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EB1C投资移民如果申请人没有自己的公司就无法操作了吗,哪位了解?

路金枝 2019-12-21 22: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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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EB-1C跨国公司高管移民申请条件1.申请人所在公司必须与美国公司有一定关联,母公司、子公司或分公司,且双边都处于正常运营中;2.申请人在过去3年中,至少有1年在中国公司担任高管职务;3.美国公司须运营1年以上,雇佣合理数量的员工;4.申请人年龄26周岁以上,无学历及英语能力的要求;申请流程1.免费评估,签订服务协议,缴纳服务费;2.律师审核初步资料,制定方案;3.准备申请L-1A签证所需资料;4.律师审核L-1A签证资料,并向移民局递交I-129申请;5.I-129申请获批;6.申请人持L-1A入境美国;7.律师向移民局递交I-140申请;8.I-140申请获批;9.律师向移民局递交I-485身份调整;10.申请人全家获得永久绿卡;项目优势一步到位拿永久绿卡,无临时绿卡转换风险;政策稳定,无投资风险;无须申请劳工证,不受排期影响;办理周期短,仅需12-24个月;投资成本低,对投资额无具体要求;无须证明资金来源;一人申请,全家移民,配偶及21岁以下未婚子女可随行;无移民监,可自由出入美国并享有美国永久居民的权益和待遇官方电话官方网站向TA提问。
黄盈椿2019-12-21 23:0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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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B,Employment-based,是指以雇佣关系为基础的职业移民。目前分5个优先级,也就是EB1,EB2,EB3,EB4,EB5.其中第一优先级的EB-1是杰出型人才移民,EB1-a是特殊人才,EB1-b是杰出教授或科研人员,EB1-c是跨国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看你的问题之后感觉你误以为所有跨国企业的所有员工都可以通过这个EB1-c移民。其实你忽略了两个重点:1.跨国公司必须是非美国公司在美国有分部,对两边母公司和子公司年限和规模都有一定限制。2.必须是过去三年在国外公司本部工作一年以上现在因为调到美国分公司任职高级管理人员而申请永久移民。条件比较严格的,达到这种条件的比较少。一般如果有一定资产的都申请EB5,而有一定才能的都申请EB1-a,跨国公司的管理人员则更多申请的是L1目前我接触的美国移民群里,大部分都是在申请这三种的,因为EB1-c虽然快,但是限制太多。群里每天都有人在聊着移民相关的问题还有在美国生活的问题。
    齐明珠2019-12-22 00:07:50
  • 跨国公司经理/管理人员EB1C类移民申请,按照美唐经验主要适用跨国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移民到美国,成为永久居民。具体要求如下:1.在过去的三年中,受益人必须在美国雇主的海外机构工作过至少一年,而且他/她必须在美国从事经理/管理工作;2.雇主必须在美国境内和美国以外的国家进行业务运营,提供经常,连续,系统的商品和服务;3.雇主必须在美国已经存在至少一年。EB1C对受益人的「经理能力」的要求如下:1.管理公司内部某些组织、部门等;2.管理并控制公司内部其它监督、管理或专业部门的工作;3.有人事任免权力;4.进行日常运营的决策工作。EB1C对受益人的「管理能力」的要求如下:1.指导内部组织或部门的管理工作;2.确定工作目标,制定工作规划;3.广泛参与决策工作;4.只接受更高层的管理人员、董事会或股东的一般性的指导。例如,朱先生已经在V公司的中国分公司工作了两年。他是市场营销部的副经理,四年前被调往美国,参与美国总公司的市场营销计划的组织和策划工作。朱先生对所有有关新的市场营销标准的事宜有完全的决策权,并负责实施,确保这项计划的成功。朱先生满足「跨国公司管理人员」的要求,因为他对V公司的市场营销计划和目标负责,并有进行相关活动的决策权。以上是美唐为你解答。
    黄盛木2019-12-21 23:57:48
