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间借贷支付给银行的利息用银行单据能税前扣除么

黄琳芸 2019-12-21 18: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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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是企业支出税前扣除的基本原则:“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利息支出的税前扣除作了明确规定:第三十七条,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第三十八条,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准许扣除;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根据以上规定,分析如下:一、法人借款转入你公司,如果这个款项是你公司运营使用,应视为公司对法人的私人借款。二、能不能税前扣除,核心条件是:合理的支出。如果这个借款确实你公司使用,用于公司经营活动,可以扣除。三、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齐新艳2019-12-21 19:5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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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中第四十九条“非银行企业内部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其释义中做了如下解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的资金拆借行为,本身是同一法人内部的交易行为,其发生的资金流动,不宜作为收入和费用体现;另外,由于企业内各营业机构不是独立的纳税人,而且企业所得税法实行法人所得税,要求同一法人的各分支机构汇总纳税,即取得利息收入的营业机构作为收入,支付利息的营业机构作为费用,汇总纳税时相互抵消,在税前计入收入或者扣除没有实际意义。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部分不得扣除的费用,不包括银行企业内部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这主要考虑到银行企业内部营业机构主要从事的就是资金拆借行为,其成本和费用的支出,主要就体现为利息,如果不允许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扣除,对各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的会计账务、业绩等都无法如实准确反映,且由于实行法人汇总纳税后,准许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扣除,相应获取这部分利息的其他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就将这部分利息作为收入,两者相抵,并不影响企业的应纳税总额,国家的税收利益不会受到影响。你公司是子公司,是独立法人,不属于非银行企业内部营业机构,不适用这条规定。
    赵颜莉2019-12-21 19:12:54
  • 支付给金融机构的贷款利息,可以据实税前扣除,支付给其他非金融机构的利息,在不超过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利率范围内可税前扣除。如支付给关联企业的利息,除了不超过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外,还要注意债资比的问题,一般企业为2:1,金融企业为5:1。
    齐暑华2019-12-21 18:55:42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贷款支付利息税前扣除标准的批复》国税函1114号的规定,纳税人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在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因此,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类、同期基准利率和浮动利率的标准支付给非金融机构的贷款利息是可以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况且,投资公司收取的利息标准也不一定就比银行收取的利息标准高。
    黄盛才2019-12-21 18:39:18
  • 银行贷款利息,银行不给开增值税发票,有什么风险很多财税专家撰文指出,发票不是企业税前扣除的唯一凭证,举例时都会列举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可以工资结算单、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个人所得税扣缴情况等为凭;企业支付的法院判决的赔款,可以人民法院判决书、付款单据等为凭;企业支付的银行贷款利息,可以银行出具的银行利息结算单据等为凭。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一文的观点:“在企业应当取得发票而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情况下,发票应该是此时唯一的税前扣除凭证。银行可以开具发票,企业也能够从银行取得发票,那么“发票应该是此时唯一的税前扣除凭证”。企业支付银行贷款利息应当取得发票,但把企业夹在中间是不恰当的,税务机关应对银行加强监管,规范银行开具发票。
    边凌雁2019-12-21 18:22:16

相关问答

企业向股东借款利息符合税法规定的扣除条件和标准的,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要开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企业向股东借款所支付的利息应取得收款方开具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的合法凭据。扩展资料发票的领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第十六条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禁止非法代开发票。第十七条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凭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领购经营地的发票。临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内跨市、县从事经营活动领购发票的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规定。参考资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一、什么是收益性支出?收益性支出是指取得财务劳务的效益只及于当期所发生的那些支出。这些支出应作为当期的费用,记入适当的费用科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二十条规定:“会计核算应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与本会计年度相关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与几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如:我国工业会计制度规定:能全部计入当期损益的支出,直接在“财务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列支。数额较大的,但效益仅与本会计年度相关的,即分摊期在一年以内的各项费用,列入“待摊费用”科目。这些都属于''收益性支出''。二、什么是资本性支出?资本性支出是指取得的财产或劳务的效益可以及于多个会计期间所发生的那些支出。因此,这类支出应予以资本化,先计入资产类科目,然后,再分期按所得到的效益,转入适当的费用科目。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供长期使用的、其经济寿命将经历许多会计期间的资产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等都要作为资本性支出。即先将其资本化,形成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等。而后随着他们为企业提供的效益,在各个会计期间转销为费用。如:固定资产的折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的摊销等。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划分是否合理恰当,与企业财务状况的真实、与净收益的确定有着密切的关系。我们知道:利润==收入-费用。如果一笔应属于资本性的支出,被视为收益性支出即作当期费用处理,必将少报企业的资产价值。费用增加,则利润减少。如果,一笔应属于收益性的支出被视为资本性支出,就会多报企业资产价值,使当期费用减少,从而增加当期的净收益。一般来说,一项支出是属于收益性支出还是资本性支出,通常以受到该项支出效益期间长短为准。三、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之间区别1、收益性支出计入当期费用科目,而资本性支出之间需要转资,计入固定资产科目,以后按使用年限摊销。2、收益性支出是给当期带来效益,一般在一年以内;而资本性支出不仅给当期带来效益,也会给以后经营活动带来效益,一般在一年以上。3、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在财务上核算过程和方法不同。4、收益性支出是企业简单再生产经营环节的支出,具有流动性,形成流动资产或当期费用;而资本性支出是企业扩大再生产支出,具有相对固定性,形成固定资产。
可以。具体操作:股东个人将贷款的钱再“借”给企业,股东个人与企业间签订借款合同,同时提供相应的凭证,那么所产生的利息是可以进公司成本开支,进行税前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二、企业向除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税法第八条和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1、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2、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扩展资料: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法人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企业所产生的利息能否税前扣除,没有单独明文规定。从税法的角度考虑,个人借款利息和企业借款利息不能混为一谈。对企业发生的以个人名义向银行贷款的利息支出,利息结算单的抬头是个人名称,严格来讲属于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其他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官网-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