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企业由家族股东完全控制,合理不

黄留堂 2019-11-05 21: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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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一般是上市公司最大的股东,持股数一般都在30%以上,也有更低的。实际控制人,应该就是控股股东的控股股东。而实际控制人按《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收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对一个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一在一个上市公司股东名册中持股数量最多的;但是有相反证据的除外;二能够行使、控制一个上市公司的表决权超过该公司股东名册中持股数量最多的股东的;三持有、控制一个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百分之三十的;但是有相反证据的除外;四通过行使表决权能够决定一个上市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当选的;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齐月娥2019-11-05 22: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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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为为了争夺控制权,必然要扩张股份占有比例来增加管理层的决策砝码,最直接的方法就是在二级市场大量和快速的收购股份,而对手也会针锋相对,采取同样手段买入大量流通股份防止对手股份的增加,二级市场的股票一下子变得紧俏,大量买盘的涌入会导致股价连续上涨。
    齐景桥2019-11-05 23:01:55
  • 常见的公司类型有以下几种:1、个人独资企业定义: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适用情况:适用于个人小规模的小作坊、小饭店等,常见于对名称有特殊要求的企业,如:XX中心、XX社、XX部等。2、公司制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定义:由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组成,公司全部资本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适用情况:适用于成熟、大规模类型公司,设立程序较为严格和复杂,不太适用于初创型和中小微企业。可以上市,而有限责任公司需要改为股份有限公司后才能上市。3、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定义: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适用情况:常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持股平台、律所、投资基金公司。4、独资类型外商独资公司定义: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适用情况:股东为外国人或外国公司的企业,流程相对内资公司更复杂,监管更严格。在名称上与有限责任公司一致。企大顺。
    边叶兵2019-11-05 22:05:03
  • 企业家在做股权激励,激励内部员工,或者是在进行外部融资的过程中,最担心的问题就是如何把握公司的控制权,因为创始人的股份被稀释,很容易导致公司大权旁落,如果其他小股东进行联合反对,创始人甚至还有被踢出董事会的可能。投资还是要到一些正规的平台,像腾讯众创空间新浪创始人王志东、真功夫创始人蔡达标、雷士照明创始人吴长江、苹果创始人乔布斯,都曾经丧失公司的控制权,为商业史添写一篇篇遗憾的传奇故事。那么如何做股权统筹布局?我们可以从企业发展的四个阶段,做战略性统筹规划。1、初创期企业发展处于初创期时,公司实力非常弱,一无资源,二无资金,此时老板需要亲力亲为,伴随着企业逐步发展,此时需要更多人才加盟,股权激励是吸引他们加入最好的方式。此时最好采取进攻型统筹策略,确保公司创始人股份在67%以上,以保证绝对控股权。进攻型统筹可放可收,可进可退,创始人不但拥有防御权,而且也有进攻权。