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美国投资移民的领军者,侨外在EB5项目选择方面是怎么做的啊?

章谛梦 2019-12-21 22:36:00

推荐回答

侨外移民就是个骗子,谁去谁上当!骗了多少人了。我就是其中之一!  有读者报料称,曾在国内大肆宣传的资深移民中介机构,侨外集团在2019年将纽约区域中心的布鲁克林的一个借款项目。
齐旺梅2019-12-21 23:00:53

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其他回答

  • eb-5投资,但凡投资都有风险,有些是看得见的,有些是潜在的,这个世界唯一不变的就是在变,谁和你说100%的事,那这个人太能吹了,这家公司太能忽悠人了。建议好好研究下EB-5,美国经济现在是一个什么情况,结合自己的能力,看看投资带来的风险自己能否接受,自己能把他控制在什么程度,当然还是要和靠谱的人沟通交流的。
    米国连2019-12-21 23:04:38
  • 最近总有投资移民中介私信和我撕逼。啥时候移民中介都上知乎了。我就把我对中介的看法从评论,复制到正文里,望中介们好之为之。从2019-2019年就简单举几个典型的大型eb5诈骗案例。芝加哥会议中心,南卡达的牛肉厂,风能,绿色汽车,债券大桥二期,greenbox,黄金矿等等。以上这些就是你们中介所谓的100%,829通过率和能还款的好项目吗?还有总要扯淡说eb5没有任何风险100%过。我认识hsbc的前法律总顾问,后期我请的律师是这位前法律顾问,他都不敢和我说eb5通过率100%,中国中介倒是敢拍胸脯了?你们没必要私信过来给中国中介洗底,中国中介业务员什么水平?完整的协议你们看过?或者说22万-30万字的英语项目材料你们看的懂么?你们敢把完整协议给客户看么?还是就给一个签字页了事?哦对了现在高级了,项目材料都给客户看了,但是前提是要先交2万刀的定金。还有某些中介扯什么信誉毁了就不能融资了。举例:芝加哥会议中心那个印度人信誉都破产了,还不是来中国骗了1.2亿?背景情况你们check过吗?印度籍CEO26岁却有15年酒店管理经验。这就是你们所谓的层层筛选出来的好项目呀?项目分红体系完整的解释给客人听了吗?明明有每年2%,骗客户1%,现在骗客户0.2%。项目明明有抵押品可以挽回一点点损失,中介都解释了吗?还款顺序解释了吗?资金去向解释了吗?监管银行放款条件解释了吗?是526过一个,放一个呢?还是所有投资人526都过了再放集体一起放,还是最没道德的就12个月保护期,到期之后全部放?还有排期的问题,现在大陆出生的客户排期超过6年,理论上孩子如果已经开始读大学了就不能做副申请人了,以上风险你们都和客户说了吗?我还是那句话,大多数中国客户要是有印度人一半的英语水平都不会选择相信你们。===================原答案分割线========================================我先说我是办的投资移民总的来说是后悔的呵呵,也就是美帝第五类职业移民项目,俗称投资移民,对投资人要求很低,仅仅要求能够拿出合法的资金来源报告,以及不涉及美帝的国家安全。投资金额分为50万美金和100万美金两种,区分金额的主要根据是投资地区是否属于高失业地区。现在主流做法是区域中心和自投项目。流程一般是先打款进监管账户,等待临时绿卡即526,然后登陆美帝21个月后申请永久绿卡829,最后5年后退还投资金额50万或者100万刀。以上是主流中介都会告诉你的所以毫无参考价值,作为一个被啃的eb5投资人,我想说真实的526通过率是70%,829的通过率是40%其中的风险不言而喻,5年后还钱更加是天方夜谭,不管是借款类还是股份合伙都难以在五年内还你钱,所以靠谱还是应该保绿卡,要保绿卡就要满足移民局对创造或者产生10个就业岗位,现在美帝的经济环境大家都懂,留给投资移民的项目一般都不会是什么好项目。总的来说美国投资移民不靠谱,我已经后悔了。
    黄生陶2019-12-21 22:55:07

