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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新巴塞尔协议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及对策李萌黄建新1.导致损失的风险。②改进了风险的计量方法,提出了标准法和内部评级法两类风险评估方法。标准法需要借助外部评级机构确定资产风险权重,计算最低资本要求;同部评级法采用银行内部评级,确定资本要求。③扩大了资本约束范围。新协议对诸如金融组织形式、交易工具等的创新提出了相应的资本约束对策。对于以商业银行业务为主的金融控股公司以及证券化的资产,则重新制定了资本金要求,要求银行提取足够的各类资产的最低资本金;此外,还充分考虑到了控制公司下不同机构的并表问题。2.支柱二: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外部监管作为新资本协议的一个重要支柱,对于资本充足性的监管约束而言,可以说是第一次被纳入资本的框架.其基本原则是要求监管机构应根据银行的风险状况和外部经营环境,要求银行保持高于最低水平的资本充足率,对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进行严格的控制,确保银行有严格的内部体制,从而有效管理自己的资本.新巴塞尔协议强调了各国金融监管当局的职责,提出了较为详尽的配套措施。巴塞尔委员会希望各国监管部门担当起三大职责。3.支柱三:市场约束新协议首次引入市场约束机制。新协议更多的是从公司的角度来看待和对待银行的。强调以市场的力量来约束银行,认为市场是一股强大的推动银行合理、有效配置资源并全面控制经营风险的外在力量,具有内部改善经营、外部加强监管所无法替代的作用。作为公众公司的银行,只有像其他公司一样,建立起了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理顺了委托代理关系、确立了内部制衡和约束机制,才能真正建立风险资产与资本的良性配比关系,在接受市场约束的同时,才能赢得市场。三、新协议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1、新协议对我国银行资本充足状况的影响按照新协议的要求计算资本充足率,会使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状况下降,资本充足率水平偏低是我国银行长期面临的一个难题。至于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问题,2004年国家动用450亿美元国际储备向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补充资本金后,其资本充足率分别达16.5%和14.14%。2019年4月,国家动用150亿美元外汇储备向中国工商银行补充资本金使其资本充足率达到6%。可以预见,通过国家注资和其他方式,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将达到《巴塞尔协议》的要求,其抗风险能力将得到增强。但是,新协议的实施会拉大国内商业银行与国际银行资本充足性的差距,新协议允许银行根据自身的情况采用不同的方法来计算风险加权资产,即内部评级法和标准法。内部评级法是新协议所倡导的方法,也是用来计量银行风险方法的发展趋势.一般而言,根据内部评级法可将同一家银行的风险资产规模较原计算方法减少2%-3%.对于经营状况较好的大银行,这种下降幅度更为明显。据英国《银行家》2000年7月的世界前1000家银行排名结果,位居榜首的美国花旗银行核心资本充足率为6.65%,如果按内部评级法计算,其核心资本充足率会达到10%以上。众所周知,内部评级法要求较高,也比较复杂,一般只有发达国家才有条件采用.这就会相应降低发达国家资本要求,而相对的提高了发展中国家的资本要求。最为典型的实例是,在新兴市场国家中,有能力采用内部评级法的是一些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较强的外资银行.这些银行通过采用内部评级法,能够以低廉的价格向新兴市场国家的优质客户提供各种金融产品,使新兴市场国家的银行在竞争中陷入被动.原因在于新兴的市场国家中,当地的优质客户如果用内部评级法可以获得较低的风险权重;但如果采用标准方法,由于其中的许多客户没有获得外部评级,风险权重往往达到100%。入世后的中国银行业,无论在地域还是在业务范围都逐步对外开放一些实力雄厚的外资银行相继入驻内地,由于计量方法的差异导致国内银行与外资银行监管资本的差别,拉大了国内商业银行与国际商业银行在资本充足上的差距,使国内银行在国际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新资本协议仍然把最低资本量问题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为了与新协议接轨,与国际银行相竞争,我国银行目前面临的就是如何在新协议下提高资本充足率的问题。一方面,资本充足率的提高依赖于银行资本的补充和积累。而现在我国银行资本补充渠道又很狭窄,因此通过发行上市,无疑是增加资本的良策。2、新巴塞尔协议给我国银行风险管理带来的问题①.我国大多数银行忽略对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管理考虑到金融市场的发展和金融创新的不断涌现,现代商业经营中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在银行管理中日益突出。