在企业当中非常重要的大事,只要三分之二以上股东表决通过就为有效。也就是说,虽然释放了33%的股份,但实际上企业创始人拥有企业的绝对控制权。当然,如果公司经营不善使得股东利益受损,通过其他途径无法解决的,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一年时间的股东,就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由于初创期,企业管理者还不成熟,他们不能独当一面。当创始人拥有企业的67%的股份时,可以顺利贯彻相关政策,确保运行顺畅。2、发展期企业处于发展期,公司逐步走向规范化,企业老板逐步将经营执行的权力下放,公司中层、高层已初具雏形,企业发展迅速。此时,老板可以抽身出来,进行企业的战略规划,长远的思考。这个时候我们可以将股份再次释放一些,给到高层干部,让他们从小股东慢慢变大,逐步成为公司的核心股东。这个时候,老板只需要做到管理型统筹即可。企业在发展期,如果创始人要实现相对控股,最好拥有大于1/2的股份,52%的股份更好,这主要是针对未来上市考虑的。假设企业要走上市路线,老板的股份必然会被多次稀释,最少有两次。第一次会有风投进来,一般风投入股会占10%股份。这时候要同比稀释10%。企业要上市,要发行公众流通股,发行公众流通股最低额度不得低于公司总股本的25%。因此企业的股份两次共稀释了35%。假设老板以前是51%的股份,被稀释35%,还有33.15%的股份。假设老板是52%的股份,被稀释掉35%,还有33.80%的股份。33.15%与33.80%区别在于一个小于1/3,一个大于1/3。当老板拥有1/3的股份时候,就拥有对整个企业的一票否决权,外围股东不管怎么整合,股份加起来最多也不会超过2/3,外围股东必然会受到牵制。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业控制权旁落的风险。3、扩张期企业进入扩张期,市场份额逐步提升,不少风险投资基金也蠢蠢欲动,如果创始人在前期就有资本战略的考虑,那么此时,企业已进行了几轮融资。企业一方面需要吸引风险投资,另一方面需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做好股权激励。股权的价值在这个时候凸显,股权激励的效果也会非常明显。公司可以进一步释放股权,经过与资本市场对接以及股权激励,创始人最好仍然拥有公司三分之一以上股份,这意味着老板拥有企业的重大事件否决权,以保证企业的安全,我们将此结构称为防御型统筹。股东大会或股东会做出特别决议时,要采用绝对多数通过的原则,绝对多数指的是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做出特别决议时,应有代表股份总数的2/3以上的股东出席,并由出席会议的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方可通过。比如是否解散公司、是否同意合并、重组等重大事件,当创始人拥有三分之一的股份,便意味着可以对此事进行否决。4、成熟期随着企业继续发展,公司逐步走向成熟,这个时候创始人就不需要掌握三分之一以上的股份,哪怕你拥有企业的3.5%股份,那也非常优秀,因为企业已经实现了公众治理。我们从公众治理的企业结构来看:第一,公司章程。对于企业家来说,企业家族可能股份比例很小了,但是他们很早在这个时候就设立了一个游戏规则,那些律师已经在公司章程中,格式化地写了几条保护原创大股东核心利益的条款。第二个,基金分析师。中国不少优秀的明星企业如蒙牛、国美等,不少股东是外资,是投资者。每个投资机构都会有基金分析师,一旦你的企业做出一个重大决策。基金分析师立刻会拿出一个报告,分析这个决策会不会影响投资者利益,影响股东盟约。一旦影响股东利益,股东就会施加压力,或者会联合其他股东,比如说企业家族,来给职业经理人施加压力。第三个,律师。在海外,要在美国上市非常的容易,只要商业模式好,真的能为股东们创造效益和价值,他们就会相信你,企业也容易上市。但上市以后,机构发现企业做的跟说的不一样,不但狠狠地限制,而且罚款会很高,惩罚很重。在中国不一样,是反过来的。企业上市之前被查的非常严格,上市很困难,但上市以后相对宽松。公众型的公司治理结构需要进一步完善以董事会为核心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股东大会、监事会,建立以董事会为核心的各级委员会。
