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投资时向银行借款的利息能否税前扣除

樊曦曦 2019-12-21 18: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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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对其有相应的规定:第六条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项目,是指与纳税人取得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下列项目,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扣除:纳税人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按照计税工资扣除。计税工资的具体标准,在财政部规定的范围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财政部备案。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相关法条:第十条 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第十二条 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准予在汇总纳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但是扣除额不得超过其境外所得依照本条例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黄石健2019-12-21 19:5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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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2.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4倍的不受法律保护,4.1肯定不受保护了。
    龙家锐2019-12-21 19:38:10
  •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是企业支出税前扣除的基本原则:“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利息支出的税前扣除作了明确规定:第三十七条,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第三十八条,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准许扣除;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根据以上规定,分析如下:一、法人借款转入你公司,如果这个款项是你公司运营使用,应视为公司对法人的私人借款。二、能不能税前扣除,核心条件是:合理的支出。如果这个借款确实你公司使用,用于公司经营活动,可以扣除。三、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龙岳红2019-12-21 19:13:38
  • 一、《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121号明确如下:1、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个人分析:这些规定都强调的是支出,所以你即然没有支付,税局要求调整是有凭据的。另外还有坏账准备、资产减值准备等,没有实际发生时都需要做调增。从另外一个角度分析,银行贷款利息凭据应该根据扣款回单入账,即然没有付利息,则没有这个有效的回单入账所以不予认可,需要调增。供参考。
    章行远2019-12-21 18:56:33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文件规定,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投资者资本金到位,企业因对外投资资金不足而发生的借款费用,且符合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的,允许税前扣除。
    黄益绍2019-12-21 18:4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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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向股东借款利息符合税法规定的扣除条件和标准的,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要开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企业向股东借款所支付的利息应取得收款方开具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的合法凭据。扩展资料发票的领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第十六条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禁止非法代开发票。第十七条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凭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领购经营地的发票。临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内跨市、县从事经营活动领购发票的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规定。参考资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