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板什么情况下需要公告利润分配预案

樊志平 2019-11-03 19: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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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能,这都是骗人的饿。
齐晓光2019-11-03 19:5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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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楼说的都是对的。公积金就是从企业成立至今所获得的所有的利润中保留的一部分。要理解资本公积金,必须结合净资产,股本,未分配利润等项目结合理解。净资产=股本+资本公积金+未分配利润举例来说:公司1990年成立股本是1千万。公司的净资产也是1千万。一开始啥也没有,公积金就是零,未分配利润也是零。5年后,90-95年公司总共获利2千万,净资产就变成了3千万。按照国家规定,利润的10%必须转成资本公积金。所以:股本还是1千万,公积金就是2百万,未分配利润就是1千8百万。总计净资产3千万。每股公积金要除以总股本,所以每股公积金=0.2元。每股未分配利润1.8元,每股净资产3元。95年,公司赚到了钱,应该给股东发红利了。根据公司法,股东只能分未分配利润,而股本和公积金是不能挪用的。因此公司最多派发1千8百万红利。最终决定向股东派发2百万红利。分红之后:股本还是1千万,公积金2百万,未分配利润变成1千6百万,净资产变成2千8百万。96年,公司上市,公司每股净资产是2.8元,那么发行价10元应该没问题。发行了6百万股新股,募集了6千万资金。而发行面值1元的股票,售价10元,多出的9元就会计入公积金。也就是多了5千4百万的公积金。IPO后:股本1千6百万,公积金提高到5千6百万,未分配利润没变1千6百万,净资产8千8百万。每股公积金:3.5元,每股未分配利润:1元,每股净资产:5.5元。97年,公司开始玩送转游戏。新股上市,在高增长,高送转的预期下,股价到达20元。公司决定:10转10.啥意思?就是每10股股票通过公积金转增股本10股。总体数据:原来是这样的:股本16,公积金56,未分配利润16,净资产88转增之后变成这样:股本32,公积金40,未分配利润16,净资产88每股数据:原来是这样的:每股公积金:3.5元每股未分配利润:1元每股净资产:5.5元转增之后变成这样:每股公积金:1.25元每股未分配利润:0.5元每股净资产:2.75元除权后股价从20元变成10元,每10股变成20股。每股公积金大幅降低,每股净资产减半。综上所述,公积金是个什么玩意?公积金就是净资产的一个部分,净资产的增加必须靠利润或者发行新股,公积金的值其实就是历年积累的利润×10%加上新股发行溢价。公积金不能动,所以和股本差不多,可以转成股本。每股公积金高意味着公司有高送转的潜力,那么公积金转增股本有什么好处?我还真不知道有什么好处,因为送转对公司未来发展没有影响,对股东也没有派发红利,只是在财务上调整了一下数据,但是反正高送转就是利好,就要涨。
1公司经营风险过大,超出股东投资的预期。2股东死亡。股东依法享有股权列入遗产。若继承人不愿或者不适宜成为公司股东时,就得将死亡股东的投资从公司中分离出来。3股东离异。当股东婚变,作为非股东一方配偶很难参加对人合性要求比较高的有限公司。非股东的配偶常要将股东权益的一半从公司中抽取出来变现交割。4小股东遭遇控股股东压榨而欲退股。5公司陷入僵局。6股东的出资面临法律强制执行。7其他情形如股东长期患病不能参加公司管理、股东乔迁异地或者国外而要求退出公司、股东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故急需资金等。公司法第36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与05年修改前公司法相比,新公司法只是把原来的“抽回出资”变更成为“抽逃出资”,一字之差,却建立起一项新的法律制度。与新公司法第75条关于公司回购股东股份的规定配合适用,为有限公司的股东找到了一条退出公司的门路。但总体上讲,我国目前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问题的立法尚不完备,由于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资合和人合的性质,公司的设立运行建立在股东相互信任和合作的基础之上。实践中若股东之间的关系极度恶化,股东要实现退出是相当困难的。其一,由于股东之间不合作,以致难以形成解散公司的股东会决议,甚至连股东会议都无法召开。其二,对外转让股权时面临不能取得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或原股东对新股东表示出不接纳或不团结的意向,而致没有人愿意受让股权。对公司内部股东转让股权时,原股东可能利用把持公司的优势使退出股东在财务、资产等方面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境地,从而使其权益受损。
一、股份改制过程未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规定1、对示范地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技术人员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2、股权奖励,是指企业无偿授予相关技术人员一定份额的股权或一定数量的股份。股权奖励的计税价格参照获得股权时的公平市场价格确定。3、本通知所称相关技术人员,具体范围依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6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4、技术人员转让奖励的股权含奖励股权孳生的送、转股并取得现金收入的,该现金收入应优先用于缴纳尚未缴清的税款。5、技术人员在转让奖励的股权之前企业依法宣告破产,技术人员进行相关权益处置后没有取得收益或资产,或取得的收益和资产不足以缴纳其取得股权尚未缴纳的应纳税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尚未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不予追征。二、关于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政策1、注册在示范地区的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24个月以上的,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可按照其对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法人合伙人从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2、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对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额,按照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额和合伙协议约定的法人合伙人占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出资比例计算确定。