    齐景桥2019-11-05 22: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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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涉及家族式企业如何扬长避短,永续经营的问题,有关的管理学知识解释如下:一、家族式企业的发展方向:关于家族企业的演变路径和发展趋势,国内外学者进行了饶有兴致的研究,并且提出了不同的看法。概括而言,基本上有如下观点:1、家族企业的发展是沿着家庭式企业—企业家族化-家族企业化-经理式企业的路径演进的;2、家族企业的发展是沿着原始企业-家族式企业-公众公司的路径演进的;3、家族企业的发展是沿着家族企业-合伙制企业-股份制企业的路径演进的;4、家族企业的发展是以家庭式企业-纯家族式企业-准家族制企业-混和家族制企业-公众公司的路径演进的。在具体的变迁路径上,大家的看法虽然有所不同,但基本上都认为家族企业的发展是沿着家庭式企业-企业家族化-家族企业化-公众公司这一路径演进的,而且对最终的演进结果,已达成了一个共识,即家族企业最终必然演进为公众公司。我们可以从实践和理论两个方面来进行考证。从现实情况来看,全球范围内尤其是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家族型经营的发展表现出如下趋势:1、所有权和经营者分离。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企业竞争的加剧,家庭和家族观念的转变,以及经理阶层的兴起,家族型经营难以适应后工业社会的发展而退出历史舞台。那些股份较大的家族只能间接地影响企业的决策,企业的经营权落到管理专家们的手中,企业的两权分离从根本上动摇家族型经营的基础。IBM、福特、壳牌、摩托罗拉等西方的老牌家族企业都因为主动适应这种趋势而得以继续发展。2、泛家族主义管理的盛行。家长式的管理将在家族企业中消失,但企业的家庭主义色彩仍然被保持和发扬。西方提倡带有家庭主义色彩的团队精神,在东方的日本,封建效忠主义和家族恩情主义的家长式管理正在被命运共同体平等主义的经营所取代,员工和经理一样是企业大家族中平等的一员。3、家族企业进一步社会化。家族企业通过向社会发行股票和债券,向内部员工转让股份,向社会公益事业投资,使企业的所有权进一步社会化,企业的社会化在其经营宗旨上表现为更加强调企业的社会责任。以日本松下电器公司为例,公司的发展过程是松下幸之助个人股权比例不断下降和稀释的过程,从企业之初的100%下降到1950年的43%,1955年的20%,而1975年更猛降到2.9%,使松下企业的发展突破了个人和家族的局限,保证了企业的持续稳定发展。纵观欧美发达国家的家族企业,存活下来并发展壮大的绝大部分都成了公众公司。福特、杜邦、柯达、通用电气、摩托罗拉、迪斯尼,这些成为著名跨国公司的家族企业更是如此。其殊途同归之路就是家族企业发展方向的最好说明,也是对上述结论的有力实证。家族企业要想在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中生存下来并发展壮大,终将演化为公众公司,这并不是由创业者或其继承者的个人意志所决定的。从主观意愿来讲,他们更不愿意成为公众公司,因为他们不想丧失企业的控制权。这种发展的必然是由家族企业生存的客观环境所决定的。在日益开放的经济形态和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家族企业的内在缺陷逐步成为企业扩张的羁绊,制约了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适者生存,不适者淘汰,要想生存发展下去,变革自身,顺应环境就成为唯一出路。公众公司则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典范,家族企业向公众公司过渡能有效完善其治理结构,变家族管理为职业管理,加强制度建设和强化制度效用,有效克服家族企业的人才和文化瓶颈两大内在缺陷,适应经济环境的变迁,避免被市场所淘汰而得以延续下去。二、家族企业永续经营的注意事项:1、健全法律,规范市场,完善市场平台政府应该健全法律,规范市场,为企业的制度变迁和发展提供更加完善的市场平台。尽管我国的家族企业制度变迁方式是以诱致性制度变迁为主,但政府部门并非完全无所作为,而应该为企业的制度变迁创造更加开放公平的市场环境,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尽可能开放投资领域,在开放融资、进出口权等多方面使之享受国民待遇,推动资本、人力资源等要素按市场机制配置,充当市场经济的合格的“仲裁者”,推动家族企业制度变迁的顺利实施。2004年《宪法修正案》中,进一步表明了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态度,完善了对私有财产保护的规定,明确将“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写入宪法,强化了对非公经济私有产权的保护。这对以家族企业为主的民营经济来说,无疑是一大“利好”,为家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最根本的法律保障和制度平台。2、完善职业经理人市场和信用评价体系引入职业经理人是突破家族企业人才瓶颈的重要手段,也是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的必然要求。