的当事人,汇票和支票的基本当事人各有三个,即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本票的基本当事人有二个,即出票人、收款人。非基本当事人是指在票据出票之后,通过其他票据行为而加入票据关系之中成为票据当事人的人。非基本当事人包括承兑人、背书人、保证人、持票人。需注意的是,票据的出票人与票据的申请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票据的出票人是签发票据的人,票据的申请人是申请出票人出票或申请银行承兑票据的人。某一票据的出票申请人及该票据到期的委托收款银行,不是该票据的当事人。
齐景宪2019-11-05 22: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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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票据基本当事人是指在票据作成和交付时就已存在的当事人,是构成票据法律关系的必要主体,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l出票人。出票人是指在票据上签名并发出票据的人,或者说是签发票据的人。2付款人。付款人是受发票人委托付款的人,有的情况下,发票人也是付款人,如本票。3收款人。收款人是指从发票人那里接受票据并有权向付款人请求付款的人。
    龚峰文2019-11-15 05:06:49
  • 票据当事人:也称票据法律关系主体,是指票据法律关系中,享有票据权利、承担票据义务的主体。票据当事人是构成票据法律关系的必要主体,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三种。在汇票及支票中有出票人、付款人与收款人;在本票中有出票人与收款人。基本当事人不存在或不完全,票据上的法律关系就不能成立,票据就无效。1出票人,是指依法定方式签发票据并将票据交付给收款人的人。根据票据种类的不同,出票人的法律地位也有所不同。2收款人,是指票据到期后有权收取票据所载金额的人,又称票据权利人。债权人的票据权利可以转让,如通过背书,将票据转让给他人,或者通过贴现,将票据转让给银行。3付款人,是指由出票人委托付款或自行承担付款责任的人。付款人付款后,票据上的一切债务责任解除。除了以上基本当事人外,还有几种关系人:1、背书人:背书人是指在票据北面或粘单上记载一定事项,从而将票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的人。背书人在作出背书行为后,对被背书人票据权利的实现承担担保义务。2、承兑人:承兑人是指在商业汇票上记载一定事项,表示在票据到期日无条件支付票据金额的人。3、保证人:保证人是指在票据上记载一定事项,以担保某一票据债务人履行票据义务的人。
    黄石兰2019-11-05 23:01:51
  • 选A出票人。票据基本当事人有: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票据非基本当事人有:承兑人、保证人、背书人、被背书人。背下来,这类题型就都会做了。O∩_∩O~。
    连伯煌2019-11-05 22:19:01
  • 票据行为是以发生票据上的权利义务为目的所实施的要式法律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保证等。票据当事人包括基本当事人和非基本当事人,基本当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非基本当事人有背书人、保证人等。两者的区别在于:不同的票据涉及的当事人不同,其票据行为也不同,如汇票涉及三种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汇票具备上述全部票据行为。本票由于出票人即付款人,故无需承兑。支票的付款人是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一般无需保证和承兑,只有出票和背书两种行为。
    黄白蓉2019-11-05 22:04:56

相关问答

一、公共部门人力资源战略管理的外部环境因素。公共部门人力资源战略管理的外部环境是公共部门以外影响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的环境因素,一般情况下是能够影响一切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行为的诸多因素,可看作是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的“土壤和气候”。1、时代背景。社会在发展,时代在进步,随着全球化、信息化、市场化和科技杂交化趋势的不断加强,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所面临的种种新问题和压力,西方各国政府普遍进行了政府改革和公务员制度的改革,在文官制度方面借鉴了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引入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在管理体制、管理过程及管理方式上加以变革。此外,社会发展与公众的需求决定着公共部门的职能定位,尤其是在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中,政府必须明确自己所承担的角色。