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下美国eb5投资移民的事情,那么多家投资区域中心,投资人应该如何选择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黄玖梅 2019-12-21 19: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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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兴为您解答;美国国会于1990年设立了"基于创造就业机会的第五类投资移民绿卡"项目Employment-BasedFifth–"EB5"。该EB5计划规定,非美国投资人通过在美国境内投资100万美元,并直接创造或保留10个就业机会,则有资格获取美国永久居留权即绿卡并能够申请加入美国国籍。该计划的目的在于鼓励移民投资或管理美国企业,促进美国经济发展。此后,该计划于1993年增加了"区域中心投资移民方案"RegionalCenter的规定,即投资人在美国境内特定的区域内进行投资,则投资额可减少为50万美元,并且其直接或间接创造的10个就业机会均能获得认可。区域中心包括:A.高失业率地区,即该地区失业率为美国政府在普查过程中所确定的国内平均失业率的1.5倍以上;2.乡村地区,指人口少于B.2万或者不在大都市统计区内的地区。区域中心移民法案于2003年获得进一步的修订认可,并逐渐成为美国境外人士投资移民的最佳选择之一。如果您还有美国EB5投资移民方面的问题可以直接咨询圣捷出国的专家。
齐智刚2019-12-21 19:4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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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直投项目直投项目始于1990年,当时规定:外国投资者将有合法来源的100万美元投资于美国任意地区的企业,为美国直接创造超过10名全职员工,投资人及家人即可获得美国绿卡。2.区域中心项目1992年,政府对EB-5投资移民的限制进一步放宽,区域中心项目由此产生,其定义为:外国投资者将有合法来源的100万美元或50万美元投资于美国任意地区或高失业率地区TEA地区的企业,为美国直接或间接创造超过10名全职员工,投资人及其家人即可获得美国绿卡。明确了两者的定义,接下来,就看看这两者之间有什么区别,都体现在哪些方面:1.投资金额直投项目和区域中心项目要求申请人投资100万美金TEA地区50万美金于所选项目。2.经营管理直投项目的投资人需要亲自经营或雇佣职业经理人协助经营所投资项目,简单来说就是自己做老板。这就需要花费较多的时间精力,并且需在美国呆较长时间。区域中心项目的投资人就省却了这些“烦恼”,他们没有实际的经营权,所以不需要对投资项目进行经营管理。3.法律准备美国政府对投资移民设定一系列法定条件,如果不能满足,将面临无法获得绿卡的后果。要想满足这些法定条件,需要有证券/商务律师、移民律师、会计/税务师、经济学家等各方面专业人士共同协助工作。因此,直投项目投资人需要聘请上述各方面专业人士完成全部投资管理及申请移民的法律手续。而区域中心项目,则由区域管理中心负责投资项目满足投资移民法定条件,投资人只需提供合法投资来源等与投资人自身有关的证明材料即可。4.就业创造与就业审查方式直投项目要求投资者创造10个直接就业,即“数人头”。要证明已创造了10个直接就业,投资人只需提供雇佣凭证即可,包括雇佣合同、工资凭证和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等。