  • 单从申办绿卡方面来说,用法人还是个人当股东,差别不大,只要母公司控股或中美公司由同一组自然人控股即可。但从中国公司/个人境外投资办理程序和税收来说,两者就有别。虽然法律对于母公司规模没有硬性要求,但实践中,太小的公司不建议做拿绿卡的打算。通常,我们会从公司的营收,组织结构,员工人数,业务等方面做进一步的评估。一般投资30万美元起。因为需要足够的资金支持公司正常运营的开销,尤其是在开始阶段,开办费,租金,办公设备,人员薪资等,没有足够收入支持的情况下,如果公司资金不够,岌岌可危将影响到移民申请。从开公司到拿绿卡整个过程分为四部分,每部分时间大约为:1)设立公司:一般1个月左右2新L1签证申请:一般移民局审理时间为5个月左右,有选择加急处理服务,一般15个工作日即可完成,批准后转到海外领事馆签证,新公司的首次L1签证有效期为一年3L1延期:在有效期截止前申请延期,当前审理时间为5个月,可以加急4EB1C绿卡申请:一般来说,新公司运营一年以上,各方面达到要求就可以开始申请绿卡,需要提交的是I-140和调整身份I-485申请,审理时间一年左右,批准后就可以取得十年正式绿卡。总体来说,由申请到获取绿卡步调加紧的话3年内可以实现申请绿卡对于美国公司员工人数,为了能顺利获取绿卡,我们建议:1美国公司最好运营超过一年,则需要提供公司运营的证据,例如销售合同,税单,银行对账单,员工薪资保险等来综合判断。也出现过这样的判例,美国公司仅仅只和自己的母公司做生意,所有销售合同,发票等都是与母公司之间的,但最终也获得了批准。2申请人需要在美国公司担任高管职位。这一部分和员工是紧密相连的,如果员工只有3-4名,含前台,出纳等,申请人自己包办销售,业务,怎样证明你就是高管呢?所以这个高管定义在10人以下的小公司往往不容易被认可,建议要求至少要达到10名员工,按照之前写好的商业计划循序渐进。因此,商业计划书也是非常重要的。
    黄百煜2019-12-21 23:38:12
  • 两者相同点:1,海外公司和美国公司之间的联系要符合移民局的规定,递交申请的美国公司必须是海外公司的母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合资企业或者关联公司等关系,另外一般要求两者之间要满足一定的控股关系。2,被调遣人员在提交申请之前或者进入美国之前的三年内,必须在其作为申请人的跨国公司的海外机构连续工作一年以上。3,被调遣人员在公司内的职业,在调遣前后都应属于经理或者高级管理人员4,都必须由符合规定的跨国公司提出申请,被调遣人不能自主申请不同点:1,性质不同,EB1C属于移民类绿卡申请,L1A属于非移民类来美国短期工作签证2,对公司运作要求:EB1C申请要求美国公司在递交申请时必须已经实际运作一年以上。所谓实际运作一年指在申请日之前的一年内,该美国申请公司已具备所有满足EB1C要求的规定,至少美国公司有办公室,有雇员,有业务,有报税至少一年。如果不满一年,就不符合运作标准,是不能通过EB1C的移民申请的,所以购买空壳公司来实现达到EB1C的要求是行不通的。L1A签证没有此类时间限制要求,但是对于公司的运作仍然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需要公司有经营收益,但不要求一定涉及国际贸易,公司的运作主要是指通过合格的机构持续正常地提供商品和服务,如果仅在美国境内或者境外设有工作人员或办公室但没有相应经营运作的话是不能满足要求的。其实也正是因为L1A没有此类时间限制要求,不少公司公司往往会先考虑为其受益人申请L1A签证,等到公司符合实际运作一年的要求后再提交EB1C绿卡申请。这也是实践中为什么人们通常认为,L1A是EB1C移民申请的必要条件,并且认为有L1A签证能更好地拿绿卡,这里存在一定的合理性和关联性。更多可以查看环球官网官方电话官方网站向TA提问。
    齐晗兵2019-12-21 23:00:58
  • EB5项目不要求申请人以前有管理或者经营公司的经验,申请人以前可以从事任何工作,在美国进行新投资。而EB1C要求申请人已经是公司的高管了,并且有一定的管理工作经验了。另外EB5的投资可以跟申请人在中国的工作没有任何关系,而EB1C要求申请人在美国的投资必须跟中国的公司具有附属关系。EB1C的申请人获得永久绿卡的时间快,而EB5的申请人得到永久绿卡的时间慢。可以说申请EB5的投资额要求高,而申请EB1C的投资额要求低,但是EB5对申请人工作经验没有要求,而EB1C对申请人的工作经验要求高。
    赵高俊2019-12-21 22:55:13

相关问答

