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之后房贷处理方式有哪几种

樊彩英 2019-12-21 22: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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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地震毁损房屋的法律事实,导致抵押权归于消灭。按照《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按揭的房子因为地震毁损,“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用房子作为担保的抵押也就随之没有了。但是,我国采用的是“房地分离”,地震将房子震没了,但其土地使用权依然还在。不过,地震较为严重,不仅地面上的房子已经倒塌,有的相应的土地也因严重地质灾害,已无法继续使用,此时作为抵押物的土地使用权,也一同没有了。有的地方在地震中仅是房子毁损,土地还会继续使用,那么,对银行来说,土地使用权就变成抵押物。将来银行可以通过拍卖、变卖或者折价的方式,保障资金回笼。但是,还款义务不能因为房屋毁损而归于消灭。虽然房屋和土地使用权,可能因为地震毁损导致抵押无效,但是按照《合同法》规定,按揭人和银行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还是应该继续履行的,只不过变成了没有抵押的普通借款合同而已。所以,地震中房子塌了,房贷还是要还。
黄益珩2019-12-21 22:5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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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场天崩地裂的大地震,不仅让无数的生灵被吞噬,也让当地经济受到了毁灭性的打击及让个人财产在一瞬间消失。比如,自汶川大地震以来,灾区个人最主要的财富即大量房屋建筑被摧毁。据初步统计显示,四川省成都、德阳、绵阳、广元、雅安和其他15个市州倒塌及损坏房屋约440多万间,部分城镇几乎夷为平地;甘肃省倒塌裂损房屋45万多间;陕西省倒塌裂损房屋30万多间。这些倒塌的房屋中,有自建的住房,有购买的商品房;而购买的商品房,有个人一次付清的或贷款已经还清的,有商业银行按揭贷款购买的;同时,购买的商品房中,有个人自住的,也有个人投资的等。可以说,无论是哪种方式的房屋,由于大地震,灾区居民的财产随着房屋倒塌而在倾刻中消失。这对灾区居民来所造成损失是难估量的。特别是,那些通过银行按揭贷款购买的住房,不少人不仅要承受失亲人和家园的痛苦,而且也有可能会由于丧失还贷能力后还得背负沉重房贷。据不完全统计,此次地震涉及的个人房屋按揭贷款损失约10.5亿元,其他贷款损失应在100亿元以上。针对这样的情况,5月19日,央行和银监会紧急下发《关于全力做好地震灾区金融服务工作的紧急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银行应充分考虑到受灾地区群众和企业的实际困难,对灾区不能按时偿还各类贷款的单位和个人,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作不良记录。通知》的适用范围包括四川、甘肃、陕西、重庆、云南等重灾省市,即日起开始执行。接着,5月23日,中国银监会下发了《关于做好四川汶川地震造成的银行业呆账贷款核销工作的紧急通知》借款合同》。对于银行的债权而言,除了开发商对购房者借款购房的阶段性担保外,购房者还必须同意将所购房屋作为抵押物抵押给商业银行。也就是说,根据这些合同关系,即使是抵押物消灭了,但两者的债权与债务关系仍然存在。这就是现代金融市场的商业原则。因此,在这种商业运作过程中所面临的风险与不确定性,不是政府行政部门一纸文件就可一了百了的事情,而且是要通过当事人协商谈判来解决。还有,由于住房产品的特殊性,既可是消费品,也可以是投资品。如果作为消费品,那么就具有明显的公共性特征,既政府有责任来保证每一个基本的居民条件。无论是平常还是遭遇到重大的灾害面前都是如此。如果住房为投资品,那么购买住房者的目标就是如何这种投资来获取投资回报。因此,住房投资不仅可获得投资回报,同样也面临着风险。如果说,住房投资者面临的风险时,无论是可抗拒或不可抗拒的,这种风险要让政府或他人来承担,而且其获得收益时则归个人所有,那么这种规则一定会促使个人高风险的投资,从而推高当地的房价,但其风险则让整个社会来承担。所以,即使汶川大地震中所损毁的住房的按揭贷款是由商业银行或政府来承担,也得对这种住房投资与消费做出一个严格的区分。在不同的情况下,给出一个不同的解决办法。