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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是企业支出税前扣除的基本原则:“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利息支出的税前扣除作了明确规定:第三十七条,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第三十八条,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准许扣除;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根据以上规定,分析如下:一、法人借款转入你公司,如果这个款项是你公司运营使用,应视为公司对法人的私人借款。二、能不能税前扣除,核心条件是:合理的支出。如果这个借款确实你公司使用,用于公司经营活动,可以扣除。三、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齐新艳2019-12-21 19:5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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