这些内容移民官可以一目了然,不需要花费太多时间和精力去评判,会很快地给予通过。区域中心项目要求申请人创造10个直接或间接就业,移民官在审查时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去检验和调查计算公式是否正确,这一过程中,需要投资人提供的文件比较复杂。移民官会根据申请中提供的“商业计划书”,逐项检查投资项目的实际运作情况,包括经济分析报告、投资额、投资范围、用款方向、创造就业时间等等,只有计划书中的内容完全符合要求,没有任何变更,投资人才会被批准获得永久绿卡,否则就会被要求补充文件或拒绝。5.投资风险只要是投资,都会有一定的风险,直投项目和区域中心项目亦然。投资风险受很多因素影响,包括行业市场环境、经济环境、政府政策、管理团队、自然环境等。直投项目由于是投资人亲自经营管理团队,因此对风险的把控较高。而区域中心项目中的投资人由于没有话语权,不能参与经营管理,遇到风险往往无可奈何。6.资金返还移民申请过程中,除了绿卡安全,投资人最关注的就是资金安全了。而关于资金返还机制,直投项目和区域中心项目也各不相同。直投项目签订的运营协议规定在5年投资期内,所有的经营利润都存入“换款专用账户”,用于归还申请人的投资。5年到期时,项目管理方可以自出资金赎回投资人对于房产和生意的所有权,也可以将房产和生意抵押贷款来归还申请人的投资款。而区域中心项目往往规模庞大,EB-5投资仅占总成本中的一部分,还有大笔的银行贷款。由于区域中心项目申请人的利益和项目方的利益没有依存关系,因此区域中心项目往往会用经营利润去还款,这就需要比较长的时间。两者作为完全不同的两个投资方式,并没有哪一个会有绝对的优势,也不会是有哪一个处于完全的劣势。接下来,我给你简单分析下:1.直投项目优势1I-526审批简单、审批周期短,最快约为6个月左右;2投资者可以直接接触项目方,管理参与度高,比较容易控制经营风险;3为了满足就业要求,可以调整经营,增加雇用人数,灵活度较高。2.区域中心项目优势1专业团队帮助申请人选择优质项目,有效降低投资移民风险;2就业人数由美国经济学家通过合理计算而得,就业盈余多,单位投入往往可以创造更多就业;3无需投资人直接参与经营,管理参与度低,省心省力,可以搭顺风车。3.直投项目劣势1如果是个人直接经营管理,则对投资者的管理能力要求较高;2对创造就业的要求严格,只能计入通过工资单记录证明的直接就业数量;3如果是个人直接经营管理,为了满足就业要求,必须维持经营。4.区域中心项目劣势1经济模型复杂,I-526审批周期长,正常需要12-18个月左右;2项目规模较大且内容复杂,项目风险涉及面广;3投资者不直接参与运营,对项目无法直接控制,遇到就业不足也往往无计可施。我要在此要特别说明一下,直投项目比较适合有丰富企业管理经验,有意愿在美国创业发展,目标不只是一张永居绿卡的申请人。区域中心项目适合的则是那些投资经验不多,且事务繁忙,没有时间精力去打理一个企业,只希望以最稳妥的方式获得绿卡的申请人。
    窦连登2019-12-21 20:41:19
  • 根据美国法律,美国投资移民的投资活动必须是在“风险状态下”的投资,否则将不符合EB-5投资移民法的规定。在此基础上,美国移民局负责官员克里斯多夫•艾纳先生强调,选择美国投资移民项目要了解项目对投资人的三个重要保障。第一,区域中心是否是在投资人的I-526申请获得批准后才将其资金才投入到具体的项目。这样,如果投资人的移民申请没有获得批准,投资人可以从监管银行处获得全部50万美元或100万美元投资的及时返还,就确保了投资人在移民申请获得批准之前的资金安全。第二,投资人获得移民签证进入美国后,投资项目能否确保在两年内创造10个直接或间接就业机会。投资项目是否能使投资人两年后获得永久绿卡,要从如下3个层面来考虑:1第一个层面是项目的“新创就业机会计算模型”。