还有,住房按揭贷款还有一个期房与房主已持有的住房差别问题。对于已经入住的住房,那么这种债务关系主要发生在商业银行与购房者之间。对于期房来说,这其中的关系就复杂得多。因为,房地产开发商要涉及其中。在出现这种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时,商业银行、购房者及房地产开发商其中的责任如何来分担。这些就得有一些比较清楚的规则。否则,无论是房地产开发商,还是购房者都可以用不可抗拒之因素,而拒绝与商业银行谈判,把整个风险推到商业银行身上。总之,对于这次汶川大地震中,房屋被损毁灭的按揭贷款,其中所涉及的利益关系十分复杂,不是政府相关部门下一个行政规则就可解决问题的事情。政府要本着人道原则、公平原则及商业原则的统一来办事,就得对当前灾区房屋损害问题及居民按揭贷款情况等方面获得更为详细深入的信息,并这基础上制定一个能够顾及各方利益比较成熟解决办法,仅是以政治化的方式给出几条指导性意见是不够的。特别是有人认为要快速处理的方式来解决这。
    齐文英2019-12-21 23:00:44
  • 中国近些年来,房价是节节攀升。尤其对于年轻人来说,更是一块心病。靠自己微薄的工资买一套动辄需要上百万人民币的房,实在是有些困难。而大部分买了房了人也是靠着银行贷款走房贷,然后终其一生为了还房贷奋斗。但很多人提出一个设想:如果遇上一些自然灾害,就比如地震、海啸等,自己的房子倒塌,那么是否还用还房贷呢?尤其是遇上一些大地震,就如我国汶川地震,很多房屋都被摧毁。自己的房子都已经没了,还用不用还贷款呢?首先呢,在买房这个问题上有两种途径。一种是经济能力可以,买房的时候直接付全款,在房产证拿到手之后也就证明你是这套发的拥有者。还有一种就是向银行贷款买房,大部分人也是选择的这种方式。当你办完贷款手续之后,在还完银行贷款之前,你只是拥有房屋的使用权。当你还完款房产证拿到手之后,你才有房屋的拥有权,如果期间你逾期未还房款的话,银行是有权收回你的房屋使用权的。而如果真的在购房者还贷款期间,发生了地震导致房屋受损乃至倒塌,购房者还是需要继续还贷款。因为这种不可抗力因素,银行是不会帮你承担的。购房者在贷款买房时,付完款之后房子已经与开发商没有什么关系。而这笔贷款是向银行借的钱,相当于你用你房产证押在银行然后贷出款来。如果房子因发生这种不可抗力的因素倒塌的话,你还是需要向银行按时还款。想必有的人也想了,我经历了地震,房子都没了,也没地方住了,还需要我还贷款,是不是也太惨了。这点大家还是不用担心的,遇到这种人力不可控的大灾难,国家会帮助你重建家园的。国家会在原有的废墟上重新建房,建好之后,原有住户可以不收费入住。
    赵颖飞2019-12-21 22:37:08

相关问答

中国近些年来,房价是节节攀升。尤其对于年轻人来说,更是一块心病。靠自己微薄的工资买一套动辄需要上百万人民币的房,实在是有些困难。而大部分买了房了人也是靠着银行贷款走房贷,然后终其一生为了还房贷奋斗。但很多人提出一个设想:如果遇上一些自然灾害,就比如地震、海啸等,自己的房子倒塌,那么是否还用还房贷呢?尤其是遇上一些大地震,就如我国汶川地震,很多房屋都被摧毁。自己的房子都已经没了,还用不用还贷款呢?首先呢,在买房这个问题上有两种途径。一种是经济能力可以,买房的时候直接付全款,在房产证拿到手之后也就证明你是这套发的拥有者。还有一种就是向银行贷款买房,大部分人也是选择的这种方式。当你办完贷款手续之后,在还完银行贷款之前,你只是拥有房屋的使用权。当你还完款房产证拿到手之后,你才有房屋的拥有权,如果期间你逾期未还房款的话,银行是有权收回你的房屋使用权的。而如果真的在购房者还贷款期间,发生了地震导致房屋受损乃至倒塌,购房者还是需要继续还贷款。因为这种不可抗力因素,银行是不会帮你承担的。购房者在贷款买房时,付完款之后房子已经与开发商没有什么关系。而这笔贷款是向银行借的钱,相当于你用你房产证押在银行然后贷出款来。如果房子因发生这种不可抗力的因素倒塌的话,你还是需要向银行按时还款。想必有的人也想了,我经历了地震,房子都没了,也没地方住了,还需要我还贷款,是不是也太惨了。这点大家还是不用担心的,遇到这种人力不可控的大灾难,国家会帮助你重建家园的。国家会在原有的废墟上重新建房,建好之后,原有住户可以不收费入住。
这几天发生在四川省阿坝州九寨沟的地震牵引着全国人民的心,在这里,我们为灾区人民祈福,愿他们一切平安。地震的摧毁力是强大的,除了人员的安全,作为一个家庭财产最重要的组成,房子也是人们比较关注的。有的朋友就问笔者,由于天灾,比如地震,使房子损坏,甚至直接倒塌,按揭买房的贷款还需要还吗?对于这个问题,网上出现了两种声音,一种声音认为不用还了,因为土地是国有的,而房子是自己的,发生在国有土地上的地震损坏了私人财产,应该由国家来赔偿。另一种声音认为,银行的贷款还是得还,比如别人跟你借钱买手机,但手机摔烂了,然后把手机给你,不还钱了,你干不干?其实还不还钱,不是由我们争论来决定的,国家法律已经有明文规定。