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在担保后转移违法吗

黎琼炜 2019-11-05 21: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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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把房产抵押,涉嫌转移财产,属于违法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26.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应当及时采取执行措施。在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被执行人转移、隐匿、变卖、毁损财产的,应当立即采取执行措施。人民法院采取执行措施,应当制作裁定书,送达被执行人。100.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有下列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或者妨害执行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处理:1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向人民法院提供执行担保的财产的;2案外人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转移被执行人财产的;3故意撕毁人民法院执行公告、封条的;4伪造、隐藏、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5指使、贿买、胁迫他人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履行义务的能力问题作伪证的;6妨碍人民法院依法搜查的;7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妨碍或抗拒执行的;8哄闹、冲击执行现场的;9对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或协助执行人员进行侮辱、诽谤、诬陷、围攻、威胁、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10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和执行公务证件的。101.在执行过程中遇有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或者妨害执行情节严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将有关材料移交有关机关处理。
齐景国2019-11-05 22: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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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依据担保合同或者担保条款约定,在债务人不能按期清偿主合同债务的情况下,担保人就债务人的债务对债权人负有替代偿还的责任。二、若已经出现了需要由担保人向债权人承担责任的事实,在承担责任之前,担保人为了逃避担保责任而将房产卖掉,担保人的责任并不能免除。如果担保人的转卖房屋行为直接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转卖房屋的行为。三、如果担保方式为抵押,抵押的房屋并做了登记,担保人是无法转移房屋所有权的,同时,未经债权人的同意,转让房屋之行为不发生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4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扩展资料一、关于撤销权的行使,还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第一、根据《合同法》第74条,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第二、关于撤销之诉中的被告,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该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三人。第三、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第四、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二、撤销权的效力应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对债务人的效力。债务人的行为一旦被撤销,则该行为自始无效。如果债务人已与他人达成买卖合同但尚未交付财产,则该合同将因被撤销而自始无效,如果已经交付财产,则应根据有偿或无偿及第三人是善意还是恶意等因素综合考虑,进而决定是否应撤销合同并返还财产。如果债务人处分财产行为被撤销,则债务人免除他人债务的行为视为没有免除,承担他人债务的行为视为没有承担,为他人设定担保的行为视为没有设定,让与财产的行为视为没有让与。第二、对相对人和受益人的效力。在债务人不当处分财产的行为被撤销以后,如果财产已经为相对人或受益人占有或受益的,则他们应向撤销权人返还财产和受益,如果原物不能返还,则应折价赔偿。撤销如不能对相对人和受益人生效,则在撤销以后债权人不能请求相对人或受益人返还财产,这样不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合同法。
    边历嵚2019-11-20 12:28:35