相关问答

移民美国的途径大致有:亲属移民,职业移民,投资移民,以及政治庇护等等。亲属移民即依靠亲属关系申请,目前是主要的移民方式。这方面,以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最容易,不受名额限制。配偶移民较亲属移民容易些,因此有一阵假结婚盛行,但也有很多假结婚者被识破被遣返,所以现在审理越来越严格。其次是永久居民未成年或成年的子女,按目前的排期,中国大陆出生的需要等待5~7年。兄弟姐妹父母排的时间通常更长。依亲移民虽然有的等待的时间很久,但排期到了,基本都会批准。职业移民也分几种,大致是,留学生找到工作后,获得H1B签证,然后所在机构帮助申请绿卡,这也需要有几年的时间。这期间一旦失去工作,签证即中止。只有30天的时间重新找工作,30天后没工作依法就要离开美国。现在美国经济不好,失业率高飙,美国公司也减少雇外国人的意愿,2019财年H1B工作签证开放一周,只接到1万9千多个申请,创几年来开局最低纪录,所以现在留学生要找工作很不容易,尤其是刚毕业的。留学生和访问学者一样,有特殊才能或高学历,可以申请国家利益豁免。这是最快的途径,但是要求也非常高,著名艺术体育界人士通常就走这条路。外国公司驻美国的的经理也可申请职业移民,此外还有技术移民,例如厨师,和非常热门的护士等等。投资移民是最近被热炒的移民方式,即EB-5投资移民项目。最近广泛报道的第三次移民大潮,据说主要指此。EB-5投资移民项目按美国政府的要求,必须投资50万美元到指定的地区,通常是边远或较不发达的地区,投资期限5年,该项目直接或者间接创造出10个就业机会,就能获发2年有条件绿卡,2年后,如果该投资行为仍然存在,则可申请换领永久绿卡,如果投资行为已经失败,那就可能美梦破灭。2019年财政年,美国共批准1979名中国人申请EB-5项目,但这并不等于永久绿卡就到手了。这些投资者,首先要保证资金来源合法,要提交包括5至10年的税单等各种文件。此外,这种投资也具有相当风险,大多数不熟悉美国商业环境的投资者,认为不需要亲自到美国创业很省心,但是很省心的创业未必就能够成功,投资都是有风险的。据报道就目前已有200多名投资者投资项目失败,财卡两空。被一直盛传的费城项目,始于2004年,许多人都拿到了有条件绿卡,如果投资情况维持的很好的话,就能成功移民,这算是很成功的例子。有的投资公司在华招揽时吹得天花乱坠,实际情况却不是如此。例如说卖掉北京二环内的房子就可以马上成功移民美国,有很多的不实成分。就算投资移民成功,在美国如何工作生活也是一个问题。当然富人是不在乎这些的,但是富人也有问题,如果移民成功,海外还有事业要打理,海外银行如有存款投资,这些都需要在美国再次纳税。奥巴马政府最近猛追海外漏税,罚得也很重。如果把财产全部搬到美国,那么很重的遗产税等等,也都是富人需要考虑的因素。美国2019年有500人自愿放弃美国国籍,主要就因为税收问题。最后是政治庇护。2019年,美国批准来自中国的政庇6109人。因为政庇要求申请人已经在美国,因此是在美没有合法身份的中国人获得永久居留的一个重要途径。申请政庇的理由很多,有一胎化问题,有宗教信仰问题,异见问题等等,最近还有很多人来美以后,以拆迁问题申请庇护。政庇没有批准的,多是理由不充分,造假或者造假手段低劣被发现。例如有人以一胎化为由申请政庇,政府律师经调查发现该人在美国两次自愿堕胎,结果自然被拒。还有的以拆迁受迫害为由,但被政府律师发现几个人的诉状完全一模一样,不仅被拒,还要追查诉状来源。政庇的成功率大约是28%,余下的78%不成功者则限时遣返,以后十年内不许进入美国,因此也有相当的风险。