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按揭人和银行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还是应该继续履行的,只不过变成了没有抵押的普通借款合同而已。我国《物权法》则规定,因地震而毁损的房屋,房子就不再作为担保的抵押品了。也就是说,因为地震导致房子损毁,该还的贷款还得还,但是损毁的房子不能再当做抵押物了。在地震中还有一个不可避免的问题,就是人没了,但房子还在,这种情况下房贷还要不要还?怎么还?这在《继承法》里也是有规定的,房屋产权所有人已经去世,但房子还在,则此处房产就列入该产权人的遗产,如果房子贷款没有还清,首先由继承人用该人遗产清偿该人的生前债务,这也包括未还清的房贷,但清偿债务以该人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完善的个人财产保护制度,因此在发生地震等天灾后,不能以地震导致房屋损毁为由,停止偿还月供,否则银行是有权利要求法院对贷款者的其他存款或资产实施冻结的。这对于受灾群众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的,辛辛苦苦攒钱买的房子,不仅没有了,还要身背巨额债务。当然,我们也不要过于担心,从政府的救助角度来看,通常都会给予受灾群众一定的补偿,使受灾群众得以妥善安置、重建家园。不过这终究不是长久之计,如何建立一套完善的保护个人财产的机制才是相关部门应该去思考的。按照目前的国际经验,在处理地震灾后抵押物时通常会出现一下几种情况,我们可以参考或者借鉴:1、抵押物毁损贷款人失踪,银行将终止合同关系,尚未偿还的贷款,将会核销处理;2、抵押物尚存贷款人失踪,有抵押物继承人的,由继承人承担借款合同关系,继续归还贷款;3、抵押物尚存贷款人失踪,且无抵押物继承人的,银行可按法律规定,回收抵押物,未归还贷款按照坏账进行处理;4、抵押物尚存贷款人亦未失踪的,继续履行贷款关系。在灾害面前,受灾群众心灵受到创伤、财产被摧毁、生活无着落,如果还要他们来承担被震毁住房的房贷债务,从人道的角度来说,确实难以接受。不过这个世界从来不会以人的情感为转移,笔者认为,建立一个有效的保护机制,是当前有关部门迫在眉睫的要务。点击房产信息官方电话官方网站向TA提问。
近年来,随着自然灾害频繁的发生,从而给人们带来了不可估量的损失。特别是地震,如果振幅达到了一定的等级,甚至可以顷刻间摧毁成千上万的居民住所,可见其破坏力之强。一般情况下地震后房子倒塌,房贷还要继续还的。而关键的问题是业主是否身故,倘若人死了也没有遗产,不用还了。要是有遗产,将优先用作还贷。倘若人存活,房子因地震倒塌是不能作为不还款抗辩断供的理由。按照银行和借贷人签订的合同,借贷人只要还活着,就有义务要偿还。如果借贷人去世了,家人没有还款义务,不过银行会将房产或者借贷人的遗产进行抵押拍卖来偿还债务,如果拍卖所得小于债务本身,那么差额就算作银行的。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应当与贷款机构进行协商,宽展还款期间或者分期归还;如果贷款机构起诉到法院胜诉之后,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贷款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贷款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例如2019年汶川大地震时期,不能按时偿还各类贷款的单位和个人,央行和银监会作出不催收、不罚息、不作不良记录的要求,且要求对于借款人因这次地震造成巨大损失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以保险赔偿、担保追偿后仍不能偿还的债务,应认定为呆账并及时予以核销。此外,现在很多房子都是买了房屋保险的,如果遭遇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可由保险公司赔付。不过建议大家一定要看清楚保险条款内容在购买,因为有的保险是只赔火灾不赔地震的。
一场天崩地裂的大地震,不仅让无数的生灵被吞噬,也让当地经济受到了毁灭性的打击及让个人财产在一瞬间消失。比如,自汶川大地震以来,灾区个人最主要的财富即大量房屋建筑被摧毁。据初步统计显示,四川省成都、德阳、绵阳、广元、雅安和其他15个市州倒塌及损坏房屋约440多万间,部分城镇几乎夷为平地;甘肃省倒塌裂损房屋45万多间;陕西省倒塌裂损房屋30万多间。这些倒塌的房屋中,有自建的住房,有购买的商品房;而购买的商品房,有个人一次付清的或贷款已经还清的,有商业银行按揭贷款购买的;同时,购买的商品房中,有个人自住的,也有个人投资的等。可以说,无论是哪种方式的房屋,由于大地震,灾区居民的财产随着房屋倒塌而在倾刻中消失。这对灾区居民来所造成损失是难估量的。