如前所述,美国投资移民在I-526申请批准后,全家申请,要求是:所投资的项目因为该投资“直接或间接创造了10个就业机会”。为计算投资移民项目每创造一个直接就业机会带来的间接就业机会,每个投资移民项目向美国移民局申请报批时必须提供移民局认可的“新创就业机会计算模型”。在这个模型中,新创就业机会越多,就越容易满足永久绿卡的条件,对I-829的申请越容易。2取消绿卡条件的第二个层面是投资项目所在行业直接创造就业机会的能力。衡量一个行业创造就业机会的能力,要看该行业的成长周期、宏观经济环境的关联性和所在国受政府的鼓励或管制政策等因素。另外,每个行业创造就业机会的基本面都有差异,比如,制造业往往能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而房地产、服务业等则相对雇用人数较少。以往的案例显示,曾经有地区移民局因为投资到会展中心或旅游业,不能直接创造足够的就业机会,使其EB-5项目停顿,影响申请人取得永久绿卡。其结果:要么是向投资者退款,要么中途换项目。无论哪一种情况,投资者取得绿卡的时间都被大大推后。更可怕的是,如果I-526申请需要重新提交,本来符合年龄要求的子女有可能会因超龄而不能获得绿卡。3绿卡永久化的第三个层面是项目管理团队和公司监管机制。项目要有保障,管理团队的专业程度、经验、操守和有没有足够的商业和政治资源来支持项目很重要,而区域中心对项目的监管也极其重要。在这方面,以通过移民区域中心对项目进行贷款的方式将很难满足投资移民法“对项目进行有效监管”的要求。第三,保障投资期满后安全收回投资并有一定回报是选择项目时应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没有投资回报和赔钱的投资都是不符合投资移民法的立法宗旨的。这里,安全收回投资要从两个层面来考虑:一是风险发生的概率,二是风险一旦发生,投资人能得到何种保护:1首先,美国移民法规定投资移民必须是“风险状态下”的投资,因此,不管移民中介如何宣传,任何“零风险”的项目都是不受美国移民法律保障的,也不可能在美国存在。比如,部分移民中介为了招揽生意,竟然宣称由项目公司提供百分之几百甚至更高的资产担保,甚至向投资移民宣称项目方最好破产“以便将担保人的担保资产据为己有”。但事实是,真正有担保的投资项目可能会因为不是“处于风险状态中”的投资而造成投资人不能取得绿卡。最近就有这样一个法院判决,认定项目公司给投资人的资产担保违反了美国移民法规定的“风险的投资”的要求,因而投资人的绿卡被吊销了。此外,部分移民中介声称XX项目为投资者提供银行本票担保。碰到这种项目和推广的中介就一定要谨慎,因为:如果项目公司有足够的银行授信,可能就不再需要投资移民了;而投资人在投资之后即刻得到等值的银行本票,显然与移民法的“有风险的投资”的要求相左。所以,如果碰到号称有资产担保或有银行本票作为投资保障的项目,一定要问清楚是用什么形式担保和何种本票,能不能满足移民法规定的“有风险”投资的要求。换言之,所有美国投资移民项目都有一定的风险发生概率,选择有较好安全保障的项目非常重要。有些项目有政府的支持,风险发生的概率一般会相对低些,因为美国的政府机构一般会对所支持的项目作详细的调查,支持他们认为风险较小的项目。但是风险概率较小并不表示风险不会出现。一旦风险发生,投资人受保护的程度则与风险概率无关,而是视项目本身对投资移民的保护程度而定。这就需要了解项目本身对投资移民的风险保护政策是什么。2其次,不同的项目对投资移民有不同的法律性和契约性的保护条款,其中的项目资本结构、固定资产比重、股东权益保障条款、独立董事的数量与资格、就业机会的多少等都是重要的对投资移民的法律性保护。按美国破产法规定,破产后资产清偿时追索的优先程度是债权高于优先股,优先股高于普通股。也就是说,一旦风险发生,普通股持有者将首先承担风险,然后是优先股持有者,最后是债权人。