但目前我国还没有形成成熟的职业经理人市场,经理人队伍良莠不齐,缺乏可靠的信用体系,难以对经理人进行有效约束。据有关资料,中国家族企业的投资者将自己直接参与管理的原因归于找不到可信的管理者的比例高达67.1%。改变此种状况必须建立公开、透明、健全的经理人市场和信用评价体系,通过市场对经理人进行无形的硬化约束。建立完善的经理人市场和信用评价体系,可以使经理人在每个阶段的行为信息全面化、透明化,经理人的任何行为都将对自己以后的市场交易产生影响,从而大大增加经理人败德行为的成本,使其从保护自身人力资本的角度进行有效的自我约束。同时,完善的职业经理人市场和信用评价体系的存在,还会降低家族企业创业者与职业经理人签约的搜寻成本和创业者鉴别经理人的成本,从而使家族企业进行制度变迁的交易费用大大降低。3、放松融资控制,加强融资制度融资困难是长期困扰家族企业发展的一大难题。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会时常遭遇资金匮乏的窘境,而对家族企业而言,则更是一道屏障。从银行的间接融资来看,以家族企业为主的中小民营企业很难通过银行信贷筹措到足够资金。国有商业银行的服务对象主要集中在国有企业,对于中小民营企业,银行放贷则十分谨慎且手续繁杂。以民营经济最发达的浙江省为例,个体私营企业从银行获得的贷款一般仅占全社会贷款总额的10%-20%,与其雄踞全省经济半壁江山的地位极不相称。而对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尽管国家在不断放松对私营企业上市融资的限制,但比例仍然偏小。其实不管是间接融资还是直接融资,其风险控制主要取决于对融资制度和监控体系的建设,而不是以融资对象的所有权性质来判定。我们应该强化监控,而不是限制对象。放松对民营企业的融资控制,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将有助于家族企业的资本社会化和管理社会化,使家族企业向公众公司迈进,实现家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4、家族企业的内部变革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角度来说,家族企业的制度变迁是一个非帕累托均衡过程,并非所有的家族成员在变革当中的收益都为正。在这个过程当中,要和家族以外的非核心层人员共享企业的产权、剩余索取权及经营管理权,一部分低素质的核心层人员将从重要的经营管理岗位退下来,把权力交给专业的管理人员。这对家族成员来说无疑是痛苦的,一部分家族成员从自身利益出发,会竭力反对变革。对创业者及核心层人员来说,这一过程无异于一次激烈的自我否定和自我超越。尤其对创业者,把企业管理权交给能力比自己强者去掌握,战胜家族亲情远比克服一般人情更困难。这个过程充满了风险和不定因素,要求作为变革主体的创业者必须具备强烈的变革意识和开拓魄力,必须成为真正熊彼特意义上的企业家,具备强烈的“企业家精神”。创业者需要加快自身的知识更新速度,形成适合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理念,使企业运作日益和规范的市场经济规则相适应。
小,即小部分。非,即限售。小非,即小部分禁止上市流通的股票。反之叫大非。解禁,即解除禁止。小非解禁,就是部分限售股票解除禁止,允许上市流通。当初股权分置改革时,限制了一些上市公司的部分股票上市流通的日期。也就是说,有许多公司的部分股票暂时是不能上市流通的。这就是非流通股,也叫限售股。或叫限售A股。其中的小部分就叫小非。大非:即股改后,对股改前占比例较大的非流通股.限售流通股占总股本5%以上者在股改两年以上方可流通.小非:即股改后,对股改前占比例较小的非流通股.限售流通股占总股本比例小于5%,在股改一年后方可流通.关于占股比例多少和限售时间关没有明确的确定,只是业内一种通俗的说法。限售股上市流通将意味着有大量持股的人可能要抛售股票,空方力量增加,原来持有的股票可能会贬值,此时要当心.最大的“庄家”既不是公募基金,也不是私募基金,而是以低成本获得非流通股的大小股东,也就是所谓的“大非”“小非”。其中作为市场最有发言权的则是控股大股东——他们对自己企业的经营状况最为了解,但股改之前大股东及其他法人股东的股份不能流通,所以他们对公司股价既不关心,也无动力经营好上市公司。不过,经历去年的股改洗礼,越来越多的“大非”“小非”已经或即将解禁流通,这些大股东们增持还是减持公司股票,能相当程度地反映公司是否具有投资价值。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下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可以无需公告的限制而套现,广大投资者无从得知具体情况。所以,限售股持股比例偏低、股东分散、有较多无话语权“小非”的上市公司是值得重点警惕的对象。国内通货膨胀,国外经济危机!内忧外患!