,我们都知道L1签证是跨国公司经理的工作签证,EB1C是第一类优先的绿卡,没有配额的限制。既然是跨国公司,既然是经理,那么所谓的跨国公司和经理就是一个判断标准。一般人眼里的跨国公司,都应该是世界500强之类的企业巨头,但是,法律的要求,却非常简单:只要你国外有公司,在美国成立子公司,那么你就是跨国公司了。于是我们中国人,不管你规模大小,只要有一个自己的公司,就可以在美国注册成立一家子公司,自己摇身一变成为跨国公司经理来到美国。的确是这样的,第一次的L1申请非常容易,绝大多数申请都会得到批准。那么我们中国L1延期被拒绝的主要原因是什么呢?绝大多数的理由是移民局认为你不符合“经理”的要求。申请人会纳闷:我都是总经理,怎么还不是“经理”呢?移民法上的经理,不是仅仅从字面上来理解的,它有一套具体的标准。而我们中国人开的“跨国公司”,即使你担任总经理,往往也无法达到那个标准。其实好想想L1签证将来申请的绿卡类别,就会恍然大悟:EB1c是第一类优先的绿卡,没有名额限制。这个绿卡的申请人,是和杰出人才丶知名教授丶世界冠军等相提并论的,是能够为美国带来国家利益的的一类人。那么你一个小小超市的老板,一家几个人的进出口的总经理,一个加油站的所有人,怎么可能是这样一个高标准的绿卡所有人呢。本司加拿大技术移民30万人民币,不成功不收费!。
单从申办绿卡方面来说,用法人还是个人当股东,差别不大,只要母公司控股或中美公司由同一组自然人控股即可。但从中国公司/个人境外投资办理程序和税收来说,两者就有别。虽然法律对于母公司规模没有硬性要求,但实践中,太小的公司不建议做拿绿卡的打算。通常,我们会从公司的营收,组织结构,员工人数,业务等方面做进一步的评估。一般投资30万美元起。因为需要足够的资金支持公司正常运营的开销,尤其是在开始阶段,开办费,租金,办公设备,人员薪资等,没有足够收入支持的情况下,如果公司资金不够,岌岌可危将影响到移民申请。从开公司到拿绿卡整个过程分为四部分,每部分时间大约为:1)设立公司:一般1个月左右2新L1签证申请:一般移民局审理时间为5个月左右,有选择加急处理服务,一般15个工作日即可完成,批准后转到海外领事馆签证,新公司的首次L1签证有效期为一年3L1延期:在有效期截止前申请延期,当前审理时间为5个月,可以加急4EB1C绿卡申请:一般来说,新公司运营一年以上,各方面达到要求就可以开始申请绿卡,需要提交的是I-140和调整身份I-485申请,审理时间一年左右,批准后就可以取得十年正式绿卡。总体来说,由申请到获取绿卡步调加紧的话3年内可以实现申请绿卡对于美国公司员工人数,为了能顺利获取绿卡,我们建议:1美国公司最好运营超过一年,则需要提供公司运营的证据,例如销售合同,税单,银行对账单,员工薪资保险等来综合判断。也出现过这样的判例,美国公司仅仅只和自己的母公司做生意,所有销售合同,发票等都是与母公司之间的,但最终也获得了批准。2申请人需要在美国公司担任高管职位。这一部分和员工是紧密相连的,如果员工只有3-4名,含前台,出纳等,申请人自己包办销售,业务,怎样证明你就是高管呢?所以这个高管定义在10人以下的小公司往往不容易被认可,建议要求至少要达到10名员工,按照之前写好的商业计划循序渐进。因此,商业计划书也是非常重要的。
找移民中介相对来说效率会高一点,一般移民中介有较好的渠道和人脉,他们手上的资源也相对丰富,而且也比较有保障。目前投资移民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EB1C,通过以跨国企业管理者的身份先通过LI签证赴美,一般LI签证3-4个月就会获批。EB1C是目前最便捷的移民美国方式之一,没有排期的困扰,其面对的对象是跨国企业管理或行政管理,目前国内大多数的企业家和高管们都符合身份。是企业家们专属的移民美国途径。现在比较受欢迎的是投资美国著名的餐饮连锁品牌,需要大概35万美元,五年后返还20万,项目稳定运营一年左右可通过EB1C申请绿卡,一般从赴美到绿卡30个月内就能实现。如符合条件,EB1C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另一种是众所周知的EB5投资移民,以前EB5胜在对身份要求低,只要投资资金来源合法,没有身份限制,但相对来说,安全性和获取绿卡的保障性比EB1C较低一些。之前EB5的投资门槛为50万美元,但目前,由于特朗普的上台,对EB5进行改革,资金极有可能上涨到135万美元,涨幅相当可怕。而且EB5有区域中心投资和直投之分,在选择项目上应该要精挑细选,因为目前EB5市场上项目良莠不齐,也有很多申请人在申请的过程中,项目出现问题,导致直接失去获取绿卡的机会。目前,EB5由于申请人过多,至少需要2年排期,从申请到绿卡,最快都要4年,慢一点可能需要6年,甚至更久。给一些关于申请美国EB1C移民,你必须了解的L-1签证-知乎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