所以,固定资产在项目中的比例越高,投资移民的投资就越有保障;投资项目的年产值越高,投资移民的投资就越有保障;投资项目的普通股比例越高,持有优先股的投资移民的投资就越有保障;投资项目的新创就业机会越多,投资移民的投资就越有保障;独立董事数量越多、资格越老、背景越多样化,投资移民的投资就越有保障。所有美国的投资移民都必须是风险性投资,不管项目和移民中介如何宣传,风险投资的性质无一例外,但风险发生的概率和风险对投资人的影响则因项目的不同而有很大的区别:即便是风险概率小的项目,如果风险结构中投资移民首当其冲,那么投资人在风险出现时也可能遭受重大损失;反之,风险概率适中的项目,如果风险结构中投资移民的利益得到很好的保护,那么投资人在风险出现时可能遭受的损失就会小得多。有些项目对客户申明的管理费用很低,但申请过程当中在不同的阶段可能有很多后续费用,比如律师费、移民局的申请费等。投资移民应该明白,所有的区域中心和律师楼都依法、不会义务为投资移民提供投资管理和法律服务。美国的市场行情是:律师费一般在2万美元左右,而区域中心的管理费在3-5万美元之间,移民局收取的移民处理费以美国移民局网站最新公布的标准收取。因此,如果遇到项目管理费用很低的项目,一定要事先问清楚是一次性费用,还是以后还要支付其他费用,并要求以协议的形式列出费用清单;而项目管理费用过高的项目,投资人也可以通过明细费用清单来挤出其中的水分。
    龚峰文2019-12-21 20:23:59
  • 美国投资移民EB-5,由美国国会出台于1990年,其目的是通过海外投资者为美国创造工作机会和投资资本来刺激美国经济。EB-5是美国基于就业的移民类别第五类。此类签证每年有一万个名额。申请人需要在美国投资至少100万美元,并为美国当地居民创造十个以上工作机会;或者在目标就业区投资至少50万美元,并至少创造十个以上工作机会。美国投资移民EB5项目对申请人有以下要求:1.投资50万或100万美元;2.申请人必须年满21周岁;其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可同时申办;3.不要求申请人任何商业背景、教育程度及英语语言能力;4.要解释清楚资金来源。申请人的资产不一定由申请人本身能力累积所得,赠与、继承等方式都可。5.投资人无重大传染病,无犯罪记录。外国投资者只要在美国境内投资100万美元或在经核准的区域中心投资50万美元以上设立企业,并创造10个就业机会,就可获发二年期的有条件移民签证。而区域中心移民法案更赋予投资人享有多种优惠政策。美国投资移民EB-5的项目特点:1.申请周期短,无学历、语言和商业背景要求;2.无需创业,无需亲自管理企业;3.一人申请全家移民,可自由出入美国,无移民监;4.持绿卡五年后,可申请美国国籍,免签出入150多个;5.子女免费接受12年义务高素质教育。官方电话官方网站向TA提问。
    辛国臣2019-12-21 20:01:22
  • 很多对EB-5投资移民有过关注的朋友都知道,在之前美国投资移民的投资款为50万美金,但目前据说要涨价到80万美金起跳。以下是政府官方的具体投资款收费要求:一、I-526申请2019年12月23日,USCIS公布通知,移民入籍申请等相关手续费用上调。其中,I-526的申请费从原来的1500涨到了3675美元,涨幅145%。二、NVC签证费每人400美金,这是投资人I-526获批后要支付给美国国家签证中心的费用。适用于身在中国,需要到广领馆面试的投资人。投资人及其家属都需要缴纳。三、I-485申请这笔费用只有投资人身在美国,需要转变身份时才会用到。费用上调后,I-485的申请费用为1140美元每人;14岁以下的申请人的费用为750美元。四、体检费在国内的指定体检医院收取,成人每人900元人民币,儿童每人600元人民币。五、I-829申请条件绿卡期满前3个月,投资人要递交I-829申请解除条件,此项费用为3750美元每人。六、打指纹USCIS公布的生物特征服务费为85美元每人,仍旧和之前一样。