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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向股东借款利息符合税法规定的扣除条件和标准的,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要开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企业向股东借款所支付的利息应取得收款方开具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的合法凭据。扩展资料发票的领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第十六条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禁止非法代开发票。第十七条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凭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领购经营地的发票。临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内跨市、县从事经营活动领购发票的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规定。参考资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齐昭田2019-12-21 19:3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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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前扣除项目主要包括: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实际发生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税前扣除。
赵风莲2019-12-21 19:5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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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121号明确如下:1、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个人分析:这些规定都强调的是支出,所以你即然没有支付,税局要求调整是有凭据的。另外还有坏账准备、资产减值准备等,没有实际发生时都需要做调增。从另外一个角度分析,银行贷款利息凭据应该根据扣款回单入账,即然没有付利息,则没有这个有效的回单入账所以不予认可,需要调增。供参考。
赵飞雄2019-12-21 19: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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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利息是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的,但扣除金额不是按照实际支付利息来计算,是按照规定的限额来计算的,其限额为1000元。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中国政府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齐晓同2019-12-21 18:5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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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明确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且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此标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行规定。简单说就是利息不得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否则不允许税前列支。
齐春宇2019-12-21 18:4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