三、个人股东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未缴纳个人所得税1、示范地区内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分期缴纳,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2、股东转让股权并取得现金收入的,该现金收入应优先用于缴纳尚未缴清的税款。3、在股东转让该部分股权之前,企业依法宣告破产,股东进行相关权益处置后没有取得收益或收益小于初始投资额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尚未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不予追征。4、本通知所称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注册在示范地区内实行查账征收的、经认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年销售额和资产总额均不超过2亿元、从业人数不超过500人的企业。5、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股东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继续按照现行有关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不适用本通知规定的分期纳税政策。
1、概念资本公积: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由于接受捐赠、股本溢价以及法定财产重估增值等原因所形成的公积金。盈余公积:是各种积累资金。盈余公积包括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未分配利润:指企业实现的净利润经过弥补亏损、提取盈余公积和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后留存在企业的、历年结存的利润。2、核算资本公积:新准则中规定,企业形成的资本公积在“资本公积”账户核算。该账户按“资本溢价”和“其他资本公积”两个明细科目进行会计核算。其贷方登记企业资本公积的增加数。借方登记资本公积的减少数,期末余额在贷方,反映企业资本公积实有数。盈余公积:企业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应按照转增资本前的实收资本结构比例,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的数额计入“实收资本”科目下各所有者的投资明细账,相应地增加各所有者对企业的投资。外商投资企业按净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的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以及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按照规定在合作期间以利润归还投资者的投资,也作为盈余公积,在“盈余公积”科目下设置明细科目核算。未分配利润:企业当年实现的利润总额可按以下顺序进行分配,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交所得税;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公益金;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分配优先股股利;分配普通股股利;最后剩下的就是年终未分配利润。3、归属权资本公积:指投资者或者他人投入到企业、所有权归属于投资者、并且投入金额上超过法定资本部分的资本。盈余公积:从理论上讲,企业实现的净利润属于企业所有者所有,成为所有者权益的一部分,从其中提取的法定公益金也属于企业所有者所有。未分配利润:相对于所有者权益的其他部分来说,企业对于未分配利润的使用有较大的自主权。4、用途资本公积:主要是转增资本,即增加实收资本。盈余公积:弥补亏损、转增资本、分配股利。未分配利润:平衡各会计年度的投资回报水平,以丰补歉,留有余地。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
目前在为企业挂牌新三板服务时,有的企业在进行股改时往往出现净资产审计值低于注册资本的情况,根据《公司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因此,公司在整体变更股份公司之前应调整公司经审计后的净资产不能存在低于公司的实收资本的情形。也就是说虽然申请挂牌新三板的公司没有严格的财务标准,即使处于亏损状态的公司也可以挂牌新三板,但是公司不能亏损到审计后的净资产低于实收资本的情况。多数公司设立时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而当公司发展到一定程度准备登陆新三板或者IPO等与资本市场进行对接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需要公司的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这时便会涉及公司的组织形式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这一问题,为了能够使有限公司阶段的存续时间得以连续计算,此时公司通常会选择公司原账面净资产进行折股,而非评估值进行折股,否则公司在有限公司阶段的存续时间便不能连续计算,从而影响报告期的确定,耽误公司对接资本市场的时间。前述过程也就是我们通常意义上讲的“股改”。实务中,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出现公司以选定的股改基准日进行整体变更股份有限公司时,经审计的公司原账面净资产小于注册资本的情形。然而,公司股改整体变更折股的过程是公司净资产按照一定比例折合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剩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的过程,需要公司原账面净资产大于或者等于注册资本。在公司净资产小于注册资本的情形下,则无法进行折股,从而影响公司股改。比如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审计公司净资产只有800万元,企业经审计后的净资产低于实收资本,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进行调整。一、公司净资产小于注册资本的原因在有限公司阶段,财务上公司资产负债表的所有者权益;三是股份公司溢价增资,溢价部分用于弥补调减的净资产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