而我们对于风险资产及资本充足的监管,主要是考虑信用风险,基本上没有考虑市场风险、汇率风险、价格风险以及在操作和技术等方面的风险。随着中国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利率波动得更为频繁,利率风险会逐渐明显。新协议也突出强调了利率风险在银行风险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另外,银行业务操作环节不断增多,技术性和复杂性不断增强,对于电脑的依赖程度加大,由于电子技术的漏洞而造成的操作风险给银行带来巨大的潜在损失。由于操作风险的增大,新协议将其纳入资本监管的框架中。所以,要真实反映银行风险状况,就必须考虑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我国银行必须由单一信用风险管理转向实行全面风险管理.如果忽略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管理,就会加大银行风险程度,势必要配置更高水平的资本金,那样就会使银行在竞争中失去有利位置。实行全面风险管理要求银行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实行统一的风险计量、控制和报告,需要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基础上开展统一协调的管理工作。目前,我国大多数商业银行还达不到这一要求,难以实现有效的全面风险管理。②.社会信用评级制度不发达由于我国整个社会信用制度欠发达,国内的信用市场尚处于发展阶段。一方面中介性的信用评级机构很少。目前主要有中诚信和大公信用评级两家,参与信用评级的企业主要是为了发行债券,评级企业只有200家左右.由于国际化程度不高,我国企业获得国际承认的外部评级数目就更少了。那么在目前的信用评级条件下,如果按照新协议采用的标准法,我国商业银行的大多数资产都是未评级的,风险权重达到100%。对于BB级以下企业的资产,风险权重为150%,那么信用较差的企业将会倾向于未评级一组,这样在标准法下对银行的风险管理是不利的。另一方面,由于社会的信用文化缺乏,企业的财务数据真实性不高,加上信用评级未完全在贷款决策、贷款定价中起到核心作用。而基层信贷人员对评级体系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积极去核准企业财务数据,导致评级体系中的财务数据不够准确全面,风险得不到真实反映,以至于信用评级的结果与企业的实际风险登记并不匹配。为接近标准法的要求,招商银行、建行、中行等部分中资银行聘请国外的评级机构进行风险评级,尽管花费不菲,但对方还是因为对情况不了解,而无法做出准确、全面的评定.由此可见,信用评级己成为我国银行业参与国际竞争的一个瓶颈。③.银行的内部基础数据严重缺乏,评级技术落后,风险模型难以建立④.风险评级方法过于简单,缺乏科学性,风险揭示严重不足3、新巴塞尔协议对我国银行监管的影响作为国际银行业监管的“神圣公约”,巴塞尔协议为各国的金融监管提供了统一的标准,也为国际银行的竞争制定了统一的游戏规则。按照新资本协议要求,监管当局必须在强化合理性监管的同时,重视安全性监管,逐步硬化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约束,力求把资本充足率与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有机的结合在一起,以反映银行业风险管理的最新方面,以及监管实践的最新变化。新协议的第二支柱在给予各国监管当局更大决策自主权时,也对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再加上我国的监管水平较发达国家有一定的差距,因此实施新协议的难度很大,具体来说主要面临的困难有如下几方面:①.银行监管机制不灵活新协议在银行监管方面特别强调了监管制度的灵活性和针对性,因为不同国家不同银行的经营状况、风险管理能力以及技术水平等方面是不尽相同的,所以对银行进行监管时,要充分考虑这些差异,区别对待,避免整齐划一。因此我们要根据各银行所处的具体情况,提出针对性强、灵活性大的方案,进行分类监管,这必然会增强银行监管工作的难度和复杂性。这也是新协议对今后我国银行监管工作提出的重大改革之处.②.银行监管指标不够全面合理新协议综合考虑了银行面临的各种风险,并提出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进行全面管理.因此监管当局制定的监管指标也必须覆盖所有可能面临的风险。目前我国对商业银行的监管指标包括监控性指标和监测性指标。其中监控性指标包括资本充足率指标、存贷款比例指标、中长期贷款比例指标、流动性指标、单个贷款比例指标和贷款质量指标。监测性指标包括,风险加权资产比例指标、外汇资产比例指标、利息回收率、资本利润率和资产利润率。由以上指标可以看出,目前我国银行监管指标在风险管理方面是以信用风险为主的,对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考虑的很少。例如,监管当局并没有对利率敏感性比例利率敏感性资产与利率敏感性负债的比率做出详细规定。而事实上,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的进程,由利率敏感性资产或利率敏感性负债带来的风险日益突出,利率风险是不容忽视的。另外,由于银行业务的创新和复杂程度的增加,因计算机或人员操作不当而发生的风险在我国银行业中也不断增多。