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深市,沪市上市的股票有什么区别

边大红 2019-11-03 17: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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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在深市和沪市上市由证监会决定,两个交易所性质是一样的,深市近几年主要作为中小型企业上市的主要市场,因为相对沪市它的总市值要小一些。在国外上市以后,同样可以申请在国内上市。
赵骥万2019-11-03 18: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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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都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市场,共同构筑了我国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主要区分及相对应的市场如下:主板:主要针对大型蓝筹企业挂牌上市,分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拓展资料:证券交易市场,又称“二级市场”、“次级市场”、“证券流通市场”。是指已发行的有价证券买卖流通的场所,是有价证券所有权转让的市场。它为证券持有者提供变现能力,在其需要现金时能够出卖证券得以兑现,并且使新的储蓄者有投资的机会。证券交易市场有证券交易所的场内交易和场外交易二种。交易中心则是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是重要的金融中介机构,投资者通过它与证券市场交易所取得联系,具体交易则委托证券交易商、经纪人等代为办理。功能:一是为证券持有者提供将证券变现的场所;二是为新的投资者提供投资的机会。该市场由交易所开设的证券交易所市场和由证券公司开设的场外交易市场构成。各类有价证券在二级市场上的顺利流通,有利于形成一个公平合理的价格,实现货币资本与证券资本的相互转换。中国证券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交易所和台湾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市场。
    龙崇德2019-11-03 19:01:20
  • 都不属于,是继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之后第三家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为其运营机构,于2019年9月20日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2019年1月16日正式揭牌运营,注册资本30亿元。扩展资料:全国股转公司主要职能包括:提供证券交易的技术系统和设施;制定和修改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接受并审查股票挂牌及其他相关业务申请,安排符合条件的公司股票挂牌;组织、监督证券交易及相关活动;对挂牌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监管;对主办券商等全国股转系统参与人进行监管;管理和公布全国股转系统相关信息;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职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介绍。
    赵高印2019-11-03 18:37:25
  • 在上交所上市的只有主板;深交所有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不属于上交所和深交所板块。1、上交所与深交所的区别是在深交所上市的公司不能在上交所交易,在上交所上市的公司不能在深交所交易。2、股民买卖深市的股票和买卖上交所的股票时费用有一点不同。3、两市的交易品种稍有差别,上交所侧重于大中型企业,而深交所则侧重于创投和中小企业中小板。上证只能托管在一家券商而深证可以托管多家。扩展资料:科创板是上交所为科技创新型企业新设的一个版块,但是上市制度却与现在的A股市场不一样。科创板试点运行注册制,而不是现在A股其他版块企业上市实行的核准制。所以企业只要符合标准,提交材料,监管层不用审就能在科创板上市。另外,在上市条件方面,科创板相对目前A股的上市门槛来说,弱化了企业盈利性和现金流方面的要求,但强化了企业在科技和成长增速方面的要求。所以,一些尚未盈利,但已形成一定规模的科技创新型企业可以在科创板上市。因为科创板允许了尚未盈利的企业上市,所以也对投资者们提高了投资的准入门槛。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黄生银2019-11-03 18:02:08
  • 不知题主说的是不是新三板挂牌之后多久能在沪市或者深市上市?如果是这个的话我觉得这个时间很不确定,新三板去年有很多公司挂牌,而新三板挂牌公司其实也是鱼龙混杂,大部分企业并不具备能在沪深上市的潜能。原始股买不买,你就要看你自己对这个风险收益的认识了。如果这个公司很厉害,确实很有实力,能赚钱,上了新三板之后能迅速发展壮大,有远大的前途,那可以考虑。反正你入股了就是公司的股东,亏损和收益都要承担得起。另外,新三板一个星期才能交易一次,而且很多股票成交量很小,很多新三板的基本没有下家愿意去买,也就是说流动性是很差的。综上,你需要自己考虑清楚。
