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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中央地方共享比例为50%:50%。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的通知》,增值税中央地方共享比例调整至50%:50%。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保持现行财政体制基本稳定,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款项分别入库。因试点产生的财政减收,按现行财政体制由中央和地方分别负担。增值税共享不含进口环节由海关代征的部分。扩展资料:我国1985年以后列为中央地方共享税的税种有:产品税、营业税、增值税均不包括石油部、电力部、石油化学总公司,有色金属总公司四个部门所属企业和铁道部以及各银行总行和保险总公司交纳的部分;资源税;建筑税; 盐税;个人所得税;国营企业奖金税等。营业税:中国铁路总公司、各银行总行及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中央与地方政府按60%和40%的比例分享。中央地方共享税。
赵饮虹2019-12-21 20:0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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