新资本协议正是考虑了这些实际情况,尤其强调了利率风险和操作风险在银行风险管理中的重要地位.然而,我国现行的银行监管指标几乎没有涉及以上因素带来的风险,这样监管指标在某些领域内就失去了应有的效力,不能使银行的风险得到全面的控制。新协议的实施就要求中国监管当局充分考虑各种可能的风险,制定出全面、合理并具有预见性的银行监管指标。这也就意味着在新巴塞尔协议实施的前提下,我国银行监管当局即将面临重新修订监管指标的紧迫任务。③.银行监管理念落后,监管方式、技术手段和人员素质不适应监管的要求目前世界各国通行的监管理念早己超越了行政管制的时代,由政府直接管理和提供隐性保证转变为市场主导和银行自担风险。而我国的监管理念基本上还停留在政府管制和保护阶段。在监管方式上主要依靠现场检查,特别是“突击”性的“大检查”,非现场检查和持续性跟踪研究还远远不够。在检查内容上,侧重于业务合规性检查,而忽视银行整体经营的安全性、盈利性、流动性和风险控制能力。在监管技术手段方面,国外一些成熟的和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尚未引入,电脑系统和有关软件的开发严重滞后.此外,监管人员素质不高,知识结构落后,特别是法律财务知识欠缺,能看懂外资银行报表和熟悉非信贷业务监管的专业人才严重不足。由于存在这些方面的缺陷,就会影响我国监管当局的监管能力,不能达到新协议所要求的监管水平。所以说,新协议的实施对监管当局的监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④.监管机构之间协调性不够,监管效率不高四.对策及建议1、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保持充足的资本水平是巴塞尔协议的要求,也是银行防范金融风险的物质基础。长期以来,由于资产增长很快,盈利空间有限,又缺乏有效的注资渠道,我国银行资本充足率一直偏低。据测算1985-2001年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资产年平均增长率为20%,但资本的补充远远没有跟上资产的发展。因此,迫切需要采取多种方式,优化资本结构,多渠道多途径的补充资本金,迎接新资本协议给我国银行业带来的挑战。2、降低银行的风险资产权重无论是增加银行的核心资本还是附属资本,都是从外部直接起作用。但是在银行内控机制不完善、经营效率不理想的情况下,单靠大量资金投入是无法满足需要的。因此在外部补充资本金的同时,商业银行应该努力降低风险资产权重,优化资产质量.资本充足率是资本金与风险加权资产的比例,只有提高资产质量,降低资产的风险性,减少风险加权资产总量,扭转不良资产过多和资产质量不高的局面,才能实现资本充足率和资本收益水平的良性循环。具体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a.适当控制信贷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b.提高银行的风险管理水平c.加强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建设和沟通d.信息技术的创新与提高e.完善对商业银行的监督管理工作新巴塞尔协议在第二支柱—监管者的监管—当中,明确了监管者对银行业的监管原则,并强调了监管者的监管责任。在世界银行体系日益复杂和多样化的背景下,加强银行监督管理是十分必要的。2003年4月28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实现了银行监督管理的职能从中国人民银行中分离。银监会将整合中国人民银行、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能和中央金融工委的相关职能。作为国务院直属的正部级事业单位,银监会的主要职能是拟定有关银行业监管的政策法规,负责市场准入和运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等。银监会的成立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中国对银行业监管的进步。然而银监会的成立仅仅是提高我国银行监管工作的开端,面对新巴塞尔协议在银行监管方面给我国提出的挑战,我们还需做出一系列的切实改进。新巴塞尔协议无疑是对旧巴塞尔协议的一次具有创新意义的扬弃,也是国际银行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它比旧协议更复杂、更全面、更具有灵活性和敏感性。以最低资本要求、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市场纪律三大支柱为特点的新协议代表了国际银行业资本监管的最新、最科学合理的发展趋势和方向。新协议的实施不仅会带来许多新理念、新方法,还会触动许多传统银行体制和经营习惯,这必然会对整个银行业产生深远的影响,而作为入世后面临国际竞争压力的中国银行业,受到新协议的影响颇为显著。因此,我们应该在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水平、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监管当局的监管以及银行的盈利能力等方面多投入、多付出、实施积极的改进措施,才能造就出现代化的中国银行业,才能以强大的实力来迎接新巴塞尔协议的挑战,从而使入世后的中国银行业在国际竞争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参考文献:1.