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十二公民涉及到的法律问题有哪些

黄炳川 2019-11-05 21: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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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你指的改动是什么?一般一部电影做翻拍的话一定会有或大或小的改动的,因为完全搬来的话没有新意,还可能被指抄袭。十二公民》改编自《十二怒汉》,模式大致相同但案件却不一样,这是很正常的。十二怒汉》有很多个国家的版本,都有细微的不同。~。
齐月华2019-11-05 22: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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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秦汉以来,中国人便适应了要么服从权威密室政治,或者乱作一团、打成一片,难以在平等的前提下进行有效沟通。疑罪从无,这是对释放犯罪嫌疑人最好的解释。自古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舆论在人们心中就扮演了先行者,而其他的公民民众却对舆论很相信,也毫不怀疑。舆论即使是错误的,那也会成为正确的事儿,也会变成真相。这部电影也反映出了舆论并不等同于真相,要有自己的判断力,即使是蛛丝马迹也不要放过。这样才能得出真正的结论。这个阶段的普通人,是不自觉、不自知的乌合之众,盲从于权威、传闻、领导、传说和貌似有理的影响下,大多数没有基本的思考和判断,就容易对一些社会话题产生下意识的武断误判。独立思考非常关键,前提当然是独立观察,利用常识和常情来对具体的个人行为作出审慎的审视,才能避免群体意志的弱智化倾向。不必讳言,中国社会问题层出不穷,在共同富裕的愿景里,如果每个公民认识到并体现出公民的义务和权利,反思情理、道德、法律的不分边界,实现行之有效的沟通,和谐社会才有理论上的可能。要拥有辩证的思考能力。
    连仙枝2019-11-05 22:0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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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采纳~案件背景编辑林森浩与黄洋均为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2019级硕士研究生,分属不同的医学专业。2019年8月起,林森浩入住复旦大学某宿舍楼421室。一年后,黄洋调入该寝室。之后,林因琐事对黄不满,逐渐怀恨在心。社会评价编辑复旦大学投毒案嫌疑人一审被判死刑,引发热议。专业知识丰富的名校生守不住基本的道德和人性底线,让人警醒:过于功利的社会环境让我们忽视最基本健康人格的培养,灌输仇恨的不良风气让心浮气躁的青年人心胸狭隘,缺乏容人之量。从亲密室友到下毒伤人,该反思的不仅是教育。事件影响编辑177名复旦大学学子为林森浩求“免死”2019年5月,由复旦大学177名学生联合签名的《关于不要判林森浩同学“死刑”请求信》寄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随之一起的还有另外一份《声明书》。建议给被告人林森浩一条生路,让他洗心革面,并在将来照顾受害人黄洋的父母。177名学子表示,希望国家、社会、法院综合考量,慎重量刑,能给林森浩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请求信还列举了林森浩平时日常生活学习中的一系列琐事。林森浩的同学介绍,汶川大地震发生时,他从平时节约的钱中捐出800元他每月的生活费仅200多,是同学中捐款最多的学生之一。林还发表过8篇学术论文,在国际有影响力的学术杂志上也有作品刊登。此外,据请求信介绍,病人送的红包,林森浩坚决拒收。他还曾给农民工连续服务一周,从始至终都很热心。他平时节俭、朴素家里是农民,很累很穷,母亲还患有心脏病。因此,我们认为他不是多次杀人、多次伤人的极为凶残的人。
《人民的名义》开播至今,该剧引发了社会广泛热议,《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参考消息》等多家主流媒体对该剧的播出高度关注,刊发各类报道逾百篇。其中,《人民日报》评论文章《以人民的名义,将反腐进行到底》认为,“该剧中触目惊心的反腐画面,正是惊心动魄的反腐败斗争的艺术再现。以人民的名义是反腐的动力,更是反腐的意义”。甚至连国家广电总局都罕见地发文表扬了该剧。一、蔡成功将大风厂公司股权质押给山水集团的行为是否有效?法院能否将股权直接判给山水集团?股权质押,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也就是说蔡成功作为大风厂的股东有权利将其所持有的大风厂的股权质押给山水集团,但是蔡成功却是将大风厂全部的股权都质押给山水集团,而大风厂的股份中有40%的股份是属于大风厂的职工的,蔡成功只拥有大风厂60%的股份。从《物权法》的角度来说,对于工人拥有的那大风厂40%的股份,蔡成功未经工人授权,是无权处分的。同时,剧中多次提到,蔡成功如果不能按时归还借款,大风厂的股权就归山水集团所有,如果蔡成功和山水集团的质押合同中约定了此约定,那么该约定属于典型的流质,根据《物权法》第211条之规定,该约定无效的。而从《公司法》、《担保法》的角度来说,用股权质押的,当债务清偿期届满,设质人无力清偿债务时,就涉及到质权执行的问题,《担保法》第71条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因此权利质押的质权人也可以与出质人协议转让质押的权利,或者拍卖、变卖质押的权利。无论协议转让质押的股权还是拍卖、变卖质押的股权都会发生同样的结果,就是受让人会成为公司的股东。担保法》规定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于《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而《公司法》关于股份转让的规定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和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因此,蔡成功想以大风厂全部股份做质押不仅要征得持股员工的同意和授权,从程序上还得召开股东会,并经过半数的全体股东同意才可以。而蔡成功一没有大风厂持股员工的真实授权,二没有召开股东会,因此蔡成功将大风厂公司股权质押给山水集团的行为是无效的。既然蔡成功将大风厂公司股权质押给山水集团的行为是无效的,那么法院就不能股权直接判给山水集团。倒退一万步讲,即使蔡成功将大风厂公司股权质押给山水集团的行为是有效的,法院也不应直接将股权判给山水集团,只能确认质押合同有效,要求蔡成功履行协议。至于质权执行问题,不是法院审判阶段所能解决的。质权执行方式,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因此,法院不能将股权直接判给山水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