根据美国法律,美国投资移民的投资活动必须是在“风险状态下”的投资,否则将不符合EB-5投资移民法的规定。在此基础上,美国移民局负责官员克里斯多夫•艾纳先生强调,选择美国投资移民项目要了解项目对投资人的三个重要保障。第一,区域中心是否是在投资人的I-526申请获得批准后才将其资金才投入到具体的项目。这样,如果投资人的移民申请没有获得批准,投资人可以从监管银行处获得全部50万美元或100万美元投资的及时返还,就确保了投资人在移民申请获得批准之前的资金安全。第二,投资人获得移民签证进入美国后,投资项目能否确保在两年内创造10个直接或间接就业机会。投资项目是否能使投资人两年后获得永久绿卡,要从如下3个层面来考虑:1第一个层面是项目的“新创就业机会计算模型”。如前所述,美国投资移民在I-526申请批准后,全家申请,要求是:所投资的项目因为该投资“直接或间接创造了10个就业机会”。为计算投资移民项目每创造一个直接就业机会带来的间接就业机会,每个投资移民项目向美国移民局申请报批时必须提供移民局认可的“新创就业机会计算模型”。在这个模型中,新创就业机会越多,就越容易满足永久绿卡的条件,对I-829的申请越容易。2取消绿卡条件的第二个层面是投资项目所在行业直接创造就业机会的能力。衡量一个行业创造就业机会的能力,要看该行业的成长周期、宏观经济环境的关联性和所在国受政府的鼓励或管制政策等因素。另外,每个行业创造就业机会的基本面都有差异,比如,制造业往往能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而房地产、服务业等则相对雇用人数较少。以往的案例显示,曾经有地区移民局因为投资到会展中心或旅游业,不能直接创造足够的就业机会,使其EB-5项目停顿,影响申请人取得永久绿卡。其结果:要么是向投资者退款,要么中途换项目。无论哪一种情况,投资者取得绿卡的时间都被大大推后。更可怕的是,如果I-526申请需要重新提交,本来符合年龄要求的子女有可能会因超龄而不能获得绿卡。3绿卡永久化的第三个层面是项目管理团队和公司监管机制。项目要有保障,管理团队的专业程度、经验、操守和有没有足够的商业和政治资源来支持项目很重要,而区域中心对项目的监管也极其重要。在这方面,以通过移民区域中心对项目进行贷款的方式将很难满足投资移民法“对项目进行有效监管”的要求。第三,保障投资期满后安全收回投资并有一定回报是选择项目时应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没有投资回报和赔钱的投资都是不符合投资移民法的立法宗旨的。这里,安全收回投资要从两个层面来考虑:一是风险发生的概率,二是风险一旦发生,投资人能得到何种保护:1首先,美国移民法规定投资移民必须是“风险状态下”的投资,因此,不管移民中介如何宣传,任何“零风险”的项目都是不受美国移民法律保障的,也不可能在美国存在。比如,部分移民中介为了招揽生意,竟然宣称由项目公司提供百分之几百甚至更高的资产担保,甚至向投资移民宣称项目方最好破产“以便将担保人的担保资产据为己有”。但事实是,真正有担保的投资项目可能会因为不是“处于风险状态中”的投资而造成投资人不能取得绿卡。最近就有这样一个法院判决,认定项目公司给投资人的资产担保违反了美国移民法规定的“风险的投资”的要求,因而投资人的绿卡被吊销了。此外,部分移民中介声称XX项目为投资者提供银行本票担保。碰到这种项目和推广的中介就一定要谨慎,因为:如果项目公司有足够的银行授信,可能就不再需要投资移民了;而投资人在投资之后即刻得到等值的银行本票,显然与移民法的“有风险的投资”的要求相左。所以,如果碰到号称有资产担保或有银行本票作为投资保障的项目,一定要问清楚是用什么形式担保和何种本票,能不能满足移民法规定的“有风险”投资的要求。换言之,所有美国投资移民项目都有一定的风险发生概率,选择有较好安全保障的项目非常重要。有些项目有政府的支持,风险发生的概率一般会相对低些,因为美国的政府机构一般会对所支持的项目作详细的调查,支持他们认为风险较小的项目。但是风险概率较小并不表示风险不会出现。