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板上市和A股上市的区别

连保军 2019-11-03 19: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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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板和创业板是A股里的两个板块,此外还有中小板、新三板等。主板上市一般是公司规模比较大,盈利能力比创业板要好;上创业板相对于主板要求要低一些,也相对容易一些,但同时在主板上市年报业绩连续两年亏损还可以有带帽子变成ST继续上市交易的过程,如果创业板连续两年年报业绩亏损就直接退市了,这就是区别。拓展资料:A股,即人民币普通股,是由中国境内公司发行,供境内机构、组织或个人限制,参与投资者为中国大陆机构或个人。中国上市公司的股票有A股、B股、H股、N股和S股等。投资者如要进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的投资,首先要去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在各地的开户代理机构处申请开立证券帐户;然后再选择一家证券公司的营业部,作为自己买卖证券的代理人,开立资金帐户和办理指定交易。证券帐户和资金帐户开立以后,可以根据开户证券营业部提供的几种委托方式选择其中的一种或几种进行交易;一般证券营业部通常提供的委托方式有柜台委托、自助终端委托、电话委托、网上交易等。
齐晓峰2019-11-03 19:5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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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从3个方面区分创业板和中小板、主板股票:一、从三者的概述区分:1、创业板股票的概述:专为暂时无法在主板上市的创业型企业、中小企业和高科技产业企业等需要进行融资和发展的企业提供融资途径和成长空间的证券交易市场。2、中小板股票的概述:指在流通盘大约1亿以下的创业板块上市的股票。3、主板股票的概述:主板市场也称为一板市场,指传统意义上的证券市场,是一个国家或地区证券发行、上市及交易的主要场所。二、从三者的作用区分:1、创业板股票的作用:创业板是对主板市场的重要补充,在资本市场占有重要的位置。2、中小板股票的作用:中小企业板的建立是构筑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举措,也是创业板的前奏,终于揭幕的中小企业板在现阶段并没有满足市场的若干预期,比如全流通等,而过高的新股定价更是在短时期内影响了指数的稳定,但中小企业板所肩负的历史使命必然使得这个板块在未来的制度创新中显示出越来越蓬勃的生命力。3、主板股票的作用:主板是以传统产业为主的股票交易市场。三、从三者的股票代码区分:1、创业板股票的代码:中国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以300开头。2、中小板股票的代码:中国的中小板的市场代码是002开头的。3、主板股票的代码:中国的主板股票的股票代码是600开头的。创业板-中小板-主板市场-主板股票。
    赵颖蕾2019-11-03 22:01:05
  • 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新三板的含义分别如下:1、主板:主板市场也称为一板市场,指传统意义上的证券市场新三板的起源:2019年,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代办转让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称为“新三板”。随着新三板市场的逐步完善,我国将逐步形成由主板、创业板、场外柜台交易网络和产权市场在内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主板市场-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
    齐斌武2019-11-03 21:59:08
  • 国内的创业板属于深交所,附属于主板市场,可以近似看做正常的股票。国内的新三板则是完全独立于上交所和深交所的全国性企业股权交易场所,目前暂时只能成为挂牌企业,不能称为上市公司,因为做市交易发展尚不成熟,股权交易仍以协议交易为主。但两个市场都是有机会转到主板市场的。最主要的区别还是在上市标准上。创业板需要存续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三年以上有限责任公司转股份有限公司的连续计算,财务方面,最近两年净利润1000万,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500万以上,营业收入5000万以上,最近两年营收增长30%以上。最近一期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发行后股本不低于3000万。新三板没有明确的财务要求,但目前来看,券商普遍对公司的财务还是指标有一定要求,比如盈利方面的近几年的营收增长,毛利润;营运方面的存货周转,应收账款;偿债方面的负债率,流动比率等。
    粱剑光2019-11-03 20:58:51
  • 1、根据股票代码区分上市公司的板块:最主要的分法主板,创业板,中小板,主要依据是公司的实力水平。沪市A股不同的一类证券市场,专为暂时无法在主板上市的创业型企业、中小企业和高科技产业企业等需要进行融资和发展的企业提供融资途径和成长空间的证券交易市场,是对主板市场的重要补充,在资本市场有着重要的位置。2、还有根据不同的行业区分行业板块。房地产行业,钢铁行业等3、根据主营业务的不同可以区分各种概念股。如,煤炭概念,石油概念等股市的概念,原本也是一类具有共同特征股票的总称。业绩股相对而言的。业绩股需要有良好的业绩支撑。4、根据地域不同可区分出地域股,如北京股,上海股等。
    米大同2019-11-03 20:01:01