政府坐视不理造成了此轮恐慌性暴跌!现在不是政府不救,是不敢救,因为国内外环境都不好!一涨起来怕一些资金套利跑掉.到时情况更不好收场.降税等于从政府嘴里抢肉吃,看态度也看得出,因为股市过热时可以"半夜鸡叫",可现在股灾了,全球80%股票市场是不收取印花税的,而中国却收出是别的收税市场上150%的税!下调是合情合理!股民的钱也不是风吹来的不能让政府吸血一样的吸走吧.现在只能等政策方面什么时出利好才能支持上涨,但要量能不能放大还是不能反转.股民们靠政府救市不如靠自已,只能跟着热点操作来降成本了,股指期货后边如果推出那样一些权重股在现在的位置是一些想做期指的人必配品种,近几天大跌中工商银行,中国平安,中国人寿和昨天中石化在异动就说明有机构在趁机吸筹.可轻仓介入.而题材股将开始补跌!!现在没有了政策底只能等着砸出市场底!跌破3000点也有可能!一定选好个股慎重抄底啊股民朋友们!今年反转也不会像去年什么股都一样的涨了。
对家族制经营模式的评价应该坚持唯物辩证法的方法,分析家族制经营管理模式应从私营企业的发展轨迹制度安排等方面历史地去看待其问题。在某种程度上说,我国私有企业的家族制管理不仅仅是经济现象,更是一种政治和文化现象,是制度环境和文化观念综合作用的结果。家族企业是世界上最古老的企业形态,在我国也不是什么新生事物,只不过是在改革开放后又重新涌现。可以说,家族企业覆盖了我们所熟知的业主制、合伙制企业的绝大部分和相当部分的公司制企业。  一、家族制企业管理模式评中国的家族制企业产生于中国近代社会。比较一致的看法,现阶段中国家族制私营企业产生于1978年,伴随着市场取向的改革而快速发展,经历了非法、默认、合法化三大阶段,扮演了无地位、补充地位、重要组成部分等三个角色。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后,中国部分私营企业已基本完成了资本的原始积累,开始陆续进入追求规模经济效益的关键阶段。在私营企业中广为流行的家族制与规模经济、企业竞争力提升之间矛盾也逐渐凸现出来。许多人在提炼和抽象我国家族企业管理失败者的教训时,都把矛头指向了家族式管理制度。诚然家族制它本身具有一些缺陷,如:决策主观个人化,任人唯亲,社会融资难等等,但家族制弊端是在近年来由于大多数家族企业在规模壮大的过程中遇到困难而表现出来的,不能否认在过去的20多年中,正是由于这种管理模式使私营企业得到了如此迅速的发展,因为小规模经营的企业,往往要求较简单的管理模式与之相适应。家族经营其权责统一、自主管理、运作灵活、效率较高,其企业内部固有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以及企业管理层之间的默契,这些优势在企业创业之初无疑都对企业的发展和管理产生推动作用,促进企业的成长壮大。同时由于企业初期资金有限,家族管理方式适应企业低成本的要求并具有相对的优势,因而其存在有一定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应该说家族制经营在私营企业初创时期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家族制经营管理模式促进了我国民营企业的发展壮大。因此,对家族制经营模式的评价应该坚持唯物辩证法的方法,分析家族制经营管理模式应当从私营企业的发展轨迹和制度安排等方面历史地去看待其问题,传统文化观念是家族企业和家族制管理存在的重要原因,中国改革开放后的基本国情和制度环境是家族制管理企业的合理结果。在某种程度上说,我国私有企业的家族制管理不仅仅是经济现象,更是一种政治和文化现象,我国民营企业的家族特征不是哪个决策者主观设计的结果,而是社会文化自然选择的结果,是适应制度资源变动的结果,是制度环境和文化观念综合作用的结果。当然,不管家族制在当前私营企业经营中还起着多大的积极作用,其缺陷已是不容忽视的,虽然当前还有其发展的空间,但家族企业要能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必须要改革,着重解决以下问题:地控股,企业主及部分家族成员仍参与企业的高层管理,在相当程度上家族仍掌握了企业的经营控制权,但是企业中很大部分中高层经理人员甚至总经理都是非家族成员,基本实现了社会化,企业成为家族成员和职业经理人共同管理的现代企业,这样一种家族管理模式。要达到第二形态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家族企业必须对现有产权结构、管理机制、文化理念等各层面进行变革,主要措施包括:全面打破家族产权一股独占的封闭结构,通过吸收社会资本和产权流动形成合理的股权结构,但形式可多种多样,按照公平竞争原则能力较低的家族成员要将职位转移给优秀的社会经理人;完善以董事会为核心的公司治理机制;重构企业文化等。在处理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关系上,可采取灵活多变的方法,如浙江茅理翔的方太公司在家族制的改造中,在茅的所有权保持不变的前提下,致力于建立现代家族企业管理模式,选择了自己的儿子茅忠群担任总经理,但中高层管理人员全部引进。