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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交易首先必须具备合法的巜集体土地使用证》,并在集体内部转让。否则均为非法。
齐敬英2019-11-06 15:5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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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或规划确定应受纳的撤并村居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村住宅。农村居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中房屋人均耕地在十五分之一公顷以上的镇、街道,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200平方米。农村村民新建住宅的,须与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书面承诺新建住宅后自行拆除原有住宅。新房建成并经当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派出机构及村镇规划管理部门实地检查后三个月内,应当拆除原有住宅退还原农村宅基地。逾期拒不拆除原有住宅退还宅基地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由市、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赖鸿斌2019-11-06 16: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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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宅基地一般只能由村民集体成员申请,不允许买卖,所以不存在合法买卖的问题。2、如果非法买卖宅基地,根据“一宅一户”的原则,不再审批新的宅基地,闲置两年以上宅基地的,可以注销登记,由村集体收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三十七条规定“连续二年未使用的建设用地,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齐明松2019-11-06 15: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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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要判断买卖是否合法,如果是合法买卖,对方不同意让你家买回,那就没办法了;如果是非法转让,那可买回。农村房屋的买卖可以分为三大类:一类是城市居民与农村居民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一类是农村居民与本集体经济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一类是农村居民与非本集体经济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一、对于城市居民到农村购买农村房屋的效力,在司法实践中已没有任何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的规定,城市居民到农村购买房屋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二、对于非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的土地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也就是说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享有本集体土地的使用权,所以《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作出如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因此,非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也属于无效合同,因为根据法律规定是不能办理宅基地过户登记的。农村的土地只是属于本集体所有,如果随意将房屋转让给非本集体成员,那么无疑是侵害了本集体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三、对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房屋买卖行为法律没有禁止,只是规定,一旦村民将房屋转让他人后,不能再申请宅基地。不过即使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房屋买卖也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1转让人与受让人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2转让行为须征得集体经济组织同意;3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必须与合法建造的住房一并转让。4受让人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依据如下:《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订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国办发〔1999〕39号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4号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19〕71号第二点规定,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搞房地产开发。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辛培尧2019-11-06 15:0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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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因为远离城市,平均受教育水平偏低。经济,交通都欠发达,造成了一些农户法律意识淡薄,并做出了一些违法行为例如私自买卖农村宅基地,农户想当认为这是自己的土地和房子,处置权当然属于自己。一、私自买卖农村宅基地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结合现行法律以及国务院,国土局等相关部门的通知意见,在非试点地区从事宅基地买卖或者违法将宅基地抵押,转让。法律是不承认买卖行为,合同无效,并有可能受到处罚。二、相关法律1、宅基地只能在本村集体内流转。根据《土地管理法》,宅基地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财产,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宅基地既不能买卖,也不能继承,但可以在本村集体内流转,经过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发放证件。2、由于中国实行城乡二元体系,在城市化浪潮中,越来越多的人“农转非”。无论出于什么原因,一旦把户口转走,就失去了对老家宅基地的继承权,又不能买回来,只能眼睁睁看着“祖宅”变成村集体的资产。3、由于农村户口与土地的对应关系,有些人不愿意“农转非”,甚至有些公务员想方设法“非转农”,但这些毕竟是少数,“进城”才是大势所趋。因此从具体的家庭的角度而言,如果相关法规不变,宅基地注定会失去。4、根据《物权法》第152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规定。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保障农户生活需要而拨给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的土地。用于建造住房、辅助用房厨房、仓库、厕所、庭院、沼气池、禽兽舍、柴草堆放等。农户只有使用权,不得买卖、出租和非法转让。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连俊彦2019-11-06 14:5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