职能定位决定了政府机构的构成,同时也决定其人力资源需求的数量以及知识、能力结构。而且,社会发展带来了不断更新的技术手段,特别是信息时代与知识经济社会的到来,势必影响到公共部门的工作手段和方式的变化,也会对人力资源的战略管理产生深远的影响。2、经济发展环境。经济发展环境即国家的经济制度、所有制形式、经济发展水平、国民生产总值、人均纯收入、外汇储备、国民生活水平、经济发展后劲等。这是公共部门人力资源开发和其他所有人力资源开发的物质基础。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只能产生传统的人事管理模式,只有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才会催生现代意义上的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模式,而且,诸如效率、公平、等价交换等市场经济的原则和运作模式才会渗透到公共部门的人力资源管理之中,深刻影响到其管理的理念和方式。3、社会文化环境。社会文化环境包括国家的社会结构、社会制度、社会阶层的变化和发展,历史传承的社会价值观念、意识形态、社会准则,以及由此生成的社会人际关系、交往方式、理念的总和。它能在两方面对公共部门人力资源战略管理产生影响:首先,一定社会的文化环境中所具有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会促进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选择特定的模式;其次,一定国家或地区长期所形成的社会意识形态、价值观、领导方式会作用于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的实践过程。而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作为一种行政行为,必然是在特定的社会文化背景下形成、发展并成熟起来的。二、公共部门人力资源战略管理的内部环境因素。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的内部环境,即公共部门内部影响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的因素,是直接影响和作用于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系统及其行为的各种要素的总和。它们与公共部门人力资源战略管理的互动关系极为明显和重要。1、行政体制环境。行政体制环境即行政组织的组织形式及性质、政府运行方式、行政机关与其他行政组织的关系、行政权力的划分结构等。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是整个行政管理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其管理本身就是公共管理的一部分,与国家行政管理体制的关系极为密切。行政管理体制对国家行政权力划分的原则和方式,决定了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的体制及其管理权限的划分方式,决定了公职人员的培养、选拔和使用方式。可以说,它是国家行政管理体制的表现形式之一。2、部门组织文化。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的组织文化环境是该部门公职人员的管理理念、共识、态度、价值观和受彼此交往形式影响而形成的特定的行为规则、人际关系、团队精神、进取心和竞争性,以及对部门的归属感、组织内的团结程度等。它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公职人员的行为方式和态度,因而对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的具体管理措施有重要的影响。3、人事奖惩机制及改革。这是指公共部门依据法律、规章制定的标准、条件和程序对在公务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公职人员给予物质、精神嘉奖,对行为失职的公职人员进行处罚、制裁。通过奖惩机制告诉公职人员,哪些行为是组织倡导的,怎么做可以获得荣誉;哪些行为是组织制止的,如果做了会招致惩处,从而引导公职人员明确自身的行为规范,依法行政,进而推动公共服务水平的提高和公职人员个人素质的提升。
票据当事人:也称票据法律关系主体,是指票据法律关系中,享有票据权利、承担票据义务的主体。票据当事人是构成票据法律关系的必要主体,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三种。在汇票及支票中有出票人、付款人与收款人;在本票中有出票人与收款人。基本当事人不存在或不完全,票据上的法律关系就不能成立,票据就无效。1出票人,是指依法定方式签发票据并将票据交付给收款人的人。根据票据种类的不同,出票人的法律地位也有所不同。2收款人,是指票据到期后有权收取票据所载金额的人,又称票据权利人。债权人的票据权利可以转让,如通过背书,将票据转让给他人,或者通过贴现,将票据转让给银行。3付款人,是指由出票人委托付款或自行承担付款责任的人。付款人付款后,票据上的一切债务责任解除。除了以上基本当事人外,还有几种关系人:1、背书人:背书人是指在票据北面或粘单上记载一定事项,从而将票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的人。背书人在作出背书行为后,对被背书人票据权利的实现承担担保义务。2、承兑人:承兑人是指在商业汇票上记载一定事项,表示在票据到期日无条件支付票据金额的人。3、保证人:保证人是指在票据上记载一定事项,以担保某一票据债务人履行票据义务的人。