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草案2001年、2003年2.任有泉“商业银行资本金优化方式和补充渠道分析”,《国际金融研究》,2003年2期3.叶艺良“商业银行资本充足性的管制的紧缩效应探讨”,《金融研究》,2002年9期4.谢伏瞻,《金融监管与金融改革》5.巴曙松,“从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看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的建立”,国研网,2003年3月6.陈燕玲,“新巴塞尔协议及其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2年9期7.朱新蓉,《金融学》中国金融出版社2019年6月第1版8.彭兴韵,《金融学原理》三联书店经济学教材2019年4月北京第2版作者简介:李萌,女,辽宁省吉林市人,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所在职研究生。邮编:066004。E-mail:roseflower1225@yahoo.com.cn黄建新,男,湖北省汉川市人,高级经营师,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所在职研究生。邮编;431600E-mail:jhhuangjx888@163.comhttp://jhhuangjx888.blog.163.com/blog/static/2270080920192111298838。
齐晓光2019-12-21 22:5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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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是核心资本,又称一级资本;另一类是附属资本,又称二级资本。1、核心资本次级长期债务资本。次级长期债务资本包括普通的、无担保的初级债券和到期年限五年以上的次级债券资本工具以及不许赎回的优先股。扩展资料:一、签订意义:《巴塞尔报告》的推出意味着资产负债管理时代向风险管理时代过渡。由于监管思想的深刻、监管理念的新颖、考虑范围的全面以及制定手段和方法的科学合理,这个报告成了影响最大、最具代表性的监管准则。此后围绕银行监管产生的核心原则或补充规定等,都是在报告总体框架下对报告的补充和完善。尽管巴塞尔委员会并不是一个超越成员国政府的监管机构,发布的文件也不具备法律效力,但各国的监管当局都愿意以报告的原则来约束本国的商业银行。二、实施方案:国内商业银行在资产规模、业务复杂性、风险管理水平、国际化程度等方面差异很大,因此,对不同银行应区别对待,不要求所有银行都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中国银监会规定,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含香港、澳门等设有业务活跃的经营性机构、国际业务占相当比重的大型商业银行,应自2019年底起开始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如果届时不能达到中国银监会规定的最低要求,经批准可暂缓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但不得迟于2019年底。这些银行因此也称为新资本协议银行。而其他商业银行可以自2019年起自愿申请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巴塞尔协定。
黄盟盟2019-12-21 23:3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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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尔协议》是国际清算银行的巴塞尔银行业条例和监督委员会的常设委员会———“巴塞尔委员会”于1988年7月在瑞士的巴塞尔通过的“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协议”的简称。该协议第一次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国际通用的、以加权方式衡量表内与表外风险的资本充足率标准,有效地扼制了与债务危机有关的国际风险。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在最新一版《巴塞尔协议》征求意见稿中说,在银行执行标准法测定自己资本充足率时,各金融监管当局有责任认定一家外部信用评级机构是否符合巴塞尔协议对其六个方面的要求,即客观、独立、透明、充分的信息披露、充分的资源及可靠性。巴塞尔协议》规定,资本充足率以资本对风险加权资产的比率来衡量,其目标标准比率为8%。