七、USCIS移民费最新的USCIS移民费由原来的165美元涨到了220美元。USCIS会用这笔费用来处理投资人的移民签证包并制作绿卡。主申请人和多有一同移民的家属在拿到移民签证后需要尽快通过网络缴纳这笔费用,否则,有可能就耽误了收到绿卡的时间。首先给大家说明的是投资款和服务方的收费内容:一、项目投资款EB-5法案规定,海外投资人需要投资100万或50万美金到美国境内的一个项目,期限五年,同时需创造出10个直接或间接就业,才可能获得条件绿卡。另外,还有一点值得注意:只有位于TEA地区的区域中心项目投资款才是50万美金,直投项目的投资款是100万美金。二、行政管理费除了50万美金的基本投资款,投资人还需要注意到行政管理费,不同地区的行政管理费也不一样,也有一些地区是不收管理费的。通常来说,管理费大概是在4-5万美元左右,有些地区的管理费也可能达到6万美金左右。三、中介服务费因为美国EB5投资移民是存在一定风险的,大多投资人都会选择找中介。目前,国内的移民公司很多,收取的服务费也不尽相同,一般来说在5-8万人民币左右,以及材料公证费和翻译费。投资人在与移民公司签协议前一定要问清楚费用中都包含有哪些服务。四、移民律师费除了上述的一些费用,投资人也要注意准备一笔律师费,这笔费用是用来支付给移民律师的。律师费的价格大约是在1.5万到2.5万美元之间,主要用来支付I-526和I-829的申请费用及其它一些杂费。
    齐昌广2019-12-21 19: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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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5投资移民简介EB-5类美国投资移民,是美国一项专门鼓励外国投资者而设的投资移民项目。EB-5项目的投资者需要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可:①在美国任何地方投资100万美元并至少雇请10位雇员;②在国家认可的低就业地区投资50万美元并至少雇请10位雇员;③在经政府批准的特定区域投资50万美元,即可通过投资形成一个经济主体编辑本段申请步骤美国EB5项目对申请人有以下要求:投资100万美元;但如果是区域中心的投资项目,则需要50万美元。投资期限为五年,投资期满后返还投资款。要求申请人必须年满21周岁;其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可同时申办;不要求申请人任何商业背景、教育程度及英语语言能力;申请人的资产不一定由申请人本身能力累积所得,赠与、继承等方式都可。EB5申请7步走正常途径EB5投资移民方式之一:投资买断现有的企业。法律规定这个现有企业必须是在1990年11月29日后成立的。投资者必须重新组建或改建这个现有的企业,使其成为一个新企业。如果只是更换了企业业主,改变了商业地点的一些外观装饰,或采取了新的市场策略是不足以证明投资者把现有企业改建成了一个新企业的。但移民法里也没有明确定义什么样程度的改组或重建是可被接受的,因此尺度把握要有经验。有一点却是明确的,那就是要新雇满十个全职工人。美国投资移民方式之二:创立一个完全新的商业企业。且必须符合招满10个美国工人及投资额达到100万美元的条件。这是移民最直接最清楚的投资方式。美国移民投资方式之三:扩建现有的企业。这样的现有企业也必须是在1990年11月29日之后建立的。申请投资移民的投资者要按法律规定把企业扩建到一定规模。具体来说,就是要把企业的净资产增值40%或把企业人员人数增加40%。不过,新雇佣10个全职美国工人的要求依然要达到。另外,申请投资移民的申请人还可用一种特殊的投资方式,这种方式是美国用来鼓励投资者投资一些有问题的企业的。