税法的三个最基本的要素是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和税率。1、纳税人:纳税人,又称纳税义务人,即纳税主体,是指法律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人有两种基本形式: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和法人是两个相对称的法律概念。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而出生的,有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主体,包括本国公民,也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法人是自然人的对称,根据《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规定,法人是基于法律规定享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具有独立的财产和经费,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社会组织。我国的法人主要有四种:机关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和社团法人。2、征税对象:征税对象,又称课税对象、征税客体,是指对何种客体征税,即征税的标的物。如消费税的征税对象就是消费品;房产税的征税对象就是房屋。征税对象是税法的最基本要素,是区分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3、税率:是指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数额之间的比例。税率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尺度,反映税负水平的高低。我国现行税率分为三种: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扩展资料:税法体系中按税法的功能作用、权限划分、法律级次的不同,可分为不同类型的税法。1、按照税法的职能作用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税收实体法主要是指确定税种立法,具体规定各税种的征收对象、征收范围、税目、税率、纳税地点等。税收程序法是指税务管理方面的法律,主要包括税收管理法、纳税程序法、发票管理法、税务机关组织法、税务争议处理法等。2、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可分为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外国税法等。3、按照税收立法权限或者法律效力的不同,可以划分为税收法律、税收行政法规、税收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等。税法。
若非受益方同意,不能提前解除。银行保函又称银行保证书,也属银行信用,是指银行应申请人或委托人的要求向受益方开出的,担保申请人一定履行某种义务,并在申请人未能按规定履行其责任和义务时,由担保行代其支付一定金额、或作出一定经济赔偿的书面文件。国际贸易中,跟单信用证为买方向卖方提供了银行信用作为付款保证,但不适用于需要为卖方向买方作担保的场合,也不适用于国际经济合作中货物买卖以外的其他各种交易方式。然而在国际经济交易中,合同当事人为了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往往需要对可能发生的风险采取相应的保障措施,银行保函和备用信用证,就是以银行信用的形式所提供的保障措施。银行保函是由银行开立的承担付款责任的一种担保凭证,银行根据保函的规定承担绝对付款责任。银行保函大多属于“见索即付”。⑵开立保函的依据。⑶担保金额和金额递减条款。⑷要求付款的条件。国际商会于1992年出版了《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其中规定,索偿时,受益人只需提供书面请求和保函中所规定的单据,担保人付款的唯一依据是单据,而不能是某一事实。担保人与保函所可能依据的合约无关,也不受其约束。以上规定表明,担保人所承担的责任是第一性的、直接的付款责任。把保函与跟单信用证相比,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基本相同,所不同的是跟单信用证要求受益人提交的单据是包括运输单据在内的商业单据,而保函要求的单据实际上是受益人出具的关于委托人违约的声明或证明。这一区别,使两者适用范围有了很大的不同,保函可适用于各种经济交易中,为契约的一方向另一方提供担保。另外,如果委托人没有违约,保函的担保人就不必为承担赔偿责任而付款。而信用证的开证行则必须先行付款。