    赵驰北2019-11-03 18: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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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定增市盈率自2019年以来逐年走高,其中互联网行业、金融服务行业和房地产行业的市盈率排名前三。2019年更是新三板的“腾飞之年”,尽管行情波动十分剧烈,但无论从政策、监管,还是挂牌、定增,多个方面都取得了非常大的突破,相比2019年有了全面的提升。在企业估值方面,新三板挂牌企业的市盈率整体法、上年年报、剔除负值与三板行情走势相关,呈现出先快速上升后回调的趋势。2019年4月中旬,新三板的平均市盈率达到最大值,为53.75。随后,三板平均市盈率随市场深度回调而下降。其中,协议转让企业股价较做市企业股价回调更加明显,从最高市盈率58.06跌至最低值28.56,导致协议转让市盈率在下半年大幅低于做市转让企业平均市盈率。截止12月31日,新三板平均市盈率为37.43。从各行业的最新估值来看,金融行业的市盈率整体法、上年年报、剔除负值及以54.78遥遥领先于其他行业,其他行业的市盈率基本位于25至40的区间内。信息技术行业以40.23排名次席,而排在平均市盈率3-5位的细分行业为公用事业、医疗保健和电信服务,平均市盈率分别为40.23,39.09和36.26。参与定增的市盈率倍数是影响定增收益率的关键因素,也即通常所说的折价率,目前新三板的定增折价率一般是7折到8折。通常情况下,定增后企业的市盈率会有小幅的上涨。
员工持股是时下大热,越来越多的企业主试图将“员工持股”作为调动工作积极性的手段。与之相应,几乎所有的企业主都会理所当然的认为“离职员工必须转让股权”乃天经地义。但对于离职员工而言,他们可不这么想,“我的股权我做主,凭什么强制我转让啊”。于是冲突应运而生,公司能否强制离职员工转让股权成为值得我们深入探讨的话题。一、强制出让股权的依据——公司能否强制离职员工出让股权?之所以会出现前述企业主和离职员工想法上的冲突,皆因各自所在立场不同。这一现象所反映出的也恰恰是值得我们法律人所需要研究深思的问题:员工对于公司股权的“所有权”能否被限制?能否强制离职员工出让股权?依据什么可以强制员工出让股权?1、公司能强制离职员工出让股权吗?员工一方的观点:根据物权法原理,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有权是物权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种权利,具有绝对性、排他性、永续性三个特征。由于股权是股东合法财产权,股东合法财产的处分权只能由股东自己行使。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和《物权法》第六十五条、六十六条均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股权非经股东或法定的强制执行程序不能变动。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员工出资取得公司股权后,即成为公司合法股东,对股权的处分应由作为股东的员工自由行使,该权利非依本人意志、法律或司法裁判,任何机构、个人均无权予以处分或剥夺。公司一方的观点:公司认可员工对股权的“所有权”,并尊重这种所有权。但员工对于公司股权的“所有权”并非毫无限制。法律并不禁止员工对个人合法权利的放弃,也不禁止员工对个人合法权力的合理让渡。因此,员工可以与公司或其他股东自由约定处分股权的“条件”。员工与公司或其他股东之间关于“股东离开公司时必须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的规定的效力合法有效。股东之间作出的类似约定,只要不是恶意侵犯股东财产权,非法强制股东退股的针对性条款,就应当依法认定为合法有效,各股东均应遵照执行。对此,我们认为:作为公司股东的员工,其对公司股权的合法“所有权”应当被充分尊重。股东间约定员工离开公司时必须退股,实为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由于该退股行为系采取股东事先约定主动转让股权的方式,因此,该条件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而这恰恰是员工股东行使其对股权的所有权中的“处分权”的具体表现。在“退股条件”具备时,员工股东应当按约履行出让义务。这并非是公司强制离职员工转让股权,而是员工股东在符合约定的“退股条件”下按约转让的行为。这一“约定”由离职员工自行签署,本身合法有效,离职员工理应受其约束。2、公司强制离职员工出让股权的依据有哪些根据所有权的法律特征,对股权的处分应由员工自行行使。因此,公司“强制”离职员工出让股权,只能依据员工的处分行为,而非其他。此处的“员工处分行为”有两种载体:公司章程和协议。通过签署公司章程来约定“退股条件”股权的自由转让虽然属于股东的固有权利,但该固有权利属性并不排斥股权持有者基于意思自治而进行的处分行为。章程对此进行约定时,假如公司原始章程就有此类规定,公司照章收购离职员工的股权而当事股东不予配合甚至诉请至法院要求确认无效时,法院通常会认为因被收购股东签章认可了公司原始章程,全体股东之间已经达成了合意,公司实施收购的行为即使遭到被收购股东的反对,也具有合法性,故在认定章程规定有效的同时,驳回离职员工要求确认决议无效的诉讼请求。此时章程中关于离职股权强制转让的条款类似于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即以员工离职为条件而发生股权转让。因为股权的本质是财产权,股东在不违背法律强行性规范的前提下可以以协议的方式自由处分,该处分包括约定何时转让股权,所以初始章程中关于强制股权转让的条款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