相关问答

员工持股是时下大热,越来越多的企业主试图将“员工持股”作为调动工作积极性的手段。与之相应,几乎所有的企业主都会理所当然的认为“离职员工必须转让股权”乃天经地义。但对于离职员工而言,他们可不这么想,“我的股权我做主,凭什么强制我转让啊”。于是冲突应运而生,公司能否强制离职员工转让股权成为值得我们深入探讨的话题。一、强制出让股权的依据——公司能否强制离职员工出让股权?之所以会出现前述企业主和离职员工想法上的冲突,皆因各自所在立场不同。这一现象所反映出的也恰恰是值得我们法律人所需要研究深思的问题:员工对于公司股权的“所有权”能否被限制?能否强制离职员工出让股权?依据什么可以强制员工出让股权?1、公司能强制离职员工出让股权吗?员工一方的观点:根据物权法原理,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有权是物权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种权利,具有绝对性、排他性、永续性三个特征。由于股权是股东合法财产权,股东合法财产的处分权只能由股东自己行使。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和《物权法》第六十五条、六十六条均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股权非经股东或法定的强制执行程序不能变动。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员工出资取得公司股权后,即成为公司合法股东,对股权的处分应由作为股东的员工自由行使,该权利非依本人意志、法律或司法裁判,任何机构、个人均无权予以处分或剥夺。公司一方的观点:公司认可员工对股权的“所有权”,并尊重这种所有权。但员工对于公司股权的“所有权”并非毫无限制。法律并不禁止员工对个人合法权利的放弃,也不禁止员工对个人合法权力的合理让渡。因此,员工可以与公司或其他股东自由约定处分股权的“条件”。员工与公司或其他股东之间关于“股东离开公司时必须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的规定的效力合法有效。股东之间作出的类似约定,只要不是恶意侵犯股东财产权,非法强制股东退股的针对性条款,就应当依法认定为合法有效,各股东均应遵照执行。对此,我们认为:作为公司股东的员工,其对公司股权的合法“所有权”应当被充分尊重。股东间约定员工离开公司时必须退股,实为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由于该退股行为系采取股东事先约定主动转让股权的方式,因此,该条件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而这恰恰是员工股东行使其对股权的所有权中的“处分权”的具体表现。在“退股条件”具备时,员工股东应当按约履行出让义务。这并非是公司强制离职员工转让股权,而是员工股东在符合约定的“退股条件”下按约转让的行为。这一“约定”由离职员工自行签署,本身合法有效,离职员工理应受其约束。2、公司强制离职员工出让股权的依据有哪些根据所有权的法律特征,对股权的处分应由员工自行行使。因此,公司“强制”离职员工出让股权,只能依据员工的处分行为,而非其他。此处的“员工处分行为”有两种载体:公司章程和协议。通过签署公司章程来约定“退股条件”股权的自由转让虽然属于股东的固有权利,但该固有权利属性并不排斥股权持有者基于意思自治而进行的处分行为。章程对此进行约定时,假如公司原始章程就有此类规定,公司照章收购离职员工的股权而当事股东不予配合甚至诉请至法院要求确认无效时,法院通常会认为因被收购股东签章认可了公司原始章程,全体股东之间已经达成了合意,公司实施收购的行为即使遭到被收购股东的反对,也具有合法性,故在认定章程规定有效的同时,驳回离职员工要求确认决议无效的诉讼请求。此时章程中关于离职股权强制转让的条款类似于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即以员工离职为条件而发生股权转让。因为股权的本质是财产权,股东在不违背法律强行性规范的前提下可以以协议的方式自由处分,该处分包括约定何时转让股权,所以初始章程中关于强制股权转让的条款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