即投资移民申请人可以投资一些亏损企业,这些企业必须已经存在了两年,符合美国投资移民的要求,且在投资移民申请前的一年至两年的时间内,企业的净亏损相当于20%的企业净资产。申请投资移民的投资者若投资这样的企业,要求必须在至少两年的时间里,把现有的雇佣人数控制在申请投资移民美国前的水平。当然,以这种方式做投资移民就不需要做到雇满10个人的要求了。编辑本段投资风险与加拿大投资移民的被动投资性质不同,美国投资移民EB-5项目的资金是主动投资性质,所以其本身存在一定的风险性,应注意规避:第一、看推介方的项目是否有政府直接投资。不少项目方在推出一个投资项目时都会打出“有政府背景”的招牌,但是,所有投资移民项目都是得到政府批准和支持的,不过美国政府不会为任何一个项目提供担保。所有项目都是由项目运作公司自主运营、自负盈亏。所以,是否“有政府背景”毫无意义,关键要看“是否有政府直接投入”,比如政府是否提供了低息贷款、免息发展基金或是直接投资。政府直接投入的项目有三个优势:1、政府肯直接投资,说明项目很重要,倒闭的可能小;2、政府一般只会投资给经营能力强、信誉度好的公司来运作项目,因此降低了经营风险;3、政府投资的项目,政府会在某种程度上予以监管,从而降低经营方5年后故意制作资金漏洞而逃避返还投资的风险。第二、看项目是否已经开始运营。投资移民是需要满足雇佣要求的。至今的很多项目除了政府的批准文件外,没有项目实施方案,没有前期投入,项目单位本身并不出钱,投资金额100%来自投资移民,完全可以用中文里的“空手套白狼”来形容。如果前期的投资者钱先投进去,后面没有人跟进,项目是无法按时开工的。这样的项目不但无法实施绿卡转正,更无法偿还本金。第三、看其他融资方的反应。投资移民项目除了公司自己出资、政府出资和移民申请人投资以外,一般还有部分银行融资。如果项目能经得起银行审核,获得申请贷款的资格,也能间接证明项目的低风险。第四、选择实力雄厚及规模较大的项目公司,要看它以往的经营业绩和信誉度等,你不能指望一个根本没有经济实力,甚至负债累累的公司去保住你的投资,更别提为你去赚钱。第五、要看项目本身是否有稳健的收益率,是否有潜力和发展全图。比如以出售不动产最终获利的投资项目,要求投资商进行某种形式的买卖来退出合伙企业制的股份。当这个项目经营业绩不佳时,如何转让股份,会有什么样的人来购买。第六、一定要审查项目计划是否成熟,看它的利润点在哪里,是否有能力获取足够的收益。该项目至少能有能力获取足够的收入以保持收支平衡。绝不要选择只有支出,而很少或没有进账的公益性项目。否则,2年后你既达不到完成移民的雇佣条件,5年后也拿不回你的投资,因为你的投资都被拿去盖楼或者发工资了,还不一定够。2019年费城会议中心扩建项目,147名投资者的投资集体被拒的例子,就是最好的说明。该中心董事会对于拒绝接受这些投资的解释是,为避免触及现有的移民政策。也就是说,这个项目根本不可能达到投资移民的标准。只要稍微想一下就会明白,如果接受这147名投资者的投资,就意味着要直接或间接创造1470个就业机会,一个扩建的政府大楼怎么可能做到?一个政府扩建的会议中心靠什么赚钱?分明是一个只有开销没有进账的项目,难道5年后把政府的会议中心大楼卖掉还你的投资款?147名投资者的投资被拒,绝不是舆论所认为的不幸;恰恰相反,而是某些有良知的美国人使投资者幸免遇难。该中心如果接受投资,147名投资者只可能有一个下场,那就是2年以后既拿不到绿卡;5年以后也收不回投资。可笑的是,147名中国投资者,由于别人的良知而幸免遇难却因而愤愤不平!真是人家不坑你,你心里还很难受!第七、看项目是否合法,以及是否属于EB-5地区中心项目。如果选定的地区是农村或高失业率目标地区,则应首先获得有关政府文件或证明。 其它因素还有诸如要看还款顺序、看基金公司是否为所投项目买保险,保险项目中是不是有涵盖了不可抗力的特别保险,等等。