黄相怀2019-12-21 23: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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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尔协议资本充足率的三个标准1、资本充足率的概念资本充足率CapitalAdequacyRatio,又叫资本适宜度,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资本与商业银行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是一种用来衡量银行资本与其风险加权资产负责规模是否相适应的指标,是在银行资产负债风险一定的情况下,衡量银行持有的资本金是否适当的指标。资本充足率对银行的监管、发展乃至生存都具有重要意义。2、1988年巴塞尔协议1988年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公布了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文件《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协议》,这个被普遍称为“巴塞尔协议”的文件,第一次提出了作为国际银行应当具备的资本充足标准商业银行的核心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的比率不得低于4%,总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的比率不得低于8%,目的在于促进各国间的公平竞争,并增强国际金融体系的安全性。巴塞尔协议》建立在两大支柱之上——银行资本规定及其与资产风险的联系。该协议认为银行资本的主要作用在于吸收与消化银行损失,使银行免于倒闭危机。因此,银行资本的构成部分应取决于资本吸收银行损失的能力,而不是银行资本的不同形式。协议认为,银行的资产风险不仅在历史上是商业银行所面临的主要金融风险,并且在相当程度上是银行所面对主要的未来风险,因此,《巴塞尔协议》强调信用风险的防范,而舍弃了其他金融风险。3、新资本协议近年来,随着国际银行业金融创新的发展,金融风险更加复杂化,巴塞尔协议的局限性日益明显。为了适应国际银行业的发展趋势,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决定对该协议进行彻底的修改。自2001年以来,巴塞尔委员会经过长期研究和酝酿,连续三次发布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征求意见稿以下称新协议。根据新协议要求,计算资本比率的资本构成分子各项规定保持不变,而且对资本充足比率提出最低要求仍然是8%,也就是说,全球银行业在新的监管框架下所需要的资本总水平没有变化。变化的内容主要反映在风险加权资产分母的修改上,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1修改对信用风险的衡量标准1988年巴塞尔协议在计算资本充足比率时,资产包括对政府、银行、企业的债权的风险权重,主要根据债务人所在国是否是经合组织OECD成员国来区分,而新协议则强调自律行为外部信用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按照新的计算方法,即便是经合组织成员国政府,如果它的信用等级低,银行对其债权的风险权重也要提高。新协议中外部信用评估法将银行风险细分为5个档次。按照上述标准,对于信用等级特别高的企业AA-以上,权重可以是20%;而对于信用等级特别低的企业B-以下,权重将是150%。也就是说,对于信用风险特别高即信用等级特别低的国家、银行或企业的债权,银行的最低资本要求不是8%,而是12%8%*150%。这是一个值得注意的动向。2提出计算信用风险的IRB法为了测算银行的风险资产状况,银行必须要对资产进行评级,并相应确定风险权重。对此,新巴塞尔协议提供了三种选择方案,即标准法、IRB初级法和IRB高级法,要求银行可以根据业务的复杂程度、本身的风险管理水平等灵活选择使用。按照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的要求,业务不是十分复杂的银行可采用标准法来衡量其风险资产;而风险管理水平较高的银行,则要建立内部的风险评估体系,采用初级的或高级的IRB内部评级方法来衡量其风险资产,进而确定和配置银行资本。IRB初级法和高级法的主要区别反映在数据要求上,初级法要求的数据由监管当局确定,高级法要求的数据是银行自己的估计值。因此,采用高级法的银行相对于采用初级法的银行而言将享有较高的灵活性。所以新资本协议的实施更有利于风险管理发达的国际活跃银行,这些银行有严格的内部风险评估方法,在同等资本额下,其所对应的风险资产数额相对较小,同一家银行内部测算的风险资产规模会较之原来下降2%-3%,与其他银行相比可提供更多授信,这使得他们在市场上更具有竞争力。老协议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明确规定了两类风险加权资产:一是信用风险,二是市场风险。巴塞尔委员会认为,除上述风险外,操作风险也是银行面对的一项重要风险,银行应为抵御操作风险造成的损失安排资本。这就要求把银行操作风险和资本充足率水平更好地结合起来,不但要注重资产的风险,也要控制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可能导致银行倒闭的其他各种风险。对此,新协议提出了处理操作风险的三种方法,允许银行和监管当局选择他们认为最符合其银行业务发展水平及金融市场状况的一种或几种方法。三种方法为基本指标法、标准法和高级计量法。根据大多数大型银行的实际经验,一般保留经济资本的20%用于应对操作风险。
齐晓堃2019-12-21 22:3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