  • 违法抵押担保是不转移物之占有对债权提供担保,因抵押人仍享有抵押物的所有权,抵押人可以处分抵押物。在抵押人转让抵押物的情形下,可能会涉及同一物上并存二种物权即抵押权和受让人的所有权。那么,如何认定抵押人转让行为的效力,如何看待两种物权之间的冲突,如何解决抵押物转让与抵押权人的利益、受让人利益的矛盾,将成为无法回避的问题。我国担保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笔者认为,担保法模糊了抵押权的物权属性,对抵押物转让的法律后果规定不甚合理,所以,有必要在理论上予以进一步探讨。一、未办理登记的抵押物转让之法律后果以担保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因不办理登记,抵押合同并不生效,抵押权也就无从谈起。所以,笔者在此只讨论以担保法第四十二条以外的财产抵押未办理登记,嗣后又转让该抵押物的法律后果。抵押权属于物权,如果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时已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或受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知道该标的物已被抵押的情形,应视为受让人自愿承受该标的物上附着的权利可能给其带来的不利后果。因抵押权与所有权同属物权,且抵押权成立在先,所以在债权得不到满足的情况下,抵押权人可以行使追及权,使其债权得以清偿。在此情形下,法律自无必要过度保护受让人的利益,而忽视了抵押权人的利益。当然,受让人也可以行使涤除权,即代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去除该标的物上附着的抵押权。如果抵押人没有告知该标的物上的权利瑕疵,受让人确实不知标的物已被抵押的情况,那么抵押权不能对抗善意受让人的所有权,因为这样可以防止抵押人和他人恶意串通,倒签抵押合同,侵害受让人的利益,更加有利于维护交易安全。此种情形下,转让行为有效,抵押权人不得行使追及权,受让人可以善意取得不负抵押权的受让物。因抵押担保并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从表象上第三人无法得知该物被抵押的情形,所以不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权未按法定方式公示,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的风险是可以预期的,因此,抵押权人不能实现债权的风险由其自行承担,实无不当。综上,笔者认为,既然抵押权在性质上属于物权,那么就应在一定条件下赋予其应有的物权效力,依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行使撤销权,从而否定转让行为的效力;如果受让人对受让行为持肯定的态度,那么其可以行使涤除权,消灭抵押权。当然受让人嗣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相关损失也可要求抵押人承担。当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种交易日益增多,为了适应这种变化,鼓励交易,繁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事立法更加体现出对当事人意思自由的尊重,也更加严格限定对无效行为的认定。比较合同法与民法通则,我们不难发现立法者此种价值取向的变化。具体到本文讨论的情况来说,受让人行使涤除权,肯定转让行为的效力,完全是其个人的意思自由,并不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也不会侵害抵押权人的利益。相反,尊重受让人的此种选择,符合交易经济的原则,也减少了不必要的诉讼。因此,笔者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七条对担保法第四十九条进行目的性扩张解释,赋予受让人涤除权及追偿权,是合理的。
    黄益洪2019-11-05 23:02:12
  • 1、房屋抵押后,债权人强行占有房屋的,属于违法行为。2、房屋虽然设定抵押,但房屋所有权仍然属于所有人所有。抵押权人不得强行占有该房屋。3、当然,抵押权人可以依法行使抵押权,申请法院拍卖、变卖该房屋,以房屋的变现价值优先获得清偿。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堵晓东2019-11-05 22:05:26
  • 不行的,即使协议离婚把房子转到妻子名下也是无效的,更何况你手中没有房产证。现在要解决的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你是不是还有担保责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担保有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其中一般担保,保证人有特殊的抗辩权。而且不管哪种担保,法律都规定了除斥期间,在这里期间内债权人没有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保证人就免除了担保责任。所以,你把你当时作担保时如何约定的跟大家全文。
    龚少菁2019-11-05 2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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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房产过户给子女有继承、赠与、买卖三种方式。也只有这三种方式才可以将房产证换成子女的名字。这三种方式,子女可以结合今后对房产的不同处置来采用。
1、继承
继承的方式是税费最少的一种方式,在父母在世时是不能办理的,只有等到父母去世后才能办理房产继承。在继承房产手续的办理过程中,只需要缴纳极少的公正费和继承公证费用,即使在房产证不到5年的情况下出手,也只需要缴纳1%的个人所得税和5.5%的营业税。
但是,继承的过程可能会碰到一些问题。第一个问题是有多个子女,或者是父母的父母还在世,那么这种情况需要其他的继承人放弃继承,如果其他的继承人不同意,而父母又没有留下相关的有效遗嘱,那么只能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如果父母留下了有效遗嘱,但是其他的继承人依旧不同意,那么只能通过诉讼来处理。
第二个问题是继承的公正手续不全,那么在房产过户的过程中就会产生很多的困难。因为在继承的公正处要求的手续是十分严格的,比如之前新闻上曝光的各种奇葩的证明,要证明你爸是你爸等等!
2、赠与
赠与的方式简单便捷,直系亲属之间的赠与只需缴纳印花税和契税,费用不多。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契税,为房屋估价的3%,也就是市场价的3%,如果考虑将房产留作自己居住或出租,可以采用此方式。但今后要出售,这种方式就不太适合了,如果儿女在受赠后不足5年即出售房子,或者子女拥有多套物业,按照目前的操作方式,子女只能按据实征收方式缴纳个人所得税,即按转让收入减掉合理费用后征收20%,同时还要缴纳转让收入5.5%的营业税。
3、买卖
买卖的方式干脆直接,不留麻烦。直系亲属之间的房产交易不用讨价还价,只需按照地税的评估价缴纳印花税、契税和营业税即可,费用也不多。父母如果将房产“卖”给子女,则需要缴纳评估价总额1%的个人所得税。由于房产证未过5年,还要缴纳增值部分5.5%的营业税。子女需要缴纳1%的契税。当以后子女再次转让这套房产时,若取得房产证满5年且是住房,女儿只需缴纳少量交易手续费。若房产证未满5年或者拥有多套房屋的话,则需要缴纳总额1%的个人所得税及增值部分5.5%的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