一:西班牙工作移民方式西班牙的工作移民方式,要求移民在西班牙能找到工作,有工作合同,还能上社保,这样就可以移民。工作期限是一年,以后是两年,到第四年时是5年有效期,如果想长期留在西班牙,需要长期保证工作合同不间断,社保和纳税也不断。二:西班牙创业移民方式如果能自己注册公司,自己当法人,也可以申请长期居留,一开始期限也是一年,后来是两年,直至申请5年长期居留。三:通过结婚移民西班牙如果配偶是西班牙人,和西班牙人结婚,很容易就申请家属居留,而且一开始就是五年,再更换是10年。四:家庭移民要把家人带来西班牙团聚,附属申请人必须是主申请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年龄没有要去,但是主申请人最好有一定经济实力,能够满足一家人在西班牙的生活,子女也要是没结婚。五:买房移民目前西班牙可以通过买房获得的居留有两种:一种是非营利性居留,对购买房产的价值并没有明确要求;另一种是投资居留,需要购买至少50万欧元的房产。六:投资移民的方式长期居留获得西班牙居留还有一些其它的办法,比如投资移民相关政策规定,除了购买50万欧元以上的房产外,以下途径也可以获得投资居留:一最少购买200万欧元西班牙国债。二最少在西班牙银行存款100万欧元。三最少购买西班牙公司股份100万欧元。居留期限和购房一样扩展资料:西班牙移民申请欧盟永居,需要满足的条件可以分为五点:条件1:在西班牙连续居住五年西班牙移民拿到居留身份后,如果准备更换第二个两年居留时,移民可以有2个选择,一是更换成西班牙5年长期居留,二是更换成欧盟5年长期居留。条件2:非欧盟成员国国民条件3:在西班牙居住期间,及在以往居住过的所有国家境内居住期间都没有犯罪记录。条件4:在西班牙境内合法居住5年整,且5年内离境时间不超过10个月,如果是因工作原因离境,则不得超过12个月。条件5:具有足够的经济能力,需提供定期和活期存款证明,不管申请人持有的是工作居留还是老板居留,都必须证明其经济能力。条件6:公共或私人医疗保险。基本上,在西班牙申请欧盟永居需要满足这些条件。
美国投资移民申请条件:投资50万美元,5年返还;无犯罪记录;不过美国投资移民项目,投资人需要关注的问题不少。基础就是要仔细研究项目的PPM。1.商业计划的合理性,包括市场调研,解决就业人数是否涉及争议,项目的生命力是否能够真实的满足漫长的排期。2.有限合伙公司的结构,投资人和GP普通合伙人之间的权利和制约。3.投资模式,明确债权或者股权关系,债权关系下,抵押品是否是真实的抵押,抵押品的价值是否能真实的覆盖投资款;股权结构的项目最近少见了,但是一旦出现,要多关注股权结构中的权利和责任。4.开发商的真实情况,如果是顶级开发商,是否是采用子公司运营的方式,如果是,有几个子公司,这是常见的“壳公司”保护方案。5.银行贷款,如果有,投资人的还款顺位将会降低,要更加关注项目盈利能力和变现或者抵押能力。同时,银行贷款和EB-5到位的顺序需要关注一下,以防EB-5资金成为了银行贷款的担保金。6.政府支持力度,书面或者视频支持较为常见,基本没用;税收补贴是否是以项目开始运营为基准;如果有政府直接出资,更要明确和项目的关系,看起来越美好的东西隐藏的东西可能越多。7.投资款在监管账户的释放条件,目前因为排期长,所以大部分项目采用的还是直接放款给项目,或者少量资金存放在监管账户,这是个问题,但是没办法。8.宏观角度考虑项目融资的合理性,如果一个大项目的资金缺口却不大,非要用EB-5的资金,就不是非常合理,现在不是以前一窝蜂似的移民的时候了,投资人更加谨慎,而且项目的可选性更强,融资难度超越以往,所以宣传中看到的EB-5资金占总投资比例越小越安全的理论是否可靠就需要大家自己去衡量了。作者:Michael.Gao链接:https://www.zhihu.com/question/58972400/answer/160738818来源:知乎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