特别是,那些通过银行按揭贷款购买的住房,不少人不仅要承受失亲人和家园的痛苦,而且也有可能会由于丧失还贷能力后还得背负沉重房贷。据不完全统计,此次地震涉及的个人房屋按揭贷款损失约10.5亿元,其他贷款损失应在100亿元以上。针对这样的情况,5月19日,央行和银监会紧急下发《关于全力做好地震灾区金融服务工作的紧急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银行应充分考虑到受灾地区群众和企业的实际困难,对灾区不能按时偿还各类贷款的单位和个人,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作不良记录。通知》的适用范围包括四川、甘肃、陕西、重庆、云南等重灾省市,即日起开始执行。接着,5月23日,中国银监会下发了《关于做好四川汶川地震造成的银行业呆账贷款核销工作的紧急通知》借款合同》。对于银行的债权而言,除了开发商对购房者借款购房的阶段性担保外,购房者还必须同意将所购房屋作为抵押物抵押给商业银行。也就是说,根据这些合同关系,即使是抵押物消灭了,但两者的债权与债务关系仍然存在。这就是现代金融市场的商业原则。因此,在这种商业运作过程中所面临的风险与不确定性,不是政府行政部门一纸文件就可一了百了的事情,而且是要通过当事人协商谈判来解决。还有,由于住房产品的特殊性,既可是消费品,也可以是投资品。如果作为消费品,那么就具有明显的公共性特征,既政府有责任来保证每一个基本的居民条件。无论是平常还是遭遇到重大的灾害面前都是如此。如果住房为投资品,那么购买住房者的目标就是如何这种投资来获取投资回报。因此,住房投资不仅可获得投资回报,同样也面临着风险。如果说,住房投资者面临的风险时,无论是可抗拒或不可抗拒的,这种风险要让政府或他人来承担,而且其获得收益时则归个人所有,那么这种规则一定会促使个人高风险的投资,从而推高当地的房价,但其风险则让整个社会来承担。所以,即使汶川大地震中所损毁的住房的按揭贷款是由商业银行或政府来承担,也得对这种住房投资与消费做出一个严格的区分。在不同的情况下,给出一个不同的解决办法。还有,住房按揭贷款还有一个期房与房主已持有的住房差别问题。对于已经入住的住房,那么这种债务关系主要发生在商业银行与购房者之间。对于期房来说,这其中的关系就复杂得多。因为,房地产开发商要涉及其中。在出现这种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时,商业银行、购房者及房地产开发商其中的责任如何来分担。这些就得有一些比较清楚的规则。否则,无论是房地产开发商,还是购房者都可以用不可抗拒之因素,而拒绝与商业银行谈判,把整个风险推到商业银行身上。总之,对于这次汶川大地震中,房屋被损毁灭的按揭贷款,其中所涉及的利益关系十分复杂,不是政府相关部门下一个行政规则就可解决问题的事情。政府要本着人道原则、公平原则及商业原则的统一来办事,就得对当前灾区房屋损害问题及居民按揭贷款情况等方面获得更为详细深入的信息,并这基础上制定一个能够顾及各方利益比较成熟解决办法,仅是以政治化的方式给出几条指导性意见是不够的。特别是有人认为要快速处理的方式来解决这。
近年来,随着自然灾害频繁的发生,从而给人们带来了不可估量的损失。特别是地震,如果振幅达到了一定的等级,甚至可以顷刻间摧毁成千上万的居民住所,可见其破坏力之强。一般情况下地震后房子倒塌,房贷还要继续还的。而关键的问题是业主是否身故,倘若人死了也没有遗产,不用还了。要是有遗产,将优先用作还贷。倘若人存活,房子因地震倒塌是不能作为不还款抗辩断供的理由。按照银行和借贷人签订的合同,借贷人只要还活着,就有义务要偿还。如果借贷人去世了,家人没有还款义务,不过银行会将房产或者借贷人的遗产进行抵押拍卖来偿还债务,如果拍卖所得小于债务本身,那么差额就算作银行的。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应当与贷款机构进行协商,宽展还款期间或者分期归还;如果贷款机构起诉到法院胜诉之后,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贷款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贷款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例如2019年汶川大地震时期,不能按时偿还各类贷款的单位和个人,央行和银监会作出不催收、不罚息、不作不良记录的要求,且要求对于借款人因这次地震造成巨大损失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以保险赔偿、担保追偿后仍不能偿还的债务,应认定为呆账并及时予以核销。此外,现在很多房子都是买了房屋保险的,如果遭遇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可由保险公司赔付。不过建议大家一定要看清楚保险条款内容在购买,因为有的保险是只赔火灾不赔地震的。