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人在外地工作,现在要在南京买房提供外地的收入证明可以办理按揭吗

龙宝刚 2020-01-17 16: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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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银行只是对当地工作人提供贷款,您需要向银行提供近一年的银行流水及收入证明、身份证件等,您每个月固定存了款是可以的,您是公司法人资质不错,当地银行也许会考虑的,您可以咨询一下当地的银行。
米士刚2020-01-17 17:0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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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贷款申请条件:1、要有固定收入,要看工资明细;2、年满18-65周岁;3、如果贷款用于经营或购车,要有担保人和抵押;4、征信良好。贷款申请资料:1、贷款人身份证;2、贷款人近半年征信信息,且征信信息良好;3、贷款人名下近半年的银行卡流水,无中断;4、贷款人居住证证明;5、贷款人工作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6、社保、保单、公积金月供也可贷款。如果想贷更高的额度,可以做抵押贷款,例如房、车等。
    赵飞雄2020-01-17 17:18:38
  • 1.银行看的是你的还款能力、信用情况、房屋状况来决定是否贷款给你2.你在南京通过南京当地的银行申请贷款是可以的异地贷款是不可以的3.绝对绝对绝对不要提供虚假信息给银行否则后果很严重你可能永远不能在银行贷款进入黑名单。
    辛国秋2020-01-17 17:02:07

相关问答

二手房贷款首付比例为多少分为以下三种个情况:1、如果上家已经还清了房贷,而且购房者资质很好,就能获得只用支付2成的二手房贷款首付。2、如果上家已经没有偿还清楚贷款的,而且还要求购房者配合还贷的情况,最安全的做法是走资金监管程序。这样首付3成的二手房贷即可。3、如果购房者资金充足,可以一次性支付清楚,这样就不存在首付和房贷的问题了。扩展资料: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进行二手房交易前必须确认房主真实身份,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前首先需检查签约主体的真实性,主要是核实房主的身份。因此对于业主证件的真实性和其与业主身份的一致性是签订买卖合同的前提条件,尤其在买卖双方自己进行交易而没有第三方作为居间担保的情况下,该项问题更需引起购房者的注意。2、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必须明确双方违约责任,二手房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的比例都有明确条款注明,但对于赔付时间却没有具体款项,这会导致违约方据此拖延支付时间,使条款的实际约束力和执行力下降,因此合同中应加入“买方在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卖方在实际交房之日起__日内向卖方买方支付违约金”的条款,以确保合同条款的最终落实。3、必须标明付款、过户时间,很多二手房买卖的交易都不是一次性付款的,是分期支付,因此,卖方需要明确买方的付款时间,而同时尾款的支付时间有赖于房产过户的日期,因此买方有权利知道房产的过户时间。如果逾期则依照实际情况由违约方执行房屋买卖合同中的违约责任。4、必须注明二手房相关费用的交接时间,因为交接时间的明确是清晰划分责任的关键,同时如果是公房交易,对于物业、供暖等费用的缴纳时间和标准,原房主的单位是否有些既定要求和更改,卖方需要做出的配合和买方需要签署的协议等,都应在合同中明确写明。二手房贷款。
可以的,这种情况属于异地公积金贷款。住建部明确规定公积金异地贷款应按以下流程办理:1.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2.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3.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4.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的材料:1.商品房买卖合同;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和婚姻状况证明;3.工作证明及银行流水;4.首付款单据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5.公积金缴存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