鉴于我国的市场发育、“文化传统”及家族企业发展等现状,目前大部分大中企业完全走出家族制未必是最有效和可行的选择,而第二形态的现代企业制度应该是现阶段大部分大中型家族企业变革的首选。3.家族企业群模式在一些小日用品行业,由精于经营之道的企业主牵头,以市场为导向,通过社会化分工和专业化合作,把分散的小企业连接起来,形成了块状经济,即在一定区域内,相对集中生产同类产品和系列产品,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区域产业链。这样私营企业不仅具有“小”的活力,同时形成“大”的实力,其产品具有较强的市场适应性和较强的竞争力,可以获得规模经济效益。温州民营经济就是典型的集群经济。4.维持模式当前数目庞大的处于成长初期的中小型家族企业,不仅规模小,而且仍然面临资金、人才等方面的困难加上受市场经济体制不健全、法制不完备、信用资源薄弱等客观环境的制约,暂时不具备建立上述三种模式时,传统的家族管理模式仍然是一种适合企业发展的管理模式。因为只有家族管理模式才能以最小的成本、最高的效率来解决这些问题。当然,家族企业管理,在模式选择上我国私营企业家不应盲目攀比或迷信所谓的现代管理方式和技术,而应根据实际情况,针对不同的企业,同一企业的不同发展阶段做出切实有效的选择。在企业发展初期家族化管理还可以促进企业发展的时候,不必贸然去变革,而当家族化管理已经阻碍企业进一步发展时,就必须通过制度创新来完成向“专业化管理组织”转变。中国社科院私营企业研究中心主任张厚义教授指出:“对于企业来讲,它只会选择对它来讲成本最低的企业模式,管理成本和决策成本最低的模式就是最好的模式。另外,企业改制是一个长期的完善的过程。当一种现象被社会普遍认可时,其改革必将是艰难和长期的,深刻的社会文化背景是难以改变的。而且一个企业的改制不仅仅是其内部的事务,还需要社会一系列配套服务的出台,如有关法律的完善、政策上的指导等,所以家族制的改制必将是一个长期完善的过程。
银监会的工作职责有: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并发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
三、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
五、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非现场监管,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分析、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
六、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现场检查,制定现场检查程序,规范现场检查行为;
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并表监督管理;
八、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制度,制定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明确处置机构和人员及其职责、处置措施和处置程序,及时、有效地处置银行业突发事件;
九、负责统一编制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统计数据、报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对银行业自律组织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开展与银行业监督管理有关的国际交流、合作活动;
十一、对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接管或者促成机构重组;
十二、对有违法经营、经营管理不善等情形银行业金融机构予以撤销;
十三、对涉嫌金融违法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关联行为人的账户予以查询;对涉嫌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的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
十四、对擅自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活动予以取缔;
十五、负责国有重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六、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