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股划转和国有股转让是什么意思区别在哪里

樊惠珍 2019-11-03 18: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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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在上级管理部门的干预下,根据后期发展的需要大股东之间的股份转让,第一第二大股东的股份划转给第三大股东后,原有分散的股份就高度集中了,同时减少了二个股东的干预和中间环节,有关的经营方案和项目管理运作的决策就会更为顺畅了,这是有利于上市公司下一步的发展和业务开拓,应该是好事的;至于会不会是做资产注入的准备就不好说了,那要看航天电器的经营和业务开展的需要来定的。
齐显涛2019-11-03 18:3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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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根据我国土地法相关规定,个人不得私下买卖土地,农村土地归农村集体所有。属承包土地的,农民有权转包、互换、转让等流转;农村村民建住宅,遵守一户一宅的原则,出卖出租住房后,不予批准宅基地的申请,且出卖对象一般为农业户口,不得作为城市土地所有。农村土地不得上市交易,必须经过国家有关机关规划审批,先行征收再进行流转,以作非农建设。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建设,是违法行为,由县人民政府处罚。
    齐晓波2019-11-03 19:00:53
  • 国有企业产权转让一般需要履行公开挂牌-转让程序,也就是进场交易。批准权“看B的母公司是否授予了出资人的职责,若是,母公司。
    齐景波2019-11-03 18:54:10
  • 主要有四项条件一是转让国有股权应以调整投资结构为主要目的。二是转让国有股权须遵从国家有关转让国家股的规定,由国有股持股单位提出申请,说明转让目的、转让收入的投向、转让数额、转让对象、转让方式和条件、转让定价、转让时间以及其他具体安排。三是转让国有股权的申请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省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向境外转让国家股权的包括配股权转让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审批;国有股转让数额较大,涉及绝对控股权及相对控股权变动的,须经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会同国家体改委及有关部门审批。四是非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持股的股东单位转让国有股权后,须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告转让收入的金额、转让收入的使用计划及实施结果。
    齐智利2019-11-03 18:18:23

相关问答

比去年6月国有股转让审核解冻至年末的获批家数增长了66%,其中,不但在2000、2001年就已上报的转让协议在去年年底获得集中批复,而且对新近上报的转让协议的批复也在提速,从协议签署到获得财政部审批的时间间隔大大缩短。可以预见,今后几年内,国有股权转让将高潮迭起。3.受让主体多元化,民营企业成为股权转让主体。国有股权转让的受让主体呈多元化趋势,国有资本、上市公司、民营企业和境外资本纷纷成为国有股权受让的主体,其中民营企业占了受让国有股的大头。在45家股权转让案例中,有10余家公司国有股权受让方仍为国有资本,如湖北兴化的大股东由中国石化变更为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天津汽车的大股东由天津汽车集团变更为一汽集团,其余30余家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转让给民营企业,如上海华馨入主健特生物、中路集团入主ST永久等。外资与管理层收购虽现身于国有股转让,目前还没有形成气候。但一些外资机构已开始关注国有股权转让,随着对外开放的进程加快,外资也必将成为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受让的主体之一。去年10月份,深发展发布公告称,经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美国新桥投资集团获准收购公司部分股份,并作为国外战略投资者开始进入。11月1日,证监会、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发布《关于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有关问题的通知》,为外资收购国有股权扫除了障碍。三、国有股转让存在的问题1.国有股转让的价格。关于国有股的转让价格,目前仅有一个大致的原则,而没有一个经典权威的计算公式。财政部在给相关上市公司的国有股转让批复中强调,转让价格由双方根据公司的每股净资产和净资产收益率合理确定,但最终成交价格不得低丁•每股净资产。也就是说,目前上市公司的每股净资产是有关部门给出的定价底线。目前,明确转让价格的60多家公司的平均转让价格为每股2.52元,与这些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每股2.36元相比高出0.16元,溢价率约6.8%。尽管目前对资产的评估大多按国际惯例执行,但操作起来还是弹性太大,具体到每个省市、每个企业、每项资产,到底值多少钱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检验价格合理与否的底线只是不低于每股净资产。2.国有股转让的方式。目前国有股转让的案例中一般采用场外协议的方式,通过谈判与评估,最后形成转让价格,这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转让成本,促进了转让的成功率,但弊端也非常明显,与透明、公允和转让收益最大化难以调和。而且现行协议转让政策相对比较“宽容”,从实践中看,国有股低价转让有可能留下道德风险以及诱发“圈钱”行为,国有股转让的方式难免引起争议。不过,有些地方尝试国际招标、进人产权交易所公开竞价方式和企业经营者与员工受让国有股权等多种形式。3.国有资产所有者缺位。这种缺位现状,客观上为国有股的贱买贱卖提供了可趁之机。协议转让价格高与低,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关系重大,按道理,国有股以越高的价格转让,对出售方越有利。然而,国有股所有者缺位的缺陷,导致了卖方往往轻易同意以接近每股净资产值的价格出售。如此看似公平的交易程序,产生的却是不公平的成交价。国有资产究竟实现了保值增值还是流失,不少业内专家对国有股转让过程中的定价问题表示担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