一旦风险发生,投资人受保护的程度则与风险概率无关,而是视项目本身对投资移民的保护程度而定。这就需要了解项目本身对投资移民的风险保护政策是什么。2其次,不同的项目对投资移民有不同的法律性和契约性的保护条款,其中的项目资本结构、固定资产比重、股东权益保障条款、独立董事的数量与资格、就业机会的多少等都是重要的对投资移民的法律性保护。按美国破产法规定,破产后资产清偿时追索的优先程度是债权高于优先股,优先股高于普通股。也就是说,一旦风险发生,普通股持有者将首先承担风险,然后是优先股持有者,最后是债权人。所以,固定资产在项目中的比例越高,投资移民的投资就越有保障;投资项目的年产值越高,投资移民的投资就越有保障;投资项目的普通股比例越高,持有优先股的投资移民的投资就越有保障;投资项目的新创就业机会越多,投资移民的投资就越有保障;独立董事数量越多、资格越老、背景越多样化,投资移民的投资就越有保障。所有美国的投资移民都必须是风险性投资,不管项目和移民中介如何宣传,风险投资的性质无一例外,但风险发生的概率和风险对投资人的影响则因项目的不同而有很大的区别:即便是风险概率小的项目,如果风险结构中投资移民首当其冲,那么投资人在风险出现时也可能遭受重大损失;反之,风险概率适中的项目,如果风险结构中投资移民的利益得到很好的保护,那么投资人在风险出现时可能遭受的损失就会小得多。有些项目对客户申明的管理费用很低,但申请过程当中在不同的阶段可能有很多后续费用,比如律师费、移民局的申请费等。投资移民应该明白,所有的区域中心和律师楼都依法、不会义务为投资移民提供投资管理和法律服务。美国的市场行情是:律师费一般在2万美元左右,而区域中心的管理费在3-5万美元之间,移民局收取的移民处理费以美国移民局网站最新公布的标准收取。因此,如果遇到项目管理费用很低的项目,一定要事先问清楚是一次性费用,还是以后还要支付其他费用,并要求以协议的形式列出费用清单;而项目管理费用过高的项目,投资人也可以通过明细费用清单来挤出其中的水分。
美国投资移民申请条件:投资50万美元,5年返还;无犯罪记录;不过美国投资移民项目,投资人需要关注的问题不少。基础就是要仔细研究项目的PPM。1.商业计划的合理性,包括市场调研,解决就业人数是否涉及争议,项目的生命力是否能够真实的满足漫长的排期。2.有限合伙公司的结构,投资人和GP普通合伙人之间的权利和制约。3.投资模式,明确债权或者股权关系,债权关系下,抵押品是否是真实的抵押,抵押品的价值是否能真实的覆盖投资款;股权结构的项目最近少见了,但是一旦出现,要多关注股权结构中的权利和责任。4.开发商的真实情况,如果是顶级开发商,是否是采用子公司运营的方式,如果是,有几个子公司,这是常见的“壳公司”保护方案。5.银行贷款,如果有,投资人的还款顺位将会降低,要更加关注项目盈利能力和变现或者抵押能力。同时,银行贷款和EB-5到位的顺序需要关注一下,以防EB-5资金成为了银行贷款的担保金。6.政府支持力度,书面或者视频支持较为常见,基本没用;税收补贴是否是以项目开始运营为基准;如果有政府直接出资,更要明确和项目的关系,看起来越美好的东西隐藏的东西可能越多。7.投资款在监管账户的释放条件,目前因为排期长,所以大部分项目采用的还是直接放款给项目,或者少量资金存放在监管账户,这是个问题,但是没办法。8.宏观角度考虑项目融资的合理性,如果一个大项目的资金缺口却不大,非要用EB-5的资金,就不是非常合理,现在不是以前一窝蜂似的移民的时候了,投资人更加谨慎,而且项目的可选性更强,融资难度超越以往,所以宣传中看到的EB-5资金占总投资比例越小越安全的理论是否可靠就需要大家自己去衡量了。作者:Michael.Gao链接:https://www.zhihu.com/question/58972400/answer/160738818来源:知乎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