信用证是银行开证行根据进口方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向出口方受益人开立的按一定金额、在一定期限内根据规定条件付款的书面承诺。从这个意义上说,信用证是开证银行以其本身信用向受益人保证付款的文件;开证银行的付款保证,要以受益人提交完全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为条件。信用证结算方式是当前国际贸易结算的主要方式。其特点是:①开证银行负第一位付款责任。它与一般担保业务不同,一般担保业务只有在被担保人不履行义务时,担保人才承担责任,而信用证的开证银行则首先对受益人负责。②信用证是一种独立文件,不依附于贸易合同。银行只对信用证负责,不受有关贸易合同的约束。③银行办理信用证业务,只以单据为准,不问货物是否已装船、质量有无问题等。信用证在国际结算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是保证作用。对进口方来说,付款后即能取得代表货物的装运单据,并可据以提货;对出口方来说,只要按照信用证条款备货装运,提供合格单据,就可在出口地银行取得货款。第二是资金融通作用。进口方开证时一般只交部分押金,单据到后,赎单时付清差额;出口方凭信用证在货物装船前后可以向当地银行申请打包贷款和出口押汇。由于进出口双方都能得到银行保证和资金融通,所以信用证结算方式对国际贸易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信用证结算方式的基本关系人有三:即开证申请人、开证行和受益人。另外还有四个从属关系人:通知行、保兑行、议付行和偿付行。①开证申请人:一般即进口方。开证申请人有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当地银行开出符合合同规定的信用证的义务;有凭单付款的义务和拒绝赎取不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的权利。②开证行:开证行和进口方之间的契约是开证申请书。开证行应根据开证申请书条款,正确、及时地开出信用证。信用证开出后,开证行对信用证独立负责。不可撤销信用证的开证行对出口方、汇票背书人和正当持票人负第一性付款责任,但对表面上不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有拒付的权利。开证行在付款后,不能因进口方拒绝赎单或无力付款,而向出口方、议付行要求退款,但有权处理单据和货物,对不足抵偿垫款部分有权向进口方追索,即使信用证项下的汇票是以进口方为付款人,开证行也不因之而减免付款责任。但在开证行凭索汇电报付款或付款行凭汇票和索汇证明书付款的情况下,当接到单据后发现与信用证规定不符时,开证行有权向议付行追索票款,退还单据。③受益人:一般是出口方。出口方在接到信用证后,应及时与合同核对。如信用证条款与合同不符,有权要求修改或拒绝接受。信用证一经接受,出口方即有按时装货备单的义务和凭单取款的权利。同时,对单据的正确性和货物的合格性要负完全责任。④通知行:即办理通知信用证的银行。通知行可证明信用证的真实性,但对开证行和受益人不必承担议付承兑或负款的责任。⑤保兑行:在信用证上加具保兑的银行叫做保兑行。通知行或其他银行可以根据开证行的请求,在信用证上加具保兑。保兑行在信用证上加具保兑后,即对信用证独立负责,承担必须付款或议付的责任。汇票、单据一经保兑行付款或议付,即使开证行倒闭或拒付,保兑行均无权向出口方追索。⑥议付行:也称“出口押汇”。是出口地银行收到信用证受益人交来信用证项下全套货运单据,经审核单证相符后,购进汇票及所附单据,并将票款扣除利息、手续费后付给受益人。议付行可能是通知行、转递行、保兑行、代开行,也可能是另外的银行。议付行凭信用证议付后,应立即将单据寄出,向开证行或偿付行索偿。开证行如发现单据不符合信用证条款,可以拒绝付款、议付行可据以向出票人追索。⑦偿付行:是开证行的代理人,是接受开证行的委托,代开证行偿还议付行垫款的银行。偿付行代偿货款后,责任即告终止,不受追索,不负单证不符的责任。开证行收到票据后,如发现不符,应向议付行追回已付的款项,但不能向偿付行追索。⑧付款行:是信用证规定的汇票付款人。开证行通常就是信用证项下汇票的付款行。该行经审单无误,付款给议付行之后,即无权向议付行追索,如信用证规定汇票以通知行或出口地其他银行为付款行,则该开证行并无必须代付的责任,但一经验单付款,即不能向受益人追索。如信用证规定汇票以第三国的银行为付款行,并仅凭汇票和索汇证明书付款,则其地位与偿付行相同,不负单证不符的责任。
信托投资和P2P理财是目前理财产品中收益较高的。而且P2P理财作为一种新型的草根理财方式,受到越来越多普通投资者的欢迎。那么,信托投资和P2P理财到底孰优孰劣呢?下面就从资金门槛、流动性、产品收益进行一个比较。
1、资金门槛不同
P2P几乎没有门槛,目前很多正规的P2P理财公司投资门槛一般100元起。但是相对而言信托投资的门槛就很高。对大多数投资者来说,对信托投资倒底是什么并不熟悉,主要原因是信托投资的高门槛,信托公司推出的信托产品门槛大多在100万元以上,普通投资者只能是望“门”兴叹。P2P理财是目前市场上最“亲民”的投资理财渠道,通过互联网归集资金,成本小,效率高。
2、资金流动性不同
P2P理财资金流动性强,信托投资资金流动性差。目前,市场上多数信托产品投资期限为1 - 3年,在投资过程中资金的变现能力很差,如果投资者在信托产品上配置了较多的资金,很容易造成短期资金流动性紧张。P2P理财则有多种期限供投资者选择,大部分P2P理财产品的期限在1-12个月,投资者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来确定购买的理财产品期限。
3、产品理财收益不同
从收益的角度来看,目前主流的信托投资年化收益在7%-10%左右,而正规的P2P理财平台投资年化收益率在7%-15%左右,相对来说还是P2P理财收益更高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