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债券的债权人,有权在公司清算的时候得到最先支付。请问最先支付权是不是意味必须先全额支付债权人

黄琳燕 2019-12-21 19: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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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债券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对外发行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长期借款性质的书面证明,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一种书面承诺。它属于长期负债。其特点是期限长、数额大、到期无条件支付本息。通过设置“应付债券”科目,以及“债券面值”、“债券溢价”、“债券折价”、“应付利息”四个明细科目对应付债券进行核算。当发行债券收到价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付债券——面值或溢价”科目;按期支付利息时,借记成本费用科目以及“应付债券——溢价”,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当偿还债券本金时,借记“应付债券”,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若为折价发行,则在发行时,借记“应付债券——折价”,计提的利息,贷记“应付债券——折价”等。期末余额反映企业发行债券数额。应付债券期末列于资产负债表的“长期负债”项目中。应付债券的特征与长期借款和股票的区别应付债券的特征可以通过与长期借款及股票的比较来体现:1.应付债券与长期借款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筹资范围、债权人对举债企业的了解程度、流动性等方面; ①筹资范围不同。长期借款的债权人一般限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而应付债券的债权人可以是单位或个人,筹资范围更为广泛。②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了解程度不同。长期借款的债权人一般限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他们对于企业的偿债能力一般更为了解;而企业发行债券时,购买单位或个人一般对于企业的偿债能力了解程度较低。③流动性不同。债券作为一种有价证券,具有较强的流动性;而长期借款只有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契约,一般不能自由流通。2.应付债券与股票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性质、资金提供者;而股东所能获得的报酬则在很大程度上与企业经营状况的好坏、盈余的多少及企业的股利政策相联系。④资金提供者所承担的风险不同。应付债券表现为企业的负债,应付债券都有明确的偿还期限,因而企业债券的持有者一般不承担企业的经营风险,企业解散清算时,企业债券的持有者较股东享有优先的受偿权;而股东则是企业的终极所有者,其投入资金一般可以被认为是没有偿还期限的,企业解散清算时,股东只能参加剩余财产的分配,因而承担了更大的风险。
章衣萍2019-12-21 20: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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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1、对直接因担保财产产生的破产费用的清偿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可以在抵押物折价、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中优先清偿。因此,基于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和谁受益谁付费的公平原则,直接因担保财产产生的费用应当由担保物权人承担。2、管理人执行职务而产生的费用也应先于物权担保债权受偿。破产管理人有接管债务人财产、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的职责,履行这些职责需要支出一定的费用,这些费用是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利益而产生,当然也包括担保权人,并且对破产程序的进行顺利与否产生重要影响。3、对于诉讼费应当由担保物的变价款中优先清偿。理由在于根据2019年施行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破产案件的申请费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4、担保物的债权应当优先于共益债务受偿。破产法若规定共益债务优先于有担保的债权受偿,无疑否定了担保物权的立法宗旨。并且,共益债务相比破产费用而言并不会直接阻碍破产程序的进行。扩展资料: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湖北省人民政府-论破产费用、共益债务与物权担保债权的清偿。
    赵飞行2019-12-21 20:54:54
  • 优先债权人和普通债权人是一个相对概念,这个概念仅存在于企业破产清偿程序中。破产法中定义了以下几个优先清偿债权:破产费用。破产费用指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费用,《破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破产费用包括:包括诉讼费用,管理、处理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等。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共益债务。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另外,优先债权的优先体现在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上。较特殊的是设定了财产担保的破产债权,该债权以担保财产拍卖变现价值优先受偿。由此可见,设定了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是优先债权人,破产费用中法院和管理人是优先债权人,企业职工是优先债权人,代表国家的财政部门是优先债权人,共益债务债权人是优先债权人,其他的债权人是普通债权人。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章破产费用第四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第四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第四十三条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边厚敏2019-12-21 20:37:26
  • 首先不是抵押权的债权人准确说是抵押权人,是否能优先受偿需看您的抵押是否登记再在您的抵押权设立之前是否还有有其他的质权人或抵押权人存在,如果有则无法优先受偿。如果您是唯一的抵押权人并且公司破产清算后剩余资产能全额支付那就恭喜您了。
    连书耀2019-12-21 20:05:48
  • A.公司债券的持有人是公司的债权人,对于公司享有民法上规定的债权人的所有权利B.公司债券的持有人,不问公司是否有盈利,对公司享有按照约定给付利息的请求权C.公司债券到了约定期限,公司必须偿还债券本金D.公司债券的持有人享有优先于股票持有人获得清偿的权利针对同一个公司而言,持有该公司股票的人是该公司的股东,持有该公司债券的人是该公司的债主。二者之间没有必然联系,要说关系的话就是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关系。股东以其持有的股份对公司负责。股东享有分享公司收益的权利,债权人没有,但债权人享有在股东分红之前优先受偿的权利。
    齐景波2019-12-21 19:5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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